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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海易居房产研究院的专家团队

1、张永岳: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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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教授、博士生导师。华东师范大学东方房地产学院院长、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专家。同时,兼任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副会长、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常务理事、上海市经济学会副会长、上海房产经济学会副会长等社会职务。张永岳教授是房地产业产、学、研一体化的主要推动者之一。曾先后主持“房地产二、三级市场联动”研究、“住宅服务市场体系”研究等课题30余个,撰写或主编出版过《新编房地产经济学》、《国际房地产概述》等著作10余部,发表论文100余篇,并多次荣获过上海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国家建设部、上海房地局科技进步奖、全国房地产优秀课题、优秀论文奖等。

3、杨红旭: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综合研究中心主任

4、杨红旭先生是全国知名的房地产政府咨询专家、企业战略咨询专家、地产专栏作家、地产名博。兼顾理论与实战、宏观与微观,是目前中国房地产界为数不多的能够整合——宏观政策研究、行业发展大势、区域发展规划、企业发展战略、市场走势研判等诸多知识于一身的复合型房地产专家。频繁的为政府、协会、企业(包括国务院、住建部、中房协、上海房管局、上海发改委、上海房协、武汉市房管局、陆家嘴集团、万科地产等)提借各种咨询研究服务;主持撰写各类研究课题和报告上百个,其中包括《全国住宅市场供需结构调查研究》、《上海住房保障体系及发展思路研究》、《上海房地产发展“十二五”规划研究》等;发表专业文章上千篇,是《中国房地产报》、《东方早报》、《中国证券报》多家报刊的地产专栏作家;新浪网、搜房网、焦点房地产网排名前十的知名博客。

5、李战军:发展研究所所长发展研究所所长李战军

6、浦东房地产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浦东房地产业协会副秘书长,浦东新区城镇规划咨询专家,清华大学和交通大学房地产专业客座教授。从事房地产研究工作近二十年。曾在上海市人民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上海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上海市住房委员会、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等单位工作。参与了上海市住房制度改革和浦东新区开发开放,完成了一系列重大项目的研究工作。主持或参与上海宝钢、上海城建集团、上海建材集团、新希望集团、联洋集团、浦东土控控股公司、陆家嘴集团公司、张江集团公司、外高桥集团公司和金桥集团公司等企业的专项委托和企业发展战略研究。

7、金雨时:地产文化所所长地产文化所所长金雨时

8、著名作家、文化学者、地产文化理念研究者与实践者。曾担任《房地产世界》杂志、《新地产》杂志(上海版)的主编,华东师大东方房地产学院客座教授,中国作家及上海市作家协会会员。金雨时先生长期耕耘在地产文化领域,著有《失语的城市》、《海之情》、《紫雾》、《铜帆》、《孤独酒吧》等地产文化随笔及小说集十四部。近年来致力于地产与文化的跨境整合探索,在居住文化与房地产相关学科研究、房地产策划、房地产传播等领域具有较高的造诣和广泛的影响力和资源整合力,完成了多项课题研究并成功操作了上实地产“海上海”等多个大型知名项目的文化策划,在地产项目的文化策划、传播领域享有盛誉。

9、崔裴:流通研究所所长流通研究所所长崔裴

10、经济学博士、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国家高等院校房地产学者联谊会秘书长。在房地产流通和中介服务方面的研究卓著。在房地产流通服务行业研究方面,先后完成了“上海房地产经纪行业发展战略研究”、“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等级评定标准研究”、“当前我国房地产中介行业存在的主要问题、原因分析及其对策建议”等研究报告及有关行业培训教材,“房地产流通演进与房地产业转型”、“中美房地产资产运营模式差异及其对房地产估价的影响”、“上海市民住宅消费调查研究”、等多项研究成果。在住房市场需求研究方面,自2006年起,连续对上海大型房展会参会人员进行问卷调查,完成了一系列房地产需求调研报告。

