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黑龙江省卫生资格证书查询
1.如何查询黑龙江省食品卫生许可证号
这个得看陆丰市卫生监督部门有没有政务公开网站,如果没有,在网络上是不可能找到许可证号的。除非你去他们单位或者食品加工厂亲自去问吧
2.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管理号如何查询
有考生在医学敎育网的论坛上说要到卫生部的网站上查询,当地卫生局应该也有记录。
3.在哪里可以查到黑龙江省卫生职称证书的编号
湖南省人事厅可以查询2002以后的高级职称证书
但该网站似乎正在调整,你可以打电话到省职改办(0731-82216516)咨询
4.怎样查询黑龙江省医师资格证书查询
怎样查询黑龙江省医师资格证证书查询到网上去查出来。
"各地区医师资格证书发放时间与形式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您咨询当地卫生局了解详细情况。
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可以在国家医学考试上查询。在国家医学考试服务平台登录界面填写正确的用户名、密码及验证码成功登录后,进入“考试成绩”界面,点击分数右侧的“查看成绩”链接即可查询成绩。"
6.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真伪,怎样查询
一、职称证书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一般不能在网上查询,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鉴定按照“谁发证谁鉴定”的原则办理。专业技术资格证a书由省市一级的劳动、人事部门颁发,所以必须到省市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中心或者由省市一级的劳动、人事部门委托的机构去申请鉴定。
三、可以通过发函或电话查询(电话查询一般是通过114号码百事通,查询到发证机关的电话号码进行查询!值得注意的是现在有些不法分子把114号码都给抢注了,所有建议如果想通过电话查询的话,然后再查询发证机关的号码)
四、通过证书编号查询,国家对职称证书有详细的证书编号,每个省份的证书也有详细的证书编号管理。
四级/中级技能闫金龙证书编号1109050000400378
资格是国家的,职称是单位聘任的,因此中级职称证书查询没有任何意义。
9.怎样查询黑龙江省医师资格证书查询
医师资格证书全国统一查询,地方卫生监督管理局统一上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然后在国家卫生和计划委员会网站统一查询。
第一步:网络搜索“中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第五步:输入个人信息和验证码进行查询。
附录:黑龙江卫生监督局申报医生资格证书信息网上录入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卫生部相关文件
已通过“认定”取得《医师资格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证》
1、《医师资格认定申请审核表》(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2、〈毕业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二份;
3、《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4、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5、《黑龙江省认定类医师资格证书信息网上录入申请审核表》;
附件1.黑龙江省认定类医师资格证书信息录入申请审核表
附件4.《医师资格证书》信息网上录入材料清单
1、申报材料请使用 A4纸打印(建议中文使用宋体小4号字,英文使用12号字)逐页加盖公章,复印件应清楚并注明“系原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未取得公章的企业在提供的资料上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2、申报资料的各项内容应真实、完整、清楚,不得涂改。非申请人本人前来办理的,办事人员应提供申请人委托书;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农场街30号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专业、各科目省级合格标准均为回55分。通过省级合格标准的人答员可获得省内有效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19号)文件要求,现将201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中级各科目国家级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专业、各科目省级合格标准均为55分。通过省级合格标准的人员可获得省内有效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各市(地)考生可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查询考试成绩。
二、黑龙江省2014年度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医学毕业生
黑龙江省 2014年度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医学毕业生
按照《黑龙江省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医学毕业生实施办法》(黑卫发〔2014〕25号)文件要求,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决定面向省内、外医学高等院校和社会,为全省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医学毕业生,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招聘单位范围为全省政府举办的899个乡镇卫生院和45个乡镇卫生院分院,按照公布的乡镇卫生院岗位需求计划,招聘省内、外统招医学院校本、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热爱卫生事业,志愿服务于基层;
(三)35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符合身体检查的各项要求;
(四)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和学历条件;
(五)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一)报名时间: 2014年 4月 1日至 5月 10日。
应聘人员需要登录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hl.lss.gov.cn/hljhrss/index.jsp)、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www.hljwst.gov.cn)和省内各高等医学院校校园网,下载并填报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
1.应聘人员可以在省内各高等医学院校举办的供需招聘见面会上现场报名、资格审查。
2.应聘人员也可以到拟应聘单位所在县(市、区)卫生局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招聘单位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详见附件3)。
1.应聘人员只能填报两个招聘岗位,资格审查通过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对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咨询:(0451)85980559、85971157。
2.按照填报第一志愿岗位考核排序优先录取原则,在招聘岗位未录满情况下,以第二志愿岗位考核排序择优录取。填报服从组织分配人员,在本人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经征求本人同意后,将在全省范围内统一调剂。
3.应聘人员需要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网上打印的应聘人员登记表(一式四份)、所在单位或当地人才服务部门提供的证明(加盖公章),以及能够证明本人资历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需要提供3张蓝底或红底2寸免冠证件照。应届毕业生需要提供所在学校开具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
4.应聘人员需要认真阅读填写说明,并详实准确地填写个人报名信息,经招聘单位现场确认后,作为拟聘用重要凭证请认真保存。应聘人员要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5.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与所报专业相符。
