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关于上海地铁禁手机外放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不过没关系,因为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12月1日起上海地铁禁手机外放的知识点,相信应该可以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和问题,如果碰巧可以解决您的问题,还望关注下本站哦,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上海地铁将禁手机外放,如果违规将如何处理
根据有关报道,上海市将在10月1日起正式实施重新修订的《上海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此次新修订的轨道交通乘客守则中明确规定了在地铁上禁止将手机的电子设备声音外放。规定是有着这一条规定,但是从交通乘客守则和记者采访地铁客服时客服所解释的情况来看,如果后面还有人将手机声音外放,但是并没有相关的惩罚措施,也就是说即使有人手机声音外放,也没有相应的规章制度去对其进行处罚。但是如果我们遇到这样不文明的现象,可以向拍视频取证,并向地铁工作人员举报,由地铁工作人员对违规人员进行劝阻。
我们都知道,规章制度的制定与推行需要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并不能一蹴而就。上海市率先出台的这一规定,实则是破冰之举,明文规定禁止手机声音外放,等后面人们逐渐了解并接受了这一规定之后,再视情况出台相应的惩罚措施,到那个时候,人们对处罚也更容易接受,也更能得到广大群众的理解。
相信很多的网友也跟我一样,及其讨厌在公共场合放声音外响。放声音外响的沉迷于自己所看的视频和所听的音乐当中,但是旁人却要忍受其扰。有些人下班回家路上,经历了一天的工作了,想要趁机闭目养神;有些正在认真思考工作的事情;有些人正在跟家人或者同事朋友通电话......全被他搅合了,让人很不爽。
地铁上是公共场合,放手机外响会对其他乘客造成影响,我们应该尊重他人,保持安静,即使后续没有出台相应的处罚措施,我们也要知道这一点道理。不过对于很多不遵守规则的人来说,靠舆论去约束他们的行为显然没有效果,所以我觉得还是需要尽早出台相应的处罚措施来规范他们的行为,让监管部门去监管,让不遵守规则的人付出相应的代价。
上海地铁车厢12月起禁手机外放,这样规定合适吗
我觉得是一件好事,本来乘坐地铁的时候就希望不要有那么多的噪音,尤其是上下班的时候挤地铁,还要听到别人手机外放的声音,也是给自己心情添堵,这么做,其实也是为了营造一个文明安全的乘车环境。
事件回顾
12月1日起,上海地铁站会正式实行新的《上海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其中第七条明确禁止了手机等电子设备声音外放的规定。
对此,很多的居民和网友都是表示赞同和支持的,他们觉得电子设备的外放声音会影响其他乘客,而我们应该对他人表示尊重,保持安静乘车。
其实我们日常乘坐地铁的时候,会发现很多人观看手机视频,还有和别人语音通话或者视频通话的时候,总喜欢外放,因为地铁上的声音很杂,也不安静,所以他们外放为了听清对方的声音。
但是这么做对其他的乘客是有很大的影响的,比如一些乘客大多数都是闭目养神或者看自己的手机,或者看一些书籍。
这些外放的声音虽然不至于到达噪音的程度,但是也是对大多数的乘客有不好的影响,本来乘车的环境都是靠乘客自觉维护和保持的,因为一些人的不自觉,现在被硬性要求,也是看得出来一部分居民素质和意识比较低的因素。
而且地铁上人流量很大,有拥挤的现象,在这类环境下,其实我们内心是希望环境安静和和谐的,外放的电子设备声音除了会影响人的心情,更多的还是影响公共的环境。
而且地铁上本来就吵闹,这些开着外放声音的乘客,真的可以听到和感受自己观看视频的声音和氛围吗。
现在手机都是配有耳机这类助听的器材,所以我们也是戴上耳机,好好感受视频的声音和音乐。
12月1日起上海地铁禁手机外放
乘坐地铁是现在大家日常生活之中非常频繁的一件事情,在地铁上使用电子设备打发时间也是常有的事,近日上海地铁发布通知,12月1日起上海地铁内禁止电子设备外放声音,倡导大家文明乘车,互相尊重。
上海地铁禁止外放近日,上海地铁不少车厢内都贴出“使用电子设备时禁止外放声音”的标识。网友供图京沪高铁设静音车厢后,上海地铁车厢也要“静音”了。近日,上海地铁不少车厢内都贴出“使用电子设备时禁止外放声音”的标识。
12月1日正式实施的《上海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第九点第七条写明,禁止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上海市交通委官网
截图据上海交通委官网公开信息显示,12月1日起,新修订的《上海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将正式实施。其中新增了针对手机等电子设备声音外放的禁止条款。对此,不少市民都表示赞同,他们认为电子设备声音外放会对其他乘客造成影响,应该尊重他人,保持安静。还有市民坦言,在日本的地铁车厢内,很少听到有人打电话,外放手机声音,乘客多数都在低头看手机或是闭目养神,“地铁静音车厢能否实行,归根究底要看市民的素质和意识。”
上海地铁表示,对于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以及在地铁车厢内饮食等行为,工作人员会进行劝阻。上海地铁有关负责人同时呼吁,共创安全文明的乘车环境。
