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月网

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2023)

七月网5100

一、北京市摇号规则最新规定

北京由于资源有限,很多情况下都是需要摇号解决的,购买汽车也是如此。近日,北京发布的摇号的新政策,那么北京摇号新政策具体是怎么样的?下文为大家详细介绍。一、北京市户籍车牌摇号资格、条件 1、拥有北京市户籍; 2、在北京市未注册登记; 3、申请人名下未有未注销或需要报废中小型机动车; 4、拥有准驾型机动车驾驶证。二、北京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摇号资格、条件 1、在北京未注册登记中小型机动车; 2、持有有效军(警)身份证件和北京核发的居民身份证; 3、持有准驾型机动车有效证件; 4、名下没有报废或未注销的机动车。三、外地人北京摇号资格、条件 1、持有有效北京工作居住证或持有北京市暂住证; 2、连续交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 5年以上(连续交纳5年,可补缴); 3、港澳台居民、华侨:持有有效身份证件并在北京居住一年以上; 4、外籍人员:①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②持有北京签发的一年及以上有效居留许可或访问签证;③在京一年及以上的有效临时住宿登记证明。 2019年北京企业摇号资格、条件 1、企业拥有有效营业执照(或工商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税务登记证书,上一年度北京市缴纳入库增值税、营业税总额在5万元(含)以上; 2、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备注:①企业上一年度增值税、营业税总额合计在5万元(含)以上,可申请1个摇号编码,每增加50万元可增驾1个摇号编码,年度申请编码不得超过8个;②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每年可以申请1个编码。也是需要摇号的。重新申请不影响摇号次数的累计。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北京2022年买车摇号的一些相关知识,希望对正有购车需求的朋友有帮助,相关法律咨询请致电在线专业律师。

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2023)

北京市交通委表示新的购车摇号指标调控措施将在本月底公布,明年1月起实施。届时,中签难度比现在更大,可能将达到1:130。不过,新的措施将提高“久摇不中”者的中签几率。有听众提出,从北京“限购”机动车之初就参与摇号,但到现在还没有中签。而他身边有很多并不急于用车的朋友却屡屡中签,“碰运气的人摇上了,很多像我这样的人却一直没机会买车,这种配置非常不合理。”目前申请购车摇号的有170多万人,其中有些是“久摇不中”的。对于购车摇号的方式,有的说希望以家庭为单位摇号,有的说早进去的应该多些激励,有的说应该拿出来一些拍卖,对此,交通部门都进行了研究。让先进入摇号池的人中签概率大一些,这是合情合理合法的建议。●2011年8月起中签“弃号”重回摇号池2011年1月的首批购车中签指标有1401个“弃号”,这些指标回到当年8月的摇号池重摇,中签指标因此增至19001个。当期中签率为1:34.4,略高于7月的1:34.9。●2012年1月起个人编码有效期3个月北京购车摇号实施细则进行修改,购车摇号个人有效编码有效期明确为3个月,有效期满前通过“续签”可将有效期自动延长3个月。超过3个月未进行确认的,需重新申请才能参加摇号。相关知识购车摇号采用全新的程序,比较接近打新股的摇号模型,购车摇号程序足以确保公平、公开,因为精通数学的市民甚至可以推算出摇中的号码。步骤1:获得申请资格想申请购车的指标,首先需要符合申请条件。据悉,《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中规定,申请购车指标一定要是住所地在本市的个人,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并持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其中住所地在本市的个人包括本市户籍人员、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持有有效身份证件并在京居住一年以上的港澳台居民、华侨及外籍人员、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以及持有本市有效暂住证且连续五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外埠人员申请程序比本地户籍人员相对复杂。外埠人员需通过所在单位或所在街道办事处办理5年以上社保以及完税证明,从而获得申请指标的资格。步骤2:提出申请具备上述申请资格的话,可以在指定网站上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也可以到各区(县)政府设置的对外办公窗口申请。网站申请方式暂定在本月29日开通并发布网址。同时,每个区县都会设一个对外办公窗口,具体办事地址也会在月底对外公布。指标管理机构将负责收集网站和对外办公窗口受理的指标申请,并于每月8日前将未经审核的申请人信息分别发送到公安、人力社保等相关部门审核,并在接收到申请人信息后8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信息的审核。经审核认定为无效编码的,指标管理机构在指定网站上说明原因。申请人对审核结论存有异议的,可以向相关审核部门提出复核申请。复核合格的将其纳入下一次摇号基数。步骤3:获得申请编码,参加摇号经审核合格后,确认您的申请编码为有效编码,这时候就可以凭借申请编码参加每月一次的摇号。指标管理机构每月26日组织摇号,公证机构依法予以公证。步骤4:查询指标编码接下来需要在指定网站上或电话查询摇号结果和小客车配置指标确认通知书。小客车配置指标确认通知书需要自行下载打印或到指标管理机构对外办公窗口领取,以作为指标证明文件。如果幸运地获得了指标编码当然皆大欢喜,但若经摇号未取得指标的有效编码,则自动转入下一次摇号基数。第一批申请指标摇号“中奖”概率会更大一些,因为之后未取得指标的有效编码会不断累积到下一轮摇号,越来越多。申请人主动申请退出摇号的,其有效编码从摇号数据中删除。步骤5:凭指标编码购车获得指标编码后,首先恭喜您终于可以圆购车梦了,您可以拿着指标编码到相关经销商挑选您的爱车,需要注意的是,《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中要求自取得指标之日起在6个月内需要办理完成车辆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完成的,视为自动放弃指标。

