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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国税局(南通国税局公务员工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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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南通金沙购置税在哪交

我总结了一下关于1.6以下排量车的优惠政策问答:

南通国税局(南通国税局公务员工资待遇)

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征车辆购置税相关事项问答

1、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的车辆购置税减税政策能减多少税?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规定,车辆购置税的税率是10%,一般情况是以购车发票价格(或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该车最低计税价格),扣除增值税后作为计税依据,按10%税率计征车购税。如果您购入一辆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购车价格(或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该车最低计税价格)是11.7万元,扣除增值税后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是10万元,原来需要缴纳车辆购置税1万元(10万元×10%)。按5%税率减征后,需要缴纳车辆购置税0.5万元(10万元×5%),减了一半的税。

2、享受减税政策的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仅指国产车吗?减按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的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可以是国产车,也可以是进口车。

3、乘用车是什么意思?答:本次享受减税政策乘用车是指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含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的汽车。

4、如何具体确定所购车辆是否享受减税政策?答:如果您购买的是国产车,下列3种情形享受减税政策:一是国产轿车:“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中“车辆型号”项的车辆类型代号(车辆型号的第一位数字,下同)为“7”,“排量和功率(ml/kw)”项中排量不超过1600ml,“额定载客(人)”项不超过9人。二是国产专用乘用车:合格证中“车辆型号”项的车辆类型代号为“5”,“排量和功率(ml/kw)”项中排量不超过1600ml,“额定载客(人)”项不超过9人,“额定载质量(kg)”项小于额定载客人数和65kg的乘积。三是其他国产乘用车:合格证中“车辆型号”项的车辆类型代号为“6”,“排量和功率(ml/kw)”项中排量不超过1600ml,“额定载客(人)”项不超过9人。如果您购买了进口车,应参照国产同类车型技术参数认定。

5、什么时候买的车可以享受减税政策?答: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对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按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也就是说,购置日期在2015年10月1日(含)以后的,在减税范围的车辆,可以享受减税政策规定。

6、如何判定车辆购置日期?答:乘用车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

7、符合规定的车辆没有享受到减税政策该怎么办?答:购置了符合减税规定的车辆,但由于种种原因按10%税率全额缴纳了车辆购置税的,多征税款可向车辆购置税的征税部门申请退还。

8、我买的是新能源汽车,也能享受减税政策吗?答: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4年第53号)规定的新能源汽车,享受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政策。

9.受赠、获奖或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应在什么时候纳税?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4号)的规定:“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购买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进口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取得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车辆购置税税款应当一次缴清。”

二、南通五险一金缴纳比例

2008年4月至2008年6月的企业职工月缴费基数下限为1189元,月缴费基数上限为5946元。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期间的企业职工月缴费基数下限为1369元,月缴费基数上限为6843元。

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五项。南通社保缴纳比例:

此外住房公积金对半单位缴纳8%-12%个人8%-12%

参考一:关于开展200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审核和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的通知

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号)、《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1号)、《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工作的意见》(通政发[2004]84号)、《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和《江苏省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实施办法》(苏劳社察[2005]10号)精神,结合市区具体情况,现就200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审核和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凡在市区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各类企业、劳务派遣单位、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以及中介机构(以下简称单位)。

1.时间为2008年2月15日至2008年3月25日。

2.请各单位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进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

(1)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工资薪金和工会经费等三项经费明细表(地税附表十二、国税附表五);

(2)2007年度会计总账、应付工资明细账及其他与本单位工资发放相关的资料;

(3)《南通市200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南通市200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花名册》(一式两份),同时附电子文档。

3.请各单位携带以下材料(原件)进行劳动保障书面审查:

(1)2007年6月份、12月份职工工资表及考勤表。

(2)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报告书(可从南通劳动保障网下载)。

(3)劳动保障书面审查记录手册(首次参加的单位,现场打印发放)。

各单位按辖区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事点进行申报、审查。

原市本级所属单位申报、审查地点:青年西路109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1号楼3楼308室。

原崇川区所属单位申报、审查地点:跃龙南路36号8楼(供电局南原崇川区政府大楼)

原港闸区所属单位申报、审查地点:城港路56号港闸区委党校前排2楼

原开发区所属单位申报、审查地点:开发区金桥路9号开发区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底楼大厅(开发区国税局北100米)

1.社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实行统一缴费基数,统一申报。

2.单位以2007年实际发生的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总额是指缴费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缴费单位实际参保人员缴费工资总额高于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以本单位实际参保人员缴费工资总额为基数缴费。

3.职工个人应缴的社会保险费以本人2007年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收入是指缴费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本人的劳动报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和其他工资性收入等)。职工工资收入低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的,按缴费基数下限申报,职工工资收入高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的,按缴费基数上限申报。2008年4月至2008年6月的企业职工月缴费基数下限为1189元,月缴费基数上限为5946元。2008年7月后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待2008年度社会保险基数公布后再行调整。

4.经核定的缴费基数执行时间为2008年4月1日至2009年3月31日。

1.各单位所带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印章。职工本人的缴费基数,须在单位申报的缴费花名册上经职工本人签名确认并加盖单位工会印章,或通过公示方式予以确认并加盖公章。

2.各单位必须按时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参加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如单位不按规定申报缴费基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依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执行,即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缴数额。同时,将其列入重点稽核对象,上门实地稽查稽核。对不按规定参加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对于单位和有关人员不配合、不提供或不如实提供社会保险相关资料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地方税务机关将依照《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第三十一条之规定予以处理。对瞒报、漏报、少报缴费基数的单位,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附件:1.《南通市200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

2.《南通市200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花名册》

南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2008年1月11印发

参考二:关于发布2008年度南通市区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

各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08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苏劳社险[2008]12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发布2008年度南通市区社会保险基数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7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7374元。

二、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期间,市区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不含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下同)和用人单位缴费工资基数为:

1.参保人员个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下限,按不低于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1369元)确定;参保人员个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上限,按不超过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6843元)确定。

2.用人单位以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

三、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参照上述规定办理。

南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2008年6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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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南通税务局上班时间

9:00-11:30;13:30-17:30。根据国家税务江苏省总局网查询,上班时间为早上9:00-11:30,下午上班时间为13:30-17:30。地址为南通市工农南路158号。南通市国家税务局于1994年9月12日成立,为正处级机构,实行由江苏省国税局垂直管理的领导体制,在机构、编制、经费、领导干部职务的审批等方面,按照下管一级原则,实行垂直管理。

好了,文章到此结束,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