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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工商局网站(安徽省工商局网站年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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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安徽省工商局红盾网怎么查询企业的基本信息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于2014年2月上线运行。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市场主体的注册登记、许可审批、年度报告、行政处罚、抽查结果、经营异常状态等信息。

安徽省工商局网站(安徽省工商局网站年审)

1、查询范围:本系统提供在工商部门登记的各类市场主体信息查询服务,包括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

2、查询方法:用户可输入市场主体名称或注册号进行查询,注册号是精确查询,市场主体名称是模糊查询。对于无效的查询条件,将不会显示查询结果。

3、2014年3月1日起,工商部门在本系统依法公示市场主体的行政处罚信息。3月1日前作出的市场主体行政处罚信息,属于工商部门的请向当地登记机关依法申请公开或查询;属于其他部门的请联系该部门。

(二)输入企业全称精确查询或企业名称关键字模糊查询。模糊查询结果记录多于5条时,可输入更精确的查询条件进行再次查询。

各级工商机关登记在册的所有商事主体(含按传统登记模式登记在册的各类市场主体)

该部分信息由工商部门提供,从2014年3月1日起,商事主体通过各级工商机关使用省局业务系统办理登记或备案等业务完毕后,该商事主体的信息实时同步在此系统公示。

包括企业基本信息、投资人信息及企业变更信息。

包括企业主要人员信息及分支机构信息。

包括企业因违反工商行政法律法规被工商部门作出处罚的记录。

该部分信息主要是由商事主体按照规定报送、公示的年度报告信息和获得许可的信息,商事主体对其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二、工商局网络核名怎么弄呢

1、首先打开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官方网站。

2、在网页右上角的搜索框内输入“核名”并点击回车。

3、在搜索结果页面找到“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选项。

4、点击后在弹出的选择办事区域窗口点击对应的地区,点击确定。

5、进入办理界面后,点击“在线办理”按钮即可进入核名流程。

参考资料来源: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三、安徽政务服务网营业执照办理

一、可以在网上申办个体营业执照吗?

1、只要网上申请办理营业执照并且商事登记机关完成核准登记工作后,申请人会在网上或手机上收到短信通知。

2、申请人可在全流程网上登记系统中下载电子营业执照复制件或电子登记通知书,申请人也可免费向商事登记机关申领纸质营业执照或纸质登记通知书。

1、在当地的政务服务网找到“工商全程电子化登记平台”注册新用户,并登录系统。

2、在平台中,注册帐号、个人用户录入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等信息,信息验证成功后完成注册

3、企业名称申报:登录用户名和密码后进行名称申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住所、类型,填写字号和行业完毕后点击“名称查重”。

4、申请登记:填写预审通过的企业名称和通知书文号,进入申报界面,在系统录入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在工商局官网进行执照注册申请。

5、设立登记程序完成,电子营业执照会即时生成并存储于电子营业执照库。在手机中装载有电子营业执照应用程序的智能移动终端进行领取、下载和使用即可。

三、个人营业执照在网上怎么办理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办理需提交材料

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2、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件);

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个体工商户以自有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的,应当提交自有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租用他人场所的,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无法提交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的,可以提交市场主办方、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管委会、村居委会出具的同意在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4、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5、《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无字号名称的或经营范围不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可无需提交《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6、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关于个体户交税,个体户不是不要交税

你拿到个体户营业执照后,可以直接在网上完成税务登记。就在当地的税局网站就可以。系统会根据你的经营范围和规模大小给你核定税种的。

如果是定期定额征收,不需要报税。

如果是查账征收,就必须和普通公司一样记账报税。

报税都可以网上申报,不需要每个季度跑税局。

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申请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申请书;

(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登记机关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应当发给申请人准予个体工商户登记通知书,并在10日内发给申请人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发给申请人个体工商户登记驳回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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