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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一部分地区和一部分人先富起来 鼓励一部分地区和一部分人先富裕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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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一部分地区和一部分人先富起来 鼓励一部分地区和一部分人先富裕起来

如何理解“允许和鼓励一部分人先富起来”

共同富裕不是同步富裕和同等富裕。我国人口众多、幅员辽阔,地区之间自然禀赋和发展基础不同,这也就意味着,共同富裕不是所有人都同时富裕,也不是所有地区同时达到一个富裕水准,不同人群不仅实现富裕的程度有高有低,时间上也会有先有后,不同地区富裕程度还会存在一定差异,不可能整齐划一、齐头并进。因此,共同富裕的实现是一个在动态中向前发展的过程,不是同时富裕、同步富裕、同等富裕,更不是搞平均主义、吃大锅饭,而要沿着从局部到整体、从量变到质变的进程逐步实现。因此,从主动推进这一进程的角度,充分发挥能动性去实现共同富裕,就要允许和鼓励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从而起到榜样示范和激励作用。

如何理解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与促进共同富裕的关系

1.如何理解“先富”与“后富”的问题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根本目标。怎样实现这一目标呢?过去我们搞平均主义吃“大锅饭”,实际上是共同落后。1978年12月,邓小平在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召开的中央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中首次提出:“在经济政策上,我认为要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企业、一部分工人农民,由于辛勤努力成绩大而收入先多一些,生活先好起来。一部分人生活先好起来,就必然产生极大的示范力量,影响左邻右舍,带动其他地区、其他单位的人们向他们学习。这样,就会使整个国民经济不断地波浪式地向前发展,使全国各族人民都能比较快地富裕起来。”这一全新的思想和主张,是邓小平对马克思主义关于按劳分配原则的准确理解和发挥。

让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的思想和主张,是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的,是加速发展达到共同富裕的基础和途径。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具有客观必然性:

(1)真正贯彻按劳分配原则,会出现收入的差别。

(2)实行多种所有制经济和多种分配方式,会导致富裕程度的差别。

(3)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会产生富裕程度的差别。

(4)城乡之间、地区之间、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之间客观存在的社会差别。

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符合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共同富裕是一个不平衡的发展过程。允许和鼓励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也是促进共同富裕目标实现的途径。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目标。共富和先富是目标和手段、目的和途径的关系,二者不能割裂。一部分人和地区先富起来,还能够产生极大的示范力量和带动作用,增强国家和集体的经济实力,让先富起来的帮助还不富裕的,为国家通过倾斜政策支持和帮助落后地区尽快富裕起来积累物质基础。我国东部沿海地区条件比较好,改革开放以来,发展比较快,现在,东部地区支持和帮助西部地区的作用越来越明显。实际证明:“一部分地区发展快一点,带动大部分地区,这是加速发展、达到共同富裕的捷径。”

2.注重社会公平,防止两极分化

改革之初,邓小平强调指出:在经济政策上,我认为要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企业、一部分工人农民,由于辛勤努力成绩大而收入先多一些,生活先好起来。后来他又多次指出:要让一部分地方先富裕起来,搞平均主义不行。这是个大政策。与此同时,他又说:社会主义的目的就是要全国人民共同富裕,不是两极分化。如果我们的政策导致两极分化,我们就失败了;如果产生了什么新的资产阶级,那我们就真是走了邪路了。应该十分明确,我们的目的不是老让一小部分人富,而是说要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必须先打破原有的平衡,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要求并引导他们带动其他人也富起来,最终大家共同富。

为了防止发生两极分化,或者说为了纠正某些带有两极分化特点的现象,党的十五大提出规范收入分配,使收入差距趋向合理的措施:

(1)依法保护合法收入。就是保护发展经济的积极性。使一部分有能力、有知识、有技术、有资本的人通过不同的途径率先富裕,以带动更多的人富裕起来。

(2)取缔非法收入。对侵吞公有财产或用偷税逃税、权钱交易等非法手段牟取利益的,坚决依法惩处。

(3)合理调节过高收入。对凭借行业垄断和某些特殊条件获得个人额外收入的,必须纠正。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开征遗产税等新税种。通过税收调节,缩小收入差距,防止两极分化。

(4)以共同富裕为目标,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并建立社会保障体系,为社会成员特别是低收入者提供基本生活保障。

3.党的十七大提出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增加城乡居民收入的新思想

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是社会公平的重要体现。要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健全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逐步提高扶贫标准和最低工资标准,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扩大转移支付,强化税收调节,打破经营垄断,创造机会公平,整顿分配秩序,逐步扭转收入分配差距扩大趋势。

鼓励一部分地区和一部分人先富起来逐步什么

鼓励一部分地区和一部分人先富起来,逐步消灭贫穷,达到共同富裕.

1978年邓小平提出:让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目标和社会主义优越性的最重要表现,是大原则,决不能动摇。实现共同富裕也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但是,共同富裕决不等于也不可能是完全平均的同步富裕。1978年,邓小平提出允许和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的大政策。

鼓励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而先富起来,是由当前客观的经济条件决定的,是达到共同富裕的必由之路。这是因为:

(1)它是打破平均主义实现按劳分配原则的必然结果;

(2)它是实行多种所有制形式和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必然结果;

(3)它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市场竞争,优胜劣汰,必然会导致的结果;

(4)它也符合事物发展的规律,任何事物的发展过程,都是从不平衡到平衡。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帮助和推动其他地区、其他人致富,最终达到共同富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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