二、《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

1、《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

2、第一条为实现小客车数量的合理、有序增长,有效缓解交通拥堵状况,降低能源消耗和减少环境污染,根据《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制定本细则。

3、第二条本市对小客车实施数量调控和配额管理制度。

4、小客车年度增长数量和配置比例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公安交通、生态环境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小客车需求状况和道路交通、停车泊位供给、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政府各有关部门应当落实本市小客车年度调控目标。

5、第三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家庭和个人需要取得本市小客车配置指标的,应当通过摇号、积分排序、轮候等方式取得。单位、家庭和个人普通小客车配置指标通过摇号方式配置,单位和个人新能源小客车配置指标通过轮候方式配置,家庭新能源小客车配置指标通过积分排序方式配置。本市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不再新增公务用车指标。营运小客车指标单独配置,具体配置方式另行制定。

6、第四条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小客车数量调控的统筹协调工作,并组织实施小客车数量调控的政策、措施。

7、公安、发展改革、科技、经信、民政、司法、财政、人力社保、生态环境、商务、税务、市场监管、人才工作等政府相关部门和区政府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小客车指标申请单位、家庭和个人的资格审核、信访等管理工作。监察机关负责对各行政主管部门的履职行为监督检查。

8、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指标管理机构)统筹负责通过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信息系统开展指标申请的归集、审核结果的公布、指标配置的组织和公示等工作。

9、各区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在本辖区政府对外办公大厅设置小客车指标对外办公窗口,为申请单位、家庭和个人提供指标申请、信息修改、公证书等相关材料核验、指标确认通知书打印及政策咨询等相关服务。

10、第五条指标配额按年度确定。每年 5月 26日配置新能源小客车指标,每年 6月 26日和 12月 26日配置普通小客车指标。指标配额不得跨年度配置。

11、第六条单位、家庭或者个人申请配置指标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2、(一)提出申请,获取申请编码。家庭和个人只能申请一个指标,单位申请指标数量,按照本细则第八条规定确定;

13、(二)申请资格经审核通过后,参加指标配置;(三)通过配置获得指标的,可以取得配置指标确认通知书。第七条下列单位申请配置指标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注册地在本市的企业,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有效营

