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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地税局(沈阳地税局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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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沈阳市地方税务局的机构职能

1、内部机构设置(含直属单位)主要职责:

沈阳地税局(沈阳地税局人员名单)

2、负责市局日常政务;负责起草和审核有关文件及报告;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公文管理、文书档案、机要通讯、信访、保密、调研、政务信息、督查督办、办公自动化、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处理、新闻发布;负责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负责管理机关财务管理工作,协调机关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对文印工作的管理。

3、负责编制全市地方税收中长期规划和年度税收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管理、监督地方税收会计、统计及税款的征收、入库、提退工作;负责地方税收、费、基金的票证管理工作;负责税源监控和调查研究。

4、负责全市地税系统的财务经费、固定资产和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审计工作,领导干部的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编制、审核、汇总全市地税系统财务预、决算;负责办理各项经费领拨;负责全市地税系统的装备管理工作;负责基建财务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

5、负责会签会办政府各部门的涉税文件,负责根据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协调各税政部门,制定完善地方税收规范性文件;负责调查、分析、评估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负责承办税政类审批事项的审批工作;负责审理重大税务案件;负责组织系统税收执法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负责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承办涉及市局的税务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工作,并对系统开展有关政策指导;负责税务处罚案件的统计分析工作;负责编辑、发放法规汇编和税收法规公告,更新维护法规政策数据库;负责法制培训;负责调查研究,指导协调系统开展税收理论研究工作。

6、(五)征管和科技发展处机构职责

7、负责全市地方税收的综合征收管理;负责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并负责解释和监督执行;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地方税收征管改革;负责全市地方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的管理;负责建账和核定应纳税额的管理;负责代扣代缴、委托代征的综合管理,拟定具体实施办法,对执行的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负责地方税种的税务代理和群众性协税护税管理;负责全市地税系统的税收征管质量考核工作。

8、(六)稽查管理处(税收违法案件举报中心)机构职责

9、负责制定全市地方税务稽查规章、制度和工作规程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监督地方税收稽查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地方税收和社会保险费专项检查、专案检查和稽查案件复查工作;负责受理全市涉税案件的举报、部门转办和上级交办案件;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涉税违法大要案和跨市、跨县区的涉税违法案件查处工作;负责与公安、国税等有关部门在协作、制度建设等方面协调联系;负责建立和管理税务稽查人才库;负责稽查信息收集、整理、编发、上报工作;负责涉外税收审计管理工作。

10、负责落实省局关于纳税服务工作的各项规定;负责全市地税系统纳税服务工作的综合协调;负责制定全市地税系统纳税服务规范及标准,指导本系统纳税服务工作;负责沈阳市地税门户网站及各基层局子网站建设与管理;负责“12366”纳税服务热线的管理;负责纳税咨询和纳税辅导的协调工作;负责受理有关纳税服务的投诉和举报;负责组织和落实纳税服务工作的调查研究;负责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11、(八)税源管理处(大企业税收管理处)机构职责

12、负责税源管理和纳税评估制度的制定、工作指导和协调;负责加工、整理税源管理和纳税评估有关数据信息;负责审核征管系统错误数据的修正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征管系统数据录入质量,确保征管系统数据准确可用;负责查找征管系统异常数据信息,并向有关业务部门及基层局反馈;负责了解分析各级地税机关开展地方税收工作对税收数据信息的需求;负责为领导决策提供数据支持;负责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13、负责营业税、文化建设事业费、河道维护费的征收管理、税(费)政调研和税(费)源管理;负责制定所分管税(费)种具体征收管理办法;负责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在执行中的一般性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负责国际税收协定的执行、反避税、国际税收情报交换和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项下售付汇提交税务凭证等项专业工作;负责办理减免税(费)等具体涉税审批事项;负责税收资料调查工作;处理涉及所分管税(费)种的其他事项。

14、负责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税政调研和税源管理;负责制定具体征收管理办法;负责对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在执行中的一般性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负责办理所分管税种的减免审批的具体事项,处理涉及所分管税种的其他事项。

15、(十一)财产与行为税处机构职责

16、负责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资源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管理;负责转发上级部门下发的税收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在省地方税务局的授权范围内,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负责监督检查各征收局税收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负责对分管税费行政审批事项的管理;负责指导和调查各征收局分管税费的税收政策、征收管理和组织收入工作情况;负责分管税种的委托代征工作;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综合治税工作;负责向省局和市局领导上报税收政策和征收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分管税费的税源管理和纳税评估工作;负责协助做好房地产税收一体化工作,抓好车船税收一条龙和土地税收一体化等工作;负责开展有关税费政策和征管调研工作,撰写调研报告;负责审理各征收局上报的案件;负责分管税费的收入执行情况,分析收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上报有关领导;负责对需要改革的税费进行调查测算,撰写调研报告。

17、负责编制全市社会保险费(包括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会经费等其他由社保处(科)负责管理的收费项目,下同)征收工作计划、中长期规划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管理,组织拟定和起草社会保险费规范性文件;负责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做好有关社会保险费征收文件的会签会办工作;负责全市社会保险费收入的调度、统计、汇总和分析工作,起草全市社会保险费收入通报,编制年度征收计划;负责社会保险费费源管理和监控工作,包括费源报表的统计、汇总和分析工作,以及收入统计资料汇编的编写工作;负责社会保险费缓期缴纳的审批管理工作;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全市社会保险费目标管理考核工作;负责全市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的业务指导、培训和政策解释工作;负责社会保险费征管软件的测试、辅导和培训工作;负责传达、落实上级有关精神和工作要求,向上级机关上报、反映有关工作情况和工作建议。

