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A级景区半价优惠时间及免票优惠活动信息
贵州A级旅游景区有门票优惠,五折优惠是针对所有游客的,至于免票的游客是全国的医护工作者,下面就是相关的优惠信息。建议大家再去游玩的时候带上口罩,不要去人群聚集的地方。
贵州省A级旅游景区门票优惠政策
1.贵州省内开放的A级旅游景区(不包括温泉景区和景区内特许经营性项目负责实施本门票优惠政策。
2.实施细则的优惠政策对象为境内外全体游客和全国医务工作者、疾控工作人员、村医四类人群。
3.本实施细则优惠时间为发布之日起至年12月31日。
优惠人群
针对境内外全体游客实施门票五折优惠政策。
优惠对象:包括贵州在内的全国所有省(区、市游客、港澳台地区居民游客、外籍游客;
优惠凭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驾驶证、返乡证、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
优惠内容:贵州省内开放的A级旅游景区门票挂牌价五折优惠(不包括温泉景区和景区内特许经营性项目。
针对全国医务工作者实施门票免费政策。
优惠对象:全国医务工作者;
优惠凭证:医师证、护士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卫健委(原卫生部和计生委共同颁发的职业资格证或其它医务工作相关资格证件;
优惠内容:贵州省内开放的A级旅游景区门票免费政策(不包括温泉景区和景区内特许经营性项目;
针对全国疾控工作人员实施门票免费政策。
优惠对象:全国所有疾控工作人员;
优惠凭证:疾控工作人员工作证件;
优惠内容:贵州省内开放的A级旅游景区门票免费政策(不包括温泉景区和景区内特许经营性项目;
针对村医实施门票免费政策。
优惠对象:全国所有乡村医生;
优惠凭证:乡村医生证或其它相关证件;
优惠内容:贵州省内开放的A级旅游景区门票免费政策(不包括温泉景区和景区内特许经营性项目;
购票流程
线上购票流程
医务工作者、疾控工作人员、村医无需网络购票;
其余游客在网络购票时,需要输入有效身份证件相关号码:
国内居民以本人身份证号码作为身份凭证;
外籍游客以本人护照号码作为身份凭证;
港澳台地区居民游客以本人返乡证号码作为身份凭证。
线下购票流程
在景区售票处出示个人身份凭证,半价或免费办票,有序进入景区。
省级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奖补兑现工作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
重点支持受损严重且继续经营的旅行社、旅游运输车队(公司、星级旅游饭店、旅游商品企业、文化旅游演艺企业及承担大型文化旅游活动企业等困难文旅企业加快恢复发展;
对年新增入统企业和年业务量排名全省前20位的企业进行奖励。
二、奖补标准
(一补助范围及标准
1.旅游运输车队(公司。
年12月31日前在省道路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且年度正常经营的旅游运输车队(公司分三类进行补助。
第一类:标记客位30座(不含30座以上旅游运营车辆补助3000元/辆;
第二类:标记客位16-30座旅游运营车辆补助2000元/辆;
第三类:标记客位15座及以下旅游运营车辆补助1000元/辆。
2.旅行社(企业。
年度持续正常开展旅行社业务经营活动,并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完成年度财务年报填报工作的旅行社(企业,根据其游客接待人数(组织和接待人数、营业收入和投诉率等指标综合测评排序后分三类按2:4:4比例进行补助,标准如下:
第一类补助标准:5万元/家;
第二类补助标准:3万元/家;
第三类补助标准:2万元/家。
3.星级饭店、乡村旅游客栈。
对全省年以来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的二星级以上饭店、乡村旅游精品客栈、乡村旅游优品客栈进行补助。
五星级饭店补助标准:10万/家;
四星级饭店补助标准:6万/家;
三星级饭店补助标准:3万/家;
二星级饭店补助标准:2万/家;
乡村旅游精品客栈补助标准:2万元/户;
乡村旅游优品客栈补助标准:1万元/户。
(年评定的45户乡村旅游精品客栈因在年一季度另有补贴,故不在此次补助范围
4.旅游商品企业。
重点支持因疫情影响受损严重、未裁员减员或减员较少,近三年来未发生安全事故和重大投诉,企业信誉度较高,在疫情期间积极配合关停且在获得补助后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业。标准如下:
(1生产型旅游商品企业。
根据其产值、税收、就业贡献综合排前50位的给予每户5万元补助。
(2销售型旅游商品企业。
根据其销售贵州生产特色旅游商品的销售收入、税收、就业贡献综合排名前50的给予每户5万元补助。
(各市州按生产及销售型分类,分别推荐不超过50家企业名单上报
5.文化旅游演艺企业及承担大型文化旅游活动企业。
对在贵州省登记注册、申报纳税、当前经营状况良好且近三年未发生安全事故、重大投诉的文化旅游演艺企业、各地组织承担大型文化旅游活动企业进行补助。标准如下:
(1根据企业业绩排名,省内大型演艺企业补助排名前10位的,每家补助20万元;
(2根据企业业绩排名,承担大型文化旅游活动企业排名前10位的,每家补助20万元;
(3根据企业业绩排名,县级文化演艺企业排名前10位的,每家补助10万元。
(二奖励范围及标准
奖励范围:
全省服务业企业中,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旅行社和相关服务企业;
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的文化艺术业、娱乐业企业。
奖励标准:
(1对年新增营业收入达到一定规模的文化旅游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奖励标准:5万元/家。
(2旅行社和相关服务企业法人年1-10月份累计营业收入前20位并保持增长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奖励标准:5万元/家。
(3文化艺术及娱乐业企业法人年1-10月累计营业收入前20位并保持增长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奖励标准:5万元/家。