14、业执照,上一年度在本市缴纳入库增值税额 5万元(含)以上;(二)注册地在本市的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有效登记证书;(三)在本市新注册企业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有效营业执照,注册当年累计在本市缴纳入库增值税额 5万元(含)以上。第八条下列单位申请配置指标的数量按照以下规则确定:(一)企业上一年度缴纳入库增值税额在 5万元(含)以上的当年可以申请 1个指标,每增加 50万元可以增加申请 1个指标,但年度申请普通小客车指标总数不得超过 8个,新能源小客车指标总数不得超过 5个;

15、(二)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年度可以申请 1个普通小客车指标和 1个新能源小客车指标;

16、(三)新注册企业当年累计在本市缴纳入库增值税额 5万元(含)以上的可以申请 1个指标,每增加 50万元可以增加申请 1个指标,申请普通小客车指标总数不得超过 8个,新能源小客车指标总数不得超过 5个。

17、第九条以家庭为单位办理配置指标申请登记的,家庭申请人包括家庭主申请人和其他家庭申请人,总人数不低于 2人。家庭主申请人代表家庭参与指标配置,并作为将来的指标持有人。家庭主申请人和其他家庭申请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8、(一)家庭主申请人应当符合本细则第十条规定的个人申请资格条件;

19、(二)其他家庭申请人限于主申请人的配偶、子女和双方父母,但应当符合本细则第十条“住所地在本市的个人”的条件;

20、(三)所有家庭申请人本人及其配偶名下无本市登记的小客车;

21、(四)家庭申请人如离异,且离异时原配偶名下已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的,则办理配置指标申请登记时离异应当满十年,2020年 6月 1日前已离异的除外;

22、(五)以家庭为单位申请配置指标的过程中,家庭申请人及其配偶均不能同时再以其他形式申请配置指标;家庭获得指标后,所有家庭申请人十年内不得再以任何形式申请配置指标;

23、(六)所有家庭申请人须声明申请信息及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并承诺遵守前述规定。

24、第十条住所地在本市的个人,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持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可以申请指标。住所地在本市的个人包括:

25、(二)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26、(三)持有有效身份证件并在京居住一年以上的港澳台居民、华侨及外籍人员;

27、(四)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28、(五)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且近五年(含)连续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29、第十一条申请指标的单位、家庭或者个人,可以直接在指定

30、网站上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也可以到各区政府设置的对外办公窗口提出申请。

31、单位、家庭或者个人申请信息在填报后发生变化的,应当于本细则第十三条规定的申请期内在指定网站上或到各区政府设置的对外办公窗口进行变更。

32、第十二条指标管理机构负责归集申请信息,并会同各审核部门通过数据交换方式对申请信息进行核查。

33、市公安机关人口管理部门负责审核个人(含家庭申请人)的身份信息和家庭申请人的亲属关系;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港澳台居民、华侨、外籍人员的身份信息和在京居住信息;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审核个人(含家庭申请人及其配偶)的车辆信息以及个人(含家庭主申请人)的驾驶证件信息;民政部门负责审核个人(含家庭申请人)的婚姻状况和配偶信息;人力社保部门负责审核非本市户籍人员的社会保险缴纳信息;税务部门负责审核企业、非本市户籍人员的纳税信息;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审核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人才工作部门负责审核非本市户籍人员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信息。

34、各相关审核部门负责与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审核、复核、指标等数据对接;做好本部门小客车指标相关系统运行维护工作,保障系统正常运行。

35、第十三条单位、家庭和个人可于每年1月1日至3月8日、 8月 1日至 10月 8日提交配置指标申请。

36、1月 1日至 3月 8日提交的申请,指标管理机构于 3月 9日归集发送至相关部门进行审核,相关部门应当于 4月 8日前反馈审核结果,申请单位、家庭和个人可在指定网站或各区政府设置的对外办公窗口查询审核结果。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于 4月 23日前(15日内)提出复核申请,相应审核单位应当于 5月 24日前反馈复核结果。

37、8月 1日至 10月 8日提交的申请,指标管理机构于 10月 9日归集发送至相关部门进行审核,相关部门应当于 11月 8日前反馈审核结果,申请单位、家庭和个人可在指定网站或各区政府设置的对外办公窗口查询审核结果。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于 11月 23日前(15日内)提出复核申请,相应审核单位应当于 12月 24日前反馈复核结果。

