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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网(广东省地方税务网站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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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广东电子税务局官网登录入口

1、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官网:https://etax.guangdong.chinatax.gov.cn/xxmh/

广东省地方税务网(广东省地方税务网站官网)

2、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负责研究拟定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中长期规划,参与拟定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预算目标并依法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会统核算工作。组织开展收入分析预测。

3、负责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组织实施税(费)源监控和风险管理,加强大企业和自然人税收管理。负责组织实施所辖区域内税务稽查和社会保险费、有关非税收入检查工作。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各类发票管理。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票证管理等。

二、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的职能处室

机关党委办公室是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主管机关党群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负责省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的决定。

(二)承担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三)承担党员遵纪守法教育工作;检查党组织和党员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依法查处违反党章及其他党内法规的行为;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四)承担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和机关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地税文化建设;了解、反映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协调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

(五)承担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养和考察工作,承办发展党员工作。

(六)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的工作。

(七)组织实施机关党务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

(八)在职责范围内提出并编写信息化相关业务需求,承担相关系统运行中的业务管理。

(九)按规定提供省局门户网站相关栏目的信息内容。

(十)办理省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组织举办民主生活会的职责划分。廉政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由派驻省局监察室组织;省局党组其他民主生活会由机关党委办公室组织;对各市局党组民主生活会的指导协调由基层工作处负责。

(二)省局机关的拥军优属工作由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各市局的拥军优属工作由基层工作处负责指导协调。主要职责

办公室是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主管日常公务、文秘和局机关事务的综合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会务、档案、信访、维稳、保密、普法等工作;承担税收宣传、政务公开和新闻发布工作;管理其他行政事务。具体职责是:

(一)组织全省税务工作会议及省局召开的其他综合性会议,汇总省局机关会议计划。

(二)组织起草和审校省局重要文稿,组织工作性调查研究和信息交流,编辑《信息专报》、《领导参阅》、《广东地税简报》等信息刊物。

(三)承办省委、省政府和税务总局文件,省领导和税务总局领导指示,省局领导批示、省局会议决定事项、省局领导交办和其他重要事项的督察督办工作。

(四)承办省局领导的秘书和文电运转工作,承办省局局务会议、省局大型专题会议的组织和记录工作,起草会议纪要,编写大事记,承担组织、协调省局维稳工作和应急管理工作。

(五)承担税收新闻发布和宣传工作。发布税收新闻;拟订并组织实施税收宣传计划,组织、协调全省地税系统的税收宣传,策划并发布税收公益广告,推广VI标识以及其他税收宣传工作。

(六)拟订省局机关有关工作制度,处理日常行政事务;制定和落实税务系统保密制度。

(七)指导全省地税系统公文管理;办理省局机关公文的收发、运转、审核和印制工作;承办省局机关档案的保管和利用工作;管理省局印章。

(八)统筹协调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指导全省地税系统信访工作。

(九)组织办理省人大代表建议和省政协委员提案。

(十)组织实施办公室业务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

(十一)在职责范围内提出并编写信息化相关业务需求,承担税务办公自动化系统运行中的业务管理。

(十二)统筹省局机关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导、监督全省地税系统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十三)按规定提供省局门户网站相关栏目的信息内容。

(十四)办理省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税收宣传工作职责划分。办公室负责省局面向社会各界的税收宣传工作的计划、组织、协调、指导和推动;纳税人服务中心负责面向纳税人的税收政策法规咨询辅导和宣传工作。

(二)税务办公自动化职责划分。办公室承担税务办公自动化系统运行中的业务管理、需求提出和业务更新;税务办公自动化的规划和建设由征管和科技发展处负责,办公室参与。征管和科技发展处承担税务办公自动化系统运行中的技术设计和安全管理。

(三)普法工作职责划分。普法工作由办公室统筹协调,相关处室参与。

(四)省局领导就分管工作召集的专题会议的组织和记录工作,由牵头业务部门负责。主要职责

政策法规处是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主管税收政策和税收法制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协助配合上级部门起草地方税收法规和实施细则;研究提出地方税制改革建议;拟订地方税收业务的规章制度;承办重大税收案件的审理工作;承担省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税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组织实施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落实执法责任制考核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研究提出地方税制改革建议;调查研究涉及多税种的、体制性的综合、专题类税收政策问题;协调并拟定综合性地方税政业务的规章制度;审核会签局内税收政策文件,承办局外综合税政文件会办工作。

