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王浩的最终结局
受彭宇案压力的影响,法官王浩被降职,调到街道办工作,成为法律界边缘人,前途尽毁。
2006年,南京彭宇案中的法官王浩说了一句名言:“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这句话引发了公众对于彭宇案的广泛讨论和争议。
这句话的意思是,如果不是被撞倒的人自己主动寻求帮助,那么为什么要去扶他们呢,这个问题引发了人们对于扶不扶老人的争论,有人认为如果不是自己撞到的人,就没有必要去扶,这是一种道德上的责任和义务。
而另一些人则认为,如果不是自己撞到的人,那么去扶也是出于善良和同情心,这也是一种社会公德的体现。
这个问题也反映了当今社会中道德和法律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在现代社会中,人们对于道德和责任的理解和追求越来越高,但同时也面临着许多道德和法律难题。在这个背景下,法律需要更加明确地规定责任和赔偿标准,同时也需要更多地关注和保护道德和伦理价值。
同时,道德和伦理价值也需要得到更多的重视和宣传,以引导人们更加注重良心和责任,并在行为中遵循公正和正义。
南京彭宇案事件经过:
彭宇案,是指2006年11月20日早晨,引起极大争议的民事诉讼案。老人徐寿兰在南京市水西门广场一公交站台被撞倒摔成了骨折,徐寿兰指认撞人者是刚下车的小伙彭宇,彭宇则予以否认。
2006年11月20日上午9点30分左右,徐寿兰赶公交车时被彭宇撞到跌伤,到医院验伤,而陪同她前往医院的彭宇却矢口否认自己撞到了徐寿兰,徐寿兰因此将彭宇告上法庭。
事发时的警方对双方的询问笔录中,有双方发生相撞的陈述记录。但这份笔录被接处警的城中派出所在该所房屋维修过程中不慎丢失。
正因为此,彭宇在以后的庭审中一直坚持“无碰撞”答辩,并主动打电话给一位网站论坛版主,表示自己因做好事被诬告,将一个老太扶起后反被起诉,希望媒体关注此事。该版主立即通报给南京十多家媒体和网站记者,出现背离事实真相的不当炒作,误导公众。
2012年1月,时任南京市委常委、市政法委书记刘志伟接受记者专访时指出:“对于调解结果,彭宇也表示,在2006年11月发生的意外中,徐寿兰确实与其发生了碰撞。事后经法院调解,他对结果表示满意。”
彭宇案的法官王浩还做法官吗
自从彭宇案之后,媒体就没有关于王浩的报道。
“彭宇案”主审法官王浩,在2010年11月的一次人事变动中,被调入该办事处,在办事处下属的司法所工作。
“司法所业务上归区司法局指导,机构和人员都属于街道办。”党群科另一名工作人员告诉本报记者,在街道办的月例会上,他经常能见到王浩。
另据司法所工作人员介绍,王浩调到司法所后,随后又被抽调去南京湖南路做拆迁工作,“平常不大在司法所办公室出现”。
扩展资料
彭宇案对于王浩人生和社会都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江苏省某法院一名法官事后曾表示:“不管如何,彭宇案本身对法官王浩的影响和冲击是巨大的。”之前,有记者联系南京市鼓楼区法院谈及彭宇案时,一名法官向记者称,“(王浩)人调走了,我不清楚这事”。
南京市鼓楼区法院依然按照“逻辑”判处彭宇4万余元的赔偿,法院“你不误伤她,就不会送她上医院”的判决,被称作对社会良知的一次毁灭性打击。进而在全国范围内引发舆论风暴,并出现了多起类似事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王浩
参考资料来源:大众网-南京核实彭宇案主审法官已调离法院未停职检查
南京彭宇案法官王浩现在还在从事法官工作吗
南京彭宇案法官王浩现在没有再从事法官工作。调离法院后,王浩被安排在了离法院10公里之遥的鼓楼区挹江门街道办。王浩到街道办后被安排在了挹江门司法所。
司法所位于南京市镇江路4号的斜对面,这里离街道办的办公场所还有3公里之遥,司法所在一个破旧的居民生活区的弄堂里,看上去有些破落,以至于连一些住在这里的居民都不知道还有个司法所存在。
江苏省某法院一名法官在彭宇案事后曾表示:“不管如何,彭宇案本身对法官王浩的影响和冲击是巨大的。"
彭宇案的介绍:
2006年11月20日早晨,引起极大争议的民事诉讼案。老人徐寿兰在南京市水西门广场一公交站台被撞倒摔成了骨折,徐寿兰指认撞人者是刚下车的小伙彭宇,彭宇则予以否认。
最后双方当事人在二审期间达成了和解协议,案件以和解撤诉结案。和解撤诉之后,彭宇也表示,在2006年11月发生的意外中,徐寿兰确实与其发生了碰撞。
彭宇与徐寿兰达成的和解协议,其主要内容是:彭宇一次性补偿徐寿兰1万元;双方均不得在媒体(电视、电台、报纸、刊物、网络等)上就本案披露相关信息和发表相关言论;双方撤诉后不再执行鼓楼区法院的一审民事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