38、第十四条申请单位、家庭或者个人提出复核申请但复核不通过的,不可再次提出复核申请,如需继续申请指标,应当重新申请。申请单位、家庭或者个人对审核部门做出的审核结果有异议但未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核申请的,视为放弃复核,如需继续申请指标,应当重新申请。

39、第十五条个人摇号根据参加摇号的累计次数计算阶梯数。截至 2020年 12月 31日,已经累计的阶梯数不变(累计参加摇号 6次以内未中签的,阶梯数为 1;每多参加摇号 6次,增加 1个阶梯数,以此类推。持有有效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驾驶证(C5)的申请人,额外增加 1个阶梯数)。2021年 1月 1日起,在以前的阶梯数基础上,每多参加摇号 2次,增加 1个阶梯数,以此类推。

40、第十六条家庭摇号根据每个家庭申请人的积分计算家庭总积分。

41、家庭申请人积分由基础积分和阶梯(轮候)积分组成。其中,家庭主申请人的基础积分为 2分,其他家庭申请人的基础积分为每人 1分。家庭申请人已参加普通指标摇号的,按其累积的阶梯数每 1阶梯加 1分;正在轮候新能源指标的,按其开始轮候时间距离以家庭为单位提交申请的时间每满一年加 1分,不足一年的部分按 1年计算,以往参加摇号获得的阶梯数合并加分;以往没有参加摇号或轮候的,不加分。以家庭为单位申请每满一年,所有家庭申请人积分各增加 1分。

42、家庭申请人中包含家庭主申请人配偶的,家庭总积分按以下公式计算:总积分=[(主申请人积分+配偶积分)×2+其他成员积分之和]×家庭代际数。家庭申请人中不包含家庭主申请人配偶的,家庭总积分按以下公式计算:总积分=(主申请人积分+其他成员积分之和)×家庭代际数。家庭代际数是指家庭申请人中包含有几代人,最多为 3代。

43、第十七条家庭与个人同池摇号。家庭总积分和个人阶梯数即为该家庭或个人的申请编码出现在摇号池中的次数,申请编码出现的次数越多,中签率越高,但只能中签一次。

44、第十八条除了配置给单位的指标和营运小客车指标以外,年度新能源小客车配置指标数量的 80%优先向家庭配置,20%向个人配置。家庭申请新能源小客车配置指标的,按家庭总积分由高到低排序配置,总积分相同的家庭,以家庭申请人中最早在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信息系统注册时间的先后排序配置。个人申请新能源配置指标的,按照申请时间先后顺序进行轮候。家庭新能源指标配置有剩余的,向申请轮候的个人配置。

45、第十九条指标管理机构组织指标配置时,公证机构依法现场予以公证,配置结果在指定网站上公布。现场配置时间或者地点因故发生变化的,由指标管理机构提前向社会发布。

46、第二十条家庭摇号中签或者积分排序入围的,由本市公安人口管理部门和民政部门对家庭申请资格进行再次联动核查。核查通过的,发放指标确认通知书。对部分家庭申请人亲属关系不能通过数据交换进行核查的,指标管理机构应当通过指定网站和手机短信,通知家庭主申请人在 6个月内办理并提交亲属关系公证书。公证书可通过指定网站上传或到各区政府设置的对外办公窗口提交。指标管理机构核验公证书后,发放指标确认通知书。逾期未提交公证书的,视为自动放弃。

47、第二十一条单位、家庭和个人可以在指定网站或者通过电话方式查询配置结果,小客车配置指标确认通知书可以自行下载打印或到各区政府设置的对外办公窗口领取,作为指标证明文件。单位未中签的有效编码,保留到当年 12月 31日,在保留期内自动转入下一次指标配置,保留期满后须重新申请。

