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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最新劳动法的产检假是每个月是几天
产检假应该算作工作时间,但是法律没有具体的规定是几天。可以参考下北京及广州的规定。
北京市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若干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第40号令发布,1988.12.21
第五条单位应当根据怀孕女职工的具体情况核减其劳动定额。怀孕女职工依照医务部门的要求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按出勤对待。
北京其实没有具体规定每月多少天,只是要求按医务部门要求。
可以参考广东的回复: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信息论坛之前的一篇答复,内容如下:
由市劳动局劳动保障专家陈建龙等编写的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劳动权益系列宣传资料(13)《女职工与未成年人成年工的特殊权益》:
“13.女职工产前检查时间应如何安排据国务院1988年第9号令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凡履行登记的孕妇,均应实施产前检查,其规定时间如下:①由开始妊娠至第6月末,每月检查1次。②由第7个月初至第8个月末,每月检查2次。③最后1个月每周检查1次,有特殊病者不在此限。以上检查时间,不得视为请假,应算作劳动时间。”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产检假国家规定有几天
新劳动法规定的产检假计算方法是:怀孕第1—6个月,每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以及健康培训等;怀孕第6—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怀孕第8个月,每月可享受2天假期;怀孕9个月以上,每月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
产检假要开证明吗
1、产检假在法律上没有规定是否要开证明的条例,不同公司不同地区有不一样的处理方法。有些公司是让提供每次产检预约时间的复印件,也就是产检预约单,有些公司需要提供相关产检记录,或者医生开具的诊断证明等。总之,大家去产检就把各种资料都留下来,有个说法总比没有的好;
2、综上,产检假的时间计入劳动时间,公司企业应该正常发放工资,产假的天数根据怀孕周期有不同的天数假期,一般来说怀孕第1到6个月,每月可享受1天假期,怀孕第6到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怀孕第8个月,每月可享受2天假期;怀孕9个月以上,每月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但国家并未对此进行强制,因此,实践中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实践。
国家并没有强制统一规定产检假的次数和天数。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那么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需要休产检假。
怀孕女职工可以享受多少条产检假
1、国家并没有强制统一规定产检假的次数和天数。
2、我国对于女职工的劳动制定了特别的保护规定:产检假,用于保障妇女的正当权益。
因此,孕妇们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在上诉国家规定的范围内,去医院进行正常的产检。计算方法是:
(1)怀孕第1—6个月,每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以及健康培训等;
(2)怀孕第6—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
(3)怀孕第8个月,每月可享受2天假期;
(3)怀孕9个月以上,每月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国家法定产检假一共有几天
国家法定产检假为:
1、怀孕第1到6个月,每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以及健康培训等;
2、怀孕第6到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
3、怀孕第8个月,每月可享受2天假期;
4、怀孕9个月以上,每月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
国家规定女职工怀孕后享有产检假规,在规定的范围内,孕妇去医院进行产检,算正常出勤对待。
产检假用于保障妇女的正当权益,因此,孕妇们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在上诉国家规定的范围内去医院进行正常的产检,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检,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体力劳动强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
产检假是按医嘱来进行,只要是医生认为有必须检查那就必须检查,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相关的便利条件,所以员工可以持自己在医院建档的卡拿去请假,那上边会注明下次产假的日期。
【法律法规】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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