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贵阳市供电局网站怎么查询电费
一、贵阳市内各片区停电公告信息:链接贵阳供电局网址http://www.gypsb.com,可以及时查询计划
二、贵阳供电局的相关业务查询可以通过以上网址查询,也可以致电我局24小时服务热线95598,我局地址:贵州贵阳市瑞金南路38号。
三、贵阳供电局各分(县)局营业厅地址及电话:
1、贵阳供电局各客户服务中心营业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7:00;周六、周日9:00——16:30
2、贵阳供电局各客户服务中心收取业务费、电费、办理电费POS机和电费充值卡业务
3、贵阳市各银行网点代收电费,部分商业银行网点代售电费充值卡,各邮政网点代办电费POS机业务
二、贵阳市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1、第一条为加强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贵州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本市云岩、南明两城区,花溪、乌当区的建制镇,白云区所辖街道办事处范围内使用土地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应依照本办法缴纳土地使用税。
2、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资企业,仍按原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土地面积为依据。土地使用税税额,根据《贵州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规定,本市土地使用税年平方米税额为五角至五元,具体按照《贵阳市土地使用税分级定额表》执行。第四条凡在我市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仍按现行税收征管范围划分,使用应纳土地税的跨区(包括城区和郊区)土地,均集中在核算单位缴纳。第五条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为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应按共有各方实际使用土地的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分别计算缴纳土地使用税。各楼层属于不同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可根据缴纳土地使用税的税款,按各方占有房屋或建筑物等面积与共有土地面积求出比例,其中:第一层用于生产经营的房屋所占用的土地,首先应负担全部应纳税款的50%;第一层和第二层用于生产经营的,先按第一层负担40%、第二层负担25%后,再平均按比例分摊缴纳土地使用税。第六条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两期缴纳,每年四月和十月为土地使用税的缴纳期限。第七条下列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3、(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
4、(二)由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
5、(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
6、(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用的;
7、(五)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
8、(六)经批准整治和改造的(从使用之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五年至十年);
9、(七)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
10、(八)在房租调整改革前房管部门经租的居民住房;
11、(九)民政部门举办的安置残疾人占35%以上的社会福利工厂;
12、(十)集体和个人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
13、(十一)由财政部规定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14、上述规定免缴土地使用税的土地,均只限于单位公用和个人自用,对免税单位和个人出租使用权的土地或将土地建房出租及作生产经营用房的,仍应征收土地使用税。第八条纳税人在本办法公布15日内,应持土地管理机关发给的《土地使用证》,向当地税务机关填写《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表》,办理纳税手续。尚未发给《土地使用证》的纳税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先按占用的土地面积,据实填写纳税申报表,办理纳税手续,待土地管理机关发给《土地使用证》后,再行结算。第九条纳税人新征用的土地,应于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登记。纳税人如发生住址变更、土地增减、使用权转移等情况时,应于变化后的15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办理有关手续。第十条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减免税的,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经审核后,逐级上报国家税务局批准。第十一条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办理。第十二条本办法自1988年11月1日起执行。
三、贵州省地税发票的真伪如何查询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三十三条规定:“用票单位和个人有权申请税务机关对发票的真伪进行鉴别。收到申请的税务机关应当受理并负责鉴别发票的真伪;鉴别有困难的,可以提请发票监制税务机关协助鉴别。在伪造、变造现场以及买卖地、存放地查获的发票,由当地税务机关鉴别。”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普通发票真伪鉴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948号)第一条规定:“……执行中一般都是由发票监制税务机关负责发票真伪的鉴定。为了更好地开展相关工作,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普通发票的真伪鉴定由鉴定受理税务机关负责;受理税务机关鉴定有困难的,可以提请发票监制税务机关协助鉴定。
(二)在伪造、变造现场查获的假发票,由当地税务机关负责鉴定。”
三、通过贵州国税普通发票网络管理系统开具的带20位防伪码的贵州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可以在贵州国税发票系统网站上查询,网址http://fp.gzgs12366.gov.cn或http://fp.gy12366.cn,中文域名“税企一家人”。
四、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尚未开通除上述发票以外的其他发票的网上查询。您如需查询,建议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按1进入国税专线转人工服务进行发票流向查询。
五、关于贵州省地方税务局的发票建议具体咨询地方税务局,
关于贵阳市地税局,贵阳市地税局官网的介绍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