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几年召开一次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于每年第一季度举行,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每年举行一次会议。如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中国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组织形式,是中国的政体,是社会主义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
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根据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按照法律程序,由选民在民主选举的基础上产生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成地方各级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即国家权力机关,并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其他国家机关,行使国家权力的政权组织形式。
4、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二、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几年一次
1、一般召开7次“中央全会”,第一次是一中全会,第二次是二中全会,以此类推。所以每隔五年一次的换届,就会有一次三中全会。按党章规定,召开每届“中央全会”次数不固定,但一年至少一次,一般一共召开7次。
2、“三”代表次数“三中全会”不止一次“中央全会”简称即第三次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即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简称。
3、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根据党章的规定,每五年召开一届,五年中每年都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即几届几次全会。如13大在1987年召开,14大是1992,15大是1997,16大是2002,17大是2007年召开的。
4、国政协会议可以参照人大会议。每五年为一届。设主席、副主席若干人和秘书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中是地位仅次于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的第四大正国级单位。
5、百度百科-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
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几年一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具体如下:
1、如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届满的两个月以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如果遇到不能进行选举的非常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全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可以推迟选举,延长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在非常情况结束后一年内,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六十二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六)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七)选举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
(九)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十)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一)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二)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十三)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
(十四)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十五)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
(十六)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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