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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语言大学本科招生网(北京语言大学本科招生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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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语言大学本科招生网(北京语言大学本科招生网站)

北京语言大学拟录取名单2022

一、录取标准

(一)考试语种为德语、法语、日语、西班牙语、俄语的考生,统测语文成绩合格者拟录取。

(二)考试语种为英语的其他考生,按照简章规定录取。口试面试成绩低于12分的不予录取。

二、请考生登录我校本科招生网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成绩和录取结果。考生如对考试成绩存有疑义,可在网上报名系统申请办理成绩复查手续(详见网上报名系统提示)。

三、根据学校要求,拟录取的考生在入学时须完成一定量的专业书目(详见网上报名系统)研读任务,请考生务必按各院系要求完成研读任务。

四、根据工作要求,现对拟录取考生名单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月22日。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招生办公室:010-88816481,招生监察办公室:010-88816259)。公示期满如无异议、且与教育部公布的2022年全国具有保送生资格学生名单核对无误者,即按照各省规定办理正式录取手续。

五、拟录取考生需在报名系统填写拟录取回执并上传盖章电子版;各中学应于2022年2月22日前将学生反馈结果汇总名单及学生本人填写的拟录取回执通过EMS寄送至北外招生办。学生未按时提交回执、中学未按时寄送回执者,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我校将不予录取。

六、考生录取结果以我校录取通知书为准。

欢迎未能通过保送方式获取录取资格的外国语中学优秀学子,通过我校综合评价招生等方式继续报考北京外国语大学!

2022年北京语言大学招生章程

2022年北京语言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北京语言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为保证北京语言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校中文名称为北京语言大学,英文全称为BeijingLanguageandCultureUniversity(简称为BLCU)。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15号,学校代码为10032。

第二条学校创办于1962年,是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北京语言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规定者,颁发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条学校是一所以语言文化教育和语言文化研究为特色和优势的多科性国际型大学,学科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和艺术学等九个门类,人才培养体系层次齐备。

第四条学校秉承“德行言语、敦睦天下”的校训,弘扬“爱国担当、诚朴厚德、求真创新、开放包容”的北语精神,围绕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语言大学的目标,使中外学生成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建设者、文明交流互鉴的推动者和具有全球竞争力的高素质国际化人才。

第五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委员会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咨询机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议事决策机构。

第七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招生计划与录取规则

第九条学校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条学校根据办学特色、培养目标和学科建设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确定和调整分省来源招生计划。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同分数考生的录取。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学校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顺序志愿投档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平行志愿投档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服从专业调剂不退档。

第十二条符合国家政策享受加分的考生,学校原则上认可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确认的全国性加分,分值不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三条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高考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符合学校提档要求,依据考生高考实考分和专业志愿进行专业录取。专业录取时,按照考生实考分排序,先安排可满足专业志愿考生的专业,再安排专业志愿调剂考生的专业,专业志愿不设级差。

第十四条考生高考实考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次优先录取有政策性加分者、高考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为:外语、语文、数学。若排序顺序完全相同,学校将使用预留计划录取。

第十五条外语类专业要求考生统考外语语种为英语,其中翻译(本地化)、翻译(汉英法)专业还招收具备良好英语水平、统考外语语种为法语的考生。外语类专业要求考生须参加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高考外语口试且成绩合格,生源地未组织高考外语口试或相关成绩计入高考外语单科成绩的不作要求。学校不单独组织外语口试。

第十六条英语、商务英语、翻译(英语)、翻译(本地化)、语言学专业第二外语可选修日语、西班牙语、法语、德语。其他外语类专业第二外语均为英语。非外语类专业的学生经选拔可选修日语、西班牙语、法语、德语等公共外语。非外语类专业部分专业课为英语授课。

第十七条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其他

第十九条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保送生、艺术类、高校专项和国家专项等特殊类型招生工作,依据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学费标准:外语类专业6000元/年;汉语国际教育、汉语言文学、国际政治、新闻学、国际事务与国际关系、网络与新媒体、金融学、经济学(经济金融统计与分析)、会计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特殊教育(言语听觉科学)和心理学专业5000元/年,绘画专业10000元/年,书法学和音乐学(音乐国际教育与传播)专业8000元/年。计算机类第一年学费5500元/年,专业分流后人工智能、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字媒体与技术专业5500元/年,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5000元/年。