三、奖补兑现
(一申报时间
旅游运输车队(公司、旅行社(企业、乡村旅游客栈、星级饭店、商品旅游企业在3月25日前向所在地市(州文化和旅游局进行申报;
文化旅游演艺企业及承担大型文化旅游活动企业3月25日前向所在地文化和旅游局申报。
需以业绩申请奖励资金,符合条件的旅行社和相关服务企业法人、文化艺术业、娱乐业企业法人年11月20日前向所在地县(区、市文化旅游部门申报,县(区、市文化旅游部门初审后报所在地市(州文化和旅游局。
(二申报材料
1.旅游运输车队(公司申报材料包括《贵州省旅游运输车队(公司资金补贴申报表》、《车辆行驶证》和《车辆道路运输证》原件及复印件、市级或县级出具的车辆年正常经营材料。
2.旅行社(企业申报材料包括《贵州省旅行社资金补贴申报表》、年纳税申报表及财务报表、组织和接待游客人数等相关材料。
3.星级饭店申报资料包括《贵州省星级饭店补助资金申报表》、饭店营业执照、年纳税申报表及财务报表。
4.乡村旅游客栈、旅游商品企业申报材料包括《贵州省乡村旅游客栈补助资金申报表》、《贵州省旅游商品企业补助资金申报表》、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年纳税情况等相关材料。
5.文化旅游演艺企业、承担大型文化旅游活动企业申报材料包括《贵州省文化旅游演艺企业补助资金申报表》或《承担大型文化旅游活动企业补贴资金申报表》,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纳税情况等相关材料。
6.新增入统文化旅游企业申报材料包括《年度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支持新增入统文化旅游企业奖励申领表(入库奖》及相关材料等。
(三审核
市(州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对旅游运输车队(公司、旅行社(企业、乡村旅游客栈、星级饭店、旅游商品企业、文化旅游演艺企业、承担大型文化旅游活动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审核合格的企业补助名单和相关材料在4月3日前报省文化和旅游厅。
涉及旅游商品企业补助的,市(州文化和旅游局在省文化和旅游厅分配限额内报送初审合格的企业名单,企业名单适当向参加国家和省级组织的旅游商品实物大赛、文创产品和旅游商品设计大赛以及特色旅游商品评选等活动中获奖的企业进行倾斜。
市(州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对县(区、市文化旅游部门初审的入统文化旅游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并提出审查意见连同企业申报资料报省文化和旅游厅。初审单位对新增企业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四审批
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相关部门对旅游运输车队(公司、旅行社(企业、星级饭店、乡村旅游客栈、旅游商品企业、文化旅游演艺企业、承担大型文化旅游活动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复核,确定补助方案。
省文化和旅游对拟补助企业名单及补助金额在官网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补助名单。
(五资金拨付
省文化和旅游厅审批后5个工作日内下达旅游运输车队(公司、旅行社(企业、乡村旅游客栈、星级饭店、旅游商品企业、文化旅游演艺企业、承担大型文化旅游活动企业补助名单及资金,市(州文化和旅游局要在收到补助资金5个工作日内拨付到企业。奖励资金另行规定。
四、监督管理
(一申报奖补的企业必须依法经营,如有下列情形的,不得享受奖补政策:
1.有偷税、漏税、侵权、假冒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2.年以来发生致人死亡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发生食品、消防等安全事故的;
3.复核摘牌的乡村旅游精品客栈、乡村旅游优品客栈、星级酒店等企业。
(二同时符合并申报两项及以上奖补的企业,就高补助一次。(申报入统文化旅游企业奖励不受本条约束
(三企业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发放奖补资金的收回奖补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处理。
(四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骗取、截留或挪用奖补资金,省文化和旅游厅将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五各单位要做好申报材料的保管存档,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审计、绩效评估等。
五、责任追究
(一申报单位和个人提供虚假数据、材料被证实的,各市州文化和旅游局直接取消其资格。
情节严重的,各市州文化和旅游局对其进行通报批评并纳入文旅系统诚信档案,三年内不得享受文旅系统任何补助政策。
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补助资金的,各市州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追缴。
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履行本细则职责的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由其主管部门或移送监察机关问责。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市(州文化和旅游局延迟兑现奖补资金,将严肃追责。
六、其他
(一本实施细则由省旅游发展和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贵州:取消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须间隔12个月及以上的限制
