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湖南省电子税务局报税流程
申报流程: 1、打开国税局网站,点击“办税服务”选项卡。 2、在“办税服务”选项卡下,点击“网上办税”选项。 3、进入“网上办税”页面后,在页面的左侧点击“纳税申报”按钮,然后再点击“进入办税区”。 4、在出现的对话框中,输入纳税人识别号及密码后,进入办税大厅,申报纳税。 5、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附表及其他附列资料。 6、提交填好的报表,系统会自动校验提交的数据,如果有错误,系统会提示,再根据提示进行修改。 7、如果没有错误,系统会提示申报成功,然后提示扣款,扣款成功,网上申报就完成了。法律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2000-5000元;(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1500-3000元;(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150-200元。前款所称销售额,是指本细则第三十条第一款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法律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2000-5000元;(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1500-3000元;(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150-200元。前款所称销售额,是指本细则第三十条第一款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前款所称销售额,是指本细则第三十条第一款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二、湖南省国家税务局的历史沿革
1、1994年全国实施税制改革和机构改革,湖南省税务机构一分为二,于1994年8月15日成立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和湖南省地方税务局,两局均为正厅级单位。分设后的湖南省国税局共辖14个地州市国家税务局,2所学校(湖南税务高等专科学校、湖南省税务干部中等专业学校),140个县市分局,956个税务所。1994年12月,湖南省税务干部中等专业学校成建制移交省人事厅组建湖南行政学院。
2、1995年3月,省局根据总局对《湖南省国家税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实施方案》的批复精神,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开展“三定”工作。设立处室23个,其中行政处室12个: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税政管理一处、税政管理二处、税政管理三处、征收管理处、计划财务处、票证管理处、人事处、离退休人员管理处、宣传教育处、监察审计室。处级直属(分)局3个:涉外税务分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税务稽查局。处级直属事业单位5个:信息中心、服务中心、税收科学研究所、税务报刊社、正大税务师事务所。党群单位3个:纪律检查组、机关党委、工会,为提高机关效能,便于统一管理,省局将5个单位分别与有关处室合署办公,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统一管理。即:科研所与办公室、票证管理处与征收管理处、离退休人员管理处与人事处、纪检组与监察室、工会与机关党委合署办公。
3、1995年8月,省局根据国税系统税收征管范围的调整和省委、省政府部署的撤区并乡建镇改革,在全省各县市区局实行撤销税务所建立征收分局的改革,至1996年7月全面完成改革。共撤销税务所864个,成立征收分局586个,新审批26个税务所,基层单位减少252个。
4、1997年9月,省局根据总局关于税务机构的调整意见,省局对机关内设机构进行了精简,省局机关行政处室、直属机构、事业单位由原来的23个精简为17个。其中行政处室9个:办公室、政策法规处、流转税管理处、所得税管理处、征收管理处、计划财务处、人事教育处、思想政治工作处、监察审计室。直属分局3个:稽查局、涉外税收管理分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事业单位5个:信息中心、机关服务中心、税收科学研究所、湖南税务报社、湖南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同时,规范了市州、县市分局的内设机构;并对年税收在100万元以下的农村征收分局原则上予以撤并,撤销各县市城关、城郊征收分局,县市局直接征收,通过调整,全省征收分局撤并为459个,税务所122个。
5、2000年11月,根据《国家税务系统机构改革方案》及总局对湖南省国税局机构改革的批复精神,省局机关处室调整为18个,其中行政处室9个:办公室、政策法规处、流转税管理处、所得税管理处、征收管理处、计划财务处、人事处、教育处、监察室。直属分局3个:稽查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涉外税收管理分局;另设机关党委办公室、离退休干部管理办公室。事业单位6个:机关服务中心、信息中心、税收科学研究所、税务杂志社、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机关招待所。同时,根据新一轮征管改革的要求,按照集中征收、属地管理的原则,对各级国税局机构进行了调整和统一规范。全系统县市区分局由原来135个减少为133个;基层税务所(分局)由原来的591个撤并为425个税务所,减少166个,减少28%。
6、2004年12月,根据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税务局系统机构设置明确职责分工的意见,以及总局对湖南省国税局进一步规范机构设置明确职责分工方案的批复精神,省局机关内设行政处室12个:办公室、政策法规处、流转税管理处、所得税管理处、征收管理处、财务管理处、计划统计处、进出口税收管理处、国际税务管理处、人事处、教育处、监察室;另设机关党委办公室、离退休干部管理办公室。直属机构1个:稽查局。事业单位5个:机关服务中心、信息中心、税收科学研究所、培训中心、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同时,对各级国税局机构进行了调整和统一规范。全系统县市区局132个,市局直属税务分局2个;全省税务所由原来的425个撤并为现在的181个税务分局、32个税务所,收缩面达50%。
7、2004年12月,按照总局统一部署,与交通厅、人事厅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完成了车购税稽征业务人员划转移交接收工作。
8、到2005年底,湖南省国税局下辖14个市州局,湖南税务高等专科学校(长沙税务培训中心),133个县(市)区局,213个税务分局。
三、湖南税务电话
1、为方便纳税人了解、查询税务业务的相关信息,湖南省税务局办税服务厅设立了咨询电话,提供咨询服务。具体电话如下:湖南省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热线电话:0731-12366,湖南省国税局办税服务热线电话:12366。
2、税务局是为纳税人提供服务的机构之一,其办税服务厅就是纳税人去办理税务业务的主要场所。在湖南省,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的办公地址及时间、咨询电话是纳税人比较关注的问题。
3、湖南省税务局办税服务厅位于长沙市天心区劳动中路230号湖南省国税局综合楼6楼。其营业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的上午8:00至12:00,下午1:30至5:3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休息。
办理税务登记时需要的证件资料如下:
1、单位纳税人登记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注册地址和实际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公司章程复印件;有权机关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等。
2、个体工商户登记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个体工商户,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业主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等。
3、承包租赁经营的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等。
文章分享结束,湖南国税和湖南国税局官网的答案你都知道了吗?欢迎再次光临本站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