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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河水利委员会(淮河水利委员会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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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什么级别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是正部级级别

淮河水利委员会(淮河水利委员会级别)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是淮河流域水资源综合规划、治理开发、统一调度和工程管理的专职机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直属派出机构,机构规格为正厅局级,总部位于安徽省蚌埠市。

1、负责保障流域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受部委托组织编制流域或流域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及有关的专业或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拟订流域性的水利政策法规。组织开展流域控制性水利项目、跨省(自治区、直辖市)重要水利项目与中央水利项目的前期工作。根据授权,负责流域内有关规划和中央水利项目的审查、审批以及有关水工程项目的合规性审查。对地方大中型水利项目进行技术审核。负责提出流域内中央水利项目、水利前期工作、直属基础设施项目的年度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流域内有关水利规划和建设项目的后评估工作。

2、负责流域水资源的管理和监督,统筹协调流域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受部委托组织开展流域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按规定开展流域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按照规定和授权,组织拟订流域内省际水量分配方案和流域年度水资源调度计划以及旱情紧急情况下的水量调度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流域取水许可总量控制工作,组织实施流域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按规定组织开展流域和流域重要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

3、负责流域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流域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负责授权范围内入河排污口设置的审查许可;负责省界水体、重要水功能区和重要入河排污口的水质状况监测;按规定组织开展枯水期流域水污染联防工作,组织制定流域内重要闸坝防污调度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协调流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地下水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指导流域内地方节约用水和节水型社会建设有关工作。

4、负责防治流域内的水旱灾害,承担流域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流域防汛抗旱工作,按照规定和授权对重要的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组织实施流域防洪论证制度。组织制定流域防御洪水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流域内蓄滞洪区的管理和运用补偿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5、指导流域内水文工作。按照规定和授权,负责流域水文水资源监测和水文站网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流域重要水域、直管江河湖库及跨流域调水的水量水质监测工作,组织协调流域地下水监测工作。发布流域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流域水资源公报。

6、指导流域内河流、湖泊及河口、海岸滩涂的治理和开发;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流域内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以及重要水利工程的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和协调流域内所属水利工程移民管理有关工作。负责授权范围内河道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查许可及监督管理。负责直管河段及授权河段河道采砂管理,指导、监督流域内河道采砂管理有关工作。指导流域内水利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7、指导、协调流域内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组织有关重点防治区水土流失预防、监督与管理。按规定负责有关水土保持中央投资建设项目的实施,指导并监督流域内国家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受部委托组织编制流域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国家立项审批的大中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流域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和公告。

8、负责职权范围内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查处水事违法行为;负责省际水事纠纷的调处工作。指导流域内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流域管理机构内安全生产工作及其直接管理的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根据授权,组织、指导流域内水库、水电站大坝等水工程的安全监管。开展流域内中央投资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稽察。

9、按规定指导流域内农村水利及农村水能资源开发有关工作,负责开展水利科技、外事和质量技术监督工作;承担有关水利统计工作。

10、按照规定或授权负责流域控制性水利工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工程等中央水利工程的国有资产的运营或监督管理;研究提出直管工程和流域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及直管工程上网电价核定与调整的建议。

11、承办水利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是什么级别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是正部级级别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是淮河流域水资源综合规划、治理开发、统一调度和工程管理的专职机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直属派出机构,机构规格为正厅局级,总部位于安徽省蚌埠市。

1、负责保障流域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受部委托组织编制流域或流域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及有关的专业或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拟订流域性的水利政策法规。组织开展流域控制性水利项目、跨省(自治区、直辖市)重要水利项目与中央水利项目的前期工作。根据授权,负责流域内有关规划和中央水利项目的审查、审批以及有关水工程项目的合规性审查。对地方大中型水利项目进行技术审核。负责提出流域内中央水利项目、水利前期工作、直属基础设施项目的年度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流域内有关水利规划和建设项目的后评估工作。

2、负责流域水资源的管理和监督,统筹协调流域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受部委托组织开展流域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按规定开展流域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按照规定和授权,组织拟订流域内省际水量分配方案和流域年度水资源调度计划以及旱情紧急情况下的水量调度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流域取水许可总量控制工作,组织实施流域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按规定组织开展流域和流域重要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