贵州省政府网站6日消息,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进一步加快重大项目建设扩大有效投资若干措施。其中提出,有序推进房地产开发投资项目建设。积极采取货币化安置+奖励的方式推进棚户区改造,带动住房改善和房地产发展。落实降低首付比例政策,创新使用公积金对商业贷款进行贴息,取消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须间隔12个月及以上的限制,提升消费信心和购买力。确保房地产开发投资上半年完成1400亿元,全年完成3300亿元。
贵州省进一步加快重大项目建设扩大有效投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稳定经济政策措施和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定经济增长的一系列安排部署,进一步加快重大项目建设,积极扩大有效投资,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一、全力加快产业投资进度
(一)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投资项目建设。加快新型工业化基金和新动能产业发展基金投放使用,60%投向新能源汽车、新能源电池及材料、现代化工、大数据电子信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上半年投放60%以上、使用率达60%以上。重点推进宁德时代新能源动力电池及材料、中石化50万吨/年聚乙醇酸(PGA)、贵阳大数据科创城、茅台3万吨酱香系列酒技改工程、磷化集团20万吨/年磷酸铁等新兴产业和传统优势特色产业项目加快建设。安排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50%以上支持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进行技术改造的企业投资。安排不低于20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智能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大数据电子信息、5G+工业互联网等方向技术成果应用和产业化发展。确保工业投资上半年完成1600亿元,全年完成3200亿元。(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州〕、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各项措施责任单位均包括各市〔州〕、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以下不再列出)
(二)推进新型综合能源基地投资项目建设。在国家安排新增规模内核准建设一批火电项目。积极争取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资金,推动建设文家坝二期、马家田等煤矿和金沙等露天煤矿,加快国务院安委会督导帮扶组反馈问题整改进度,有序释放煤矿优质产能。加快开展贵阳、黔南等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前期工作。鼓励光伏、风电等新能源发电项目加快建设进度,对“十四五”期间建成投产的项目实行“能并尽并、能发尽发”。加快盘州、关岭、乌撒等500千伏输变电工程及册亨、望谟等220千伏变电站建设,提升电网对新能源电力的消纳和外送能力。加快天然气管道“县县通”项目建设,天然气管道累计联通71个县。围绕提高成品油供应保障和应急能力,推动成品油管道与油库互联互通。确保能源投资上半年完成330亿元,全年完成760亿元。(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
(三)推进农业现代化投资项目建设。持续扩大投入规模,加快完成国家下达260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建设从江香猪等种质资源保护设施、威宁马铃薯等制种基地、农作物品种综合测试站和一批规模化育苗中心。推动实施一批烟草行业项目建设,争取国家烟草大数据中心落户贵阳。编制《气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加大气象重大项目建设。大力发展多元化水产业,同步发展壮大发电、旅游等涉水产业。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等领域谋划实施一批重大工程项目。加快推进世界银行绿色农业和乡村振兴结果导向型贷款支持项目落地。加快实施国家储备林项目,确保完成180万亩建设任务。利用林业产业发展资金、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基金、融资担保等,多渠道支持林下种植养殖、森林康养等林下经济项目。确保农业投资上半年完成400亿元,全年完成700亿元。(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省水利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能源局、省乡村振兴局、省气象局、省烟草专卖局)
(四)推进旅游产业化投资项目建设。深入实施旅游产业化四大行动。加快省文旅基金投放使用进度,撬动社会资本参与旅游项目建设。推进长征数字科技艺术馆等15个重点项目加快建设,上半年投放60%以上、使用率达60%以上。坚持“旅游+”多产业融合发展的思路,围绕医疗康养、避暑度假、旅游商品制造等谋划推动毕节市百里杜鹃国际旅游度假康养等15个重大项目建设。加快盘活旅游存量资产,力争年内取得实质性进展。确保旅游产业化投资上半年完成500亿元,全年完成1150亿元。(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贵州金控集团)
二、加大产业配套基础设施投资