2014年5月10日报名结束后,同一招聘岗位通过资格审查超过2人以上,需要当地卫生和人社部门采取笔试、面试等办法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
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核的人选。若报考同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依次以面试成绩高者或专业科目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由聘用单位所属县(区、市)卫生局负责组织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办法确定体检内容,体检不合格者依次递补体检人员。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和综合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分别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和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各县(区、市)卫生局负责与应聘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书、办理聘用手续。由各市(行署)卫生局、人社局复核汇总,上报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聘用人员享受的工资福利待遇,参照《黑龙江省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医学毕业生实施办法》和政策解读(见附件4、5)执行。
监督电话:(0451)85971191(省纪委、监察厅驻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纪检监察室)
(0451)85980559(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基层卫生处)
(0451)85971157(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事处)
附件:1、 2014年黑龙江省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表.xls
3、市(地)、县(区)卫生局长名单.xls
4、黑龙江省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医学毕业生实施办法.doc
5、《黑龙江省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医学毕业生实施办法》政策解读.doc
三、2022年黑龙江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卫生职称#导语】从黑龙江卫生健康委员会获悉,2022年黑龙江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已公布,请相关人员仔细阅读,具体详情如下:
省直有关部门、中直有关单位、北大荒农垦集团、龙江森林工业集团、委直属有关事业单位:
根据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发〔2022〕17号)要求,现将2022年省直卫生系列(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2022年省直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范围主要包括省直有关部门、中直有关单位、北大荒农垦集团、龙江森林工业集团、国药哈电(哈尔滨)医院管理有限公司、省人才服务局、省卫生健康委所属卫生专业技术申报人员。
(一)时间:2022年10月27--28日。
(二)地点:哈尔滨市高新技术开发区迎宾路集中区洪湖路33号广瀚宾馆。
2022年省直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执行《黑龙江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黑人社发〔2016〕88号)文件。
(1)申报正、副高级职称人员,必须具备《黑龙江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规定的临床医学、中医学、预防医学与卫生学、药学、护理学等专业相应学历,且与申报专业相符。
(2)学历(学位)应是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列入国民教育的本专业或相应专业学历(学位)。各种学业证书、专业证书、修业证书、结业证书、委托培训证书等非国民教育证书,以及非本专业(包括有继续教育培训证书)证书,不能作为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依据。
(3)多层次学历申报人员,如中专、大专、本科,需提供各学历毕业证、学位证原件。
2002年(毕业时间)起已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可通过“黑龙江省职称服务平台”自动获取教育部学历信息(需由单位审核),无需提供证书原件;2002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以及2002年之后未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仍须提供证书原件或学历认证报告;如上述材料均无法提供的,需提供《毕业生登记表》等学籍档案原件。
(1)申报正、副高级职称,需提供已取得各级别(初、中、副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如为考试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还应提供“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士职称;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师职称;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取得中医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师职称;参加国家职业资格统一考试,取得护士执业资格,可视同取得护士职称;取得执业药师资格,可视同取得主管(中)药师资格。
(2)申报正、副高级职称人员必须是现专业技术资格被聘在岗1年以上。事业单位人员需提供被聘在岗1年以上的最后一次岗位变动工资审批表和本年度晋升工资审批表。
(3)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合格或注册全科医师人员及在边境地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提前一年申报参加高一级别职称评审(考试)。
(4)各单位要贯彻落实好《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黑政办明传〔2020〕13号),严格执行“只可就近享受一次”的政策规定。
1、2022年省直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专业技术考试成绩通用标准合格段为60分,基层、抗疫一线医务人员及全科医学专业合格分数段为55分,援鄂医务人员合格分数段为50分。基层、抗疫一线医务人员、援鄂医务人员及全科医学专业降段项目重叠者,以降段项为准,不可重复降段。
2、专业考试合格人员《2022年省直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和《2022年省直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免试单》由省卫生健康委人事处统一打印并会同省人社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盖章后发放,各申报单位于2022年10月9--15日派人到省卫生健康委人事处911房间领取。
3、申报基层标准考试成绩在55分--59分之间的专业技术人员,于2022年10月15日前,自行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考试成绩单并加盖单位公章。
1、提供最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3。
2、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申报人员,对论文不作硬性要求,疫情防控中的临床救治情况、病案病例、诊疗方案、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成果、流行病学报告、病理报告、药物疫苗研发情况、试剂检测设备产品研发应用情况、工作总结、心理治疗和疏导案例等均可作为成果申报参评。
