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几年进行健康检查
一、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几年进行健康检查
1、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一年进行健康检查根据法律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制度是什么
1、从业人员必须有健康证明方可上岗,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健康体检。从业人员患上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时,应立即离开原岗位。病愈须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重新上岗。
2、从业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不留指甲、不染指甲油、不戴金银首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勤理发、勤洗衣服、勤洗被褥、勤换工作衣帽。
3、从业人员进入经营场所前必须清净、消毒双手,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工作服应当盖住外衣,头发不得露于帽外,不得吸烟及从事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
4、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档案至少保存三年。
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多少年必须健康检查一次
一年一次。《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一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完成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才可以上岗工作,并且健康检查包含在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中。
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几年必须进行健康体检
取得健康证明、健康合格证是否能保证在有效期内的身体健康。《食品卫生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包括临时工)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旅店业、咖啡馆、酒吧、茶座、公共浴室、理发店、游泳场馆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其他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每二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参加工作。但健康证明、健康合格证只能证明体检时是健康的,不能保证其后的一年或二年内不患职业禁忌症,不致于成为传染源,健康仅具有时点概念。在健康证明、健康合格证有效期内即使患痢疾、伤寒、活动性肺结核等职业禁忌症也难以发现。而经营单位的义务仅每年向卫生监督机构提交应健康检查的人员名单,并按规定调离患职业禁忌症人员。因此健康证明、健康合格证的作用是非常有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