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广东省财政厅大楼的简介
建筑工程分两期,首期工程建三层,民国四年(1915年)奠基,民国八年(1919年)竣工。大楼门顶部石匾书有“广东财政厅中华民国八年六月吉日”字样;第二期工程建四、五层及穹窿顶。
大楼坐北向南,高28.57米、面阔37.14米,平面呈凹形。原一、三层为钢筋混凝土楼板,二、四、五层木楼板。首层作基座处理,开平缓的旋拱,沿花岗岩石阶梯而上进入第二层,正面大门以仿罗马柱式巨柱、倚柱和方柱贯通到三楼檐部,半圆形罗马柱围成柱廊,三楼起发拱券廊;四楼起双柱承托檐部。二楼内正中一螺旋形梯,楼顶女儿墙变化多样的线脚与大楼顶部檐沿线相协调,浑然一体。是早期兴建具有欧美古典建筑风格的近代建筑。
1978年进行加固维修,保存外观,把二、四、五层原木楼板改为混凝土楼面,拆除了原前廊的隔墙和东西廊的隔墙,外墙的窗换成铝合金钢窗,拆除了外墙正中门顶的山花,外墙改抹水刷石米。
二、广东财经大学在哪里
一、广东财经大学在哪里
广东财经大学地址在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仑头路21号,该校由广东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司法部共同建设,是一所以法律和商科为教学特色的高等学府,广东省重点建设大学之一。
广东财经大学地址在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仑头路21号,该校由广东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司法部共同建设,是一所以法律和商科为教学特色的高等学府,广东省重点建设大学之一。
1983年5月,学校经国务院批准设立,校名为广东财经学院;1985年6月,更名为广东商学院;2013年6月,更名为广东财经大学。经过35年的发展,学校已建设成为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生26600多人的省属重点院校,是广东和华南地区重要的经、管、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基地。
学校有广州和佛山三水两个校区,总占地面积2275亩,广州校区毗邻广州国际会展中心,佛山三水校区坐落在三水森林公园旁。现有校舍约72.8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7952.7万元,图书552余万册(含电子图书);自主建成各类数字化教学资源1851项。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1332人,其中正高职称教师218人、副高职称教师404人,656人具有博士学位;有硕士生导师294人、博士后合作导师21人;拥有1支国家级教学团队、12支省级教学团队、4支省级科研团队、5个珠江学者设岗学科。
有珠江学者特聘教授1人、讲座教授4人、青年珠江学者1人,聘任“南岭学者”等高层次人才15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3人,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4人、省学位委员会委员1人、省学科评议组成员3人。
有“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培养对象1人,4人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3人入选财政部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工程,16人次入选广东高校“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省级培养对象,11人入选广东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项目,2人入选“广东省特支计划”青年文化英才项目,3人入选广东省理论宣传青年优秀人才项目;有广东省、广州市“十大中青年法学家”4人,广东省教学名师5人,南粤优秀教师16人。
2013年首次获批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学校坚持“育人为本,全面发展;因材施教,学以致用”的人才培养理念,坚持并不断完善“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结合、课内教育与课外教育相结合、实体课堂与虚拟课堂相结合、校内外教育资源相融合”的开放、协同、实用、有效的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培养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科学精神、人文素养、专业知识和国际视野,勇于开拓创新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近几年来,学校人才培养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经济与管理实验教学中心是全国首批两个经管类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之一,并入选首批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
具有企业家精神和潜质的经济管理人才培养模式实验区为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
学校入选全国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我校与广州市税务局共建的经济学实践教育基地为国家大学生实践教学基地。经管类跨专业综合实验教学团队为国家级教学团队。“企业仿真综合运作”课程为国家级精品课程,“国际贸易”和“电子商务物流”2门课程为国家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获批为教育部首批研究生课程建设试点单位,是广东省创新创业教育示范学校。国际化应用型会计人才协同育人平台、广东财经大学税收学专业协同育人基地获批为广东省协同育人平台。2017年,学校与广东省教育厅、佛山市人民政府、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政府签署共建广东财经大学佛山校区协议,共建国际商学院、文化创意与旅游学院、佛山研究生院、佛山现代服务业研究院以及现代服务业孵化和创新创业基地等“四院一基地”,突出实践创业、校政行企协同育人、国际化三个办学特色。
毕业生总体就业率稳居全省高校前列,并保持较高的就业质量。历年来,用人单位对我校毕业生的总体满意度为99%,毕业生在社会上赢得良好口碑。
学校以经济学、管理学、法学为主体,坚持商法融合,促进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文学、理学、工学、艺术学等多学科协同发展,已形成具有一定特色和优势的学科专业体系。
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和法学3个一级学科是省级优势重点学科,理论经济学是省级特色重点学科。
有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统计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设计学等8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覆盖40多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点)和英语语言文学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点,拥有金融、税务、保险、审计、法律、出版、工程、会计、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艺术等12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
现有57个本科专业,其中市场营销、法学、金融学、会计学、财政学等5个专业为国家级特色专业;市场营销专业为国家级综合改革试点项目。
2017年,学校获批成为广东省博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
学校坚持“求真、致用”的科学研究理念,不断提升科学研究水平。
