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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住证案件
1、年3月17日晚上,任职于广州某公司的湖北青年孙志刚在前往网吧的路上,因缺少暂住证,被警察送至广州市“三无”人员(即无身份证、无暂居证、无用工证明的外来人员)收容遣送中转站收容。
2、取消暂住证的事件是孙志纲同志,2003用生命取消了暂住证暂住证这个词据说为深圳首创,用以登记外来流动人口,并为流动人口提供相应服务。这个词语本身蕴涵着生活的流动性。中国“打工文化艺术博物馆”的第一件展品就是暂住证。
3、在抢劫现场,警方意外发现一个名叫欧阳吕八的暂住证。欧阳吕八是谁?不知道。广州市没有这个人的资料。5公安部亲自批示警方认为,阿成这伙人肯定还会作案。半年后的1995年7月,广州183专线大巴遭遇抢劫。
4、法律主观:刑事案件没证据如果公安认为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会立案。
孙志刚事件对法制有什么意义
1、可以说,孙志刚事件有力地促进了我国社会的法治化进程。
2、孙志刚案件在我国法制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当年,就是因为孙志刚在收容所死于非命,事件见诸媒体,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和法律工作者对“收容制度的合法性”的强烈质疑。当时在法律界引发一场空前绝后的大讨论。
3、如果能够通过对孙志刚案件的讨论,使政府相关机构,使国民对法制国家的一些重要的基本观念有所认识,这将是孙志刚的生命所能求得的最大的价值。
4、法律分析:孙志刚事件是指媒体发挥舆论监督功能,通过新闻报道披露政府执法机关收容拘禁公民孙志刚而致其被殴而死这一事件,推动国务院废除收容遣送条例,是保护公民权利的著名案例。
5、孙志刚事件终结了在中国存在了20多年的收容遣送制度,是推动中国民主法制进程、完善我国人权保障立法的重要案件。
6、促使政府和人民对当前制度的缺陷和人性的冷漠进行审视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且有利于日后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
孙志刚事件的处罚
法律分析:孙志刚事件是指媒体发挥舆论监督功能,通过新闻报道披露政府执法机关收容拘禁公民孙志刚而致其被殴而死这一事件,推动国务院废除收容遣送条例,是保护公民权利的著名案例。
月20日,孙志刚被发现在一家收治收容人员的医院死亡。官方最早坚持他是正常因病死亡,但在《南方都市报》记者陈峰调查后,发现他是被毒打致死。
判决结果:2003年6月27日,广东省高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乔燕琴(救治站护工)死刑;李海婴(被收容人员)死刑,缓期二年执行;钟辽国(被收容人员)无期徒刑。其他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刑。
孙志刚事件的孙志刚墓志铭
冬天无名的花瓣洒落在孙志刚的墓碑上。他以青春镌刻自己的墓志,以生命呼唤中国的法治。
应该是亲属或认识的人所写,内容是纪年体。没有个人评论。
成先生很纳闷,于是打电话给广州本地的朋友,他的朋友告诉他,之所以警方不愿保释,可能有两种情况,一是孙志刚“犯了事”,二是“顶了嘴”。
孙志刚(1976年—2003年3月20日),湖北黄冈人,2001年毕业于武汉科技学院艺术系艺术设计专业,2003年2月24日被广州市达奇服装有限公司雇佣。由于刚来广州,他未办理暂住证。3月17日晚上他出门上网,也没有带身份证。
次日,孙志刚被收容站送往一家收容人员救治站。在这里,孙志刚受到工作人员以及其他收容人员的野蛮殴打,并于3月20日死于这家救治站。这一事件被称为孙志刚事件。孙志刚,男,事发时27岁,刚从大学毕业两年。
孙志刚事件谁报案
1、孙志刚事件是指媒体发挥舆论监督功能,通过新闻报道披露政府执法机关收容拘禁公民孙志刚而致其被殴而死这一事件,推动国务院废除收容遣送条例,是保护公民权利的著名案例。
2、年3月17日晚上,任职于广州某公司的湖北青年孙志刚在前往网吧的路上,因缺少暂住证,被警察送至广州市三无人员(即无身份证、无暂居证、无用工证明的外来人员)收容遣送中转站收容。
3、孙志刚(1976年—2003年3月20日),湖北黄冈人,2001年毕业于武汉科技学院艺术系艺术设计专业,2003年2月24日被广州市达奇服装有限公司雇佣。由于刚来广州,他未办理暂住证。3月17日晚上他出门上网,也没有带身份证。
4、法律分析:孙志刚事件是指媒体发挥舆论监督功能,通过新闻报道披露政府执法机关收容拘禁公民孙志刚而致其被殴而死这一事件,推动国务院废除收容遣送条例,是保护公民权利的著名案例。
5、省、市政法公安机关也迅速成立联合专案组,全力开展案件侦破工作。至5月12日止,先后抓获李文星等8名涉嫌殴打孙志刚的人;涉嫌指使殴打孙志刚的广州收容人员救治站护工乔燕琴等5人已抓捕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