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09年佛山中考报志愿问题
佛山一中教师称,今年各校分数线(不算体育)都会上升,特别是一中,一中分数线会在610+,三中分数线会在560+,高明一中大概还是490+,南海的话,南海中学590+,南海一中540+,桂城中学550+。
以上年的为参考吧!再加上体育!
佛山一中普通生执行计划数708,实际投档人数708,投档分:第1志愿、总分555、语数英三科290分以上
佛山一中择校生执行计划数250,实际投档人数250,投档分:第1志愿490分,第2志愿、总分546、语数英三科290、语文90、数学92、英语108分以上
佛山二中普通生执行计划数525,实际投档人数442,投档分:第1至6志愿490分
佛山三中普通生执行计划数750,实际投档人数750,投档分:第1志愿、总分501、语数英三科260分以上
佛山三中扩招生执行计划数250,实际投档人数193,投档分:第1至6志愿490分
佛山四中普通生执行计划数371,实际投档人数131,投档分:第1至6志愿490分
荣山中学普通生执行计划数372,实际投档人数60,投档分:第1至6志愿490分
禅城实验高中普通生执行计划数330,实际投档人数18,投档分:第1至6志愿490分
禅城南庄高中普通生执行计划数412,实际投档人数61,投档分:第1至6志愿490分
南海区石门中学(校本部)普通生执行计划数713,实际投档人数713,投档分:第1志愿、总分562、语数英三科302分以上
南海区石门(狮山校区)普通生执行计划数695,实际投档人数695,投档分:第1志愿、总分509、语数英三科267、语文99、数学86分以上
南海区中学(校本部)普通生执行计划数738,实际投档人数738,投档分:第1志愿、总分537、语数英三科278分以上
南海区桂城中学普通生执行计划数695,实际投档人数695,投档分:第1志愿490分,第2志愿、总分552、语数英三科296、语文105、数学96分以上
南海区九江中学普通生执行计划数795,实际投档人数795,投档分:第1志愿490分,第2志愿、总分507、语数英三科274、语文109分以上
南海一中普通生执行计划数825,实际投档人数825,投档分:第1志愿490分,第2志愿、总分501、语数英三科255、语文98、数学66、英语91分以上
南海区艺术高中普通生执行计划数226,实际投档人数225,投档分:第1至6志愿490分
南海中学分校普通生执行计划数30,实际投档人数30,投档分:第1志愿、总分492、语数英三科263分以上
南海执信中学公费生执行计划数30,实际投档人数30,投档分:第1志愿、总分498分以上
华师附中南海实验高中公费生执行计划数40,实际投档人数40,投档分:第1志愿、总分535分以上
顺德一中普通生执行计划数740,实际投档人数740,投档分:第1志愿、总分550分以上
顺德区李兆基中学普通生执行计划数458,实际投档人数458,投档分:第1志愿、总分524、语数英三科297分以上
顺德区郑裕彤中学普通生执行计划数393,实际投档人数393,投档分:第1志愿、总分525、语数英三科278分以上
顺德区华侨中学普通生执行计划数396,实际投档人数396,投档分:第1志愿、总分506、语数英三科266、语文99分以上
三水中学普通生执行计划数833,实际投档人数747,投档分:第1至6志愿490分
三水华侨中学普通生执行计划数1034,实际投档人数68,投档分:第1至6志愿490分
三水区实验中学执行计划数776,实际投档人数380,投档分:第1至6志愿490分
中大附中三水实验学校公费生执行计划数50,实际投档人数16,投档分:第1至6志愿490分
高明区第一中学普通生执行计划数594,实际投档人数594,投档分:第1至4志愿490分,第5志愿、总分505、语数英三科244、语文104分以上
高明区纪念中学普通生执行计划数450,实际投档人数16,投档分:第1至6志愿490分
二、2009年广东省佛山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根据《广东省200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实施方案》(粤人发〔2009〕61号)精神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广东省公务员录用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中共佛山市委组织部、佛山市人事局决定组织我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面向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9年应届毕业生(定向生限在定向地区报考)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毕业(个别特殊职位放宽到高中学历)以上人员公开招考。非佛山常住户口(生源)报考者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员。在国有单位就业的在职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公务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有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且符合职位条件要求。
招考对象分为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两类。应届毕业生是指2009年毕业(须于2009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含2007年、2008年办理暂缓就业手续且未就业的毕业生);社会人员是指除应届毕业生外,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按招考对象类别对应报考。对于学制为2年半或提前修满学分,于2008年底或2009年初毕业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视为应届毕业生,已参加工作的须取得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后方可报考。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公务员,报名时毕业未满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已满1年的视为社会人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以下简称“三支一扶”)工作的大学生,报考有年龄限制的公务员职位,报考年龄可放宽2岁,但不应超过35周岁。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18至35周岁(1973年3月31日至1991年3月31日期间出生)。报考人民警察、司法警察职位须具备规定的身体条件和年龄要求,年龄以3月31日划线计算。
