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住证如何办理
暂住证办理如下:
1、提交办证人居民身份证或原职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流动人口婚育证原件、复印件等资料;
2、填写居住人口登记表;
3、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事业、企业单位和建筑工地,并且内部需要集体办证的,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有流动人口姓名、性别、户籍所在地、暂住地、详细地址、公民身份证号码、服务处所、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申领居住证名册;
4、提交居住证专用照片两张。
暂住证办理材料有哪些
暂住证办理材料有:
1、居民身份证或者原籍乡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2、暂住在本市居户内或出租房内的,应提交户主的户口簿或身份证,证件地址与暂住人口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户主应注明办证人实际居住的详细地址;
3、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黑白照片3张。
法律依据:《居住证管理暂行条例》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如何快速办理暂住证
快速办理居住证的方法如下:
(1)需要申请办理《居住证》的申请人可以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
(2)带上当事人的有效身份证,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房屋租住合同等资料及证件;
(3)去居住地的辖区派出所,按要求填写《流动人口居住登记信息表》,若有未成年子女随同,需填写《随同的未满16岁人员情况》表,填写完资料后在派出所采集好人相信息,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按时领取即可。
暂住证怎么办理流程
暂住证办理流程如下:
1、申领暂住证须持暂住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
2、暂住在居民家中的,由本人携带户主的户口簿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3、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或者工地、工场和水上船舶的,由用人单位或者雇用人对暂住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4、暂住在出租房屋的,由房主携带租赁合同,带领暂住人一同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办暂住证需要的材料如下:
1、居民身份证或原籍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2、暂住在本市居户内的,应提交户主的户口簿或身份证原件,暂住在出租房内的,还应提交房屋合法出租手续或协议,证件地址与办证人实际暂住地址不一致的,户主应注明办证人的实际居住详细地址;
3、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和建筑工地内部需集体办证的,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有流动人口姓名、性别、户籍所在地、暂住地详细地址、公民身份号码、服务处所、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的申领《暂住证》名册;
4、暂住在宾馆、饭店、招待所等旅店业单位,提交暂住旅店业单位出具的在住证明;
5、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
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
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的户口登记,除法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