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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特别法人的有哪些
法律中属于特别法人的有以下几种:
1、机关法人;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
3、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
4、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
特别法人,是指我国现实生活中存在的,既不属于营利法人,也不属于非营利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特别法人包括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
特别法人的特点是:
1、特别法人既不属于营利法人,也不属于非营利法人。特别法人是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而成立的,但又不具有出资人和设立人,而是依据国家法律或者政府的命令而设立的法人。
2、特别法人具有法人的组织形式。特别法人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也有一定的财产或者经费,还有其法定代表人,并且依照法律的规定而设立,具备法人的所有组织形式,是一个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体。
3、特别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够以自己的财产或者经费承担民事责任。
4、特别法人的外延具有法定性,只有法律规定的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才属于特别法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十七条有独立经费的机关和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机关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
第一百零一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
未设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依法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
企业法人类型有哪些
法人有以下类型:
1、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2、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3、特别法人,包括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六条
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
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第八十七条
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
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第九十六条
本节规定的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
特别法人包括哪四类
特别法人包括以下四类:
1、机关法人,公安机关,税务局等国家公职机关是机关法人;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既不同于企业法人,又不同于社会团体,也不同于行政机关;
3、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是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依法取得法人资格的组织;
4、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由群众直接选举产生的非政权性质的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群众性组织。
特别法人的特点是什么:
1、特别法人既不属于营利法人,也不属于非营利法人;
2、特别法人具有法人的组织形式。特别法人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也有一定的财产或者经费,还有其法定代表人,并且依照法律的规定而设立;
3、特别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够以自己的财产或者经费承担民事责任;
4、特别法人的外延具有法定性,只有法律规定的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才属于特别法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十七条
有独立经费的机关和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机关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
第一百条
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依法取得法人资格。
法律、行政法规对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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