(四)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个别特殊职位放宽到高中学历)。
(六)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其中,“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和生产一线及农村工作累计2年(时间截止到2009年7月31日)以上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公职、2005年以来在招考公务员过程中被公务员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现役军人、未满服务期(含试用期)公务员、原为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者,以及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不得报名。
报考者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关系的职位。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实行网上报名的方式。报考者根据自身条件选择相应职位按网上报名系统的指引,通过网上填报个人报名表格(含上传近期报考者彩色证件照片,文件容量不大于50k)、单位网上审核、缴交报考费三个步骤在网上报名。每位考生只可报考一个符合招考条件要求的职位。报考者对所提交的材料和填写的资格条件真实性负责,如材料失实或资格条件不符,将取消面试、录用资格,后果由考生自己承担。
没通过单位审核的考生,可在规定的报名时限内改报其他职位。各职位的网上报名情况将通过网络及时公布,为报考人员提供参考。
2009年4月1日9: 00时至2009年4月5日17:00时(24小时开通网络报名系统)。
网址:http://www.fskszx.com.cn(佛山市人事考试信息网)
http://www.fsrsj.gov.cn(佛山市人事局政务网)
http://www.ujob.com.cn(珠三角联合人才网)
招考单位依据考生网上提供的资料在两天内提出是否符合职位报名资格的审核意见。审核截止时间为2009年4月7日下午17:00时。
网上报名经招考单位审核通过的考生,可选择以下任一种缴纳报考费的方式:
1、网上支付方式。考生可通过工商银行提供的网上支付平台在异地或本地缴纳报考费。
2、现场缴费方式。考生本人或委托他人携带网上下载打印的《佛山市200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一份,到佛山市人事考评管理办公室(佛山市禅城区绿景一路26号三楼)现场办理委托银行缴费手续。
3、缴费截止时间:2009年4月8日下午16:00时。
每位报考者只可报考一个符合招考条件的职位,学位种类不能等同于报考专业,不能用新、旧版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农村贫困家庭的报考者,免交报名考务和体检等费用。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者,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贫困家庭的报考者,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经市、区人事局审核确认后,免去其报名、考试、体检等费用(因网上报名无法事前减免有关费用,请符合减免条件的考生先缴交报名考务费,在笔试前将有关证明材料交市、区人事局办理审核确认减免手续。详情请咨询佛山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0757-83129605、0757—83303809。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未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人员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职位,加考《法律基础知识》科目。
1.《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主要测试应试者从事行政工作的有关能力,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
2.《申论》科目:主要通过应试者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炼、加工,测试其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
3.《法律基础知识》科目: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法律基础知识及应用法律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参考用书为省委组织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人事厅2005年组织编写,广东人民出版社出版的《法律基础知识》。
上午:08:00—09:3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30—16:00《法律基础知识》
笔试考场设在佛山市区。笔试要求及相关信息将在《准考证》上说明。考生完成报名手续后,必须于2009年4月21日至4月26日自行从网上打印《准考证》,届时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参加笔试,否则不得进入考场考试。
笔试成绩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成绩相加计算,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1位。《法律基础知识》成绩不计入笔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
由我省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自服务期满之日起3年内报考我市公务员,笔试成绩加3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三支一扶”大学生凭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身份证、准考证(原件和复印件),于笔试前到佛山市人事局办理加分申请。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报送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复核后办理加分手续。