48、家庭和个人未中签的有效编码自动转入下一次指标配置,申请信息未发生变化的,申请资格每年审核一次。家庭申请人员构成如发生变化,属于人口自然增减、家庭主申请人没有变化的,应当及时变更信息,发生其他变化的应当重新申请;个人申请人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申请。变更申请和重新申请均随下一次指标配置进行审核。通过审核后,家庭积分重新计算,个人摇号阶梯数和新能源轮候时间不受影响。单位、家庭和个人主动取消配置指标申请的,其有效编码从指标配置数据中删除。

49、第二十二条单位和个人(含家庭主申请人)应当自取得指标确认通知书之日起 12个月内办理完成车辆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完成的,视为自动放弃。指标所有人在办理车辆购置税、二手车销售发票验证、车辆赠与公证等相关手续时,应当出示真实有效的小客车指标确认通知书。税务部门核发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免税凭证时,公证机构办理车辆赠与公证时,应当查验小客车指标确认通知书,经查验后在相应票证背面加盖“已取得指标”字样的印章。

50、单位或者个人(含家庭主申请人)申请办理小客车注册、转移登记和转入本市的变更登记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分别查验小客车指标确认通知书、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二手车销售发票、车辆赠与公证书以及其他应当查验的材料和内容。

51、第二十三条单位、家庭或者个人出售、报废名下小客车后需要新购置小客车的,可以申请更新指标,以小客车更新指标确认通知书作为更新指标证明文件。但个人名下有两辆以上本市登记的小客车的,只能选择其中一辆取得更新指标。

52、个人名下有两辆以上本市登记的小客车的,可以向其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的配偶、子女、父母变更或转移登记,受让方无需指标证明文件,但须符合以下条件:

53、(一)属于本细则第十条“住所地在本市的个人”;(二)与车辆登记所有人之间的亲属关系存续满一年。第二十四条自 2021年 1月 1日起,单位、家庭或者个人需要申请小客车更新指标的,可以在车辆办理完成转移、注销登记之后根据需要随时提交更新指标申请,不再设置 12个月的申请时限。2020年 12月 31日前,未在 12个月时限内申请并获得更新指标的,视为自动放弃。指标管理机构根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的出售、报废小客车转移、注销登记信息,核对申请人申请信息,审核通过后在指定网站发布小客车更新指标确认通知书。

54、第二十五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的规定,因车辆达到国家规定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被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官方网站上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后,

55、办理注销登记的小客车,不再受理更新指标申请。单位或者个人(含家庭申请人)在申请小客车更新指标时,应当按照《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的规定,先行缴纳该车辆的全部道路停车费,形成欠费的应当按规定接受处罚。

56、第二十六条个人已死亡或者单位已注销的,不得由他人代为申请更新指标。

57、第二十七条单位、家庭或者个人获得更新指标后,应当自取得更新指标之日起 12个月内办理完成车辆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完成的,视为自动放弃。

58、第二十八条单位或者个人(含家庭申请人)在申请小客车配置指标或更新指标时,名下有应当报废但未办理注销登记的其他机动车,应当按照《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相关规定,先行办理报废机动车的注销登记手续。

59、第二十九条单位或者个人(含家庭主申请人)名下处于正常登记状态的小客车若被盗抢,公安机关立案满 12个月后仍未追回,并已在公安机关车辆管理系统登记被盗抢状态的,可在此后 12个月内申请小客车指标。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

60、单位或者个人(含家庭主申请人)在申请指标时须遵守下述规定并承诺:被盗抢小客车若被找回,已取得指标尚未使用的,可选择放弃小客车指标或者放弃已找回车辆;已使用指标购置车辆的,

61、在使用指标购置的车辆或者已找回的车辆中,仅能保留一辆小客

62、车。被放弃的小客车在出售或者报废后不产生更新指标。

63、单位或者个人(含家庭主申请人)持立案证明材料到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打印小客车被盗抢状态信息凭证,持信息凭证和其他相关材料,到各区政府设置的对外办公窗口提出申请并签署承诺书。

64、各区政府设置的对外办公窗口将前款相关信息录入到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信息系统。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获得小客车指标。