(二)拟订全省地税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税总体规划,拟定和组织落实有关依法治税的制度、措施。

(三)协助配合上级部门起草地方税收法规、规章草案及规范性文件;承办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四)组织实施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评估;对税务部门规章提出清理建议;承担地方性税收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备查备案工作。

(五)指导、协调、办理税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工作;拟订和执行税收行政处罚的具体办法;牵头重大税收案件的审理工作;承办税收案件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办涉及多部门、多税种、综合性税收政策文件工作。

(六)组织实施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落实执法责任制考核工作。

(七)组织办理涉税反补贴案件应对工作。

(八)指导全省地税系统的政策法规工作,组织实施政策法规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

(九)在职责范围内提出并编写信息化相关业务需求,承担相关系统运行中的业务管理。

(十)按规定提供省局门户网站相关栏目的信息内容。

(十一)办理省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省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的有关管理工作,由政策法规处牵头负责,相关处室参与主要职责

国际税务管理处是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主管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等税种的税收政策与征收管理以及负责国际税收、国际税务合作交流和反避税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及与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等税种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具体的征收管理政策和办法;研究拟定反避税措施,组织实施反避税调查;执行国家(地区)间税收协议、协定、安排;承办与国际机构、国家(地区)间税务机关的合作与交流业务。具体职责是:

(一)组织实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以及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二)组织开展政策调研,提出非居民企业所得税以及与执行税收协定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调整的建议;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在执行中的一般性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

(三)参与编制非居民企业所得税以及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收入计划并组织落实;研究分析税源变化情况,处理有关事宜;负责主管税种收入的数据统计、分析工作。

(四)拟订非居民企业所得税以及与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具体的征收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征收管理工作。

(五)拟订并组织实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以及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等办法。

(六)指导基层税务部门征收管理工作中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以及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的日常管理,参与执法检查、专项检查工作,就检查中发现的政策性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解决办法。

(七)执行国家(地区)间税收协议、协定、安排;拟订和执行关联交易反避税工作制度和业务规程;制定反避税专项经费分配方案,监督管理专项经费的使用。

(八)执行有关非居民及其他国际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九)组织实施中国居民境外投资和劳务税收服务制度、办法。

(十)研究拟订反避税措施,组织实施全省反避税调查工作,办理反避税重大案件调查。

(十一)执行国际税收情报交换协议和国际税收征收协助协议;组织实施税收情报交换操作规程等规范性文件,承担与国际税收征管协作有关的工作。

(十二)承办省局机关和地税系统的涉税外事工作。

(十三)承办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翻译和审校工作。

(十四)组织实施全省地税系统涉外税收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参与面向相关税种纳税人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和税收法律救济工作。

(十五)在职责范围内提出并编写信息化相关业务需求,承担相关系统运行中的业务管理。

(十六)按规定提供省局门户网站相关栏目的信息内容。

(十七)办理省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协助税政一处办理涉及外商投资企业的营业税、房产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的征收管理事宜主要职责

人事处是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主管人事、机构编制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拟定全省地税系统人事制度并组织实施;管理全省地税系统的人事、机构编制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拟订全省地税系统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和地税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方案;拟订和组织实施地税人事、人才管理制度。

(二)承办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税务人才队伍建设,合理配置人力资源。

(三)负责地级以上市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同级职务干部的选拔、考察、任免、交流及退休等有关管理工作;负责相应级别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工作;负责广州市局人事处长、监察室主任和地级市局人教科长、监察室主任以及县(市、区)局局长、党组书记拟任人选的考察与批复。

(四)执行全省地税系统公务员管理制度;负责省局机关、直属单位人员录用、调配、考核、任免、交流、培训(选派)、奖惩、辞职辞退、申诉、计划生育、离退休与管理等工作。

(五)负责市局领导班子成员及同级职务干部的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市局创建“三好班子”工作;负责汇总审核系统年度考核结果。

(六)指导全省地税系统贯彻执行劳动工资政策;负责各市局领导班子成员及同级职务干部的工资变动审批和资料整理归档工作;承办省局机关、直属单位人员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工作;承办税务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管理工作。

(七)管理省局机关、直属单位人员和各市局副处级以上干部的人事档案;组织实施地税人事信息及统计工作。

(八)承担市级地税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及全系统干部任用的监督工作。

(九)负责办理省局干部因公出国(境)有关手续;负责审核各地级以上市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同级非领导职务干部出国(境)工作。

