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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人事考试网(十堰人力资源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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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十堰市公务员考试地点

1、2023年湖北省公务员考试将于2月25日至26日进行笔试,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月20日9:00至2月25日9:30,报考人员应于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湖北省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格木教育湖北公务员考试网整理2023年湖北十堰公务员考试笔试考点考场分布汇总如下,供考生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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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考试时间为2023年2月25日、26日上午,十堰考区参考人数为13845人,共设置湖北医药学院、汉江师范学院、十堰高级职业学校、十堰职业技术(集团)学校、十堰市高级技工学校、十堰市第二中学6个考点。

二、十堰市2014事业单位招考报名条件

根据《十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十政办发〔2012〕106号),结合事业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及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十堰市市直部分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94名。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报考人员可在2014年1月16日9:00至1月21日17:00期间登录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hbsyrss.gov.cn),进入考试报名系统,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注册报名,提交报名申请,同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彩色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网上交纳报名费150元/人。报名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和诚信应考承诺书,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报名与考试所用身份证必须一致。如考生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信息填写错误,以及弄虚作假的,在面试资格审查时,经核实将取消面试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及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

2、改报。报名、交费并确认的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1:3的岗位予以减少或取消(部分岗位开考比例为1:2,见附件1),2014年1月22日在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岗位被取消的考生可在2014年1月23日到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选择已达到开考比例且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进行现场改报。岗位被取消且不愿改报的考生退还已交报名费。

3、网上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应于2014年2月10日至2月11日期间,登录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打印中遇到问题请登录上述网站查询或与十堰市人事考试院联系解决。联系电话:0719-8650722。

2、笔试时间、地点:2014年2月13日上午9:00-11:30,市高级技工学校。报考者按照准考证上注明的时间、地点、考场安排等参加笔试。

3、参加“三支一扶”服务期满两年且考核合格以上的考生在笔试成绩基础上加5分计算总分,于2月12日17:00前提供湖北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年度考核表(原件及复印件)和《“三支一扶”人员报考优惠申请表》交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逾期不予受理。

4、笔试结束后在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成绩。根据笔试成绩,按1:3的比例(部分岗位1:2)确定并于2014年2月14日公布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

2014年2月17日9:00至18日17:00到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进行面试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所需材料:《报名登记表》1份(须网上报名后打印)、准考证、身份证、学历学位证等相关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要求具有工作经历的岗位需提供工作经历证明的原件)。资格审查不合格或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同时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2月19日在上述网站公布递补资格审查考生名单。递补资格审查考生于2月20日到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310室)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若招聘岗位未达到1:3开考比例的则相应减少或取消岗位。2014年2月21日在上述网站公布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1、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岗位数1:3(部分岗位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2、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其中湖北工业职业学院教师岗位为讲课,博物馆讲解员岗位为朗诵和答辩)。

3、面试满分为100分,成绩当场公布。

报考人员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其中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岗位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40%和60%)。总分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体检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组织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其中博物馆讲解员及安防员岗位有身高要求。体检合格人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招考单位的主管部门进行现实表现情况考核。如有体检、考核不合格者,按考试综合成绩依次递补体检和考核人选,并确定拟聘用人选。

考生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后,择优聘用。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和拟招聘人选均通过十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期满后,如无问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

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719-8654933

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室0719-8650721

附:1、附件1:十堰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2、附件2:“三支一扶”人员报考优惠申请表

三、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

1、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能

2、(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

3、(二)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4、(三)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拟定并组织实施就业援助制度和创业扶持政策。牵头拟定并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

5、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就业补助资金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地就业形势分析研判、失业预测预警工作,保持就业形势稳定。

6、(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经办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业务,拟定本市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办法和全市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实施办法。组织拟定全市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补充

7、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定中央、省转移支付相关社会保险资金和市级专项资金及调剂金的分配方案,参与拟定全市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

8、政策,承担相关社会保险基金稽核、预测预警工作,拟定应对预案,保持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会同有关部门实施我市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9、(五)承担市政府人才工作的综合管理。负责全市职业能力建设工作,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专家选拔培养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

10、改革,拟定吸引留学人员来我市工作、定居和创新创业政策。拟定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11、(六)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工作人员考核奖惩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人事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

12、(七)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定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13、(八)实施国家功勋荣誉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表彰奖励工作,承担全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开展的市级表彰奖励活动。

14、(九)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5、(十)拟定并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拟定劳动关系政策并完善相关协商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组织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16、(十一)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17、(十二)有关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市教育局等部门拟定。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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