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0呼和浩特教师上岗考试
2010年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聘特设岗位教师考试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10-5-13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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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10]3号)及《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2010年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聘特设岗位教师(以下简称“特岗教师”)考试(笔试部分)工作由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组织实施。为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实施办法。
2010年我区“特岗教师”招聘计划数为1377名。招聘计划分层次、分旗县、分学科、分授课语种在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nm.zsks.cn)、内蒙古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www.nmbys.com)、内蒙古人才网(www.nmrc.com.cn)、内蒙古人事人才网(www.nmgrst.com)上公布。
(一)招聘范围:区内院校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和区外院校内蒙古籍全日制普通高校的高校毕业生。
1.报考初中教师岗位,必须是全日制普通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报考小学教师岗位,必须是全日制应届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专科以上毕业生。
2.有一定的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0年5月1日后出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以上毕业生,可报考小学或初中教师岗位。
3.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师范类毕业生,在其他条件都符合报考资格的基础上可以先报名参加考试,待公布拟聘用名单后再审核教师资格证书,如到时仍不能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将取消聘用资格。
2010年5月14日8:00—5月20日24:00,毕业生通过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www.impta.com)进行网上报名,并下载《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
5月17日至5月22日,考生持《报名表》到本人毕业学校就业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各高等院校就业部门根据报名条件,对报名参加招聘的应届及往届毕业生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名表上签署意见和盖章(报名表一式两份,一份学校留存,一份报人事考试部门);其中,区外高校毕业生资格审查由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5月22日前,各高等院校就业部门务必统一将报名表报人事考试部门,其中,驻呼和浩特市的高等院校和区外高等院校毕业生直接报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驻其他盟市的高等院校报所在盟市人事考试中心。
5月23日—25日,自治区人事考试部门对报名参加招聘考试的毕业生进行网上报名确认;5月26日8:00—29日24:00,报名参加招募的毕业生从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下载准考证。考试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
所有报考内蒙古自治区“特岗教师”的考生均须参加全区统一组织的闭卷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不指定复习教材,考试内容为申论和基本素质测试(参照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考生可以用蒙文答卷,但必须使用同一种文字。
全区分设九个考点:区直(考生为驻呼市和区外的高校毕业生)、乌兰察布市、锡林郭勒盟、包头市、通辽市、赤峰市、呼伦贝尔市、巴彦淖尔市、鄂尔多斯市。
对报名参加招募考试的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毕业生,在考试总成绩基础上加5分。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1.笔试工作由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2.笔试期间,自治区将派出巡视组巡视检查相关盟市的考试工作。
3.笔试期间值班电话:0471—6203765、6287995。
1.笔试成绩在2010年6月15日后公布,考生可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上查询。
2.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考生,由内蒙古教育厅进行资格审定。
3.各盟市教育行政部门对考试合格的应聘人员按1:3的比例进行面试和试讲。面试、试讲时间:7月1日—7月10日。具体时间、地点由各盟市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并通知考生本人。
4.体检。旗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因体检不合格产生的空缺岗位,按笔试、面试成绩排序递补。
5.签订聘用协议。实施“特岗计划”的旗县与拟招聘的特岗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书》。
二、呼和浩特事业编考试时间2023
1、呼和浩特事业编考试时间(2023)为5月7日。
2、内蒙古自治区本级和呼和浩特市、呼伦贝尔市、兴安盟、赤峰市、乌兰察布市、阿拉善盟、满洲里市等7个盟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笔试定于5月7日举行。
3、自治区本级部分事业单位的招聘公告和招聘岗位详情拟于3月14日在内蒙古人事考试网(www.impta.com.cn)上发布,报名时间于3月21日至28日进行;7个盟市的招聘公告发布、报名时间等事项由各盟市自行确定,具体详情将在各盟市人事考试机构网站上发布。
4、分类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满分分别为150分。考试类别分别为综合管理类、自然科学专技类、中小学教师类和医疗卫生类,具体岗位分类测试方向以发布的《招聘岗位表》为准。
5、本次招聘提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和蒙古语言文字试卷。报考人员仅允许选择一种试卷,选择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的考生必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选择蒙古语言文字试卷(部分内容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加注)的考生必须用蒙古语言文字作答。报考者自行选择答卷语种,并在网上点击确认。试卷及答卷语种一经选定,不予变更。
三、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8年公开招考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08年公开招考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经市领导批准,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方法面向全市社会公开招考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5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市政府办公厅机关事务中心招考聘用5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市政务服务中心招考聘用10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聘用计划详见《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08年招考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吃苦耐劳,具有开拓精神和奉献精神。有一定的专业理论基础和写作能力,具有较强的文字组织和语言表达能力;
(二)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统招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2008年应届毕业生和往届毕业生;
(三)年龄为30周岁以下(1978年7月1日以后出生);
每个考生只能填报一个志愿(详见《呼和浩特人民政府办公厅2008年招考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报名时考生要详细、准确、真实的填写《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08年公开招考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及填涂信息卡。
(一)报名时间:2008年7月1日-2008年7月8日(星期六、日不休息),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二)报名地点:呼市行政服务中心大楼3楼(内蒙古医院对面)。
(三)报名要求:报名者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报名。
1、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持学校出具的学历证明)、院校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推荐表;
2、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经资格审查合格后,采集本人信息,领取《准考证领取凭证》。
(四)收费:报名费每人20元,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
(一)笔试委托呼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组织。
(二)笔试内容:《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两科(不指定复习范围和复习书籍),每科满分为100分。
(三)笔试时间:2008年7月20日。
(四)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五)笔试成绩计算:笔试成绩按《综合知识》成绩占40%,《专业知识》成绩占60%的比例加权计算。
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考生根据《呼和浩特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聘用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呼政发[2007]50号)在笔试成绩加权前加10分(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各加5分),然后加权计算笔试成绩。其笔试成绩计算公式为:笔试成绩=(综合知识成绩+5分)×40%+(专业知识成绩+5分)×60%。
笔试结束后5日在报名地点公布笔试成绩。根据笔试成绩,由市政府办公厅招考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按招考聘用人数1:3比例将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列确定面试人选。
(一)面试由市政府办公厅招考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组织。
(二)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弃权的,依次递补。
(三)面试时间、地点、收费另行通知。
(四)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加权计算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分别按招考聘用人数1:1.3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
(一)考核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厅招考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被考核对象弃权的,依次递补。
(二)体检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厅招考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并指定体检医院。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或不合格的,取消其体检资格并依次递补。
对拟招考聘用人员在《呼和浩特市政府信息网》上公示,经公示确定聘用的工作人员,报送市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试用期内不能胜任岗位者,将报请有关部门办理解聘手续。聘用人员按照《呼和浩特市直属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呼党办发[2006]14号)文件执行,一律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招考聘用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对违反有关工作纪律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行政处分;对违反考试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取消考试资格。凡有作假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整个招考工作,市纪检委、监察局派驻第一纪检监察组、人事局全程参与并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0471-6620773(呼和浩特市行政效能投诉中心)
咨询电话:0471-4606357 0471-6621277
呼和浩特市政府办公厅2008年招考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呼市政府办公厅2008年招考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
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1、考生请仔细阅读报考简章和招考聘用计划,认真、如实填涂报名信息卡,并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本次考试不设蒙文试卷,考生一律用汉文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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