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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网(青岛住房公积金网上提取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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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如果您还对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网不太了解,没有关系,今天就由本站为大家分享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网的知识,包括青岛住房公积金网上提取步骤的问题都会给大家分析到,还望可以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我们就开始吧!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网(青岛住房公积金网上提取步骤)

青岛住房公积金具体查询办法

你好,最简单的方法是你可以直接问单位的具体经办人员,让他告诉你,你的个人编号,或持身份证原件到李沧区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个编号,上面讲的是你个人编号的组成,就是先是李沧机构代码12+你们单位原来的单位编号的前4位+个人原来的帐号,原来的意思是指06年3月份以前,青岛市公积金没有上新程序前,我建议你可以找单位经办人,让其为你办理一个公积金查询折,是免费的,而作为经办人也是应该为你办的,这样你就可以直接拿查询折去李沧管理处自已打一下,很简单,就像银行的存折打印机,而且连你的明细也有了.

青岛住房公积金网上提取步骤

青岛住房公积金网上提取的步骤具体如下:

1、打开青岛住房公积金网个人专业版登录页面,输入个人住房公积金编号、密码、验证码后登录;

2、选择左侧功能导航中“公积金贷款提取”模块,点选“支取登记”按钮;

3、首次使用时,会提示业务须知;

4、点击我已阅知并同意上述协议后继续;

5、输入支取金额后,点击获取验证码,输入短信验证码,点击结算;

6、结算成功提示。

住房公积金的性质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保障性,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为职工较快、较好地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了保障;

2、互助性,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能够有效地建立和形成有房职工帮助无房职工的机制和渠道,而住房公积金在资金方面为无房职工提供了帮助,体现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

3、长期性,每一个城镇在职职工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这一段时间内,都必须缴纳个人住房公积金;职工所在单位也应按规定为职工补助缴存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青岛公积金如何线上提取

可以在网上打开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入提取。

使用自己的身份证号码以及公积金编号后六位作为密码登录进入。

点击公积金提取并按照步骤提示就可以完成提取。具体的提取方法如下:

1、在电脑的百度上输入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找到其官方网站以后点击进入。

2、进入到其官方网站以后点击右侧的个人网上营业厅进入。

3、页面跳转以后在出现的登录页面中输入个人的身份证号码,然后点击获取密码。

4、此时可以看到该网上营业厅中登录密码为个人住房公积金编号后6位。

5、身份证号码和密码输入完毕登录进入该网站的后台,点击左侧的导航栏选择提取的类型点击进入,如公积金贷款提取并在出现的页面中点击支取登记。

6、在弹出的支取告知通知中点击阅读并同意按钮。

7、此时在出现的页面中可以看到自己的公积金账户余额以及本次可以支取的金额,输入支取公积金的账户以及手机收到的验证码以后点击申请登记按钮。

8、页面跳转以后可以看到弹出的提示消息,显示支付成功,等待中心记账的提示消息,点击确定按钮。

扩展资料: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2017年7月1日起,全国所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按照住建部发布的《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操作规程》要求,通过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

2021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确定了全国住房公积金服务标识,决定即日起启用。

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

一是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不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

二是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职、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按我国规定,企业都应该给职员存缴住房公积金,不分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

住房公积金中由企业和事业单位缴纳部分,不属于工资总额属性,属于企业成本费用性质的开支。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负担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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