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厦门人才中心档案电话是多少
厦门人才中心档案电话是0592-5396688,个人档案可以从单位提取、自己直接提取或者委托他人提取。
(一)单位提取。应持有单位开具的介绍信,及来办理的工作人员的身份证件。
1、具有档案管理资质的单位出具调档函。
1、委托人单位出具的提(调)档函。
3、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填写信息。按要求在提档簿上登记个人相关信息及档案去向信息。
三、档案交接。工作人员将检查档案的密封情况,对未密封好或破损的档案进行密封,并盖章,然后转交给来办理的人员。
只有具体符合当地人才中心的存档要求后,
第一准备好相关材料,到人才中心申请开具调档函。
第二档案是通过机要方式公对公的转入人才中心。
第三人才中心工作人员在拿到你的档案之后会对里面的内容进行详细的审核,审核通过后办理档案存档手续。档案一定要认真处理,不然变成死档后很会麻烦。
人才中心的作用:“人才服务中心主要的作用就是保障当地的就业服务以及人才交流等。人才服务中心一般都是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属的事业单位。其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人事代理、档案管理、牵头举行招聘应聘活动、对毕业生就业进行服务以及学历学位验证等工作。人才服务中心是在人力资源配置从统包统配模式向发挥人才市场...”综上所述,厦门人才中心档案电话是0592-5396688,建议可以向114电话查询平台询问人才中心电话。
法律依据:《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全文》第九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应通过机要效能或派专人送取,得邮寄或交流动人员本人自带。对流动人员本人自带的人事档案,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不得接收。第十条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接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须由流动人员或其现所在单位办理委托存档手续。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应与流动人员或其现所在单签订档案管理合同书,合同书须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内容。
二、厦门劳动局电话多少
1、电话:详细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长青路191号联系电话:05925323207
2、劳动局包括劳动分局和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3、劳动分局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市制定的劳动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综合管理辖区内城乡劳动力就业、流动就业、涉外就业;综合管理辖区内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实施劳动预备制度和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4、综合管理辖区内各类企业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负责辖区内企业劳动合同鉴证、劳动争议处理、劳动争议仲裁工作;依法行使劳动行政监督检查权,监督检查辖区内企业劳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组织查处劳动违法案件,处理劳动关系方面的群体性突发事件;负责劳动信访工作;负责劳动普法工作。
5、综合管理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承办劳动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6、劳动就业服务中心主要任务是:负责辖区内劳动力资源开发利用、城乡劳动力就业、流动就业的具体服务工作;负责辖区内政策性就业安置、失业职工再就业的服务工作;受委托承办用工申报、招用外省劳工和招工广告的核准工作;负责劳务扶贫和劳务合作工作;负责辖区内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服务工作;负责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建设工作;负责流动就业统计工作;负责临时工调配费核缴工作。
三、厦门人才服务中心上班时间
厦门人才服务中心上班时间:上午 8:00—12:00下午14:30—17:30。人才服务中心一般都是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属的事业单位。其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人事代理、档案管理、牵头举行招聘应聘活动、对毕业生就业进行服务以及学历学位验证等工作。
1、贯彻执行国家、本市关于人力资源服务和促进就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
2、负责研究本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并提出建议;
3、承担本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和管理的辅助性、事务性工作,承担大型公益性人才服务活动的具体组织协调工作;
4、承担本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公共服务标准化、信息化建设的辅助性、事务性工作;
5、负责本市优秀杰出人才发展相关政策措施的具体实施,承担本市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博士后管理等具体事务和服务工作;
6、承担本市公务员教育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工作人员岗位培训的具体工作;
7、开展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选聘的评价服务和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的具体实施工作;
8、开展流动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1、人才服务中心主要的作用就是保障当地的就业服务以及人才交流等。
2、人才服务中心一般都是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属的事业单位。其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人事代理、档案管理、牵头举行招聘应聘活动、对毕业生就业进行服务以及学历学位验证等工作。
3、人才服务中心是在人力资源配置从统包统配模式向发挥人才市场基础性作用模式的转换中逐步成长壮大的,开辟和发展了各项为人才服务的业务,运用多种方式,提供多功能的人才交流服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四条公务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忠于宪法,模范遵守、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
(二)忠于国家,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三)忠于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
(四)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五)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六)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守法治,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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