(五)着力推进完善综合交通体系项目建设。重点围绕产业发展需要,实施一批连接重点产业园区、农业坝区、物流园区、港口码头、旅游景区和资源点的重要干线公路建设,完善枢纽集疏运体系。积极争取国家铁路建设债券支持我省贵南、盘兴等铁路干线和盘江新光瓦窑田等铁路专用线建设。积极围绕补短板,加快建设威宁、黔北(德江)机场,尽快开工建设盘州机场。积极围绕交通基础设施短板,开工建设沪昆国高贵阳至安顺段、安顺至盘州段扩容工程,加快推进兰海国高遵义至重庆段扩容工程等项目建设。建成乡镇通三级及以上公路300公里左右,完成普通公路安全防护工程4000公里、危桥改造200座。加大“北入长江、南下珠江”水运大通道运输能力建设,推进乌江、南北盘江—红水河航道提升工程。确保交通投资上半年完成670亿元,全年完成1450亿元。(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
(六)加大物流、产业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紧盯产业项目落地,提升产业基础设施配套水平和承载能力。积极争取国家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政策,推进一批通用集散型、多式联运型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建设。统筹政府投资基金、地方政府专项债、银行专项贷等加大各类开发区、产业园区配套基础设施投入。建设一批亟需景区停车场,推进一批园区水电路气讯接入、标准厂房、员工宿舍等项目建设。(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
(七)加快构建“大水网”水利建设。加快推动河湖水系连通工程,大力实施引子渡、洛泽河等引提水工程和红枫湖至花溪水库等连通工程,加快394座在建骨干水源工程建设进度,完成水库蓄水验收和竣工验收80座,完成投资198亿元。年内新开工25个骨干水源工程及332个其他面上水利项目,完成投资17亿元以上。力争花滩子大型水库2022年11月底前获得可研批复,12月底前开工建设。全年争取中央资金40亿元以上。发挥10亿元农业农村现代化基金带动作用,力争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20亿元以上参与水利项目建设。用好《贵州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改革实施意见》,加快推进水利投融资体制改革和水利项目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提高水利项目融资能力。确保水利投资上半年完成135亿元,全年完成270亿元。(责任单位:省水利厅)
(八)切实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尽快出台新基建三年行动方案,加快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国家(贵州)枢纽节点建设。全年建成5G基站2.5万个,加快建设金融818、建设银行等大数据中心,带动产业链上下游和应用侧投资。加快发展工业互联网和车联网。推动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建设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数字化产业链。围绕东数西算、5G等重要项目的中下游产业,谋划和打造一批有特色的产业集群。建设贵州省北斗卫星基准站网基础设施加密和新型时空基准,建设44座重要站点和260座普通加密站点,新增83个省级基准站气象观测设备和雷达卫星角反射器,加快推进贵州省北斗卫星导航位置数据服务中心建设,升级和优化数据中心软硬件基础设施,建设时空信息服务中心,实现北斗时空大数据通用。确保信息基础设施投资上半年完成80亿元,全年完成170亿元。(责任单位:省大数据局、省自然资源厅)
三、全力扩大新型城镇化和生态环保投资
(九)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投资项目建设。加快新型城镇化基金投放,确保上半年投放60%以上、使用率达60%以上。大力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推动实施一批以“四改”、保障性租赁住房为重点的城市更新、产城融合项目。推进云岩区枣山路贵铁棚户区改造等“四改”项目建设。加快推进实施排水防涝、地下管网建设改造等专项行动。加快推进安顺市、毕节市海绵城市示范建设。确保全年新开工棚户区改造2万户、完成12万户,新开工老旧小区改造21.32万户,完成背街小巷改造2304条,新增城市地下管网2100公里,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3.7万套(间)。确保城建投资上半年完成900亿元,全年完成1800亿元。(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贵州金控集团)
(十)有序推进房地产开发投资项目建设。积极采取货币化安置+奖励的方式推进棚户区改造,带动住房改善和房地产发展。落实降低首付比例政策,创新使用公积金对商业贷款进行贴息,取消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须间隔12个月及以上的限制,提升消费信心和购买力。确保房地产开发投资上半年完成1400亿元,全年完成3300亿元。(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十一)全力加强生态环保项目建设。实施重点河湖生态环保与修复、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修复、县级以上千吨万人水源地环境整治、畜禽粪污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进资源循环产业、节能与综合利用、重点流域污染治理。加快城镇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林业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改厕、农村生活垃圾处置、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和治理、农村黑臭水体整治等项目建设。确保生态环保投资上半年完成50亿元,全年完成100亿元。(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林业局、省水利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乡村振兴局)