拥有4个广东省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广东财经大学国民经济研究中心、广东财经大学法治与经济发展研究所、广东地方公共财政研究中心、粤港澳大湾区资本市场与审计治理研究院;1个广东省协同创新平台——珠三角科技金融产业协同创新发展中心;1个广东省普通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实验室——大数据与教育统计应用实验室;1个广东省重点智库——华南商业智库;1个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广东省智能商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个广东省决策咨询研究基地——广东财经大学开放型经济创新研究中心、广东财经大学商贸物流与电子商务研究中心;1个广东省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广东财经大学华南商业史研究中心;2个广州市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广州现代物流与电子商务发展研究基地、广州都市文学与都市文化研究基地。
近5年,教师承担国家级项目87项,省部级项目357项,承担了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和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各1项。在《中国科学》《经济研究》《管理世界》等权威和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348篇,被SCI、EI、ISTP三大检索收录239篇;出版各类著作211部。获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23项,其中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2项。
《广东财经大学学报》为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AMI核心期刊、RCCSE中国核心学术期刊(A)、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全国高校百强社科期刊、全国高校社科特色栏目期刊、广东省优秀期刊和人大“复印报刊资料”重要转载来源期刊。
学校坚持需求导向和“以服务求支持、以贡献求发展”的社会服务理念,紧密结合广东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的热点问题开展科学研究和咨询服务。
66位专家教授被聘为省市行政决策咨询专家、应急管理顾问和省市人大立法顾问、财经顾问等。
学校先后与政府和社会各界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与广州市社科联共建“广州市现代物流与电子商务协同创新中心”,与广东省国税局、地税局共建校政协同创新平台“广东纳税服务研究中心”,与广州合锦嘉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建南沙自贸区科技金融创新发展基地,与广州市税务局共建全国首个校政合作的税务干部进修学院,与广东省旅游发展研究中心共建广东旅游产业集聚发展协同创新中心,与清远市人大常委会共建清远市地方立法研究评估与咨询服务基地,与东莞虎门镇共建广东财经大学东莞电子商务研究院,与广东省税务学会、博智税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建互联网+财税研究中心,与广州市科技金融综合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共建广州科技金融协同创新研究院,与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共建广东财经大学瑞华审计研究院,与广东省人民政协理论研究会共建广东省人民政协理论研究会广东财经大学工作站,与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共建广东省反垄断执法与大数据分析研究中心,与广东省翻译教育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签署了广东财经大学外国语学院联合区域/领域/行业特色高校开展“政产学研”集成创新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与广东鸿特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共建广东财经大学一点车金融研究院,与广东省美术设计装修工程有限公司签署了产学研合作协议,与开平市、新丰县、广西贺州市等地方政府和多个行业、企业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
学校坚持国际化发展战略,以培养具备全球胜任力的国际化人才为目标,以打造能够胜任国际化教育工作的师资队伍和管理队伍为支撑,充分借力国(境)外优质教育资源,通过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对外交流与合作,不断提升办学国际化的程度、水平和效益。
着力构筑教学与管理人员国际化培训平台:持续实施“专任教师海外访学工程”,创建了“广东财经大学国际化师资海外研修基地”佩斯大学站和西澳大学站,分批选派教师和管理干部赴国(境)外出席学术会议、开展合作研究、参加课程学习或业务培训。
着力构筑科学研究国际化合作平台:立项建设9个国际暨港澳台科研合作创新平台类项目;建成了广东财经大学国际化教育交流中心和国际化教育项目英语教学与研究中心。
着力构筑应用型高端人才国际化培养平台:与国(境)外70多家高等院校和教育机构建立了合作伙伴关系,共同推进实施各类国际化教育项目;创办了3个中外合作本科实验班;创建了“广东财经大学海外实践教学平台”德国基地、新西兰基地、意大利基地和阿根廷基地;成为“一带一路”高校联盟成员院校和教育部“中美人才培养计划”121项目创新人才培养实验基地。
着力构筑社会服务与文化传承创新国际化交流平台:港澳台学生教育工作初具规模;积极推进来华留学教育工作。不断打造具有学校品牌和特色的计划外国际教育与培训项目体系,稳步扩大计划外国际化办学规模;与德国歌德学院合作成立了华南地区首家德语培训和德语考级权威机构“广东财经大学歌德语言中心”。
三、广东省财政厅的内设机构
1、根据上述职责,省财政厅设21个内设机构:
2、(一)办公室(与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
3、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宣传、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4、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承担有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牵头拟订有关地方税收政策;研究提出税制改革、税种增减、税目税率调整以及关税、进口税收政策等方面的建议;承担和组织税收调查研究有关工作。
5、研究提出财政发展战略和财政政策,编制中长期财政收支计划;拟订地方性政府债务管理的政策;承担预算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工作;代编年度全省预决算草案,编制年度省级预决算草案和办理预算核拨;管理省级财力;拟订省级部门预算管理制度;承担省直部门预算的审核、批复、调整工作;承担省财政与中央财政结算、对市县财政总决算的批复等工作;拟订省对市县财政管理体制方案。
6、参与拟订省对市县财政管理体制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省对市县财力性转移支付方案;承担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指导市县开展相关工作;承担省级有偿资金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准备金管理工作;承担省财政与市县财政结算和转移支付资金拨付工作;指导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指导、监督市县财政收支平衡工作。
7、拟订国库管理及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制度;承担省级财政资金调度和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分析全省预算执行情况;汇总编制全省财政总决算;统一管理省财政资金账户;统一管理省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开立、变更和备案;承担国债兑付及相关管理工作;研究和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下级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
8、承担交通、物价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分析预测宏观财经形势;拟订全省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担省级非税收入收支管理工作;承担政府性基金立项的审核、报批工作,参与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的审核工作;承担罚没财物收入管理工作;拟订彩票管理制度,承担彩票收益分配和市场监管工作;承担国土、海域、矿产、彩票公益金等专项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的管理工作;承担交通、交警专项资金收支管理工作;承担财政票据的管理工作;监督省驻穗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基金使用,参与监管住房保障和住房公积金。