65、第三十条承担审核申请信息和查验指标证明职责的相关部门,应当根据本细则的分工和工作实际,制订本部门审核标准、工作流程和操作办法并切实履行职责。工作人员未按本细则要求履行查验职责办理相关手续的,依法追究其责任。

66、第三十一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有权对申请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取得和使用指标的行为、政府部门及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指标管理机构、各审核部门和监察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受理举报并认真履行监督职责。

67、第三十二条单位、家庭和个人应当确保所填报申请信息真实、准确,对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对于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申请小客车指标、严重违反向行政机关承诺的,由指标管理机构取消该申请人的申请资格、公布指标作废、三年内不予受理该单位、家庭申请人中有过错的申请人、个人提出的指标申请,并由市经信局负责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对于伪造、涂改小客车指标确认通知书等涉嫌伪造证件,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68、第三十三条小客车指标确认通知书仅限指标所有人使用。对于经公安、司法机关等调查确认有买卖、变相买卖、出租或者承租、出借或者借用小客车指标确认通知书行为的,由指标管理机构公布指标作废;已使用指标完成车辆登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撤销机动车登记,指标作废。同时,三年内不予受理该申请人提出的指标申请。

69、(一)小客车包括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及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其他需要实施调控的车型;

70、(二)新能源小客车是指纯电驱动小客车;

71、(三)营运小客车是指《机动车行驶证》登记的使用性质为“出租客运”、“租赁客运”、“教练”等的小客车;

72、(四)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

73、第三十五条已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为个人的,因继承发生财产转移的已注册登记的小客车不适用本细则。有关机关依法办理转移登记。

74、夫妻间办理车辆变更登记、离婚析产办理车辆转移登记时,婚姻关系存续期满一年且受让方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的,受让方无需指标证明文件。

75、因法院判决、裁定、调解发生小客车所有权转移,申请在本市办理小客车转移登记或由外省(区、市)转入本市时,现机动车所有人需提交已取得的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证明文件。其中涉及因继承发生小客车转移登记的,适用本条第一款。涉及因婚姻发生小客车转移登记的,适用本条第二款。

76、已取得小客车指标确认通知书的个人死亡或者单位注销的,指标确认通知书无效。家庭主申请人死亡的,可由该家庭的其他家庭申请人代为持有。

77、因本市法院司法拍卖本市号牌小客车发生所有权转移的,竞买人须符合小客车配置指标申请条件,竞拍成功后买受人持市高级人民法院和指标管理机构共同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原车辆所有人不能因此获得更新指标。

78、第三十六条《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自 2021年 1月 1日起施行。《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京交发〔2017〕 332号)废止。

79、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三、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

《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是针对私家车购买和使用实行调控的政策文件,其中包括摇号配额、指标转让等各种具体的措施。

《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是由北京市政府制定的一项政策文件,旨在通过限制私家车的购买和使用,缓解城市交通压力,保障市民出行安全。该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摇号配额。根据市容路网指标、环保指标和公共交通服务指标等综合因素,北京市政府每年公布小客车摇号配额,并依据摇中的顺序发放号牌。2.指标转让。已有私家车指标的车主可以按照规定将指标转让给其他人,以获得相应的经济收益。3.严格执行限行。北京市政府根据空气质量情况和交通拥堵程度等因素,对私家车实行道路限行政策,以减少道路交通压力。4.推行公共交通优先原则。北京市政府鼓励市民使用公共交通出行,并推出一系列优惠政策,以提高公共交通的使用率。5.优化停车管理。北京市政府实行差别化收费政策,以减少道路停车占用,并推动建设有管理、智能化的停车场。

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适用于哪些车辆?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主要适用于私家车,包括轿车、越野车、多用途车等。

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是一项重要的政策文件,对于缓解城市交通压力,提高市民出行安全有着重要的作用。在日常生活中,市民应该遵守交通规则,积极使用公共交通,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了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实现小客车数量合理、有序增长,有效缓解交通拥堵、改善生态环境,制定本暂行规定。

好了,关于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和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2023的问题到这里结束啦,希望可以解决您的问题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