(十)负责系统内公务员转调任及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的有关工作。

(十一)负责全省地税系统编外合同工的计划与管理。

(十二)组织实施人事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

(十三)在职责范围内提出并编写信息化相关业务需求,承担相关系统运行中的业务管理。

(十四)按规定提供省局门户网站相关栏目的信息内容。

(十五)办理省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省局编外合同工管理的职责划分。省局编外合同工的合同签订及日常管理工作由用人部门负责,人事处做好政策把关。

(二)选派干部参加培训的职责划分。对于上级或同级有关部门举办的、要求厅级干部或厅级后备干部参加的培训班,由人事处负责选派人员参加;其他的由教育培训处负责内审处是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主管内部审计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承办全省地税系统财务、基建、大宗物品采购审计;组织实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与有关审计部门的综合协调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拟订全省地税系统内审工作制度和工作规划;指导、监督全省地税系统的内审工作。

(二)组织实施全省地税系统财务、基建、大宗物品采购的审计工作;监督机关的财务管理、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方面的情况。

(三)组织实施全省地税系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四)督促以往年度审计所发现问题的整改和落实。

(五)负责有关部门对省局进行审计时的综合协调工作。

(六)组织实施内审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

(七)在职责范围内提出并编写信息化相关业务需求,承担相关系统运行中的业务管理。

(八)按规定提供省局门户网站相关栏目的信息内容。

(九)办理省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纳税服务处是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主管纳税服务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纳税服务体系建设;拟订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流程;组织实施面向纳税人的税法宣传、纳税辅导、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受理纳税人投诉;组织实施税收信用体系建设;指导税收争议的调解;负责监督注册税务师行业管理,规范税务代理行为。具体职责是: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改进和优化纳税服务的中长期规划及综合性方案;组织开展政策研究;指导全省地税系统的纳税服务工作。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纳税服务工作规范、操作流程和考核指标体系,规范纳税服务行为。

(三)组织实施面向纳税人的税法宣传、纳税辅导等工作,负责办税服务厅的规范化管理、广东地税门户网站的日常管理以及12366热线系统的应用管理,协助参与各部门、各税种、各业务环节的纳税人权益保障工作。

(四)组织实施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质量的评议、评价和监督等制度;受理纳税人有关纳税服务方面的投诉,组织开展除税务行政复议、应诉以外的法律援助和救济服务,指导税收争议的调解。

(五)组织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和税收信用体系建设。

(六)组织实施纳税服务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

(七)负责监督注册税务师行业管理,规范税务代理行为。

(八)在职责范围内提出并编写信息化相关业务需求,承担相关系统运行中的业务管理。

(九)办理省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收入规划核算处是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主管组织税收收入、税源监控、税收分析预测、税款缴纳入库以及税收会计统计核算、税收票证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编制税收收入中长期规划,编制年度税收任务;参与起草税款征缴退库制度,监督检查税款缴、退库情况;承办税收收入的分析、预测和重点税源监控管理工作;拟订税收收入规划和税收会计、统计等相关制度;管理税收收入数据,组织实施税收统计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拟订税收收入中长期规划;牵头编制年度税收计划;分析检查计划执行情况。

(二)组织开展税收经济对比分析,研究税收收入与国民经济运行的关系,提出加强税收管理的意见和建议,跟踪分析新出台的政策对税收收入的影响。

(三)拟订税款征缴退库和税收票证管理制度,监督检查税款缴、退库情况及税收票证使用、管理情况。

(四)拟订税收会计核算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承办有关税款专用账户设立和监管工作。

(五)拟订税收统计核算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税收统计调查工作方案,组织开展税收统计调查与分析。

(六)组织实施重点税源的分析和监控,测算发布全省行业税负标准。

(七)拟订税收分析工作制度,组织开展经常性税收分析、税收收入预测、税收收入能力估算、税收经济预警分析工作。

(八)拟订税收收入数据指标体系和标准,督促检查税收会计统计数据质量,承担税收收入数据的综合管理应用工作。

(九)承担全省社会保险费征收数据的统计工作。

(十)指导全省地税系统收入规划核算工作,组织实施收入规划核算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十一)在职责范围内提出并编写信息化相关业务需求,承担相关系统运行中的业务管理。