18、负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按照上级机关的指示精神,结合地税系统实际,拟定全市地税系统干部人事制度、办法;负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全市地税系统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工作,承办市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具体管理工作;负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开展各级领导班子建设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承办基层地税局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应级别干部、基层局后备干部的管理工作。

19、负责系统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系统精神文明创建、扶贫帮困、双拥和共建工作;负责基层建设工作;负责绩效考核、目标管理考核工作;负责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学历教育工作;负责专业人才库管理工作。

20、负责对市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开展服务和管理;负责拟定离退休人员管理的各项工作制度和管理办法;负责建立离退休人员管理台账,对离退休人员的各项数据信息进行完善、更新、统计、分析、接收;负责拟定年度离退休人员管理、活动的工作计划和经费支出计划;负责组织开展离退休人员的政治学习、党组织生活和各项文体活动;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日常服务工作,听取、了解、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做好思想工作;负责起草涉及的信息和新闻宣传稿件;负责涉及的统计和调研工作;负责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21、负责对市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服务;负责做好市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推进机关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机关建设;负责对市局机关及直属单位要求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管理,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协助党组管理机关基层党组织和群众组织干部;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民主评议;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22、(十七)监察室(纪检组)机构职责

23、负责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政府决定、命令及税收计划的情况;负责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负责协助驻在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组织领导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传达贯彻上级纪委和省局党组有关反腐败斗争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方针、政策和决议,结合实际做出工作部署,承担全市地税系统反腐败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日常工作;负责协助驻在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组织领导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检查指导市局机关纪委和各分局的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初步核实驻在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问题;参与调查驻在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组织调查驻在部门共产党员干部及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负责受理对驻在部门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受理驻在部门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处分的申诉;维护党员干部及监察对象合法权利,保护其依法行使职权;负责对市局机关拟晋升的处(科)级干部和系统科级干部的廉政建设情况提出意见;负责对市地方税务系统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和各分局纪检组长、人事监察科(股)长的任免提出建议;有计划地组织全市地税系统专职纪检监察干部进行业务培训;对在纪检监察和反腐败斗争中做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提出表彰和奖励的建议;负责承办省局、市纪委、市监察局和市地税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24、负责制定全市地税系统发票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地税系统的发票印制计划管理;负责发票库房管理;负责发票发售管理;负责市局内部发票缴销管理;负责发票工本费管理;负责发票系统维护工作;根据授权负责组织全市的发票检查工作、组织协调打击制作、贩卖、使用假发票的工作;负责全市地税系统统一式样发票的设计和组织发票换版工作;负责组织全市地税系统发票定点印刷厂的审定和管理工作;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涉票税收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全市地税系统发票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负责与地税发票管理工作有关的来信来访的处理。

25、为地税系统提供信息服务。设计、研制、开发应用地方税种征收管理软件,培训全市地税信息系统业务人员,收集整理有关资料,提供相关咨询服务,为税收征管工作的科学化,办公现代化提供服务。

26、(二十)机关综合服务中心机构职责

27、负责市局机关固定资产采购、登记、调拨、维修、保管使用并建立健全固定资产账目;负责市局机关办公用品的采购、领用、发放、登记、核算工作及办公设备维修、维护;负责上级和外市税务部门检查、交流的接待工作;负责承办市局各类全局性会议;负责组织、发放市局机关职工福利;负责市局机关车辆的管理工作;负责市局机关办公楼保安保卫、监控、消防、设备维修维护、公共部位保洁工作;负责市局机关职工食堂的管理。

28、(二十一)辽宁(沈阳)地税培训中心

29、负责承办系统干部、职工培训和教学等工作的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培训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承办接待任务。

二、沈阳税务局电话多少

税务是税收事务工作的简称。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税务是泛指以国家政治权力为依据的税收,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全过程中的各项工作,包括税收方针政策的研究、制定、宣传、贯彻、执行工作;税收法律制度的建立、调整、修订、改革、完善、宣传、解释、咨询、执行工作;狭义税务一般是指税收的征收与管理工作。

税收是国家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公共权力,按照法律所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强制地、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方式,依照税收收入归属和征管管辖权限的不同,中国税务部门可分为国税和地税两个不同的系统。前者征收的主要是维护国家权益、实施宏观调控所必需的税种(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关税)和关乎国计民生的主要税种的部分税收(增值税);后者则主要负责合适地方征管的税种以增加地方财政收入(营业税、耕地占用税、车船使用税等)。

税务是指和税收相关的事务。一般税务的范畴包括如下:

1、税法的概念,是国家权力机关及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核心内容就是税收利益的分配。

2、税收的本质,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或公共权力对社会产品进行分配的形式。税收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分配形式;税收具有非直接偿还性(无偿性)、强制义务性(强制性)、法定规范性(固定性)。

3、税收的产生,税收是伴随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物质前提是社会有剩余产品,社会前提是有经济化的公共需要,经济前提是有独立的经济利益主体,上层条件是有强制性的公共权力。

4、税收的作用,税收作为经济杠杆之一,具有调节收入分配、促进资源配置、促进经济增长的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条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三、沈阳市地方税务局的介绍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简称地税,其性质是行政单位,地方税务局实行中央、省、市、县的垂直领导体制。1994年实行税制改革时,将省以下原来的税务局分设为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个别地方地方税务局与财政局合署办公,称为财税局)。省级地方税务局受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双重领导,省级以下地方税务局系统由省级地方税务机关垂直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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