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7年四川广元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遴选公告(89人)
关于2017年广元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广元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广委办〔2016〕38号)有关规定,决定开展2017年广元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广元组工网www.gyzzb.gov.cn,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scgy.lss.gov.cn:8080,广元人事考试网www.gypta.gov.cn,广元人事人才网www.cbrcw.com发布)。
本次计划公开遴选89名,其中公务员(含参公人员,下同)47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2名(管理岗位31名、专业技术岗位11名)。
符合遴选条件的广元市级以下机关事业单位(不含市本级)和外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正式工作人员。
贫困乡镇党政领导班子正职领导、分管脱贫攻坚工作的副职领导,以及驻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暂不参加本次遴选。
(一)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端正,群众公认,身体健康。
2.具备职位(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资格、知识技能。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4.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1年10月25日以后出生)。其中:
(1)未满30周岁(1987年10月25日以后出生)的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2)事业单位具备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公安机关具备中级职称的人员可放宽到40周岁(1976年10月25日以后出生),事业单位具备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公安机关具备高级职称的人员可放宽到45周岁(1971年10月25日以后出生);
(3)近5年来获得省级部门及以上表彰奖励的先进个人可放宽至40周岁。省级部门及以上表彰奖励,是指在国家和省上规定的表彰奖励项目中所受到的表彰奖励。
5.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其中报考公务员职位的还应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且具备公务员身份。
7.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遴选单位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基层工作经历指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即具有在县(市、区)及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的经历,在各级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其中退役士兵服役时间均为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读书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年龄、工作经历、表彰奖励等时间计算均截止报名第一日(2017年10月25日)。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3.近3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4.尚在新录(聘)用试用期(见习期)的;
5.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采用网络方式报名,报名网站为广元人事考试网(www.gypta.gov.cn),报名时间为2017年10月25日—30日上午8:00。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选择职位(岗位)。报考人员认真阅读“公告”“公开遴选职位(岗位)情况表”,了解基本的政策和要求,了解遴选职位(岗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以及备注内容、注意事项等,然后登录报名网站,根据自身实际,选择与自己条件完全相符的职位(岗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使用居民身份证号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1个部门(单位)中的1个职位。报名人员如需咨询“公开遴选职位(岗位)情况表”中的有关事项,可按公布的电话直接与主管部门联系。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填写《广元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的各项内容,同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按《广元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由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2日17:00。报考者应在填报信息的1天后登陆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审查。资格初审合格者按网络提示打印《广元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2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遴选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岗位)要求情形的,取消其遴选资格。
4.打印准考证。资格初审通过的考生,在2017年11月8日—10日登录报名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并于笔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到指定考点参加笔试。
遴选名额为1人的职位(岗位)笔试开考比例确定为1:3,遴选名额为2人及以上的职位(岗位)笔试开考比例确定为1:2.5(出现小数的均收为整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比例调减或取消该职位(岗位)遴选计划。对取消职位(岗位)的已报名人员,允许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岗位)。
1.公务员职位、事业单位管理岗位笔试。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集中统一组织实施。考试科目为《公共知识》,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素质。
笔试时间为11月11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笔试成绩满分100分,笔试成绩和排名暂定于11月下旬公布,考生可通过报名网站查询。阅卷工作采用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原则上不受理考生查分申请。因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需申请查分的,应于笔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日内向市人事考试中心提交书面申请,查分结果将在人事考试网公布。
2.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笔试。由各主管部门命题并单独组织实施,考试重点内容为专业知识。
笔试时间为11月11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笔试成绩满分100分,笔试成绩和排名暂定于11月下旬公布,考生可通过报名网站查询。
资格复审工作由主管部门负责。根据笔试折合成绩,按照遴选职位(岗位)名额的2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在其公众网站公布。
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应携带《广元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注明“同意报考”并盖章)、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表彰奖励证书和职位(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还需提供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取得面试资格;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因考生放弃等原因产生的缺额,由主管部门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凡不能形成竞争的职位(岗位),取消或调减遴选计划。
面试(技能测试)由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可采取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技能测试、实践调研等多种形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行职位职责的素质和能力。面试考官一般不少于7人,其中公开遴选单位的考官不超过2人,其他面试考官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从具有省级公务员面试考官资格或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中随机抽取。
面试时间初步定于12月上旬,具体安排另行通知。面试成绩满分100分,设定60分为合格分数线,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考察采取差额考察的办法,各职位(岗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成绩仍相同的,确定为并列名次)的顺序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与遴选职位名额的比例一般为2:1,对于遴选名额在2人及以上的职位(岗位),可适当降低差额考察比例。凡不能形成差额考察的职位(岗位),取消或调减遴选计划。
考察工作在主管部门党组(党委)领导下,由2名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和熟悉公开遴选职位(岗位)相关业务的人员组成考察组,采取发布考察预告、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查阅资料和人事档案、实地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多种方式进行,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职位(岗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加强作风考察,强化廉政情况考察,坚决杜绝政治倾向有问题、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党组(党委)根据考察情况,集体研究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由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按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
