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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财政局电话(上海财政局电话号码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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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海市财政局的机构职责

1、(一)贯彻执行国家财税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研究起草有关财税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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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二)根据国家和本市社会经济发展战略,研究拟定本市财政、税收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逐步健全包括政府公共预算、国有资本金预算、社会保障预算和其它预算的综合预算管理体系;编制年度财政预决算草案;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作本市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及本年度预算草案的报告,向市人大常委会作决算草案报告;管理各项财政收入、各项财政性资金和财政专户,编制各项财政综合预算并组织实施;研究拟定和执行财政收入分配有关政策,拟定和运用财税政策调节经济运行,平衡政府财政综合财力。

3、(三)根据本市经济税源、预算收入安排和国家税务总局下达的税收计划,编制本市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对税收信息进行预测分析,掌握税收动态;加强税收稽查,开展税法宣传,改善税收执法环境。

4、(四)参与本市宏观经济政策的拟定,参与产业政策、基建投资、劳动工资、价格、经济贸易、特定信用担保、外汇、科技、教育、住房、社会保险等政策措施和改革方案的拟定;拟定社会保险资金和社会保障事业的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管理各项社会保障基金市级财政专户并加强监督使用;运用财政、税收、补贴等经济杠杆,组织实施积极支持本市改革、发展、稳定的各项举措。

5、(五)贯彻实施中央对本市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规范市与区县的财政分配关系;组织实施国家颁布的《企业财务通则》和分行业的财务制度,规范政府与企业的利益分配关系;负责管理彩票发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定,统一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和政府性基金等票据。

6、(六)管理和监督由市级财政承担的经济建设、教科文、农业、行政政法、社会保障等支出;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和财政预算内的国际收支;负责外国政府以及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对本市的贷款及其项目财务监督管理;研究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组织实施《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

7、(七)管理和指导本市会计工作;组织实施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分行业的会计制度;组织会计人员从业资格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考核、评审和会计人员的培训工作;保障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查处会计人员违反财经纪律的案件;组织实施财务会计委派制,会同有关部门有重点的向国有资金使用单位委派财务总监,并对财务总监任职资格等实施管理、指导;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工作。

8、(八)负责本市各项税收的日常征收管理工作,办理各类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负责日常税务稽查和违章处理;负责各种税收票证的管理;指导和监督税务代理机构和注册税务师协会的工作。

9、(九)负责本市进出口税收的管理工作;负责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人员的税收征收管理;落实国家有关涉外税收政策,贯彻执行我国与其他国家签订的各项税收协定。

10、(十)负责本市财政税收管理现代化及计算机信息网络的规划和发展工作。

11、(十一)负责本市财税部门的行政执法检查、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12、(十二)负责本市税务系统的税收会计、统计工作;负责本市税务系统经费财务、基本建设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本市税务系统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税务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

13、(十三)负责本市财税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建设,负责教育培训管理工作。

14、(十四)研究财税理论和财税政策,分析财税信息,掌握财税动态,组织税法宣传工作。

15、(十五)承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上海市财政局的内设机构

1、根据上述职责,上海市财政局设18个内设机构。

2、综合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负责公文运转、重要会议组织、拟定有关行政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机要、通讯、督查、信访、保密、档案管理;负责人大代表书面意见、政协委员提案的协调和督办;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宣传、网站管理工作;负责财务与资产管理、对外接待、后勤保障及安全保卫工作。

3、负责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对本局起草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重大决策及人大意见、政协提案答复的法律审核;组织会签相关法律法规,报送财政立法计划;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处罚听证等工作;组织行政审批改革相关工作;组织清理规范性文件;负责重大案件审查、执法案卷评查;梳理和公开财政执法主体、事项和依据;开展执法人员资格管理;统一编制执法文书。

4、负责市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职能调整、人员编制管理;负责人员录用、调配、任免、监督、考核、奖励、处分、出国、工资福利、专业技术职务、人事档案(信息)、离退休干部等组织人事管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市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

5、编制本市财政系统信息化建设与应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财政信息化建设管理制度、技术标准和规范;承担财政管理应用系统开发和数据利用管理;负责财政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和安全保障工作;为财政改革和管理工作提供技术保障等。·

6、综合规划处(综合经济研究室)研究拟订本市中长期财政改革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管理本市财政系统的课题研究工作,对综合性、全局性的财政改革和发展问题进行前瞻性研究;参与研究拟订本市综合性的财政改革方案;参与研究拟订本市财税经济政策;分析预测本市宏观经济和财政发展形势,并提出综合性的宏观调控政策建议。

7、拟定本市财政监督的政策和制度;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依法查处重点违反财经纪律案件;监督检查市局内部各部门及所属单位执行财政法规、政策、制度情况。