(十二)按规定提供省局门户网站相关栏目的信息内容。

(十三)办理省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主要职责

征管和科技发展处是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主管税收征收管理和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的综合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协助配合上级部门起草税收征管地方法规、规章草案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广东地方税收征收管理的长期规划和综合性方案;管理地方税收发票;拟订和组织实施广东地方税收征管信息化的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承办广东地方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中业务需求整合和流程优化的综合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协助配合上级部门起草税收征收管理地方法规、规章草案及规范性文件;拟订综合性单项征收管理办法;对税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在执行中的一般性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承办会签具体税种征收管理办法的工作。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税收征收管理的长期规划、税收征管体制改革综合性方案;组织税收征管规程的修订完善。

(三)组织开展税收征管政策研究,提出按纳税人不同类别实施专业化征收管理的意见。

(四)参与税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规执法检查,就检查中发现的政策性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解决办法。

(五)组织实施税务登记、个体和集贸市场税收征管、税收管理员的管理制度和办法。

(六)组织实施综合性纳税评估制度和办法。

(七)组织实施有关发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地税系统发票管理规定,协调、指导和检查监督全省地税系统的发票管理。

(八)组织税控装置的推广应用工作。

(九)承担税收管理信息化业务需求的管理工作,组织业务需求的编写和审核工作,承担税收征管业务需求整合和流程优化的综合管理工作。

(十)组织拟订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拟订并发布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和技术标准规范;承担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方面与有关部门的协调联系。

(十一)牵头组织广东地方税务系统信息技术体系建设和监督、验收。

(十二)提出并审核汇总广东地方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资金的预算安排意见。

(十三)承担广东地方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以及组织实施。

(十四)承担对广东地方税收管理信息化规划落实、标准实施、项目建设、经费使用等方面工作的监督、检查、验收。

(十五)拟订并组织实施广东地方税收征管数据管理和应用办法,承办税收征管质量考核和风险管理工作。

(十六)承办省局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七)组织实施征管和科技发展业务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十八)按规定提供省局门户网站相关栏目的信息内容。

(十九)办理省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1.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实施方案以及技术标准规范等方面。征管和科技发展处组织拟订广东地方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拟订并发布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和技术标准规范。信息中心参与拟订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实施方案及技术标准。

2.税收管理信息化的资金、资产管理方面。征管和科技发展处提出并审核汇总税收管理信息化资金的预算安排意见。信息中心提出税收管理信息化运行维护资金的安排意见;承担税收管理信息化的资产登记和实物管理。

3.税务系统信息技术体系建设方面。征管和科技发展处牵头组织广东地方税务系统信息技术体系建设和监督、验收。信息中心参与广东地方税务系统信息技术体系建设的有关工作。

4.广东地方税务系统现有软件方面。征管和科技发展处承担广东地方税务系统现有软件升级完善等方面的立项管理。信息中心承担广东地方税务系统现有软件升级完善、技术培训等工作。

5.税收数据管理方面。征管和科技发展处承担税收征管数据的管理和应用,拟订税收征管数据指标体系和标准。信息中心承担税收征管数据的技术处理和保障。

(二)与相关处室的信息化工作职责划分。征管和科技发展处制定业务需求编写方案,相关处室提出信息化业务需求,征管和科技发展处进行一体化审核;征管系统建设的组织实施以征管和科技发展处为主,相关处室参与;征管和科技发展处承担软件运行中的监督与管理,相关处室承担软件运行中的业务管理,提出业务更新的需求。

(三)税收数据管理职责划分。收入规划核算处负责税收收入数据的综合管理应用,拟订税收收入数据指标体系和标准定义,提出、复核和确认税收收入、核算、分析等方面的数据项标准;征管和科技发展处具体承担税收征管数据的管理应用,拟订、维护税收征管数据项标准

三、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网上办税大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电子办税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代征人和缴费人(以下统称纳税人)通过电子办税方式办理各种地方税(费)业务,减轻纳税人负担,提高办税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广东地方税收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电子办税是指经广东省(不含深圳)地方税务机关登记的纳税人,通过网络使用办税服务系统办理地方税务局负责的税(费)业务(以下简称地方税(费)业务),以及地方税务机关通过办税服务系统对纳税人进行税务管理、服务等活动的总称。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电子办税服务厅(以下简称电子办税服务厅)是广东省地方税务机关提供电子办税服务的主要渠道,纳税人可通过广东地税门户网站下载或登录电子办税服务厅。

第三条纳税人通过电子办税服务厅办理各种地方税(费)业务及税务机关通过电子办税服务厅受理、反馈办理结果、送达税务文书、纳税服务等,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电子办税以纳税人自愿为原则,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应积极鼓励和引导纳税人选择电子办税。