二、上海新房搜房网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人口的增长,上海的房地产市场一直保持着旺盛的活力。在这个市场中,新房成为了购房者们的首选。然而,市场上新房项目众多,信息繁杂,如何快速、准确地获取到最新的新房信息成为了购房者们的难题。而上海新房搜房网则为购房者提供了一种全新的解决方案。

上海新房搜房网是上海最全、最实时的新房信息平台。该平台汇集了上海各大房产开发商的最新房源信息,涵盖了上海市各个区域的新房项目。上海新房搜房网的特点是信息更新速度快、信息准确全面、操作简单方便。

1.打开上海新房搜房网的官方网站

打开浏览器,输入“上海新房搜房网”的官方网站地址:www.sh.fang.com。

在网站首页,选择查找新房信息的方式。可以根据区域、价格、户型、面积等多个维度进行筛选。

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相应的筛选条件后,就可以浏览到符合条件的新房信息。每个新房项目都有详细的介绍,包括项目位置、楼盘特色、户型介绍、价格等信息。

如果对某个新房项目感兴趣,可以直接在网站上预约看房。填写预约信息后,开发商的销售人员会主动联系您,为您提供更详细的信息和看房服务。

如果对某个新房项目有疑问,可以在网站上进行在线咨询。上海新房搜房网的客服人员会及时回答您的问题。

上海新房搜房网的信息更新速度非常快,几乎可以保证实时更新。购房者可以第一时间了解到最新的新房信息。

上海新房搜房网的信息来源非常广泛,涵盖了上海市各大房地产开发商的新房项目。购房者可以在这里找到自己心仪的新房项目。

上海新房搜房网的操作非常简单方便,购房者可以快速找到自己需要的新房信息,并进行预约看房和在线咨询。

三、上海租房中介费标准2023

一、上海租房中介费收取标准是什么

上海市政府对于租房中介费有明确规定,以不高出所租房屋月租金的百分之七十为准,其中包含百分之七十。只要在这个限制以内,中介可以根据行情市场定位自己进行制定中介费的收取标准。

(一)现在的中介对于中介费的收取标准是租赁双方各自支付所租房屋月租金的30%到35%之间,对于租金高出一定标准额度的由房东以房屋月租金的70%全额支付中介费,而不用租客在去缴纳中介费。

(二)中介费的标准虽然是有规定的,但是也不是一成不变的,还是可以有商量的余地,如果租金很高但是没有达到标准的,可以和中介协商少支付一些,中介会帮助与房东沟通的。

第九百六十一条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条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百六十三条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第九百六十四条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第九百六十五条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房地产中介服务费用要由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按收费标准统一收取,并开具发票,依法纳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在其经营场所或交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布其收费项目、服务内容、计费方法、收费标准等事项。

房产中介费也就是中介服务佣金,市场惯例中介服务佣金为2%。(部分城市为只收买家2.5%-3%,但也有例外,如北京的部分房产中介对房东和业主双收佣金等。)

房地产中介服务费用要由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按收费标准统一收取,并开具发票,依法纳税。中介经纪机构提供的其他服务应明码标价,并由客户自愿选择,不准强制和诱导客户。

三、上海租房中介费标准的问题是如何规定的

(一)直接找到房东,商讨无异议直接签约完成交易。这种形式常见于城中村,租客通过贴在墙上的租房信息找到房东,商议、成交;近年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租房信息也蓬勃地发展到了网上,网友可以直接在网上找到房东发布的信息,比如专业门户网站搜房广州租房网,以及其他一些主流分类信息平台等,这两种方式都无需支付租房中介费。

(二)租客找地产中介,通过中介找到房东,然后三方合谈完成交易,这种方式需要收取租房中介费。中介费会按房客第一个月租房租金的百分比来支付。

(三)找小区保安或者门卫,让他们作为第三方帮忙完成交易,这种情况下收取的租房中介费比中介便宜,中介费是可以商量的,通常从几十元到几百元不等。

租房中介费一般是租客与房东各付月租金的一半,也就是说租客需要支付半个月的租金。但依各地惯例和租期长短而有所不同,有的全部由租客承担。价格比较昂贵!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条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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