对笔试成绩入围的考生,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规定的比例由市人事局确定面试对象。拟参加面试的考生,由市、区人事局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应届毕业生持准考证、内地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社会人员持准考证、内地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招考单位可依次递补面试对象。
报考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职位的考生须进行体能素质测评,体能素质测评不合格的,不能进入面试。体能素质测评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和市公安局共同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工作严格按《广东省公务员录用面试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时间进行。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面试对象按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分段计算,具体计算函数为:
其中,χ代表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у代表面试对象人数;计算结果(у值)小数点后按四舍五入取整数值。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2×60%+面试成绩×40%。
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视笔试最低入围分数线具体情况另行划定。
笔试结束后,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考察工作由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和各招考单位按规定组织实施。严格按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原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确保新录用人员具有良好的素质。具体体检事项安排另行通知。
体检结束后,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体检结果确定拟录用考察人选,并对其进行考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录用的,可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递补录用公务员,自下一次招考公告发布之日起截止。
体检、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选名单,通过互联网等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录用。
(一)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携带不齐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二)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本公告由中共佛山市委组织部、佛山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详细情况可查阅佛山市人事局政务网(http://www.fsrsj.gov.cn)、佛山市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fskszx.com.cn)、珠三角联合人才网(http://www.ujob.com.cn)。笔试、面试成绩均可上网查询。
附:佛山市2009年招考公务员职位表.xls
三、07年佛山中考各科满分是多少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体育七个学科,七科总分满分为710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25分、口语10分)三科满分均为130分;物理、化学、政治三科满分均为100分;体育满分为100分,按考试成绩的20%计入总分。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精神和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教育现代化建设的要求,结合我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际,现就我市2006年高中阶段学校(含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有利于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促进我市中学办学水平和质量的整体提高;坚持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坚持有利于高中阶段学校选拔人才,促进高中阶段各类教育协调发展。
招生计划的编制工作,按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权限和工作程序进行。市教育局负责对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的统筹管理和对各区招生计划进行审核、协调和指导;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编制本地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
高中阶段各类学校的招生计划,按市、区招考部门的管理权限,由市、区招考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⒈面向全市招生的公办普通高中:
佛山市第一中学、佛山市第二中学(含石湾校区)、佛山市第三中学、佛山市第四中学、佛山市荣山中学、南海区石门中学(含狮山校区)、南海区南海中学、南海区桂城中学、南海区九江中学、南海区第一中学、南海区艺术高中、顺德区第一中学、顺德区李兆基中学、顺德区郑裕彤中学、顺德区华侨中学、三水区三水中学、三水区华侨中学、三水区实验中学、高明区第一中学、高明区纪念中学等20所学校,具体招生计划另行下达。
⒉面向全市招生的公办中等职业学校:
