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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国税(盐城国税苏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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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盐城到济阳多少公里

1)从起点向正东方向出发,沿文峰路行驶270米,右转进入迎宾南路

盐城国税(盐城国税苏延发)

2)沿迎宾南路行驶1.0公里,过左侧的国税大楼约80米后,右转进入大庆路

3)沿大庆路行驶1.3公里,直行进入大庆西路

4)沿大庆西路行驶3.6公里,左转进入烟沪线

5)沿烟沪线行驶3.4公里,朝盐城市区方向,稍向右转进入G204

8)沿世纪大道行驶250米,过世纪大道立交桥,左转上匝道

9)沿匝道行驶1.3公里,直行进入盐靖高速

10)沿盐靖高速行驶2.5公里,朝淮安/S18方向,稍向右转进入潘黄枢纽

2.沿潘黄枢纽行驶1.1公里,直行进入盐淮高速

3.沿盐淮高速行驶82.4公里,朝扬州/上海/北京/G2方向,稍向右转进入楚州枢纽

4.沿楚州枢纽行驶1.6公里,直行进入京沪高速

5.沿京沪高速行驶312.4公里,朝莱芜/济南东/北京/G2方向,稍向右转进入新泰枢纽立交

6.沿新泰枢纽立交行驶450米,过新泰枢纽立交约440米后,直行进入京沪高速

7.沿京沪高速行驶56.3公里,过北孝义大桥,朝济南/青岛/北京/沂源方向,稍向右转进入莱芜枢纽立交

8.沿莱芜枢纽立交行驶740米,过莱芜枢纽立交桥约690米后,直行进入青兰高速

9.沿青兰高速行驶1.5公里,稍向左转进入京沪高速

10.沿京沪高速行驶74.0公里,朝北京/绕城高速/G2/G2001方向,稍向右转进入港沟枢纽立交

11.沿港沟枢纽立交行驶770米,直行进入济南绕城高速

1)沿济南绕城高速行驶110米,直行进入京沪高速

2)沿京沪高速行驶19.7公里,朝国际机场方向,稍向右转进入济南绕城高速

3)沿济南绕城高速行驶4.5公里,直行进入济南绕城高速

4)沿济南绕城高速行驶40米,直行进入机场高速

5)沿机场高速行驶100米,稍向左转

7)沿空港路行驶1.1公里,稍向左转进入机场北路

8)沿机场北路行驶940米,稍向右转进入机场北路

9)沿机场北路行驶10.0公里,朝济阳方向,右转进入正安路

10)沿正安路行驶4.4公里,到达终点

请直行,进入解放北路,行驶1.2公里

左转,进入开放大道,行驶10.5公里

请直行,进入烟沪线,行驶106.4公里

靠右前方行驶,进入G204,行驶6.1公里

进入环岛,进入S324,行驶4.2公里

请直行,进入S242,行驶40.5公里

请直行,进入松花江路,行驶6.4公里

左转,进入港城大道,行驶4.2公里

请直行,进入新港城大道,行驶7.4公里

请直行,进入港城大道,行驶330米

靠右前方行驶,进入连天线,行驶10.8公里

右转,进入G310(旧),行驶18.2公里

右转,进入连菏线,行驶16.9公里

靠左前方行驶,进入华夏路,行驶33.6公里

靠右前方行驶,从华夏路到临东线,行驶4.7公里

右转,进入临东线,行驶17.4公里

靠左前方行驶,进入G205,行驶7.2公里

请直行,进入临东线,行驶1.9公里

请直行,进入山深线,行驶40.2公里

请直行,进入孟良崮大街,行驶170米

请直行,进入山深线,行驶15.6公里

向右前方行驶,进入兴桃路,行驶1.6公里

右转,进入云蒙路,行驶10.8公里

右转,进入山深线,行驶18.7公里

请直行,进入莲花山路,行驶2.0公里

右转,从莲花山路到青龙路,行驶2.5公里

右转,进入山深线,行驶11.0公里

请直行,进入永兴路,行驶6.4公里

请直行,进入山深线,行驶13.0公里

左转,进入汶河大道,行驶2.1公里

右转,进入长勺南路,行驶1.6公里

请直行,进入长勺北路,行驶7.2公里

靠左前方行驶,进入正顺路,行驶2.2公里

请直行,进入S242,行驶42.0公里

左转,进入经十东路,行驶28.5公里

左转,进入龙凤山路,行驶2.5公里

请直行,进入机场路,行驶16.4公里

左前方转弯,进入机场北路,行驶11.0公里

二、盐城市国家税务局的机构设置

根据《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盐城市国家税务局规范机构设置明确职责分工方案的批复》(苏国税发[2005]184号),我市国家税务局内设机构、直属机构、事业单位及其所属机构、派驻机构的具体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如下:盐城市国家税务局内设机构级别为正科级,设置如下:

负责本系统目标管理考核及督查督办工作;协助局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

进行有关政策法规的调查研究和宣传培训;负责贯彻、建立和推行规范税收执法的规章、制度;负责税收资料调查工作;负责组织对税收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办重大税收案件审理的日常工作;负责税务行政诉讼、听证和赔偿等涉税法律事务;负责规范性文件的会签把关、税收检查案件的复查复审以及配合审计、财政监督等部门的外部监督工作。

负责流转税税政业务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拟订有关流转税征收管理的具体办法;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低扣凭证的业务;负责金税工程流转税业务的管理及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负责流转税纳税申报业务管理。

负责所得税税政业务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拟订有关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具体办法;负责城市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的财务制度管理工作。

撤销涉外税务分局,将涉外税收管理处更名为国际税务管理处。负责国际税收协定执行、反避税实施、涉外税务审计、情报交换、我国及外国居民跨国收益税收监管等国际税务事项管理;负责现行涉外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管理并对执行情况和日常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涉外税收政策业务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区涉外企业的税收管理工作。

撤销进出口税务分局,保留进出口税收管理处。

负责国家进出口税收政策及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审核审批、年终清算;负责出口货物退免税信息化管理系统的推广应用和维护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反避税检查。打击出口骗税工作。

负责实施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并结合实际制定综合性税收征管制度和办法;负责本系统税收征收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负责税务登记等税收资料的管理和运用;牵头对征管质量的综合考核、分析和日常管理工作;指导主管个体工商户和集贸市场税收征管及有关建帐建制工作;负责组织征管软件和除涉及增值税防伪税控以外的税控器具的推广和应用工作;负责社会性协税护税及协助司法机关打击伪造、倒卖、盗窃普通发票等违法活动;负责税款缓缴、呆帐税金、死欠税款核销管理工作;牵头负责纳税评估综合性制度、办法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纳税服务、日常税源基础管理、日常管理性检查及其综合制度、办法的制定;负责注册税务师管理及税务代理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负责办税人员的管理工作。

贯彻执行税收计划、会计、统计制度;负责全市经济税源的调查、预测和提出税收计划分配的方案;负责日常税源和重点税源监控管理,进行税收能力估算和税收宏观、微观分析;负责全市税收会计核算,生成、上报各类税收会计、统计报表,负责并检查税收入退库;负责全市税收票证管理。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贯彻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本系统经费、财务、基本建设、装备和资产的管理工作;编制全市和市本级的经费预算、决算;组织内部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和监督。

计划统计处与财务管理处合署办公。原征收计统处与财务审计处名称撤销。

研究和执行人事管理制度;负责机构、编制、任免、考核、录用、调配、交流、辞退、劳动工资、人事档案管理、专业技术职务等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对下一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和后备人选的培养选拔工作;负责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建设;负责教育培训管理工作。离退休干部管理办公室(副科级,挂靠人事教育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本系统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负责本系统各级国税机关及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本系统党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和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执法监察和纠风工作;负责本级管理干部信访举报、违法违纪案件和系统内重大案件查处工作;负责本系统科级领导干部的离任审计工作。

(十二)办税服务厅(原第一税务分局更名)

负责受理盐城市市区范围内纳税人上门办理的各项涉税申请事项,即:税务登记;税务认定(包括一般纳税人的资格认定);帐簿凭证管理;纳税申报包括增值税、消费税、所得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的接收、审核;税款征收(包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抄报税、进项发票认证、“一窗式票表稽核”;市区运输发票、废旧物资收购发票、海关完税凭证和农产品收购凭证等四种非增值税抵扣凭证的电子信息采集、传输);发票领购缴销(包括验旧)及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的代开;金税工程相关事宜;各类涉税申请(包括部分税收法律救济);处理一般性违规违章行为(即:以市局名义处理逾期办理税务登记、逾期申报、发票验旧中发现的违章等行为);行政许可受理;欠税公告的发布;税务咨询等工作;负责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其内设机构数量和序列不变,原受理核批科更名为受理科。

