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都市车管所地址和电话
1、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
地址:成都市郫县犀浦镇国宁村。
地址:成都市崇州市锦江乡白马村4组。
地址:成都市大邑县晋原镇富民路中段1号。
地址:成都市都江堰市壹街区拜水东路与问道东路交叉路口。
1、管理计算机自动选牌系统,及时添加机动车号牌。
3、受理申请检验合格标志,审核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行驶证、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4、制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检验合格标志。
参考资料来源:四川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互联网交通安全服务管理平台-服务导航-成都
二、成都车管所电话和地址
1、业务办理及咨询电话:(028)962122
2、24小时业务咨询电话:(028)962122
3、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在编民警86人,下设9个科级单位(办公室、政工科、业务指导科、档案管理科、检验科、行驶证管理科、驾驶证管理科、考核科、车驾管业务监督管理科),负责全市10区10县(市)机动车注册登记、驾驶员考核等车管业务,日均办理各类车管业务9000余件。近年来,成都车管所围绕"为人民群众服务,为经济建设服务,为公安工作全局服务"的指导思想,运用科学管理理念,规范工作流程,完善制度建设,创新服务方式,扎实推进基层基础工作,全力建设规范化服务型车管所。
4、参考资料: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车管所简介
三、成都市车管所电话多少
成都市车管所电话多少是:028-12123。
车管所名称: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
车管所地址:成都市郫县犀浦镇国宁村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7:00
业务范围:机动车注册登记,核发机动车临时号牌,机动车补换牌证,换发小型新能源号牌,换发大型新能源号牌,机动车变更登记,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驾驶证补换证业务,驾驶证延期业务,驾驶证变更备案,临时入境驾驶许可,变更考试地,用户注册服务
1、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有关手续是否齐全、真实、有效。
2、确认车型,并核对有关技术参数。
3、查验机动车发动机号和车辆识别代号,确认有无凿改痕迹,并与全国被盗抢机动车信息库进行比对。
4、进行机动车外观检查,确认车身颜色。
5、对属于《全国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管理范围的国产机动车,核对《公告》的数据。
7、对符合规定的手续将车辆信息录入计算机并出具受理凭证.对不符合规定的要说明原因并出具退办凭证。
8、保持办公环境整洁,维持办证大厅秩序良好。
1、管理计算机自动选牌系统,及时添加机动车号牌。
3、受理申请检验合格标志,审核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行驶证、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4、制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以下简称行驶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证书》(以下简称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检验合格标志。
5、核发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检验合格标志。
7、保管好业务印章、机动车号牌和日常使用的空白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检验合格标志、防伪膜。
8、与档案管理岗核对空白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检验合格标志、防伪膜用量,并做好登记。
9、提请车辆管理所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作废。
10、根据实际情况做好牌证的制作计划,及时安排牌证的制作和领取。
11、做好牌证库的防潮、防火和防盗工作。
12、保持办公环境整洁,维持办证大厅秩序良好。
1、按职责和权限审核或审批机动车有关手续。
1、清点全部手续是否齐全、真实、有效并核对计算机登记系统的信息。
2、整理资料,装订、归档,妥善保管档案。
3、保管好空白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检验合格标志、防伪膜,与牌证管理岗核对发牌发证数量,防止空白证件流失。
4、因涉嫌走私、盗抢、抢劫机动车案件侦查需要或其他业务需要,出具核对车辆档案的证明或车辆档案有关内容的复印件。
5、做好档案(室)库的防潮、防火和防盗工作。
1、处理机动车业务岗位反映的涉嫌资料被套用、涂改或者有伪造嫌疑,涉嫌走私、盗窃、抢劫以及无进口证明、非法拼(组)装机动车的问题。
2、对各岗位移交的嫌疑车辆资料进行调查,建立嫌疑车辆调查台帐,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调查。
3、根据取得的证据和询问记录,对不能排除嫌疑的机动车,移交有关部门立案侦察,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4、对作出排除嫌疑结论的机动车,在《机动车登记业务流程记录单》上注明情况,附有关证据和询问记录,经业务领导审核后,交相应岗位继续办理登记业务。
5、其他执法部门办理涉嫌走私、盗抢机动车案件需要查阅档案或出具证明时,负责接待并协助办理。
第三条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登记,应当遵循公开、公正、便民的原则。车辆管理所在受理机动车登记申请时,对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其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登记的理由。车辆管理所应当将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有关机动车登记的事项、条件、依据、程序、期限以及收费标准、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表示范文本等在办理登记的场所公示。省级、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互联网上建立主页,发布信息,便于群众查阅机动车登记的有关规定,下载、使用有关表格。
第四条车辆管理所应当使用计算机登记系统办理机动车登记,并建立数据库。不使用计算机登记系统登记的,登记无效。计算机登记系统的数据库标准和登记软件全国统一。数据库能够完整、准确记录登记内容,记录办理过程和经办人员信息,并能够实时将有关登记内容传送到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计算机登记系统应当与交通违法信息系统和交通事故信息系统实行联网。
关于成都市车辆管理所的内容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