佛山市体育运动学校、佛山市华材职业高级中学、南海区信息技术学校、顺德区梁銶琚中学、顺德区中等专业学校、三水区中等专业学校、高明区职业技术学校等7所学校,具体招生计划另行下达。
⒊佛山市启聪学校高中职业班招生方案由学校制定,报市教育局批准后由学校组织实施。
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扩招生)计划
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要按照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有关问题的通知》(粤教监[2003]12号)关于“省一级学校招收的择校生不能超过本校招生计划的25%,市一级学校招收的择校生不能超过本校计划的20%,其他学校招收的择校生不能超过本校招生计划的15%”的规定,严格执行“三限”(限人数、限钱数、限分数)政策。
公办普通高中利用非财政投入招收的扩招生,其收费可按省教育厅、物价局、监察厅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广东省公办高中引进社会资金新增教育资源扩招生收费管理办法》(粤教财〔2004〕119号)的规定,严格执行“三公开”(公开本校扩招生的学位数和招生方案;公开扩招生的入围分数线,并按分数高低择优录取;公开扩招生的收费标准)政策。
三普通高中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班计划
除市中心业余体校高中班、市体育运动学校及南海区艺术高中面向全市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外,其他面向全市招生的公办普通高中原则上不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班。区教育局对区内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班的学校,要注重办学条件,严格控制招生计划,并将招生计划列入当年高中阶段招生计划报市教育局审核。
民办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初审后,列入当年高中阶段招生计划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审定,不得随意改变招生计划和扩大招生范围。因实际情况需改变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的,必须及时上报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
民办普通高中面向全市招收公费生计划由学校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请,经市教育局批准后实施。
全市统一实行网上报名和填报志愿,建立完整的考生电子档案,确保考生数据的统一、准确和安全,并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数据与高中阶段学校学籍管理统一起来。各区教育局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办法,保障考生自主选择升学的权利,确保让更多初中毕业生升上高中阶段学校。任何单位、学校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或限制考生报考。考生应全面了解有关招生学校的情况和招生章程,以及各级招生机构公布的招生规定,根据自身条件认真填报志愿;凡因志愿填报不合理而造成不良后果的,考生本人必须承担责任。中考报名数据和志愿填报数据一经确认,任何部门、任何人不得擅自修改。中考报名和志愿填报工作由市考试中心负责制定实施细则,各区负责落实相关工作任务。
2006年中考仍实行全市统一命题、统一考试时间、统一网上评卷和统一公布成绩。
一重视对考试内容和形式的改革。学科考试要切实体现素质教育要求,根据学科教学大纲和课程标准,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运用知识进行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各科命题要突出学科特点,并根据学科特点确定适宜的主客观题比例,设置一定数量的开放性、探究性试题,鼓励学生发表自己的见解,发挥创造性;要确保试题有较高的信度、效度、区分度;题量适当,难度适中。
二计入总分的考试科目。计入总分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体育七个学科,七科总分满分为710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25分、口语10分)三科满分均为130分;物理、化学、政治三科满分均为100分;体育满分为100分,按考试成绩的20%计入总分。
⒈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六科继续采用计算机网上辅助评卷的方式进行评卷,考生答题时须在统一的答题卡上作答。各科考试时间分别为语文120分钟,数学、英语各90分钟,物理、化学、政治各80分钟。
⒉ 2006年中考数学科不使用科学计算器。
⒊英语听力考试试题安排在笔试试题的前面,采用有线广播系统播音,各考场要安装符合英语听力考试标准的有线广播系统。
英语口语作为中考内容,按10分计入英语总成绩。英语口语考试分为朗读短文和回答问题两部分,由市教育局统一命题、制定考试细则及评分标准,市、区教育局和学校共同组织考试。英语口语考试安排在2006年3月底进行,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各区应根据本区实际,进一步完善英语口语计算机辅助考试考场建设。
⒋政治科仍采用闭、开卷结合的考试方式,闭、开卷两部分各占50分。考完闭卷部分并收回该试卷后,接着进行开卷部分的考试。该科考试时间为80分钟,其中闭卷时间为20分钟,开卷时间为60分钟。闭、开卷间隔时间为15分钟。
⒌信息技术作为初中毕业考试科目,各区按照市教育局教研室制定的《信息技术学业考试说明》要求,组织毕业考试。
⒍体育科考试在市教育局的统一组织和监督下,由各区教育局按省、市有关规定具体组织进行,考试时间为5月进行,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四体育、艺术特长生术科考试。凡报考市中心业余体校高中班、市体育运动学校及南海区艺术高中艺术特长班的考生,除参加全市统一的文化课考试外,还必须参加以上学校组织的体育、艺术术科考试,术科考试方案由学校制定,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实施。各区负责制定区内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的术科考试方案,并具体组织实施。各区体育、艺术特长生术科考试方案须报市考试中心备案。
一分批录取原则。录取分五个批次进行:
⒈提前批,面向全市招生的普通高中,分三个层次,分别是普通生(含民办普通高中公费生)、艺术特长生和择校生。
