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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出台18条房地产举措(洛阳出台18条房地产举措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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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湖北出台支持中小微企业渡难关18条

近期,北京、上海、浙江、广东等多省份均出台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中小企业渡难关的相关政策。2月9日,处于疫情中心的湖北省也出台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相关政策。

洛阳出台18条房地产举措(洛阳出台18条房地产举措是什么)

湖北省政府出台《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共18条,从降低用水用气成本、减免房租、加大信贷支持、降低融资成本、减免相关税费、缓缴社会保险费、增加就业补贴等多方面提出支持政策。

增加就业补贴部分提出,对春节期间(截止2020年2月13日)开工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可按2000元/人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

1.降低生产成本。工业用水价格、用天然气价格均下调10%,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对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用电、用气、用水等,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由企业补缴缓缴的各项费用,免收滞纳金。对参与生活物资保供的商贸流通和防疫药品、医疗设备、物资器材等疫情防控相关生产的中小微企业,由企业注册所在地政府按销售目录电价中电度电价的30%给予电费补贴,省财政按地方政府实际补贴额的50%给予补助。(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省能源局、省电力公司,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2.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3个月房租免收、6个月房租减半。鼓励疫情期间各类中小微企业发展载体减免承租企业租金等相关费用,对减免入驻中小微企业厂房租金的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省财政按照不超过租金减免总额的50%给予补助,每个基地补助总额不超过200万元。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责任单位: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省经信厅,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3.延长合同履行期限。对已与国有企业签订合同的中小微企业,确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履行合同义务的,可以适当延长合同履行期限,具体延长期限由双方协商后重新确定。(责任单位:省国资委)

4.降低检验检测费用。疫情期间,对受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停征特种设备检验费、污水处理费、环保检测费、计量器具检定费。(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生态环境厅)

5.清理拖欠企业账款。持续推进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建立清理和防止拖欠账款长效机制。各级政府、国有企业要依法履约,避免形成新的拖欠。(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审计厅、省卫生健康委,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6.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各级金融机构要建立、启动快速审批通道,简化业务流程,切实提高业务办理效率。鼓励金融机构开通绿色通道、压缩办贷时限,加大信用贷款、无还本续贷力度。对受疫情影响、授信到期还款确有困难的中小微企业,金融机构要通过适当降低利率、减免逾期利息、调整还款期限和方式,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不得盲目抽贷、压贷、断贷。2020年,省内金融机构普惠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和新增额不得低于去年同期水平,其中新型政银担业务贷款规模占比不低于30%。(责任单位:人行武汉分行、湖北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再担保集团)

7.降低融资成本。鼓励各级金融机构采取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特别是对疫情防控物资重点生产企业,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上降低10%以上。小微企业新增贷款综合融资成本较2019年下降不少于1个百分点。(责任单位:人行武汉分行、湖北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8.降低担保费率。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对服务疫情防控的相关企业免收担保费、再担保费;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小微企业,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再担保费减半。对确无还款能力的小微企业,为其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及时履行代偿义务,视疫情影响情况适当延长追偿时限,符合核销条件的,按规定核销代偿损失。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要积极与合作金融机构协商采取展期、续贷续保等措施。加强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对接合作,积极争取政策支持。省财政及时补充省级再担保风险补偿基金,做好代偿补偿保障。各市、州、县政府应建立实施尽职免责机制,通过资本金注入、保费补贴、代偿补偿等方式,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发挥应有作用。(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湖北银保监局、省再担保集团,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

9.提高贷款不良率容忍度。疫情期间金融机构向中小微企业发放的流动资金贷款不良率超出自身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以内,且贷款规模增长的,合理确定其监管评级和绩效评级。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或企业,金融机构可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相关逾期贷款不作逾期记录。(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湖北银保监局、人行武汉分行)

10.给予企业贷款财政贴息支持。积极争取将我省疫情防控企业纳入国家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并根据我省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建立省级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对纳入国家、省级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2020年新增贷款,省级财政统筹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进行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对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已发放创业担保贷款展期期限不超过1年的,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对未能纳入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但在支持我省疫情防控工作中作用突出的卫生防疫、医药产品、医用器材、医疗废弃物处置等企业2020年新增贷款(1000万元以内),省级财政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上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30%给予贴息。(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人行武汉分行)

11.拓宽直接融资渠道。中小企业股票质押协议在疫情防控期间到期,企业由于还款困难申请展期的,可与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协商,展期3至6个月。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采取信贷支持和债券承销相结合方式,指导企业用好用足发新还旧政策,多渠道缓解企业经营困境。积极推进拟上市公司IPO、新三板创新层企业申请精选层辅导验收工作,采取非现场等灵活高效方式进行辅导验收等相关工作。疫情期间,加快资本市场线上服务平台建设,组织辅导机构等有关各方加大企业挂牌上市线上培训力度。(责任单位:湖北证监局、湖北银保监局、人行武汉分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12.加大技改支持。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扩大产能、提档升级项目,优先纳入全省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范围,给予重点倾斜。(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财政厅)

