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关于淄博市交警网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淄博市交警官网的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淄博交警网上办理通行证
1.用户注册
(1)申请用户在“淄博民生警务平台”互联网站“淄博市疫情防控车辆通行证申领系统”或“淄博交警”微信公众号“通行证申领”中点击“立即注册”,录入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接收并录入短信验证码,成为个人注册用户。
(2)个人注册用户登录系统后,选择需要运输的物资类别(物资类别将根据实际需求调整或增加),上传申请单位证明、经办人身份证照片、选择所属区县,申请成为通行证申领用户。
2、职能部门审核:根据用户所在区县以及选择的运输物资类别,由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用户为通行证申领用户。
3、上传资料:由通行证申领用户选择运输始发地和目的地,上传车辆通行证申请表、物资接收单位证明、驾驶人48小时核酸阴性报告。
4、职能部门审核上传资料:始发地或者目的地相关职能部门对用户上传资料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由公安交警部门核对车辆号牌号码,排除注销报废等异常情况,即可审核通过。
5、申领成功:通行证申领用户可自行打印通行证,也可通过申领记录生成电子通行证二维码。遇路面检查时可出示电子通行证,疫情防控检查站点执勤人员通过手机扫码查验通行证。
需要注意的是,“疫情防控车辆通行证”为交通管控期间车辆准许通行证明,仅限本车使用,不得转借、挪用。使用时要严格遵守防疫规定,遇路面检查时应积极配合,主动出示。如有违反,将依据防疫规定严肃处理。同时,“疫情防控车辆通行证”不能作为人员出入村居、社区的通行证明。车内人员出入村居、社区,要严格遵守政府相关防疫要求,并持有相关证件。
系统上线初期可能会出现运行不稳定情况,如遇有问题可拨打“12123”交管热线,公安交警部门将安排专人及时跟进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淄博交通违章查询指南
对于淄博交通违章查询指南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天太平洋汽车网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查询网址1:
查询范围:鲁C号牌机动车省内及省外违章记录。
查询网址2:
查询范围:机动车是山东省的,登录平台直接查询违法记录;机动车是外地的,登录本地平台后漫游至机动车登记地服务平台查询。
温馨提示:网站注册的账号全国唯一,可以本地登录,全国漫游。
查询网址1:
查询范围:鲁C号牌机动车省内及省外违章记录。
查询网址2:
查询范围:山东全省范围内驾驶人交通违法记录,不在山东省取得驾驶证的人需要漫游到驾驶证核发地查询违章记录。
温馨提示:网站注册的账号全国唯一,可以本地登录,全国漫游。
淄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张店大队车管所
地址:淄博市张店区
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
地址:华光路76
电话:(0533)3113572,(0533)2189693
淄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临淄大队车管所
地址:管仲路
电话:(0533)2138789
淄博市公安局车管所
地址:华光路76
电话:(0533)3113572
淄博市开发区交警大队车管所
地址:淄博市高新区裕民路161号高新区
电话:(0533)
上述内容来源于太平洋汽车网小编整理发布,可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需要更多的法律解答,可在线咨询太平洋汽车网。
百万购车补贴
淄博汽车违章去哪里处理
可以去比较近的车管所去处理,可以去淄博市张店区的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
车辆违章查询
机动车辆违章查询有五种方式:
1、到各市各区县交通支大队的办公大厅通过触摸查询终端查询。
2、登陆各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的对外服务网站:找到车辆违章查询,输入车牌号和车辆发动机号,点击查询即可。广大车友也可以登录到到全国车辆交通违章查询服务平台查询。
3、拨打声讯电话查询。
4、通过编写手机短信查询违章。
5、手机用户可以下载软件应用,输入车牌号码和车辆发动机号以及所在省市等信息,收发车辆违章信息通知,但是现有的软件覆盖省份有限。
2015年机动车违章扣分标准
一、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饮酒后或者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驾驶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五)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六)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二、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一)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三)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四)在高速公路行车道上停车的;
(五)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遇交通拥堵,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六)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七)连续驾驶公路客运车辆或者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八)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九)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三、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一)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二)驾驶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三)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50%的;
(五)在高速公路上驾驶机动车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六)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七)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八)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
(九)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
(十)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十一)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四、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2分:
(一)驾驶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二)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三)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四)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五)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六)驾驶和乘坐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七)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八)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五、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
(一)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二)不按规定会车的;
(三)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四)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文章到此结束,如果本次分享的淄博市交警网和淄博市交警官网的问题解决了您的问题,那么我们由衷的感到高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