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给各位分享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的一些知识,其中也会对使用有毒物质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进行解释,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就马上开始吧!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应当
法律分析: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定期对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职业中毒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
法律依据:《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第四条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有毒物品,不得在作业场所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有毒物品或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有毒物品。
用人单位应当尽可能使用无毒物品;需要使用有毒物品的,应当优先选择使用低毒物品。
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定期对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职业中毒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是否还有效
没有新的法规替代它,也没有新的公告废止它,就还是有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2号《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是2002年实施,也不算很早。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的使用范围包括
法律主观:
单位擅自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责任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依其职权予以取缔;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没收经营所得,并处罚款;对劳动者造成人身伤害的,还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客观:《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各自职权予以取缔;
造成职业中毒事故的,依照刑法关于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没收经营所得,并处经营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对劳动者造成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好了,本文到此结束,如果可以帮助到大家,还望关注本站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