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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男子凌晨刷酒店房卡进入女子房间(住酒店酒店人员突然刷卡进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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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子住酒店凌晨遭陌生男刷卡闯入,怎么办

1、女性独自一个人在外面住酒店的话,我觉得还是要格外的注意一下自己的人身安全,这一次在广西就发生了一件事情,在网上曝光之后,还是引起了很多网友们的关注,事情的起因是因为有4名陌生男子凌晨刷卡闯入了女子房间,我认为这个酒店的安全措施真的是做得非常的不到位,目前这个酒店给出的回应是涉事的前台员工已被开除,此事已交由当地警方处理。之所以会导致这种事情的发生,酒店给出的回应主要还是因为由前台员工操作失误导致的,而且事情发生之后,这家酒店也第一时间向女子进行了一个道歉,而且还免除其两间房间的住宿费用。

4男子凌晨刷酒店房卡进入女子房间(住酒店酒店人员突然刷卡进房)

2、我们大家出门在外,之所以会选择入住酒店,主要还是因为考虑到,酒店的安全措施应该是会做得非常的到位,可是这件事情的曝光,也让我们大家知道了,即便是住在酒店中,也会出现很多的危险事故,好在这一起事件中并没有导致女子受到任何的伤害,当我们大家在入住酒店之后,这个酒店是有责任保护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而且这个酒店也应该注重消费者的隐私权利,现在这个酒店已经是存在过错,我觉得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不能够仅仅只是给予道歉这么简单,如果不重视起来的话,那么在今后的时间里面可能会出现更多的这种类似的事情。

3、下面就跟大家讲解一下,当我们入住酒店的时候,应该如何做好安全防护,当我们进入房间之后,一定要将自己的门反锁起来,如果门外有人敲门的话,千万不要随便开门,我们可以先用猫眼观看一下外面的情况,最重要的就是要检查一下房间里面有没有针孔摄像机。

二、男子凌晨四点刷开酒店房门,吓坏入住女生,后来怎样了

1、一名女子和妹妹入住海南海口一酒店时,一位陌生男子在凌晨4点突然刷开房门,正在熟睡的女生被惊醒,在质问后,对方没有多加解释便离开她们的房间。事后,酒店回应男子是补录登记信息的工作人员,闯入她们房间不是故意,他是为了确定是否有人入住。

2、目前,警方回应双方已达成和解,因酒店补录信息不符合规定,将督促整改。据悉,两名女子是他人代为订房,在办理酒店的入住手续时,前台未要求出示身份证和登记手机号码,只给一张房卡。她们表示在质问男子身份时,他没有表明身份和解释闯入原因,只问为什么不接房间电话。

3、早上6点多要求前台查看监控时,对方拒绝,直到报警。闯入男子表示是帮她们订房的张先生要求确认房间是否有人,打了两次电话却无人接听,当时没有解释,是因为没遇到过这种情况和感到害怕。酒店表示会加强员工培训和管理。

4、此事引发网友对酒店安全问题的热烈讨论,大部分网友认为酒店的责任较大,不登记信息就算了,还能随便进入酒店房间,难道不能敲门吗?也有网友认为酒店确实有问题,不过,女生住酒店最好自己也提高警惕,如果当时男子有歹心就危险了。

5、事实上,此事中酒家的管理和员工培训存在不足。我国治安管理法明确规定酒业等旅馆业需依规登记住宿人员信息,补录客人信息不符合规定。酒店工作人员在服务上同样有问题,正如某位网友所言,判断有没有人可以先敲门询问,而不是深夜闯入。

6、近年来,酒店的安全问题并不少见,较为知名的便是如家酒店内一位女子被陌生男子粗暴拖拽,在多次求救和挣扎后,被另一名陌生女子救下。此事也同样引来网友的较大争议,网友对那些旁观受害女性挣扎求救的人不理解,尤其是其中还有酒店工作人员。

7、更令人不理解的是,酒店工作人员事后回应以为是夫妻闹矛盾。这不得不令人质疑酒店的安全管理问题,难道两人是不是夫妻关系不需要询问吗?遇到这种激烈的暴力不应该阻止吗?

8、即使女子在求救也不询问和阻止,实在让人不敢认为该酒店能保证入住安全。

9、而且,该女子入住的酒店是高端酒店,单凭房费就400多元,如此高端的酒店如果都存在安全问题,那些中低端的酒店又如何令人放心?尤其是女生的体力较弱,大部分情况下,难以和男性抗衡,更容易被不法分子盯上。本来出门在外就较易遇到安全问题,酒店不能保障安全问题无疑雪上加霜。

10、酒店对出门在外的朋友较为便利,舒适的酒店不仅能缓解身心的疲惫,还能避免"露宿街头"的危险,这些安全问题警醒酒店工作人员要加强安全管理和员工培训,以多种措施有效保障顾客的安全。

11、大家在外住酒店最好选择评价高的酒店,以安全性为首要考虑因素,除了查询酒店监控等安检设备外,也要尽可能多看一些网友的评价,如果负面评价较多,就要慎重考虑。体力较弱的女性在深夜归来时,可以找一位服务人员一同开房间,避免有人尾随。

12、在入住酒店时,可以先检查房间的物品和门窗能否锁紧,一旦发现问题,一定要尽快联系酒店工作人员处理。再则就是要检查有没有针孔或者小型摄像头,最后就是一定要拉好窗帘,避免被他人窥伺和减少不法分子的作案机会。