3、为完善医疗卫生机构学术道德和学风监管机制,在职称评审论文查重环节,使用“中国知网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对申报人提交的论文或有关材料进行检测。各单位收集好申报人员的word(文件命名格式:篇名_作者_发表日期)论文电子版(发表日期填写期刊发表日期的前5天,如发表日期为2021年9月10日,填写为20210905),同时填报“论文查重汇总表”(附件4)盖单位公章,在上报职称评审材料时,将论文word电子版和论文查重汇总表一并提交省直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信息组。因申报人员或单位未提供论文word电子版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申报人员及单位负责。
1、提供“黑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技术职务晋升周期审验登记表”,此表有已审核水印,右上角有防伪二维码方。
2、被确认为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的防控工作经历,视同完成2020年继续教育学时(分)。
1、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67号)和省人社厅《关于加强我省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黑人社规〔2017〕28号)“城市医院医生在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职称前,到县级以下基层或对口帮扶的医疗机构累计服务应不少于1年”要求,有关人员申报材料时,除提供《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基层工作经历申报表》(附件5),还应提供反映本人基层服务工作的佐证材料(如:基层服务工作时的住院病历或门诊病志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授课或出诊照片)。
2、按照《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深化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支持基层提升服务能力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卫医规发〔2017〕45号)文件要求,有关人员申报材料时,除提供《城市卫生支农工作手册》外,还应提供黑龙江省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协议书及反映本人支农工作的佐证材料(如:住院病历或门诊病志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授课或出诊照片)。
3、支农服务、援疆、援外、援边时间可作为基层服务累计时间。援疆、援外、援边申报人员需提供派遣通知。
4、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在一线工作经历,视同其在基层或对口帮扶医疗机构服务1年经历。
5、二级乙等(含二级乙等医院)以下医院及非公立医院有关申报人员,职称晋升前到基层服务时间不作要求。根据医院科室设置要求,心外科、小儿外科、放疗、核医学等县级以下医院未设置或者非常设诊疗科目,有关申报人员职称晋升前到基层服务时间不作要求。
1、基层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晋升高级职称时,可以本着自愿的原则,按照(黑人社发〔2016〕88号)文件中的《黑龙江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基层》申报,评审标准按照基层评审标准执行。
2、基层申报人员如按《黑龙江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基层》申报,需填写《基层卫生专业技术高级任职资格申请表》(附件6),经申报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加盖公章。人事部门要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右上角注明“基层”字样。
人事档案存放在黑龙江省人才服务局的,需提供《流动人员审查表》。本人在事业单位工作的,需提供事业单位出具聘任报告(或岗位变动工资审批表);本人在非公立医疗机构工作的,需提供聘用合同原件、所在非公立医院“医疗机构许可证书”的复印件,同时提供在申报单位1年以上社保缴费记录。
同级改职人员需提供《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附件7),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右上方注明“改职”字样。
(十)从今年开始,启用新版职称服务平台,个人申报、审核推荐、信息录入、结果查询、制发文件、颁发证书等工作均需通过“黑龙江省职称服务平台”进行操作,IP地址:http://hljzc.renshenet.org.cn(个人用户使用个人登录端口、单位及部门用户使用单位登录端口)。《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由申报人员按要求在“黑龙江省职称服务平台”填报、自行下载打印。
个人申报、审核推荐、信息录入工作,职称服务平台开放时间为2022年9月26日--10月26日。
平台技术咨询电话:0451-87097652、87097653。
按照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批复》(黑发改价格[2022]457号)文件规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标准为300元/人。
(一)按照国家和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政策规定,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人员)一律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原则上不作为申报职称的必备条件。
(二)申报人员计算任职资格、聘任时间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工作业绩和学术成果等各类评审材料截止日期为2022年8月31日,通过人员任职时间从2022年9月1日算起。
(三)各申报单位一是要认真做好推荐工作。按照岗位管理核定的各层级专业技术岗位空额,合理确定推荐参评人员数量,参评人员名单应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方可推荐。二是要切实做好申报人员材料审查。根据有关规定,要对申报人员学历、资历、岗位聘任、继续教育、基层服务、专业技术考核、工作业绩和学术成果等进行严格审查,对提供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有疑异的,应要求提供相关的佐证材料,如《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毕业生登记表》、学历认证等材料等,对材料的填写(包括工作业绩、论文及个人真实性签字和基层单位盖章、基层推荐票和年度考核结果等)项目,进行严格审查,防止漏项现象发生,对材料真实性予以认定,并负责任的在相关材料上签字、盖章,防止弄虚作假现象发生,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整、有效。
(四)在材料申报过程中,若有申报人员需要补充材料,请申报单位于2022年10月30日之前,统一将补充材料上报至评审委员会;申报单位及申报本人要认真规范填写《专业技术任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对人未签字、单位考核情况填写不准确规范及其他审查表缺项的申报人员材料,将不予通过,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申报人员、单位负责。对申报材料在学历、资历及所有业绩和成果材料、考试与考试成绩合格单等弄虚作假行为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参评或已获资格,并将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相应处分,同时追究单位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2.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业绩、学术成果材料目录
3.报高级职称工作业绩及学术成果要求
5.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基层工作经历申报表
6.基层卫生专业技术高级任职资格申请表
原文标题:关于开展2022年省直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wsjkw.hlj.gov.cn/pages/63296f2f12c15bd69f726ae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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