13.减免相关税费。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纳税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经税务机关核准,依法减征或者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对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按规定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物资依法免征关税。适用“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受疫情影响的,可依法提请合理调整定额。(责任单位:省税务局、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武汉海关)

14.延期缴纳税款。纳税人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报省级税务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责任单位:省税务局)

15.加强企业用工服务。实施灵活用工政策,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与职工集体协商,采取协商薪酬、调整工时、轮岗轮休、在岗培训等措施,保留劳动关系。(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总工会)

16.缓缴社会保险费。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按规定经批准后,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职工可按规定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

17.返还失业保险费。企业裁员(减员)率不高于5.5%的,对企业返还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70%。对参保职工500人(含)以下的企业,可直接按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予以返还。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按当地6个月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和参保职工人数返还失业保险费。(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

18.增加就业补贴。对春节期间(截止2020年2月13日)开工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可按2000元/人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财政厅)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暂定6个月。中央出台相关支持的政策,遵照执行。

二、救市!又一个大省也出手了!河南出台18条新措施

1、2月21日河南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卫健委、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防范和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的若干意见》。

2、据悉,《意见》主要围绕财税扶持、信贷支持、公积金政策、预售条件放宽,土地出让金缴纳等方面提出18条具体措施,支持房地产企业应对疫情,政策面之宽,足可见官方对稳楼市的决心。

3、一是,支持疫情轻微区域房地产企业办公场所、售楼部、项目施工现场全面复工、应复尽复。

4、二是,各地可组织开办网上房交会,简化程序,靠前服务,实现“不见面”政务服务,帮助房地产开发企业促成交易。

5、三是,引导在豫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保持房地产企业信贷合理适度增长。对于资质良好、诚信经营但受疫情影响严重、暂时经营困难的房地产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做到不随意抽贷、断贷、压贷。

6、四是,对房地产开发贷款适当展期。对2020年6月30日前到期、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的贷款可续贷,并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

7、五是,提高建设项目审批效率,已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房地产项目,因疫情影响施工建设的,申请预售时原形象进度要求调整为按投资额计算,预售部分的投资达到25%以上可办理预售许可。

8、六是,对受疫情影响办理纳税申报仍有困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依法申请进一步延期;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可依法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

9、七是,受疫情影响的房地产项目,可由企业向当地政府申请延期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最长不超6个月,并在竣工验收前结清。

10、八是,受疫情影响导致重大损失、亏损严重的住房租赁企业,市县政府也可出台相应政策予以适当帮扶。

11、九是,鼓励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房地产企业和人员,适当减免房地产开发贷款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在疫情防控期间的逾期利息。

12、十是,支持有条件的机构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疫情管控期间采取网络申请,在线审核,视频验证等方式,保障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期间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有序发放。

13、十一,对已经完成审批程序,尚未发放的个人住房按揭商业贷款,尽快发放到位。

14、十二、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效率,积极引导缴存职工通过政务平台、网上营业厅、手机APP等线上渠道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切实做到应贷尽贷。对无法线上办理的,可倡导职工疫情结束后再到现场办理。

15、十三、对房地产开发项目,2020年土地增值税按规定预征率缴纳确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同意,可适当降低。

16、十四、疫情防控期间,新出让土地可按起始价的20%确定竞买保证金,出让合同签订起一个月内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50%,余款可申请延期缴纳,最长不超1年。

17、十五、因疫情影响造成已出让土地延期交付,导致房地产项目不能按期开、竣工的,开、竣工时间相应顺延。

18、十六、因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及个人,可在一定期限内办理补缴,补缴后视同连续正常缴存,不影响职工申请贷款。

19、业内点评:河南的救市虽然来的突然但并不意外。

20、近一个月来,楼市几乎休克,从房企(纠结的是如何活下去)到政府(纠结的是GDP),无不压力山大,而“因城施策”和“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又可以让地方师出有名,所以救市已是必然,就看各地何时去打这张牌,及如何去打。

21、从最初的个别市,到如今的省,参与救市的行政主体越来越高,相信接下来会有更多的地方迅速跟进。

22、最后强调一点,救市归救市,但最好不要幻想房价大涨,因为“房住不炒”的达摩克斯之剑不允许,而且救市也不是为了救房价,而是为了稳市场。

23、所以接下来,是买房上车的机会,但绝不是炒房的机会。

24、本文整合自:大河财立方、秀丽闹书橱

三、深圳出台18条便利措施!港澳居民在深生活更方便!