8、编制年度市本级预算草案和预算调整草案;汇总代编年度区县预算草案;分析报告财政收支执行情况;提出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与建议;拟订市与区县财政管理体制;负责市与中央、市与区县的财政结算;拟订市级财政预算管理制度;审批市级部门预算和调整预算;拟订本市非税收入管理相关文件;审批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与收费标准;负责与市人大财经委、预算工委的汇报沟通;配合审计部门做好对财政的审计工作;汇总地方政府性债务和拟定相关管理制度;拟定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办法。

9、组织实施国库金库管理制度、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研究推行本市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负责市级财政资金拨付、调度;汇总并编制市级、区县、全市财政总决算,汇总行政事业单位决算;统一管理市级财政银行开户和市级预算单位银行帐户开立、变更;负责地方债券发行管理;牵头负责非税收入收缴管理、财政票据管理、公务用车控制。

10、牵头拟订本市政府采购制度政策、编制集中采购目录草案;审批政府采购形式、方式变更;负责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其他事务的监督管理;建设和管理本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处理市级采购项目投诉;负责采购信息公告和数据统计。

11、负责牵头拟订本市行政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拟订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办法;对口联系市委系统、市人大等部门和单位,审核其年度预决算及预算调整,分析预算支出执行情况,参与拟订行政单位有关财政政策、制度;牵头负责行政单位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国家机关定点饭店招标等管理工作。

12、负责牵头拟订本市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拟订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办法;对口联系市教委、市科委、市科协等部门和单位,审核其年度预决算及预算调整,分析预算支出执行情况,参与拟订事业单位有关财政政策、制度;牵头负责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审核和监管体育彩票公益金和发行费收支预算。

13、负责拟订本市基本建设项目有关财务管理制度,拟订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办法;对口联系市发改委、市建交委、市住房保障局等部门和单位,审核其年度预决算及预算调整,分析预算支出执行情况;负责对口联系部门和单位的资产管理工作。

14、农业处(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负责牵头拟订农业财务管理制度,拟订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办法;对口联系市农委、市农场管理局等部门和单位,审核其年度预决算及预算调整,分析预算支出执行情况;负责对口联系部门和单位的资产管理;组织开展全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和综合管理工作。

15、负责拟订本市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相关财政政策制度和财政资金管理办法;拟订社会保险基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福利彩票公益金的财务管理制度;对口联系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等部门和单位,审核其年度预决算的调整,分析预算支出的执行情况;负责对口联系部门和单位的资产管理;审核市福利彩票中心彩票发行费收支预算。

16、负责拟订本市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拟订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办法;负责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对口联系市经信委、市商务委等部门和单位,审核其年度预决算调整,分析预算支出执行情况;负责对口联系部门和单位的资产管理;负责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等地方财政扶持政策和企业政策性亏损补贴的审核;负责财政反补贴调查工作。

17、组织实施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指导企事业单位规范会计核算;管理本市会计从业资格及人员、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高级会计师评审;指导和监管代理记账机构;负责本市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师机构的设立审批和日常管理,指导和监督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和市资产评估协会工作。

18、负责本市的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和外国政府合作项目开发和管理,负责有关财政政策拟订、贷款项目监督和财务管理;负责本市的非贸易、非经营外汇的管理及批汇、核销工作;负责本市财政涉外综合研究、对外双边和多边合作交流。

19、负责贯彻国家税收政策;组织起草税收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实施细则和税收政策调整方案;研究提出运用税收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的建议;做好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反馈和税收资料的调查工作;监督检查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负责地方财政部门的关税工作。

20、负责拟订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相关政策、制度和办法,拟订绩效评价指标与标准体系;组织对预算编制、执行和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负责建立与管理绩效评价中介机构库和专家库,并对其评价质量进行监督;建立绩效评价工作信息库和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机制。

21、负责市级财政部门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监督检查本市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情况;受理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负责财政部门政风行风建设工作;承办市纪委、市监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22、直属机关党委(工会、团委)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开展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负责党内监督工作;组织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和发展工作;负责统战工作;推进学习型组织建设;组织开展工会工作、团员青年工作;指导基层单位相关业务工作。

三、上海社保局电话号码

上海社保缴费基数查询可以有三种查询社保的方法:社保中心查询:如果对自己的社保帐号不清楚,可以携带身份证到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办理大厅查询;上网查询:登陆所在城市的劳动保障网或社会保险业务网站,点击“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窗口,输入本人身份证和密码(密码是你的社保证编号或者身份证出生年月),即可查询本人参保信息;电话咨询:拨打劳动保障综合服务电话“12333”进行政策咨询和信息查询。