四、加大民生领域投资
(十二)扎实推进教育补短板项目建设。大力实施整体提升教育水平“七大提升工程”。积极推进100所公办幼儿园建设,全力加快贵州医科大学、贵州财经大学、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贵州理工学院等4所高校建设进度。积极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学前教育、职业教育的投资。确保教育投资上半年完成200亿元,全年完成400亿元。(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十三)扎实推进卫生健康补短板项目建设。深入实施整体提升卫生健康水平“七个专项行动”。推动上海儿童医学中心贵州医院、北京积水潭医院贵州医院等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落地开业,加快建设国家紧急医学救援基地(贵州)、2个省级区域医疗中心、50个县域医疗次中心和40个儿童重症监护病房。力争卫生投资上半年完成135亿元,全年完成270亿元。(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十四)扎实推进其他公共服务领域短板项目建设。改造提升20所标准化养老院、新增护理型床位4000张,提供更好养老照护服务。加快推进17个体旅融合项目建设。实施森林康养步道提升工程100公里,农体工程更新维护1000个,建设社区健身路径或三人制篮球场300个。(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体育局、省林业局,省有关部门和单位)
五、强化要素保障
(十五)积极做好争资争项。抢抓《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号)和近期国家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机遇,制定补充完善争资争项清单,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车购税资金、民航基金等争取力度,力争全年转移支付达3580亿元以上。加大争取项目支持力度,抢抓国家优化重大项目审批的机遇,力争开工建设一批重大基础设施和新型基础设施;抢抓国家支持煤矿释放产能等政策机遇,推动一批重点煤矿项目建设。(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有关部门和单位)
(十六)切实加快财政资金使用进度。发挥好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四化”及生态环保基金以及其他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2022年6月底前力争2022年专项债基本发行完毕、8月底前基本使用完毕。加大对以往年度未使用资金的清理,加快使用进度,确保尽快形成实物工程量。力争中央预算内投资下达的资金上半年使用率达50%以上,年内全部使用完毕。确保省预算内投资上半年下达60%,9月底前下达90%以上。(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有关部门和单位)
(十七)大力拓宽项目融资渠道。积极争取金融机构总部加大对我省资金投放和政策倾斜,引导金融机构将存款利率下降效果传导至贷款端,对符合条件的专项债券项目提供配套融资支持。争取政策性开发性银行对我省重大工程项目投放更多长期限贷款,支持煤矿、发电等重点领域项目建设。大力推进发行各种债券、基础设施REITs试点。用好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十四五”期间对我省投放1万亿元贷款额度政策,发挥贵州省金融业态发展资金作用,引导和激励各金融机构加大资金投放。抢抓国家鼓励保险公司支持水利、水运、公路、物流等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建设机遇,深入推进《贵州省2022年度“险资入黔”工作方案》,抓紧梳理建立“险资入黔”项目库,推动与保险资管机构协议落地见效。切实发挥长期资金支持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优势。(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贵州银保监局、贵州证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有关部门和单位)
(十八)提高产业招商引资资金到位率。强化主要领导带队外出招商、驻点招商、金融基金招商,开展开发区产业招商和投资贸易竞赛以及“双增双活”蹲点服务行动,做实开发区产业招商工作,筹办好央企、民企等重大招商活动。落实招商项目落地推进机制,对已签约农业类2亿元、工业类3亿元、服务业类10亿元以上项目实施“五个一”推进机制,其他项目实行“服务专员”一对一服务。积极支持招引重大项目落地开发区,园区内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属于省级重大工程项目的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研究给予支持,其他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按照项目类别分别向省级主管部门申报相关专项资金给予支持;园区内产业项目,通过“四化”基金、生态环保基金及新动能产业发展基金给予支持。推动落实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清单66条举措,切实解决项目建设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全力推进招商引资项目落地。确保上半年新增产业到位资金2500亿元,全年新增产业到位资金5000亿元以上,其中工业项目到位资金占52%以上。(责任单位:省投资促进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有关部门和单位)