3、负责流域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流域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负责授权范围内入河排污口设置的审查许可;负责省界水体、重要水功能区和重要入河排污口的水质状况监测;按规定组织开展枯水期流域水污染联防工作,组织制定流域内重要闸坝防污调度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协调流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地下水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指导流域内地方节约用水和节水型社会建设有关工作。

4、负责防治流域内的水旱灾害,承担流域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流域防汛抗旱工作,按照规定和授权对重要的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组织实施流域防洪论证制度。组织制定流域防御洪水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流域内蓄滞洪区的管理和运用补偿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5、指导流域内水文工作。按照规定和授权,负责流域水文水资源监测和水文站网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流域重要水域、直管江河湖库及跨流域调水的水量水质监测工作,组织协调流域地下水监测工作。发布流域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流域水资源公报。

6、指导流域内河流、湖泊及河口、海岸滩涂的治理和开发;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流域内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以及重要水利工程的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和协调流域内所属水利工程移民管理有关工作。负责授权范围内河道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查许可及监督管理。负责直管河段及授权河段河道采砂管理,指导、监督流域内河道采砂管理有关工作。指导流域内水利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7、指导、协调流域内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组织有关重点防治区水土流失预防、监督与管理。按规定负责有关水土保持中央投资建设项目的实施,指导并监督流域内国家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受部委托组织编制流域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国家立项审批的大中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流域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和公告。

8、负责职权范围内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查处水事违法行为;负责省际水事纠纷的调处工作。指导流域内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流域管理机构内安全生产工作及其直接管理的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根据授权,组织、指导流域内水库、水电站大坝等水工程的安全监管。开展流域内中央投资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稽察。

9、按规定指导流域内农村水利及农村水能资源开发有关工作,负责开展水利科技、外事和质量技术监督工作;承担有关水利统计工作。

10、按照规定或授权负责流域控制性水利工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工程等中央水利工程的国有资产的运营或监督管理;研究提出直管工程和流域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及直管工程上网电价核定与调整的建议。

11、承办水利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的机构设置

3、水政与安全监督处(水政监察总队)

11、审计处(与监察处合署办公)

14、淮河工会(中国农林水利工会淮河委员会)(与直属机关党委合署办公) 1、淮河水利委员会沂沭泗水利管理局(正局级)

2、淮河水利委员会治淮工程建设管理局(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副局级)

3、淮河水利委员会水文局(信息中心)(副局级)

4、淮河水利委员会通信总站(正处级)

5、淮河水利委员会治淮档案馆(治淮宣传中心)(正处级)

6、淮河水利委员会淮河流域水土保持监测中心站(正处级)

7、淮河水利委员会水利水电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正处级)

8、淮河水利委员会综合事业发展中心(正处级)

9、淮河水利委员会后勤服务中心(正处级)(一)淮河水利委员会事业编制总数为1710名,其中行政执行人员编制710名,公益事业人员编制1000名.

委机关内设机构处级领导职数43名(含副总工程师3名)。

淮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局领导职数4名,其中副局级领导职数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3名。

委属二级事业单位领导职数32名,其中局级领导职数8名,处级领导职数24名。淮河水利委员会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各级机关人员编制分配表序号机构名称行政执行

人员编制一委机关 170二淮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局(机关) 40三沂沭泗水利管理局(机关) 100 1南四湖水利管理局(机关) 48(1)二级坝水利枢纽管理局 15(2)韩庄水利枢纽管理局 15(3)下级湖水利管理局 15(4)韩庄运河水利管理局 15(5)上级湖水利管理局 15(6)蔺家坝水利枢纽管理局 12 2沂沭河水利管理局(机关) 48(1)沂河水利管理局 18(2)沭河水利管理局 18(3)大官庄水利枢纽管理局 12(4)彭道口水利枢纽管理局 10(5)江风口分洪闸管理局 8(6)郯城河道管理局 10(7)河东河道管理局 12 3骆马湖水利管理局(机关) 48(1)邳州河道管理局 15(2)新沂河道管理局 14(3)沭阳河道管理局 14(4)灌南河道管理局 14(5)嶂山闸管理局 12(6)宿迁水利枢纽管理局 12合计 710(来源:水利部文件水人事【2009】6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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