⒉第一批,区内招生的普通高中(含择校生、扩招生及体育、艺术特长生)及民办普通高中。
⒊第二批,市中心业余体校高中班和市体育运动学校,高等学校五年制高职高专及面向全市招生的公办中等职业学校计划。
⒋第三批,部、省属、市(区)属及外地在我市招生的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成人中专以及职业高中改名的中等职业学校,下同)和技工学校,民办中等职业学校。
二划线投档原则。普通高中按1:1比例划线、采用分数优先投档原则,若招生学校计划数末名有两人或以上总分相同,则采用同分比较原则,即通过:⑴比较志愿优先顺序;⑵比较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六科总分;⑶比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⑷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顺序比较单科成绩,直至找出优先者。若个别仍无法区分,则由中考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决定。中等职业学校按1:1.2比例划线投档。
三公办普通高中只能录取参加当年中考的考生,中等职业学校必须优先录取参加当年中考的考生。各招生学校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全面衡量,按照考生志愿、考试成绩、思想品德表现和身体条件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保障考生合法权益,并根据录取名册办理相关学籍审批手续。凡是按志愿录取的,任何单位、学校或个人不得更改录取的学校;凡属录取后不报到的,将视为放弃当年的普通高中学校的录取资格处理。
四民办普通高中招收公费生计划按公办普通高中投档办法执行。民办高中阶段学校自主招收本市考生必须经市、区招考部门统一录取;自主招收外地考生须报市、区招考部门备案。
五没有本市户籍的政策性照顾借读生(附件二),可与本市户籍的初中毕业生享有同等报考资格。经区招考部门审批的普通异地借读生,只允许报考普通高中的择校生(扩招生)、民办普通高中以及中等职业学校。
六随父母工作调动,户籍新迁入、无参加我市中考的外地考生,需要到我市公办普通高中就读的,必须持原地市级中考档案材料证明(考生报名登记表、中考成绩单、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户口簿及家长单位证明到市区招考部门办理有关手续,这类考生由区招考部门安排到相应的学校就读。
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下列各类考生给予加分录取:
⒈初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的,按学生本人志愿,可免试直接升入本市高中阶段学校就读。
⒉烈士子女及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部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加20分;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加10分(须有区级以上民政部门证明)。
⒊初中阶段户籍从少数民族聚居地迁入我市的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须由区级以上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凭考生户口所在地的基层户籍管理部门的户籍登记材料确认)。
⒋具有佛山市户口的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和台湾省籍同胞子女加5分(须有区级以上侨务或者台湾事务部门证明)。
⒌在本市工作的归国创业留学人员子女加5分(须有区级以上人事部门证明)。
⒍初中阶段被市教育行政部门授予“市优秀学生”、“市优秀学生干部”和团市委授予“市优秀共青团员”、“市优秀共青团干”称号的考生加5分。
⒎初中阶段参加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者教育与体育行政部门合办的体育比赛,取得省级以上前六名或者市级前三名的考生,或者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或者获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称号者加5分(须有市级以上相应行政部门证明)。
⒏初中阶段获得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省级一等奖以上,或者参加下列竞赛并获得省级一等奖以上者加5分(须有省级以上相应行政部门证明):
⑴“卡西欧杯”全国初中数学竞赛(简称:全国初中数学竞赛,发证单位:中国教育学会数学教学专业委员会)。
⑵全国初中应用物理知识竞赛(简称:全国初中物理竞赛,发证单位:全国初中应用物理知识竞赛委员会)。
⑶全国初中生化学素质和实验能力竞赛(简称:全国初中化学竞赛,发证单位:中国教育学会化学教学专业委员会)。
⑷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省级赛区: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发证单位:中国计算机学会)。
⑸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省级赛区: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发证单位:中国植物学会和中国动物学会)。
⑹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发证单位:国家基础教育实验中心外语教育研究中心和中国教育学会外语教学专业委员会)。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录取照顾加分政策,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
凡申报政策性照顾录取的考生,须出示各类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供学校审核、存档,学校必须将符合照顾加分的考生在学校或者有关媒体公示(学校公示时间为一周),再按程序报区以上招生考试部门审批。考生提交政策性照顾录取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06年5月19日,逾期一律不再办理。
六、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规范管理,确保招生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的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和完善招生工作机构,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做到“依法治招、岗位落实、责任明确、措施到位”,办人民满意的中考。