(十九)强化用地用林保障。科学合理划定我省“三区三线”,统筹协调处置各类矛盾冲突,统一空间保护与开发利用,为各类重大项目合规落地提供空间保障。用好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省级统筹机制、加快建立省级统筹库,主要用于解决跨市域重大建设项目、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占补平衡”指标缺口。建立健全市级统筹制度,完善利益调节机制,充分保障辖区重大项目建设落实“占补平衡”。推进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规范、取缔市(州)自行出台的林地占用收费规定。优先保障重大工程项目林地定额供给。(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省有关部门和单位)
(二十)强化用能用工保障。加大财政专项资金、基金支持企业开展智能化、绿色化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力度,提高用能效率。对于重要的补链项目和原料用能项目,在控制数基础上上浮20%控制开展节能审查。省级预留500万吨能源消费增量对10亿元以上的重大工业项目倾斜,纳入能耗单列政策予以保障。畅通用工信息供需对接机制,积极引导施工企业优先使用本地劳动力,满足项目用工需求。(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六、加快推进项目开工建设达产
(二十一)加快项目开工建设。做大投资增量,切实加快重大工程项目前期工作进度,依法合规加快用地用林、规划许可、环评能评、招标投标、施工许可等手续办理,全力推进征地拆迁、施工通道、水电接入等各项开工前的准备工作,确保项目应开尽开、能开尽开。(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有关部门和单位)
(二十二)加快在建项目实施进度。深挖投资存量,加大资金筹措力度、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强化资金保障,重点项目所在地要积极帮助落实建筑砂石、钢材等建材供应,加强供水、供电、供气、通讯、交通保障,确保项目施工建设顺利推进。(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有关部门和单位)
(二十三)抓紧谋划一批高质量项目。用好5亿元省级前期工作经费,按照系统化思维、市场化观念,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对标对表政策支持范围和各类资金来源属性、申报要求,按照“四个一批”要求,抓紧谋划一批投资效益好、拉动效果强、命中率高的项目。全力争取将我省重大工程项目纳入国家提前实施计划盘子。(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有关部门和单位)
(二十四)切实提高投资质量效益。开展《贵州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落实情况专项督导检查,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坚决杜绝低效、无效投资。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债务管理防范化解债务风险的实施意见》,严禁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积极盘活闲置低效资产,抓紧出台《贵州省闲置低效资产盘活专项行动方案》,2022年底前完成闲置低效资产大清查,分领域、分地区开展闲置低效资产盘活,回收资金用于新项目建设,形成投资良性循环。通过安排政府投资基金、争取上级补助等,重点支持有资金缺口的“半拉子工程”,推进项目尽快完工投产。(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有关部门和单位)
七、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二十五)建立健全重大项目领导领衔推进机制。按程序建立省、市、县三级党委、政府领导领衔服务推进重大项目机制,分级拟定服务推进项目清单和服务推进计划。针对手续办理、用地用能指标、征地拆迁、资金保障等,加大协调推进力度,确保项目按期开工、加快建设、早日投产。(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有关部门和单位)
(二十六)建立健全“三级”联动和协调推进机制。省、市、县分级建立健全重大工程项目协调推进机制,强化项目单位与行业主管部门及审批管理部门多方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健全会商和通报机制,从2022年6月开始,每月中旬采取形象进度和财务支出相结合的方式,强化项目实物工程量调度,切实做到应统尽统。按照“清单管理、派单跟踪、落实销项”原则,建立快速了解、快速反馈和快速解决问题的处置机制,县级无法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市级,市级无法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省级,集中要素资源保障重大项目加快建设。督促各方面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项目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有关部门和单位)
(二十七)建立健全督导考核机制。依托“三级”联动和协调推进机制,对各地、各有关单位扩大有效投资、抓好重大项目建设等情况开展督导考核。对综合排名前十的县(市、区、特区),在省级预算内投资中安排5000万元奖励支持产业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对项目建设推进缓慢、投资完成情况差的地方和部门进行督导督办,推动问题整改落实,加快推进项目实施。(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有关部门和单位)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度取消和调整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