三、##4男子凌晨刷酒店房卡闯入女性房间

近日,柳州市民王女士向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反映,11月19日,她在南宁市青秀区竹溪大道上的泊宁酒店入住时,有4名陌生男子凌晨1时许持房卡进入了她的房间,万幸的是事发时她不在房内,未酿成严重后果。11月24日下午,泊宁酒店对此事进行回应。19日凌晨零时许,王女士与朋友来到酒店前台办理好入住手续,将行李放至房间后,便到附近的酒吧喝酒。民警调查后告诉王女士,当天凌晨1时30分左右,有4名男子进入了她的房间,不一会便自行离开。陌生男子取得房卡进入王女士的房间,侵害了王女士的利益,酒店未尽到消费者安全保障义务,应该承担相应责任。

4男子凌晨刷酒店房卡闯入女性房间究竟是怎么一回事,跟随我一起看看吧。

探访上海被闯房间女子所住酒店:电梯、楼梯均不能上下跨层,“裸奔”男子如何实现的?

8月10日,记者探访被男子赤身闯入房间的“fiore花花”所住的全季酒店上海三林店。她称,该男子凌晨曾游荡酒店4层客房。记者探访发现,进电梯需刷房卡,并只能选择所住的楼层,住客可通过消防通道自由抵达1层,但无法从消防通道进入各楼层。此前“fiore花花”表示酒店门锁感应不太灵敏。记者在涉事酒店其它楼层的房间发现,需要较大力气才能关上房门,房门未关闭门锁警报未必会响。酒店工作人员表示,事发后酒店已进行整改。

4男子凌晨刷酒店房卡进入女子房间到底是怎么回事?

近日,柳州市民王女士向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反映,11月19日,她在南宁市青秀区竹溪大道上的泊宁酒店入住时,有4名陌生男子凌晨1时许持房卡进入了她的房间,万幸的是事发时她不在房内,未酿成严重后果。11月24日下午,泊宁酒店对此事进行回应。

王女士是柳州人,11月18日,她与闺蜜来南宁游玩,让朋友帮忙在青秀区竹溪大道上的泊宁酒店订了两间房间。

19日凌晨零时许,王女士与朋友来到酒店前台办理好入住手续,将行李放至房间后,便到附近的酒吧喝酒。

当天凌晨5时左右,王女士回到房间发现,插卡取电的位置凭空多出一张房卡,房间内灯火通明。

王女士认为,应该是有人进入了房间,她找到前台,要求调取公共视频查看,但遭到拒绝。

沟通无果后,王女士报警。民警调查后告诉王女士,当天凌晨1时30分左右,有4名男子进入了她的房间,不一会便自行离开。王女士事后检查了自己的行李,并未发现有翻动的痕迹。

既然财物没有损失,王女士猜测几名男子很有可能图谋不轨。

据王女士回忆,在她们办理入住时,3名疑似醉酒的男子对她们进行了言语调戏,凌晨1时20分许,还有陌生男子给她的闺蜜打电话及发短信。

▲陌生男子发给王女士等人的骚扰短信。受访者供图

王女士发现接到电话的时间与几名男子进入自己房间的时间相隔不久。她认为,泊宁酒店存在严重的失职和管理混乱。

11月24日下午,酒店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目前警方已经介入调查,酒店方面不方便交代具体细节。

该负责人表示,此事是由前台员工工作失误造成,已对其进行开除处理。事发后,酒店第一时间向王女士道歉,并免除王女士等人两间房的住宿费用,同时积极配合警方的调查,“我们也会追究那4名客人的责任”。

▲王女士报案后,警方开具的受案回执单。

笔者认为消费者入住酒店后,酒店有保护消费者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责任,未经消费者同意,不得擅自进入房间。陌生男子取得房卡进入王女士的房间,侵害了王女士的利益,酒店未尽到消费者安全保障义务,应该承担相应责任。如若王女士受到人身或精神伤害,可以就此向相关部门投诉或者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

1、对于王女士一行人来讲,还没正式入住酒店,就遇到这样的事情,确实会让她们感觉害怕,而且,也势必会影响她们的心情!因此酒店作为过错方必须为此承担责任。

2、那么酒店一方需要承担哪些责任呢?

首先,王女士等人入住到酒店后,双方就形成了服务合同关系,根据双方合同约定,酒店有义务为王女士等人提供具有安全保障的房间,而现在酒店显然没能做到这一点,因此酒店一方属于违约行为。

《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也就是说,由于酒店一方的违约行为,造成了王女士等人的损害,因此酒店需承担违约责任。

具体酒店应当承担什么样的责任,事先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协商解决。协商都解决不了,那只能起诉解决了!

其次,《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酒店等公共场所的经营者,因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的,应当承担责任。但如因第三方过失或故意造成的,经营者可在承担责任后,再向第三方追偿。

具体而言,王女士入住到酒店后,酒店不仅要保障王女士在酒店房间入住时的安全,同时还要保证其个人隐私信息不会被泄露,否则酒店就会因其管理不到位的过失而承担责任。

意思就是说,如果是因酒店员工的原因将王女士等人的个人信息资料泄露出去,并造成损害的,酒店必须为此先行承担责任,至于其事后还要不要找有过错的员工或4名男子追偿,是他们之间的事,与王女士没有关系。

最后,故意泄露或散布他人信息不仅要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同时还属于违法行为,需治安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6款规定,窃取或散发公民个人隐私信息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也就是说,王女士及其闺蜜的电话、户籍地址等信息是怎么让这几名男子知道的,要搞清楚。如果他们是趁工作人员不注意时秘密窃取的,那么就不仅仅是民事侵权责任,还需治安处罚。

那么大家认为,酒店免了一晚上的房费作为对王女士的补偿,合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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