二加大招生考试政策宣传力度,加强升学指导工作
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各种形式,做好招生考试的政策宣传工作,做到政策公开、办事公开。对社会和家长普遍关心的问题要认真解释,以取得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
⒉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进一步加强信息服务,通过新闻媒介、信息网络等途径发布有关招生考试信息,为考生及考生家长提供报名、考试、录取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学校要全面正确指导学生选择和填报升学志愿。要加强对学校领导及毕业班教师的招生政策的辅导和培训,做到政策掌握上下一致、宣传口径上下一致。要及时认真做好落选生的思想疏导工作,在招生过程中做好来信来访的解释答复工作,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三统筹协调,规范管理,提高招生考试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⒈树立全局观念,加强统筹协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维护招生计划的严肃性;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规定,按照考生意愿、考试成绩和思想品德表现等择优录取。严禁擅自调整考生录取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已被招生学校录取的考生进行二次录取。任何未经市教育局批准、列入统一招生计划的学校和办学单位,不得招收中考考生。未经市或区招生考试机构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向招生学校提供考生有关资料。
⒉切实做好安全保密工作。根据教育部和国家保密局制定的《教育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和我市印发的《关于印发<佛山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试卷保密室安全保密工作规定>的通知》(佛教考〔2005〕2号)要求,国家教育地区级统一考试在启用之前的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属国家机密级事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考场(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有关保密要求,切实做好考试安全保密工作。
⒊狠抓考风考纪,规范考场管理。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大对中考的管理力度,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巡考制度,健全对考风考纪的督察机制,落实对考试的监督检查和评估;进一步规范考场的考务工作,建立健全培训、考核和奖惩制度,增强考场工作人员的工作责任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设立招生考试工作投诉电话,做好群众信访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学校要加强对考生的思想教育工作,提高考生遵守考试纪律的自觉性,为考生创造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
⒋端正教育思想,规范办学行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加强对初中毕业班教学工作的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改进评价方式,不能以升学考试成绩和升学率作为衡量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或考核教师的唯一标准,不准对学校的中考成绩排名次。各初级中学不得违反规定提前结束课程和擅自删减非考试内容,不得乱编滥印中考复习资料,搞各种名目的模拟考试,严禁采用超量复习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的做法;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学生参加中考,严禁为追求升学率而剥夺学生参加中考的权利。
⒌加强招生考试工作队伍的廉政建设。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学校的招生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严格执行招生考试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搞不正之风。切实做到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工作程序、咨询服务、录取结果、投诉举报“六公开”,着力推进“阳光招生”工程。招生期间,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执法监察的力度,若发现违纪违法行为,要及时严肃查处。
⒍继续加强对招生收费的监督管理。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收费规定,不得擅立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对违反规定乱收费的,要追究领导责任。
四完善中考信息管理系统,加快招生考试信息化建设
⒈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中考信息管理系统,加大网上阅卷登分和网上投档录取等重要环节的完善力度,使全市中考工作的指挥调度、信息发布、动态管理、资源共享、数据管理等效率不断提高。
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学校要按招生工作信息化的要求配置必需的电子设备,积极提高考生电子档案采集、网上评卷和网上录取的现代招生管理水平,适应招生信息数字化和安全、优质、高效的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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