贵州省人民政府令
(第146号)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度取消和调整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已经2013年11月1日省人民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陈敏尔
2013年12月5日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度取消和调整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
经审核,省人民政府决定公布2013年度取消和调整的行政许可项目,其中:取消和部分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3项,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许可项目31项,转变管理方式的行政许可项目2项,合并36项行政许可项目为19项。
对于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原实施机关要将工作重点转移到依法监管上来,做好工作衔接,避免出现管理真空。对于下放的行政许可项目,原实施机关要加强对新实施机关的业务指导、培训和监督,新实施机关要主动衔接,完善制度,搞好服务,抓好落实。对于转变管理方式的行政许可项目,实施机关要切实转变职能,提高效率,搞好服务。
附件:1、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部分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3项)
2、省人民政府决定下放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31项)
3、省人民政府决定转变管理方式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2项)
4、省人民政府决定合并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36项)
附件1
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部分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3项)
序号项目名称取消依据原实施机关备注1核发煤炭生产许可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13年6月29日通过)省能源局2设立煤炭经营企业审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13年6月29日通过)省能源局3演出经纪机构有关事项变更许可《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38号)省文化厅该项许可属于我省“设立演出经纪机构及有关事项变更的许可”的子项,“设立演出经纪机构的许可”仍继续实施。
附件2
省人民政府决定下放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31项)
序号项目名称设定依据原实施机关下放后的实施机关1权限内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公安部令第86号)《贵州省金融机构银行业安防设施建设专家评审工作实施方案》(黔公通〔2006〕119号)省公安厅市(州)、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公安部门2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许可《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省公安厅市(州)、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公安部门3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省民政厅市(州)、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4省属企业实行其他工时制度的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市(州)、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5中央驻黔和省级单位主办或扶持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认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66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市(州)、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6燃煤火电厂防治污染设施拆除或者闲置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省环境保护厅市(州)、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7管道供气能力5000户以上或储气规模200吨以上燃气企业经营许可证核发《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贵州省燃气管理条例》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市(州)、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8权限内兽药、农药广告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