主管部门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1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复检。
体检不合格或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报经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可依次递补。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报考者承担。
体检合格的拟遴选人员名单在主管部门的公众网站公示7天,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聘)用的,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批备案后,按规定办理调动等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
公务员遴选到事业单位的,原公务员身份不再保留。遴选对象现任职务(岗位)层次高于遴选职位(岗位)对应职务层次的,按遴选职位(岗位)对应职务层次任职(聘用),不保留原待遇。如遴选对象不服从安排,取消遴选资格。
本次遴选严格按照《广元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进行。纪检监察机关全程监督,各主管部门设立监督小组,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严肃纪律,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不正之风。凡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六、本公告由中共广元市委组织部、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各职位(岗位)的具体条件,由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0839-3263265
市委组织部干部一科(公务员科) 0839-3263103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务员考录职位管理科 0839-3267026 3267528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0839-3263349
2017年广元市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参公人员)职位表.xls
2017年广元市市直属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广元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联系方式.xls
广元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中共广元市委组织部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我在这里祝福大家考试取得好成绩!发挥出最好的水平。你是个聪明和头脑灵活的人,我相信你一定成功!!!
二、2014年四川省广元市人民警察考试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公务员局批准,我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9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http://www.scpta.gov.cn,广元市人力资源市场网·广元人事人才网http://www.cbrcw.com,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scgy.lss.gov.cn:8080,广元人事考试网http://www.gypta.gov.cn发布)。
201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均可报考。报考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特警职位(含专业特警和普通特警):年龄在18-25周岁(1988年7月1日至1996年7月1日期间出生);
普通人民警察职位:年龄在18-30周岁(1983年7月1日至1996年7月1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的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即1978年7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8.符合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在读的非2014年应届毕业生(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人员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7.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此外,下列人员不得报考人民警察职位:
(1)受过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3)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4)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者在境内外从事*我国政权活动的。
其余职位招收范围为: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面向全国招考;大专学历人员仅面向四川省常住户口或生源地为四川的考生招考。
招录单位及名额见《广元市2014年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职位表》。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为2014年7月1日至7月6日8:00。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http://www.scpta.gov.cn)。资格审查工作由市公安局具体实施。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招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1.选择职位。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公告》和公招职位表,了解招考职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自身实际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报考人员应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号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填报信息。报考人员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2014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按网络提示上传JPG格式、20KB以下的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片。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3.资格初审。报考人员请于2014年7月1日至7日8:00前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并按网络提示打印《2014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职位。报考人员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按照《公告》中的咨询电话向相关部门(单位)咨询。
经初审合格且照片质量合格的考生,须于7月1日至7月8日8:00前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确认缴费(按照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心理素质测试费每人8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下列考生通过资格初审后于7月1日至8日的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到广元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广元市利州东路528号、东坝平桥商业街1号)递交减免笔试考务费申请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手续。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不予减免考务费用。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2.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
笔试报名人数与职位录用名额之比一般不得低于5:1。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安排,相应缩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因报名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而被取消的职位,由四川人事考试网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或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征得考生同意后将其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本市其他职位。上述有关情况将及时在广元市人力资源市场网·广元人事人才网(http://www.cbrcw.com)公告。
资格初审通过和照片质量合格并成功完成了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报考人员,请于2014年7月22日至7月26日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1.普通警察职位:考试内容包括笔试、心理素质测试、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30%。心理素质测试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不计算分值,测试结果与笔试成绩同时公布,测试结果合格者方可进入下一考录环节。
2.特警职位:考试内容包括笔试、心理素质测试、专业测试、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专业测试、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30%、40%、30%。心理素质测试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不计算分值,测试结果与笔试成绩同时公布,测试结果合格者方可进入下一考录环节。
1.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每科卷面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14年7月27日(星期天),笔试地点在广元市城区,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考试。凭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第一代居民身份证)考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1)被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或二级英雄模范称号、革命烈士、在执行任务中因公牺牲、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六级及以上伤残的公安民警的子女,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民警的子女,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2)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3)“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报考重灾区(广元四县三区均属重灾县区)职位的,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