第二十一条住宿标准:本科生住宿标准最高为1200元/人/年,具体视宿舍分配情况执行。

第二十二条资助政策:学校承诺不让任何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入学报到时学校设立家庭经济困难新生的“绿色通道”。在学期间,学生可通过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多种形式获得资助。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10)82303943,传真:(010)82303135,纪检监察监督电话:(010)82303020,学生资助中心电话:(010)82303919,邮箱:zhaoban@blcu.edu.cn,学校网址:http://www.blcu.edu.cn,招办网址:http://zsb.blcu.edu.cn。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调整,或有其他本章程所未尽事宜,按照上级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北京语言大学招生办公室。

北京语言大学2019年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规范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北京语言大学。英文译名:BeijingLanguageandCultureUniversity(简称BLCU)。

第三条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性质为公办本科。学校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15号,学校代码为10032。

第四条北京语言大学创办于1962年,是一所对来华留学生进行汉语教育和中华文化教育,对中国学生进行文学、经济学、法学、工学、历史学、教育学、管理学和艺术学等专业教育的国际型大学。

第五条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学校保送生、自主招生、提前批次、农村专项计划和农村单独招生等类型的招生工作,依据教育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学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考生、家长、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七条学校设立由校长、主管招生及教学工作的校领导、纪委书记、学生处、教务处、纪委办公室、监察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各教学单位负责人和教师、学生、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

第八条招生工作小组组长由主管招生工作校领导担任,主管招生工作校领导、纪委副书记、学生处处长、招生办公室主任任组员。

第九条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一)具体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相关规定或实施细则;(二)拟定本校招生章程和招生工作规章制度;(三)开展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学校情况和录取规则;(四)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五)组织实施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的遗留问题;(六)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七)完成与招生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

第十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组织下开展本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一条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着力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我校生源结构,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和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二条学校按照教育部规定,将招生计划总数1%的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预留计划的使用应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十三条按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办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提档。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四条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按照进档考生的实考分排队顺序进行录退,专业之间不设级差,服从专业调剂不退档。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将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情况适度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安排。分专业录取时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对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专业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在实考分数相同情况下,依次优先录取有政策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者、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报考外语类专业考生依次参考外语、语文、文综、数学,报考信科、金融类专业考生依次参考数学、外语、理综、语文。若单科成绩完全相同,我校将使用预留计划录取。

第十六条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学校翻译(本地化)专业招收中学外语语种为法语的考生。部分非外语类专业学习期间部分课程采用英语授课,招收中学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学校公共外语课主要开设英语,第二外语可选修日语、西班牙语、法语。

第十八条学校除汉语言文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字媒体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外,其他专业均要求考生须参加所在地省招办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试并成绩合格。报考英语(“英+西”复语)、英语(“英+土”复语)、日语(“日+英”复语)和翻译(“英汉法”翻译)原则上要求外语口试成绩为最高等第(以分数计算的达到满分的90%及以上)、且高考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满分的90%。

第十九条江苏省考生(含自主招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级须达到B+B,报考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和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计划的考生,其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级须达到BB。

第二十条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学校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一条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有相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校后,我校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学校现行学费标准为:外语、翻译专业6000元/年;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字媒体技术专业5500元/年;汉语国际教育、汉语言文学、国际政治、新闻学、国际关系与事务、金融学、会计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特殊教育专业5000元/年,绘画专业10000元/年。如果国家调整本年度本科生学费收费标准,学校将按照新规定收取学费。

第二十三条学校中国本科学生住宿标准最高为1200元/人/年,具体视宿舍分配情况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10)82303943,纪检监察电话:(010)82303020,传真:(010)82303135,邮箱:zhaoban@blcu.edu.cn,学校网址:http://www.blcu.edu.cn,招办网址:http://zsb.blcu.edu.cn。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北京语言大学。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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