9、承担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开支标准;承担省安排的现役部队、武装警察部队专项资金等方面经费管理工作;提出有关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的建议;承担行政、政法部门因公出国(境)经费审核工作;承担行政、政法部门办公场所修缮、车辆及设备购置等专项经费管理工作;承担出差和会议定点饭店采购及日常管理事务;承担统一着装管理工作。
10、承担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承担教育、科技、文化、出版、广播电视、体育、计生、档案、地震及其他部门事业经费管理工作;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
11、承担工交、地质、安全生产、电力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参与拟订国家与企业分配政策和产业政策;承担工交、商贸等企业财务制度的制定和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承担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工作;承担资产评估行业监管工作;承担省财政支持现代产业、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拟订粮食等重要物资储备的财政政策,承担有关资金管理工作。
12、承担农业、林业、海洋渔业、水利、国土、气象、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承担契税、耕地占用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承担农口部门有关专项资金及基建项目管理工作;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承担村庄规划、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工作。
13、参与投资体制改革和财政性资金计划安排;参与国债资金的安排、审核和监督;参与审核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概算,承担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预算、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工作;承担财政投资重大工程项目的财务监管和其他项目财政性投资的财政监督工作;拟订代建项目财务制度;参与工程造价管理。
14、(十二)社会保障处(与省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管理办公室合署)。
15、承担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社会保障资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障资金财政监管工作;编制省级社会保障预决算;拟订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审核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参与研究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和制订相关政策;参与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拨付、核算等管理工作。
16、承担外经贸、旅游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和执行涉外、地方金融的财政政策;指导和监督外经贸、旅游、外商投资、境外企业执行财务会计制度;承担有关涉外收入的监缴和管理工作;承担地方金融机构财务监管和省属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非贸易外汇管理工作。
17、承担全省会计管理工作;承担会计人员从业资格核准和会计电算化指导监督工作;指导代理记账工作;承担依法核准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有关业务的工作;承担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有关监管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评工作。
18、承担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工作;承担会计决算工作;拟订财政资金支出绩效评价管理的有关政策和制度;拟订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标准及业务规范;组织实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组织开展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等会计决算报表汇总和分析工作,提出建立公共资源统计报告制度和建立公共资源数据库的建议。
19、组织拟订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及资产费用标准,参与提出有关年度预算计划;承担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处置和对外投资、出租、出借、担保等事项审批工作;承担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监缴工作;承担行政单位未脱钩经济实体、事业单位创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以及省级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产权登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资产评估、资产清查、统计报告等工作。
20、拟订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组织编制农业综合开发计划及中长期规划、年度预算和决算;承担财政性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安排及管理;开展项目前期准备和申报工作;按计划组织项目实施,检查项目和资金的执行情况,组织项目竣工验收。
21、指导、监督农村财务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农村财务公开与民主管理工作;承担村组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的培训工作;承担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监督与管理工作;监督村级债务管理工作。
22、拟订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参与审核省级政府采购预算;管理省级政府采购方式;承办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乙级资格的认定工作;监督管理省级政府采购活动;处理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对省级集中采购机构进行考核;承担全省统一电子政府采购平台建设和管理工作。
23、依法对财政收支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会计信息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注册会计师行业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处理相关违法违规问题。
24、(二十一)人事教育处(与离退休人员服务处合署)。
25、负责机关、直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服务、安全保卫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管理厅属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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