(4)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4〕255号)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同时符合上述抗震救灾表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加分规定加分。考生折合后加分总分值不超过5分。
在本次报考前已享受上述加分照顾录用为公务员的考生,参加本次招考不再享受同项目加分。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于2014年7月28日前将准考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送交市公安局初审,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不予加分。
4.成绩查询:笔试各科成绩于2014年8月中旬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公布。由于阅卷工作采用了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除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因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需申请查分的,应于笔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日内登陆四川人事考试网提交申请,查分结果于2014年8月下旬在该网站公布。笔试折合总成绩和职位排名(含特警职位专业测试成绩)于2014年8月下旬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广元市人力资源市场网·广元人事人才网公布。
普通人民警察职位:《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5%+《申论》成绩×35%+笔试加分;
特警职位:《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15%+《申论》成绩×15%+笔试加分。
特警职位专业测试时间暂定于7月28日至30日进行,具体事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在广元市人力资源市场网·广元人事人才网公布。
1.专业特警:专业测试满分100分,包括体能考试和技能考试两部分,其中体能考试成绩占专业测试成绩的20%,技能考试成绩占专业测试成绩的80%。专业测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1)体能考试内容及评分标准:满分按100分计算(合格线为60分,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考录环节),考试项目为100米、1500米、引体向上、立定跳远(四项分值比例均等)。评分标准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标准评分表》执行。
(2)技能考试满分按100分计算,内容及评分标准详见《专业特警技能考试办法》。
2.普通特警:满分按100分计算(合格线为60分,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考录环节),专业测试内容:男子项目为100米、1500米、引体向上、立定跳远(四项分值比例均等);女子项目为100米、800米、1分钟仰卧起坐、立定跳远(四项分值比例均等)。专业测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评分标准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标准评分表》执行。
参加专业测试的所有人员均要签订专业测试书。
资格复审工作由市公安局负责实施。2014年8月29日前,根据考生折合后的笔试(特警含专业测试)总成绩,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特警职位专业测试达到合格线人员)可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递补工作于9月10日前结束,递补人员进入面试前需进行资格复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在广元人力资源市场网·广元人事人才网公布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考生在接到资格复审通知后,应携带《2014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1份(贴上照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了学位要求的职位)、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他证书、手续的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其中,特殊报考对象须具备以下手续:
1.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2.公安机关、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3.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公务员,须由工作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4.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要出具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可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递交材料地点:成都市草市街2号5楼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四川省人社厅窗口,咨询电话:028-86920616)。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留学网(www.cscse.edu.cn)中“学历学位认证专栏”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5.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面试时间暂定为2014年9月13日至15日进行。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凭本人准考证、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和有关证明材料参加面试,同时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面试具体事项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另行通知。
参加了面试的考生均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标准按人社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和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2011〕1号)执行。体能测评有三项,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不合格,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
体能测评的具体时间、地点,由市公安局另行通知。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年龄按本人体能测评的当日日期计算。
普通人民警察职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折合总成绩+面试成绩×30%。
特警职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折合总成绩+专业测试折合成绩+面试成绩×30%。
各职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成绩相同的,先后以特警专业测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市或同等条件市州达到面试开考比例的职位拟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体检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组织实施,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复检。
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同意,招录机关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考察按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组织实施。招录机关对体检合格人员的德才表现进行全面考察,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
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同意,招录机关可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经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
拟录用人员确定后(拉通排名的职位,按照成绩高低依次由考生自主选择拟录用职位),在广元市人力资源市场网·广元人事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准考证号、拟录用职位、考试成绩、职位排名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限为7天。
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一)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经市公安局审核后,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理录用手续。其中,此前已报考其他机关,因未获录用通知而参加本次报考的考生,在本次录用审批手续办理前被其他机关录用为公务员(以招录机关通知的时间为准)的,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考录,本次报考单位不予录用。
被录用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不报到的,取消其录用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库。
(二)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经招录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试用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三)本次录用的人民警察,在录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一)招考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广元市人力资源市场网·广元人事人才网(www.cbrcw.com)进行公告。