1、《关于进一步便利港澳居民在深发展的若干措施》全文一览

2、一、进一步支持港澳青少年来深交流。支持和推动深港澳开展青少年研学旅游合作,加强港澳青少年在深游学接待服务工作。丰富深港澳青少年文化体育交流内容,打造一批形式多样、覆盖面广、有影响力的品牌活动。完善深港澳志愿服务常态交流机制,打造深港澳志愿服务交流合作平台。

3、二、进一步为港澳籍学生接受义务教育提供便利。在深的港澳籍学生接受义务教育按照《深圳市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执行,与非深户籍学生同样申请我市义务教育学校学位,实行积分入学。在深就读初中的港澳籍毕业生参加中考,与非深户籍初中毕业生同等条件录取。将港澳籍学生父母(或监护人)的在深社保情况纳入公共信息资源库,为港澳籍考生中考报名资格审核提供便利。

4、三、进一步加强高校港澳籍学生奖助学金支持力度。增强港澳籍学生奖学金、助学金支持力度,并接受社会各界捐赠,奖励品学兼优的港澳籍学生。加大我市高校学生与港澳高校学生之间交流力度,并给予经费资助。

5、四、进一步促进深港澳职业教育合作。支持本市职业技术学校和培训机构开展针对港澳青年的职业技能培训。创新深港澳职业教育合作办学模式,支持深港澳各类职业教育实训基地交流合作。推进深港澳职业教育在招生就业、培养培训、师生交流、技能竞赛等方面合作。

6、五、扩大深港澳教育交流与合作。加大力度开展深圳与港澳高校、中小学、幼儿园的双向交流计划,对参与计划并符合条件的知名专家学者和优秀青年教师给予经费资助。

7、六、进一步支持港澳机构来深办学。支持和鼓励符合条件的港澳机构来深开办港澳子弟学校,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中小学校招收港澳籍学生并根据需求调整招生规模。

8、七、进一步支持港澳学生来深实习见习就业。鼓励深圳企业接收港澳学生来深实习见习就业,对符合条件的港澳学生及接收企业,按照本市有关政策给予补贴。首次在深就业并符合条件的港澳居民,按照本市有关人才政策,享受相应待遇。

9、八、进一步扩大港澳专业资质认定范围。在前海蛇口自贸片区内工作的具有港澳执业资格的金融、会计、建筑、规划、专利代理等领域专业人才,经相关部门或机构备案后,可按规定范围为前海蛇口自贸片区内企业提供专业服务。

10、九、进一步优化港澳人才政策。将在深工作的港澳人士纳入海外高层次人才认定范围,符合认定条件的享受我市引进人才相应待遇。按内地与香港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对在深工作的符合条件的港澳籍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给予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11、十、将创业补贴政策覆盖到在深的港澳青年。将在深创业的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港澳居民纳入我市自主创业人员范围,享受我市现行各项创业补贴以及创业扶持政策。

12、十一、进一步支持港澳青年参加创新创业活动。鼓励举办各类深港澳青年创新创业活动,对符合条件的给予资助,打造一批高质量、有影响的创新创业活动。

13、十二、高质量建设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依托现有双创示范基地、众创空间、创业孵化基地等孵化载体,培育一批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推动资源整合、要素整合、政策整合,实现港澳青年来深创业基础设施、制度保障、公共服务供给到位。

14、十三、设立港澳青年在深创业引导基金。加大政府投资引导基金支持力度,依托深圳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等,设立支持港澳青年在深创业方面的基金,对符合条件的港澳青年创新创业项目以股权投资形式给予支持。

15、十四、进一步落实港澳居民居住证政策。增加港澳居民办理居住证网点,简化办理手续,利用“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推进政府电子管理系统互联互通,逐项落实港澳居民居住证制度所赋予的基本权利、公共服务和相关便利。

16、十五、进一步完善来深发展的港澳人才住房保障政策。完善人才住房政策,持有本市居住证并符合条件的港澳人才可申请租住人才住房,港澳居民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购买人才住房时可不受户籍限制。统筹安排一定的人才住房房源,定向配租给经有关部门认可的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运营机构,解决符合条件的港澳青年创新创业人才的住房困难问题。

17、十六、为来深的港澳居民提供公共交通优惠。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和14周岁以下(含14周岁)的港澳居民,参照深圳居民标准,享受乘坐市内公共交通设施相关优惠。

18、十七、进一步推进深港澳社会保障合作。进一步完善在深就业和生活的港澳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有关政策,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持有居住证的港澳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政策。密切深港澳医疗卫生交流合作,支持推动港澳医疗卫生服务提供主体以独资、合资或合作等方式在深设置医疗机构。

19、十八、打造港澳居民在深发展的综合服务平台。在市、区行政服务大厅设立“港澳居民公共服务引导台”,为港澳居民在深办理行政审批和相关业务提供导引咨询服务。在全市统一的电子政务平台设立港澳专栏,为港澳居民提供政策咨询、创业指导、资源对接、信息交换等服务。

20、在深圳发展的台湾同胞参照适用本措施,另有规定的除外;关于职业资质的对台开放相关问题,由对台主管部门另行发布。

文章到此结束,如果本次分享的洛阳出台18条房地产举措和洛阳出台18条房地产举措是什么的问题解决了您的问题,那么我们由衷的感到高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