社会保障卡,是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规划,由各地劳动保障部门面向社会发行,用于劳动和社会保障各项业务领域的集成电路卡(IC卡)。面向城镇从业人员、失业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称为社会保障(个人)卡,面向用人单位发放的称为社会保障(用人单位)卡。人社部表示将用5年左右时间,使社会保障卡普遍具有金融功能。人社部副部长胡晓义2011年8月30日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介绍,社会保障卡采用全国统一标淮,社会保障号码按照《社会保险法》的有关规定,采用公民身份号码。上海社保卡办理攻略指南:一、办事所需手续、材料及相关文件1、居民身份证;2、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二、收费标准根据上海市财政局、物价局《关于同意收取社会保障卡工本费的复函》(沪财综(2000)9号、沪价行(2000)052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为每张50元;但对首次申领的居民一律减半收取工本费即:每张25元。三、办事程序1、申领符合社会保障卡申领条件的市民,可以通过电话向服务站预约或者直接前往服务站申领社会保障卡。(1)电话预约申领:①申请人进行电话预约时,应当将本人的公民身份号码和姓名告知服务站;②服务站通过市级信息交换平台从市信息服务中心下载申请人的相关信息;③经确认,下载信息与申请人电话提供信息一致的,服务站应当与申请人约定正式申领的时间。如市信息服务中心共享数据库无申请人的相关信息时,服务站应当告知申请人办理户籍登记手续后再行申领。(2)直接申领:①申请人直接前往服务站申领时,服务站应当核实申请人填写的《上海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的相关内容与申请人交验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或者户籍证明的信息一致。②通过市级信息交换平台从市信息服务中心下载申请人的相关信息。③经确认,下载信息与申请人书面填写信息一致的,服务站应当受理申领。(3)异常处理:①下载信息与申请人电话提供信息、书面填写信息以及各类有效证件载明的信息不一致时,服务站应当暂缓受理申领,并告知申请人暂缓受理的原因和恢复受理途径,同时将信息不一致的情况通知市信息服务中心。②申请人居民身份证上的公民身份号码、姓名与居民户口簿或者户籍证明的信息不一致时,服务站应当告知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警署),按户籍管理规定更正信息后再行申领。③市信息服务中心共享数据库无申请人的相关信息时,服务站应当告知申请人办理户籍登记手续后再行申领;2、领卡(1)申请人收到领取社会保障卡的通知后,应当凭本人的居民身份证领取。(2)委托代领社会保障卡的,应当出具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书面委托书、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和被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3)领取通知发出30日后申请人仍未领取的,服务站应当将有关滞领信息传送至市信息服务中心。四、办事时限服务站受理申领后,应当及时将有关申领信息传送至市信息服务中心。如逾时未传送,申请人可向投诉部门投诉。五、承办部门浦东新区各街道(镇)社会保障卡服务站办公地址及邮编:浦兴路街道社保卡服务站-----------凌河路69号201206上钢新村街道社保卡服务站----昌里路335号204室200126梅园新村街道社保卡服务站-----乳山路130弄21号200120潍坊新村街道社保卡服务站-----浦电路149弄182号200122南码头路街道社保卡服务站--------沂南路111号200125周家渡街道社保卡服务站---南码头路1136弄35号乙200125金杨新村街道社保卡服务站--------博山东路699号200135洋泾街道社保卡服务站--------博山路51弄60号200135东明路街道社保卡服务站-----上南路4206弄1-3号200124沪东新村街道社保卡服务站--------兰城路247号200129塘桥街道社保卡服务站--------浦建路211弄12号200127花木镇社保卡服务站--------------梅花路289号201204川沙镇社保卡服务站------------川环南路716号201200高桥镇社保卡服务站---------------欧高路77号200137北蔡镇社保卡服务站-------莲中路211弄25号201204三林镇社保卡服务站--------三林路345号200126高东镇社保卡服务站----------杨元镇南路116号200137曹路镇社保卡服务站--------------龚新路483号201209金桥镇社保卡服务站-------------金高路1650号201206合庆镇社保卡服务站--------------前哨路112号201201唐镇社保卡服务站------------唐兴路495号201203张江镇社保卡服务站------横沔江路112号107室201203高行镇社保卡服务站--------------东靖路1801号200137机场镇社保卡服务站--------------施宏路385号201202六、监督渠道中共浦东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机关党委地址:世纪大道2001号4号楼305室邮编:200135电话:68542739七、《社会保障卡》的功能:1、医保参保人员均凭卡就医购药、结算费用及办理个人医疗保险事务。2、持卡办理失业或求职登记、申领失业保险金和生育保险金、申办非正规劳动组织,申请培训费补贴以及职业资格鉴定和劳动能力鉴定。3、持卡办理户籍变更。4、持卡办理婚姻登记、申请社会求助。5、持卡办理公积金贷款申请登记,进行公积金相关政策查询。6、申请因私护照、申请驾驶证、申请出入境手续。7、公积金提取审核。8、办理养老保险和申请养老金。9、办理社会救助事务和领取社会救助金。10、办理优待抚恤事务和领取优待抚恤金。11、申领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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