(二)根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令改正、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等相应处理。违纪情节严重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公务员考试机构向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学校)通报,追究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请考生网上报名时留下两种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在考试特别是资格复审和面试期间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录机关。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四)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五)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本次考录公务员,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有关单位要设立考录监督小组,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严肃纪律,加强监督,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不正之风。若有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26号)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欢迎社会各界予以咨询、监督,市公安局设立考录工作举报箱(地址:利州区城区建设路61号)。
监督举报电话:0839—5201999、3263265
政策咨询电话:0839—5201068、3267026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8—86740101、86740202、86740303
笔试考务工作咨询电话:0839—3308105
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联系电话:0839—5201068
十、本公告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附件:1.广元市2014年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职位表
2.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标准评分表
三、广元市利州区人事局关于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广元市利州区人事局关于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经中共广元市利州区委、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批准,广元天台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局、广元市利州区对外宣传中心2个事业单位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名。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广元市利州区人事人才网[http://www.lzrsrc.com/,下同]上发布)。
一、招聘单位名额、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广元天台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局是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的直属事业单位,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人。
广元市利州区对外宣传中心是中共广元市利州区委宣传部的直属事业单位,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人。
全日制普通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2009年应届毕业生。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职业精神。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发部发〔2005〕1号)要求。
3、具有较强的专业技能,能够胜任岗位职责要求。
4、报考广元天台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局,必须为旅游、建筑专业;报考广元市利州区对外宣传中心,必须为新闻、中文专业。
报名由中共广元市利州区委宣传部、广元市利州区人事局、广元天台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局共同负责,采取重庆市和成都市两个点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重庆市报名时间为公告之日起至2009年5月15日下午18:00。报名地点为重庆大学就业处。联系人:洪老师,联系电话:023—65102385。
成都市报名时间为公告之日起至2009年5月17日下午18:00。报名地点为四川大学就业处。联系人:朱老师,联系电话:028—85404252。
资格审查包括书面报名材料资格初审、面试入闱前的资格复审和考察中的资格确认三个环节。资格初审在报名材料递交当时,由广元市利州区人事局会同招聘单位根据填报材料进行审查,并及时将审查结果反馈填报者,资格初审的结果仅作为应聘者参加笔试的依据,应聘者是否符合招聘条件由资格复审和资格确认的结果确定。
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川人发〔2006〕34号)要求,结合招聘单位实际,笔试开考比例为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与有效报考人数之比为1:3。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1、笔试科目。笔试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笔试共2科。
2、笔试时间地点。重庆市笔试时间为2009年5月16日上午9:00开始。笔试地点为重庆大学A区六教学楼117教室。成都市笔试时间为2009年5月18日上午9:00开始。笔试地点为四川大学就业中心201教室。
笔试结束后,由招聘单位在2个工作日内公布成绩。
笔试总成绩=(《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成绩30%+专业知识笔试成绩70%)+加分。
3、加分。符合下列加分条件的应聘者,经审查后予以加分。
①在校期间是分院、系学生会、团委干部的,加2分;在校期间是校学生会、团委干部的,加3分。
②获三等奖学金的加0.5分;获二等奖学金的加1分;获一等奖学金的加1.5分。
③荣获分院、系或县级党委政府表彰奖励的,加1分;荣获全校或市级党委政府表彰奖励的,加2分;荣获省级党委政府表彰奖励的,加3分。
申请加分的报考人员,务于笔试前将加分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送现场报名处,以便审查。材料不齐备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
1、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在笔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资格复审人员确定。根据每个招聘岗位的计划招聘名额,按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3的比例确定面试资格人员。与最后一名面试资格复审人员笔试总成绩(含加分)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面试资格复审人员。
3、面试资格复审。面试资格复审在现场报名处进行,由招聘单位负责。不能按要求提供有关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面试资格。
面试资格复审中,因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缺少上述证件取消面试资格以及没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而产生的面试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复审。
因面试资格复审或缺考出现空缺而产生面试实际开考比例低于规定比例的,仍视为有效比例。
5、面试成绩公布。考生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体检人员、时间、地点随考试总成绩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参加面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报考资格进行确认。对考核和确认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或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报考资格且后果自负。由此出现的空额,按参加面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核。如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综合考核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考试、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广元市利州区人事局在应聘者本校和广元市利州区人事人才网上进行公示。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予聘用,如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经公示无异议者,由招聘单位按规定将《广元市利州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广元市利州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花名册》(各一式三份)以及其他有关材料和申请确认函报广元市利州区人事局审核确认。
拟聘人员经人事部门审核确认后,凭人事部门的确认复函,由用人单位通知被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书面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实行一年一聘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等手续。
本次公招的2009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出具的《毕业生推荐表》,并在2009年7月30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就业报到证及本人的学籍档案。
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通过广元市利州区人事局审核确认后,未按时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拟聘人员一经聘用后,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绩效管理确定其福利待遇,并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关补贴。
为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做到信息、过程、结果的公开,本次将严格按照公告的程序进行,整个招聘工作纳入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之下,并公布政策咨询和举报电话,接受考生咨询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报名咨询电话:13518322298王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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