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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清山巨蟒峰损毁案(如何看待巨蟒峰被三驴友打钉事件及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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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蟒峰三人是什么身份

官方并没有对三人身份情况进行说明。

三清山巨蟒峰损毁案(如何看待巨蟒峰被三驴友打钉事件及处理结果)

刑事案件中,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判处张某明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毛某明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被告人张某免予刑事处罚。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张某明、毛某明、张某在判决生效后10日在全国性媒体上刊登公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连带赔偿环境资源损失计人民币600万元,用于公共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赔偿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上饶市人民检察院支付的专家费15万元。

巨蟒出山位于世界自然遗产、有华山之险要,兔耳岭的怪石景观。

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江西省上饶市三清山中心景区----南清园游步道东北关口、距金沙索道上站上方1200来米,海拔高度约1200米处,与女神峰相峙而立,为三清山标志性景观、三大绝景之一。犹如陈运和的诗所写:“一条巨蟒出山正扑向稀世奇景却被女神用长藤勒成难以动弹的石形”。

巨蟒出山是由风化和重力崩解作用而形成的巨型花岗岩石柱,峰身上有数道横断裂痕,但经过亿万年风雨,依然屹立不倒。

顶部扁平,颈部稍细,最细处直径约7米,状极突兀,形似一硕大蟒蛇破山而出,直欲腾空而去,在海拔约1200米的深山幽谷中一瘦奇石峰横空出世,如擎天玉柱昂首屹立,扶摇直上,耸入云端。

垂直高度128米,峰端略粗形似蟒头,峰腰纤细有若蛇身,云飞雾绕之时,蟒头窜动,蛇身微摇,形似一条巨大蟒龙,吞云吐雾,撼天动地,破地出山,昂然挺拔,直欲腾空冲天而去,令人叹为观止,唏嘘不已。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巨蟒峰

如何看待巨蟒峰被三驴友打钉事件及处理结果

仅仅因为极个别人而损害了所有中国人的形象。三名驴友因在攀爬三清山巨蟒峰过程中,私自用电钻打孔在山体内打入26枚膨胀螺栓钉将被公诉,个人的看法是:这样的行为应该被公诉。这是大自然所赠予给人类的,凭什么你们三位就可以私自去破坏。

毫无疑问,当然是应该的,很多的旅游者都是莫名而来的,如果仅凭一己私利就去损坏景点景物,还对于这样的事不做任何处罚的话,那么是不是以后人人都可以这样做了呢?

中国是一个有制度的国家,是一个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国家,我们不能容许有这样的事出现了却不处理的现象发生,不处理事情。事情就会蔓延,事情蔓延了就会无法制止。旅游的文明是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做到的,因为旅游时你代表的不仅仅是个人,而是整个中国人的形象。

三名驴友判刑+赔钱事件:

经查,攀登巨蟒峰的三人分别叫张永明,毛伟明和张鹭。他们都是来自浙江台州的攀岩爱好者,这次攀爬活动由张永明发起,其自称从事攀岩运动已有十多年,听闻巨蟒峰山势险峻,又从未有人登顶过,便慕名前来挑战攀登。

案件移送至上饶市人民检察院后,检察机关再次委托相关专家对巨蟒峰山体损害进行了鉴定。专家出具鉴定意见认为,三人打入巨蟒峰的岩钉会让岩体形成新的裂痕,加快巨蟒峰的侵蚀过程、甚至造成崩解。

基于鉴定意见,检察机关认为三名登山者的行为确属情节严重,符合起诉条件。2018年8月15日,上饶市检察院以张永明三人涉嫌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为由,向法院提起公诉。与此同时,检察机关认为,仅提起刑事诉讼不足以弥补三人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的损害。后经上级检察院批准,上饶市检察院于2018年8月29日对三人同时提起了民事环保公益诉讼。这样的处理结果,让张永明无法接受。

2018年12月13日,张永明三人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的刑事诉讼在上饶中院公开开庭审理。庭审期间,控辩双方围绕26颗岩钉的危害性问题展开激烈交锋,辩方甚至当庭拿出一块打了岩钉的花岗岩进行质证。

辩护律师称,自己在这块花岗岩上打入了三个与事发现场相同规格的钢钉后,并未检测到这块岩石有任何裂痕或其他变化。因此,尽管被告往山体打钉的行为确实有失妥当,但并不至于造成山体的严重损毁。然而,现场出庭的地质专家们却并不同意辩方的观点。专家认为,巨蟒峰是历经上亿年演化而成的珍贵自然遗产,具有重要的研究价值和美学价值,不能等同于单个普通花岗岩。另外,尽管巨蟒峰目前并没有明显损伤,但26颗岩钉已经破坏了它的自然性。

活该!被罚600万!还记得当年的三清山之殇吗

2017年4月15日,张永明等三被告以电钻钻孔、打岩钉、挂绳索等破坏性方式攀爬巨蟒峰。经现场勘验,三被告共在巨蟒峰岩柱体上打入岩钉26枚。经地质专家论证,三被告的行为对巨蟒峰岩柱体造成了不可修复的严重损毁。

12月30日,江西省上饶市人民检察院起诉的张永明、毛伟明、张鹭三人故意损毁三清山巨蟒峰刑事及民事公益诉讼案在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

刑事诉讼判决

被告人张永明犯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被告人毛伟明犯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被告人张鹭犯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免予刑事处罚。

民事公益诉讼判决

被告张永明、毛伟明、张鹭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全国性媒体上刊登公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连带赔偿环境资源损失计人民币600万元,用于公共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赔偿公益诉讼起诉人上饶市人民检察院支付出的专家费15万元。

这三位驴友,户外攀岩爱好者为名?为利?为爱好?竟然不惜毁坏大自然的馈赠。这几位当然该罚。但也有读者认为,这几位驴友崇尚体育精神,不畏艰险,是不是该法外开恩,少罚点儿呢?那么您是怎么认为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