第五条纳税人登录电子办税服务厅的方式有:证书登录和非证书登录。证书登录是指已经办理了数字证书认证的纳税人,以数字证书加密码的方式登录;非证书登录是指未办理数字证书认证的纳税人以用户名加密码的方式登录。

第六条选择证书登录的纳税人,应使用电子办税服务厅支持的数字证书;纳税人须按照数字证书发行机构的要求办理数字证书并缴纳相关费用。

第七条纳税人使用证书登录或非证书登录,其分别可使用的电子办税服务厅功能范围由地方税务机关确定。

第八条需要申报缴纳税(费)的纳税人开通电子办税的,应与具有税(费)款划缴资格的金融机构签订委托划缴地方税(费)授权书(协议书),同意其根据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指令从指定账户中划缴税(费)款。

第九条纳税人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交《电子办税登记表》(附件1)并签署《电子办税协议书》(附件2)后,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将为纳税人开通电子办税资格,对于非证书登录的纳税人,一并告知电子办税服务厅的用户名和初始登录密码。

如纳税人委托代理人开通电子办税,还应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供书面的授权委托证明或材料。

第十条纳税人为个人的,可以携带身份证件原件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获取电子办税服务厅的初始登录密码,也可以通过纳税人的任职单位获取。

第十一条纳税人需要变更缴税(费)账户的,应在办理涉及税(费)缴纳事项的5个工作日前,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出变更要求,并提供与银行重新签订的委托银行划缴地方税(费)授权书(协议书)。

第十二条纳税人需要取消电子办税方式的,应填写《电子办税登记表》,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据此取消纳税人的电子办税方式,同时终止《电子办税协议书》。

第十三条纳税人第一次登录电子办税服务厅后应及时修改密码,并妥善保管。由于纳税人的原因导致密码泄漏或数字证书介质遗失而造成的损失由纳税人自行承担。

第十四条证书登录的纳税人遗失密码的,应向数字证书发行机构申请重新设置密码;非证书登录的纳税人遗失密码的,应填写《电子办税登记表》,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重新设置密码。

第十五条纳税人在电子办税服务厅办理各种地方税(费)业务的期限及需要提交的表格和附报资料,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纳税人使用证书登录的,其涉税事项申请、备案和审批事项的申请时间以数据电文进入电子办税服务厅的时间为准。纳税人使用非证书登录的,其涉税(费)事项申请、备案和审批事项的申请时间以地方税务机关接收到纸质资料的时间为准。

第十七条纳税人在电子办税过程中应对提交的数据及资料进行认真的核对,确保提交资料完整,内容真实、准确。

第十八条纳税人超过法定期限办理各种地方税(费)业务的,电子办税服务厅不予受理,纳税人应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

第十九条纳税人通过电子办税服务厅申报纳税后,开户银行开具的电子缴税回单或电子办税服务厅、自助办税系统打印的缴款凭证可作为纳税人缴纳税款的会计核算凭证。

纳税人需要取得完税凭证的,可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开具。

第二十条纳税人使用证书登录的,电子办税服务厅为其接收电子税务文书的系统;地方税务机关通过电子办税服务厅进行文书送达的,数据电文进入电子办税服务厅的时间,视为税务文书的接收时间。

第二十一条纳税人使用证书登录方式办理各种地方税(费)业务的,无须再报送纳税(费)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及其他税(费)事项申请、备案和审批等所要求提供的纸质资料。

纳税人使用非证书登录方式办理各种地方税(费)业务的,纳税(费)申报表和财务会计报表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应按月、季、半年或年报送的,纳税人应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分别按月、季、半年或年报送上述纸质资料;其他税(费)业务申请、备案和审批事项所需的纸质资料,纳税人应在电子办税服务厅提交相关申请后三个工作日内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报送。

第二十二条因使用电子办税服务厅产生涉税争议的,纳税人通过证书登录的,以纳税人报送的电子数据为准;纳税人通过非证书登录,电子数据与纸质资料不一致的,以纳税人报送的纸质资料为准。

第二十三条税务机关应保障电子办税服务厅的安全和稳定。电子办税服务厅发生重大异常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应及时通知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办理各种地方税(费)业务。

对纳税人通过电子办税服务厅报送的涉税信息,税务机关将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纳税人保密。

第二十四条各市地方税务局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并报省地方税务局备案。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2013年12月15日起施行,《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网上申报纳税管理办法》(粤地税发〔2007〕21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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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K,关于广东省地方税务网和广东省地方税务网站官网的内容到此结束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