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可以办理停薪留职
以下两种情况可以办理停职留薪:
1、是员工受工伤,被判定是1-4级工伤的,退出工作岗位,每月发伤残津贴和护理费;
2、是公务员在违纪调查期间,停止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接受调查,照发工资,但是判决生效或者处罚生效,将被开除,结束停职留薪期。
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后,在暂停工作接受治疗,领取工伤津贴的时间。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停工留薪期与医疗期相关联,但不等同于医疗期,停工留薪期满后,工伤职工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并依据鉴定结果确定是否享受伤残抚恤待遇和是否要回到工作岗位工作。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停工留薪满后需要治疗的,仍可按照工伤保险规定,接受治疗,工伤人员停工留薪期的期限是一般不超过12个月,这里面涉及的就是劳动能力鉴定的种类。
大多数人认为劳动能力鉴定就是鉴定伤残等级,其实这只是劳动能力鉴定的一种,还有一种被大家忽略的延长停工留薪期的鉴定。劳动者发生工伤停止工作接受治疗,依法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伤情严重或特殊情况,在停工留薪期满前可以向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申请延长。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公司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停薪留职
一、公司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停薪留职?
1、公司在需要的富余职工,可以允许停薪留职,这是特殊时期的产物,现在已经废除了。停薪留职合同是指为了使特定职工有期限离岗停薪并保留职工身份,而由用人单位与该职工依法签订的,约定停薪留职期间双方相互权利和义务的合同。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八条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
二、公司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试用期内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员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单位规章制度的;
3、员工被依法追求刑事责任的;
4、单位歇业、停业、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的;
5、员工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6、员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本合同约定的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7、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8、合同签订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一致的;
9、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出现的。
哪些人可以停薪留职
按劳动法规定,职工不可以停薪留职;但企业单位具有用工自主权,可以自主决定。停薪留职是“中国特色”之一,准确地说,它是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转型的产物。在计划经济时代,包括企事业单位正式职工、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内的一群人,手里端的是摔不破的“铁饭碗”;而当市场经济大潮来临之时,其中一些人辞职下海了,或由于其它原因离开了原来的工作岗位。可由于转型没有完成,计划与市场仍处于交汇期,于是这些人的“铁饭碗”还被保留着,计划与市场两头好处都占着,虽然停了薪水却随时可以“上岸”,重新端起“铁饭碗”。随着劳动法实施,各行各业的“铁饭碗”已被打破,企事业单位用人实行的是合同制,党政机关用人也在逐步推行聘任制,这两项制度意味着,在其岗必获其薪,一个萝卜一个坑;而不在其岗,则不仅要“停薪”,而且要“去职”,没有空余的岗位虚位以待,供“停薪留职”之用。停薪留职与劳动法精神相悖,为现代劳动制度所不取。劳动部劳部发〔1995〕309号9.原固定工中经批准的停薪留职人员,愿意回原单位继续工作的,原单位应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不愿回原单位继续工作的,原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