上海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一、根据《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九条与《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制定本守则。
二、凡进站、乘车的人员,应当遵守本守则。
三、乘客应当遵守以下有关票务管理的规定:
(一)乘客应当持有效乘车凭证乘车,并配合轨道交通企业查验,不得使用无效、伪造、变造的乘车凭证或者逃票;
(二)乘客越站乘车的,应当补交超过部分的票款。乘客无车票或者持无效车票乘车的,轨道交通企业可以按照轨道交通网络单程最高票价补收票款,并可加收五倍票款;
(三)乘客不得冒用他人证件、使用伪造证件乘车。乘客有冒用他人证件、使用伪造证件乘车和其他逃票行为的,有关信息可以纳入个人信用信息系统。
四、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享受免费乘车待遇的乘客,凭有效证件,经轨道交通企业查验后,可以免费乘坐本市轨道交通(磁浮线除外)。
五、乘客须在安全线内有序排队候车,乘车时应当先下后上,上、下列车应当注意站台间隙;列车车门蜂鸣器响,车门及屏蔽门、安全门警示灯亮,乘客不得强行上、下车;车门开启、关闭时,不得触摸、倚靠车门;车到终点,乘客应当全部下车。
六、老、幼、病、残、孕妇及怀抱婴儿者优先上、下车,其他乘客应当主动让座。
七、乘客可以免费带领两名身高1.3米(含1.3米)以下的儿童乘车,超过两名的按超过人数购票。无成年人带领的学龄前儿童不得单独乘车。
八、乘客所携带的物品重量不得超过23千克,体积不得大于0.2立方米,长、宽、高之和不得超过1.8米,并不得污损乘车环境或者影响其他乘客正常乘车。
九、凡进站、乘车的,禁止下列行为:
(一)拦截列车;
(二)擅自进入驾驶室、轨道、隧道或者车站内其他有禁行标志的区域;
(三)攀爬或者跨越列车、围墙、栅栏、闸机、站台门;
(四)强行上、下车,扒门和吊门;
(五)吸烟、点燃明火,随地吐痰、便溺、乱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等杂物;
(六)擅自涂写、刻画或者悬挂、张贴物品;
(七)擅自设摊、停放车辆、堆放杂物、卖艺、散发宣传品或者从事营销活动,大声喧哗、吵闹,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
(八)乞讨、躺卧、收捡废旧物品;
(九)携带活禽以及猫、狗(导盲犬、军警犬除外)等动物;
(十)携带自行车(含折叠式自行车),使用平衡车、滑板、踏板车、溜冰鞋等助力代步工具(残疾人轮椅车、婴童车除外);
(十一)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放射性、腐蚀性以及其他有可能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携带有严重异味、刺激性气味的物品,以及未经安全包装的易碎、尖锐物品;携带充气气球;
(十二)擅自操作有警示标志的按钮、开关装置,非紧急状态下动用紧急或者安全装置。
(十三)损坏车辆、站台门、自动售检票等设备,干扰通信信号、视频监控设备等系统;
(十四)向轨道交通线路、列车以及其他设施抛掷物品;
(十五)损坏、移动、遮盖安全标志、监测设施以及安全防护设备;
(十六)在运行的自动扶梯上逆行、推挤、嬉戏打闹;
(十七)影响运营安全和滋扰乘客的其他行为。
十、赤脚、赤膊、油污衣裤者、醉酒肇事者、烈性传染病患者、无人监护的精神病患者或者健康状况危及他人安全者不得进站、乘车。
十一、乘客应当文明乘车,自觉保持车站、车厢卫生,不得在列车车厢内饮食、大声喧哗,不得踩踏车站和车厢内座席。
十二、乘客应当正确使用轨道交通自动扶梯、自动售检票机、公共交通卡充值验票机及有关设施、设备。因乘客原因造成设施设备损坏的,乘客应当给予相应的经济赔偿。
十三、轨道交通范围内发生突发事件或者意外情况时,乘客应当保持冷静,服从现场工作人员指挥或者按广播提示有序疏散。
十四、乘客应当自觉遵守轨道交通企业有关票务、安全、公共卫生等方面的服务须知,接受和配合安全检查,遵从服务、应急设施的使用提示,服从轨道交通工作人员的管理。发生纠纷时,可向轨道交通企业反映,但不得影响轨道交通工作人员的管理和轨道交通的正常运行。
十五、乘客违反《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的,按照《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乘客应当遵守本守则,拒不遵守的,轨道交通企业有权劝阻和制止,制止无效的,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十六、本守则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1月30日止。《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发布<上海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的通知》(沪交轨〔2016〕55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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