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筑物哪些部位必须使用安全玻璃 哪个规范有
根据《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国家标准的规定:
建筑物需要以玻璃作为建筑材料的下列部位必须使用安全玻璃:
(二)面积大于1.5m2的窗玻璃或玻璃底边离最终装修面小于500mm的落地窗;
(四)倾斜装配窗、各类天棚(含天窗、采光顶)、吊顶;
(七)楼梯、阳台、平台走廊的栏板和中庭内拦板;
(九)水族馆和游泳池的观察窗、观察孔;
(十)公共建筑物的出入口、门厅等部位;
(十一)易遭受撞击、冲击而造成人体伤害的其他部位。
二、《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
1、7层以上的建筑物的6层以下,应该不受此限制。
2、平开窗如果是内开,或者是推拉窗,或者是固定玻璃,如果不是第六条内的其他情况,应该也不受此限制。
(二)面积大于1.5m2的窗玻璃或玻璃底边离最终装修面小于500mm的落地窗;
(十一)易遭受撞击、冲击而造成人体伤害的其他部位
三、建筑物的什么部位必须使用安全玻璃
1、七层及七层以上建筑物外开窗
如是中空玻璃则要使用安全中空玻璃;如是双层玻璃,则原则上双面均为钢化玻璃;推拉窗(玻璃面积小于1.5平方米)不需要安全玻璃
2、面积大于1.5平方米的窗玻璃或玻璃底边离最终装修面小于500mm的落地窗;不管层数和高度,符合这条的玻璃应采用安全玻璃。无框玻璃门不管面积大小,应使用厚度不小于10mm的钢化玻璃。
3、幕墙(全玻幕墙除外)全玻幕墙指由玻璃肋和玻璃面板构成的玻璃幕墙。常用的金属框架玻璃幕墙(包括点式玻璃幕墙)须用安全玻璃。
4、倾斜装配窗、各类天棚(含天窗、采光顶)、吊顶,当屋顶玻璃最高点离地面大于5M时,必须使用钢化夹层玻璃,夹层胶片厚度不应小于0.76mm.
6、室内隔断、浴室围护和屏风低于规定要求的窗台(公建小于0.8M,住宅小于0.9M),如果在窗下部设置相当于栏杆高度,四周有窗框的固定窗作为防护措施,且玻璃采用夹层玻璃,厚度不小于6+6mm的,那么不需要再做栏杆。如果高度0.9M以下是可开启窗,则一定要做栏杆。玻璃面积小于1.5平方米的住宅阳台推拉门不需用安全玻璃。
7、楼梯、阳台、平台走廊的栏板和中庭内栏板;
不承受水平荷载的玻璃栏杆,建议使用钢化夹层玻璃,如玻璃四周可固定且仅做围护用,其厚度建议为6+6mm,承受水平荷载的玻璃栏杆,当玻璃位于建筑高度为5M及以上时,应使用厚度不小于12mm的钢化夹层玻璃,(具体厚度要根据推力,跨度等计算确定)
9、水族馆和游泳池的观察窗、观察孔;水下用玻璃应用钢化夹层玻璃。
10、公共建筑物的出入口、门厅等部位,如果住宅单元底层入口门厅为玻璃隔断围护,则其玻璃均须使用安全玻璃。
11、易遭受撞击、冲击而造成人体伤害的其他部位玻璃雨蓬、玻璃百页等须使用钢化夹层玻璃。普通规格玻璃雨蓬厚度建议为12(上)+8(下)mm,玻璃百页厚度建议为6+6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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