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济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因此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的一些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问题的分析吧!
济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济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如下:
1、自住住房公积金的领取情形如下:
(1)购买;
(2)建造;
(3)翻建;
(4)大修自住住房的;
2、员工已经在单位办理了离休和退休的;
3、员工已经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用人的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员工决定出境定居的;
5、员工需要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员工的租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员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济南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法律主观:
公积金贷款买房的条件是,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供了相应的担保;申请人是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其贷款用途是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法律客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济南公积金中心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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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制度是一种社会性、互助性、政策性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是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一项创举,也是经过20多年的发展,已是成为住房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济南公积金中心在哪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济南公积金中心在哪
1、济南市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在经十路17165号;
2、济南市市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在站前街9号三楼;
3、济南市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在舜华路750号二楼。
扩展内容:
一、最高缴存基数及最高缴存额
按照济南市统计局提供的'2018年度全市(区划调整后)法人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71124元3倍计算的2018年度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最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17781元。各单位在计算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时,按照单位和职工个人最高缴存比例不得超过各12%乘以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据实计算,在上述月缴存基数以内计算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最高月缴存额各不得超过3306.6元。
二、最低缴存基数及最低缴存额
2019年度最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与去年保持一致,分为两档,单位住所地为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的最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1910元;单位住所地为长清区、章丘区、济阳区、莱芜区、钢城区、平阴县、商河县的最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1730元。职工月工资低于最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的,按单位住所地分别以1910元、1730元作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按照单位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低缴存比例不低于各5%的规定,单位和职工个人最低月缴存额分别为各95.5元、86.5元。
三、有关要求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受委托银行要严格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各受委托银行要及时将汇缴的住房公积金计入职工个人账户。
;好了,文章到此结束,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