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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青岛市选调生工作办法

1、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科学规范的选调生工作制度,培养造就高素质的选调生队伍,根据中央和省、市委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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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二条选调生工作主要目的是加强基层领导班子建设,培养党政领导干部后备人选,为区市以上机关培养和输送优秀工作人员。

3、第三条选调生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4、(一)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与时俱进、开拓创新;

5、(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6、(三)面向基层、实践锻炼、重点培养、动态管理;

7、第四条本办法所指选调生,系指省、市委组织部从高等院校选调到基层工作的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

8、第五条在省委组织部的指导下,根据实际需要,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每年有计划地选调一定数量的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

9、第六条选调范围。具有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招的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的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不含定向生和委培生),以及国家承认学历(学位)的海外留学归国应届优秀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

10、(一)政治素质高,思想品德好,组织观念强,遵纪守法,团结同学,有吃苦奉献精神,志愿从事党政工作;

11、(二)学习成绩优良,有较好的文字基础和口头表达能力,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较大的发展潜力;

12、(三)曾担任过班级以上主要学生干部并获得校级以上综合奖励。本科生原则上应是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13、(四)身体健康,适应基层工作需要;

14、研究生和少数民族学生可适当放宽条件。

15、第九条分配派遣。新录用的选调生原则上分配到经济基础较好、领导班子团结、有利于选调生健康成长的乡镇和街道办事处工作。少数确因工作或专业急需分配到市级机关工作的,市委组织部将有计划地安排到基层工作锻炼1至2年。选调生的派遣和录用手续,由市委组织部按照省委组织部要求,会同市人事局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新录用的选调生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录用,并按照有关规定转正定级;考核不合格的,经省、市委组织部批准,取消录用资格。

16、第十条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选调生的培养管理,健全工作制度,完善培养措施,创新工作方法,努力创建工作品牌。

17、第十一条培训制度。各级党组织要将选调生培训列入干部培训的整体规划,有计划地安排选调生到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学院等进行系统的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有条件的区市和单位,可安排表现突出、有发展潜力的选调生参加全市组织的高级研修班、中青年干部培训班等层次较高、实效性较强的培训,或到国内外名牌高校培训学习。

18、市委组织部对新录用的选调生,统一组织公务员初任培训;对工作满2年的优秀选调生,有计划地安排到党校进行脱产培训。

19、第十二条座谈交流制度。各级党组织特别是选调生所在单位,应定期与选调生开展谈心活动,每年召开工作座谈会,听取选调生情况汇报,交流选调生工作,研究解决选调生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要结合选调生思想实际,加强政治理论、理想信念、廉洁勤政、遵纪守法和爱岗敬业等方面的教育,帮助他们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20、第十三条实践锻炼制度。各级党组织对长期在基层工作的选调生,应有计划地安排到上级机关工作锻炼;对长期在市、区(市)机关工作的选调生,应有计划地安排到基层工作锻炼;对表现突出、有发展潜力的选调生,应有计划地安排承担一些急、难、险、重的工作任务经受锻炼。选调生在同一岗位上工作2至3年后,原则上要进行岗位轮换。

21、第十四条考核考察制度。各级党组织应采取领导谈话、跟踪考察、座谈交流等方式,对选调生的德、能、勤、绩、廉、学等方面情况进行经常性、全方位的考核,同时结合公务员年度考核,每年对选调生进行一次全面考察。选调生的考察材料、年度考核结果和思想汇报等材料应及时归入选调生个人考绩档案。各区市党委组织部和市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每年年底前,要将本区市、单位选调生年度考核考察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报送市委组织部。

22、第十六条信息管理制度。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积极支持青岛选调生之家网站建设,通过网站等方式加强管理,提高效率,创建品牌。要建立选调生信息库,定期维护更新选调生信息,每年年底前,各区市党委组织部和市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应将选调生信息更新情况,及时汇总报送市委组织部。

23、第十七条奖惩制度。各级党组织应及时总结选调生工作经验,发现、培育和推广先进典型,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省委组织部有关管理规定的选调生,应按照规定程序,及时调整出选调生队伍。