另设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市局机关和直属机构、事业单位的党务、纪律检查、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计划生育、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一)盐城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盐城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原第二税务分局更名),级别为正科级,管辖区域不变,其内设机构数量和序列不变,原调查执行科更名为税源管理科。

盐城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级别为正科级。其内设机构数量和序列不变。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本系统的税收检查工作;负责对年度计划确定的重点税源企业和税务违法案件的查处、审理、执行工作;对下级税收检查情况进行复查复审。盐城市国家税务局设置事业单位,级别为正科级。

组织税收管理、综合行政管理等信息系统建设;执行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建立、管理和维护计算机网络与涉税信息等综合数据库;参与组织应用软件开发和税控器具的推广、应用及技术培训工作;负责计算机设备的维修、维护、调配管理。集中处理并深化利用全市国税征管数据;负责网络申报数据的接收及相关技术处理;负责每月征管信息分析报告数据的采集及相关工作;对征管活动进行实时的、远程的、全面的监控;数据深化利用,为日常管理和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拟定局机关后勤服务和行政事务的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局机关车辆管理和接待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服务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办公物品的采购、保管、分配和维修工作;负责局机关房产管理、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装备管理。

负责系统国税干部的职务培训、岗前培训、业务培训等工作,承担接待和会议服务等工作。盐城市国家税务局派驻机构,级别为正科级。

(一)盐城市国家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原第三税务分局更名)

(二)盐城市国家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原第五税务分局更名)

第一税务分局和第二税务分局,管辖区域不变,其内设机构数量和序列不变,原调查执行科全部更名为税源管理科。负责管辖区划范围内的纳税企业、个体工商业户、各类专业市场的纳税服务、纳税评估、税务行政处罚等税收管理工作,以及与税源管理、户籍管理、认定管理、发票管理、政策管理、金税工程、申报管理、欠税管理等相关的调查、核批、执行工作,包括日常管理性检查。按照行政区划,设置东台市国家税务局、大丰市国家税务局、盐都区国家税务局、建湖县国家税务局、射阳县国家税务局、阜宁县国家税务局、滨海县国家税务局、响水县国家税务局,上述8个单位均为盐城市国家税务局所属全职能正科级机构。(一)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机关内设机构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设6个内设机构,级别为正股级。

制定局机关和本系统的年度工作计划及长远发展规划;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起草和审核有关文件和报告;负责综合性会议组织、秘书事务、文电处理、文书档案、文印、信访、保密、调研、政务信息、税收宣传和外事工作;负责组织税收科研、学术交流和科研成果的鉴定、评选、推广及奖励工作;制定办公规章制度;管理机关财务等后勤保障及机关行政事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本系统目标管理考核及督查督办工作;组织实施综合行政管理信息系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协助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负责流转税、所得税、车辆购置税等税种的税政业务;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负责金税工程流转税业务的管理、推广应用及认证报税、数据采集、和日常稽核管理工作;负责增值税等税种的纳税评估、日常稽核和日常管理性检查工作;负责涉税法律事务;负责组织对税收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日常管理性监督检查;负责税收协定执行、反避税实施、外国居民税收监管、情报交换、国际税务管理合作工作;负责对出口企业退免税申报的审核和确认,组织落实本地出口货物征税情况并负责对外复函,负责本地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及分割单开具的检查及指导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3、征收管理科(原法规科更名)负责组织实施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处理执行税收征管法规、条例中的有关事项;负责涉税法律事务,组织对税收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日常管理性监督检查;负责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收资料和普通发票的管理;牵头组织对征管质量的综合考核;负责组织征管软件的推广和应用;牵头负责纳税评估的组织实施和指导、协调、管理工作;负责纳税服务的组织、管理工作;承办重大税收案件的审理和行政处罚、听证工作;负责税务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等事项;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4、人事教育科研究和执行人事管理制度;负责机构、编制、任免、考核、调配、交流、辞职辞退、工资福利、专业技术职务等人事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及提前离岗人员的管理和服务;负责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建设;负责教育培训管理工作;负责党建、工会、共青团和妇联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及税收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党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和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执法监察和纠风工作;负责信访举报、违法违纪案件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成立计划统计科,负责税收计划管理、税收会计、统计等信息数据的统计和分析工作;负责编制和分配税收计划、指导组织收入工作,进行税收预测分析,负责税款征收信息的集中处理和会计核算工作,组织并检查税款征收、解库、提退等制度的执行;负责税源资料的调查和测算,监控重点税源;负责税收票证的管理;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稽查局负责对年度计划确定的重点税源企业和税务违法案件的查处、审理、执行工作;组织贯彻税务稽查规章制度,拟定具体实施办法;负责税收案件举报的受理、转办;负责与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协调税务稽查中的司法工作;负责金税工程发票协查工作;负责牵头组织税收专项检查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负责组织税收管理、综合行政管理等信息系统建设;参与组织应用软件开发和税控器具的推广、应用及技术培训;根据工作需要,对征管数据进行质量审核、加工处理、综合分析等;负责网络及系统安全管理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所属税务分局为县(市、区)国家税务局的派驻机构,按行政区划设置,统一按数字序列命名,负责分局辖区内的国税征管工作,机构级别均为副科级。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派驻税务分局的数量及管辖范围、领导职数、内设机构(股级)、人员配置,严格按照盐城市局2004年机构设置及领导职数配备方案的批复文件执行。

各县(市、区)第一税务分局内设机构数量和序列不变,原受理核批股更名为受理股;其他派驻税务分局,其内设机构数量和序列不变,原调查执行股更名为税源管理股。

三、盐城车辆购置税在什么地方交

购置税是国家规定的,全国统一的。是在国税局交的,交时注意如下政策:我总结了一下关于1.6以下排量车的优惠政策问答:

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征车辆购置税相关事项问答

1、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的车辆购置税减税政策能减多少税?

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规定,车辆购置税的税率是10%,一般情况是以购车发票价格(或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该车最低计税价格),扣除增值税后作为计税依据,按10%税率计征车购税。如果您购入一辆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购车价格(或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该车最低计税价格)是11.7万元,扣除增值税后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是10万元,原来需要缴纳车辆购置税1万元(10万元×10%)。按5%税率减征后,需要缴纳车辆购置税0.5万元(10万元×5%),减了一半的税。

2、享受减税政策的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仅指国产车吗?

减按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的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可以是国产车,也可以是进口车。

答:本次享受减税政策乘用车是指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含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的汽车。

4、如何具体确定所购车辆是否享受减税政策?

答:如果您购买的是国产车,下列3种情形享受减税政策:

一是国产轿车:“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中“车辆型号”项的车辆类型代号(车辆型号的第一位数字,下同)为“7”,“排量和功率(ml/kw)”项中排量不超过1600ml,“额定载客(人)”项不超过9人。

二是国产专用乘用车:合格证中“车辆型号”项的车辆类型代号为“5”,“排量和功率(ml/kw)”项中排量不超过1600ml,“额定载客(人)”项不超过9人,“额定载质量(kg)”项小于额定载客人数和65kg的乘积。

三是其他国产乘用车:合格证中“车辆型号”项的车辆类型代号为“6”,“排量和功率(ml/kw)”项中排量不超过1600ml,“额定载客(人)”项不超过9人。

如果您购买了进口车,应参照国产同类车型技术参数认定。

5、什么时候买的车可以享受减税政策?

答: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对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按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也就是说,购置日期在2015年10月1日(含)以后的,在减税范围的车辆,可以享受减税政策规定。

答:乘用车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

7、符合规定的车辆没有享受到减税政策该怎么办?

答:购置了符合减税规定的车辆,但由于种种原因按10%税率全额缴纳了车辆购置税的,多征税款可向车辆购置税的征税部门申请退还。

8、我买的是新能源汽车,也能享受减税政策吗?

答: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4年第53号)规定的新能源汽车,享受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政策。

9.受赠、获奖或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应在什么时候纳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4号)的规定:“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购买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进口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取得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车辆购置税税款应当一次缴清。”

OK,关于盐城国税和盐城国税苏延发的内容到此结束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