24、第十八条选调生晋升职务,应当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的条件和资格,并有相应的职位职数空缺。特别优秀或工作特殊需要的,经上级组织部门同意,可按照有关规定破格或越级晋升职务。

25、第十九条在基层表现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选调生,经组织考核具备相应素质要求,工作满2年后,可以通过公开选拔或竞争上岗等方式提拔担任科级领导职务。选调生晋升处级领导职务的,按照《处级职位竞争上岗和备案管理工作暂行规定》(青组〔2005〕17号)执行。

26、第二十条选调生晋升副主任科员以上非领导职务,应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执行。

27、第二十一条市级机关从选调生中补充工作人员,采取公开考选或由市委组织部审核同意调配的方式,优先从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验的优秀选调生中选拔。

28、选调生确因工作需要选调到上级机关工作,所在区市和单位要给予支持,并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29、第二十三条市委组织部在省委组织部的指导下,负责选调生的选调录用、宏观管理和综合指导。制定选调生管理制度和培养使用措施,指导和检查选调生工作开展情况,探索建立科学规范的选调生工作机制。

30、第二十四条区市党委组织部和市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贯彻省、市委组织部选调生工作各项政策规定,制定具体管理措施,抓好对选调生的日常培养、管理和使用。

31、第二十五条选调生所在单位党组织,负责落实上级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定期向上级组织部门汇报选调生成长锻炼情况,帮助选调生解决在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遇到的实际问题,为他们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

32、第二十六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现行干部管理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

33、第二十七条各区市党委组织部和市直有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按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意见。

34、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中共青岛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35、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青岛市选调生工作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二、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官网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官网地址: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官网

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1号

1、乘坐公交25路、26路、31路环线、104路、110路、224路环线、225路环线、228路、231路环线、232路环线、304路、311专、312路、312路区间、314路、316路、318路、318路大站、321路、374路、402路环线、501路、502路、601路环线、761路公交车到青岛市政府站下步行250米左右。

2、乘坐605路公交车到四零一医院站下步行500米。

3、乘坐223路公交车到401医院站下步行530米。

4、乘坐公交317路、504路、旅游1号线公交车到五四广场下车步行600米。

一、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三、负责就业促进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就业援助制度和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制度;拟订全市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政策;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城乡劳动力就业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农民工工作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国家、省社会保险相关政策;拟订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报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贯彻执行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政策。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健全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一发放工作。

七、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落实和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按职责分工,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和评审;健全落实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培训工作;负责落实上级关于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负责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计划管理和相关信息统计;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援建地区、重点建设项目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拟订政府奖励制度并组织实施。

十、拟订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外国专家管理、出国(境)培训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对外人才交流及留学回国人员来我市工作、创业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编报国外引进智力专项经费预算并监督实施;负责来青工作的外国专家的管理服务工作;承担相关国际交流与合作事项;负责全市出国(境)培训年度计划管理;负责出国(境)培训项目和培训人员审核备案工作,组织实施重点出国(境)培训项目。

十一、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伸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依法查处违法案件,指导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百度百科--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2022青岛事业单位笔试成绩

1、根据《2022年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简章》)规定,现将笔试成绩及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布,并将资格审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2022年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50分。

3、根据笔试成绩,按1:3规定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人选。所有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以在“是否进入资格审查范围”栏是否标注“Y”为准,以上人员均应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对因资格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或弃权产生的空缺,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4、时间:2022年10月9日上午9:00-11:30;

5、地点: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9号316房间。

6、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参加资格审查人员,按应聘岗位需求条件,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2022年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应严格按照《简章》中关于面试资格审查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准备,考生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应聘人员在规定的资格审查时间内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7、(一)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由招聘单位发放面试通知单。请面试入围人员关注青岛政务网公布的面试方案,按要求做好面试准备。

8、(二)应聘人员应及时了解相关招聘网站发布的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9、(三)进入资格审查和面试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单位和青岛市疾控中心的即时防疫要求做好防疫准备。

关于青岛人事网,青岛市人才招聘网的介绍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