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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事网(中山市事业单位招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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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山市人才信息网的中心简介

1、中山市人才交流管理中心是中山市人事局下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

中山市人事网(中山市事业单位招聘网)

2、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人才流动、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引进外国专家、留学回国人员的政策、法规。

3、二、办理各类企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调入、调出业务。

4、三、办理各类人才以及流动人员人事代理业务。

5、四、负责大中专毕业生和各类人才就业指导。

6、五、负责转制企业干部档案的管理工作。

7、六、组织全市性大型人才交流会、大中专毕业生供需见面会。

8、七、收集、整理和发布有关人才信息,管理中山市人才信息网。

9、八、指导各行业、系统人才交流中心和社会人才中介机构业务工作。

二、中山市教育局的内设机构

1、(一)办公室(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事务,负责重要文件的拟草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查,负责文秘、机要、档案、保密、信访、接待、政务、保卫、外事、建议提案办理和机关内部管理等工作;指导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统筹机关办公自动化建设;统筹教材、教学辅助资料征订和使用的管理工作;负责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承担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事项的督促落实。

3、(二)基础教育科(市扶困助学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4、负责制定全市基础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和西藏班工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高质量高水平发展高中教育;负责基础教育综合信息统计分析、中小学学籍管理和义务教育证书、普通高中毕业证书验印工作;负责协调义务教育招生工作;负责市扶困助学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

5、负责制定全市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中等职业学校的教育改革、专业设置、实验实训基地建设,审核招生计划,监测教育教学质量;协调管理市属高等教育,管理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成人文化技术教育和社区教育;负责中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高中(中专)毕业证书验印工作;指导成人非学历教育培训和市成人教育协会、市职业技术教育学会工作。

6、负责制定全市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托幼机构的办园(所)基本标准,规范办园(所)行为,对托幼机构违规办学行为给予行政处罚;负责托幼机构的设立、年检、变更、终止的审批;指导托幼机构的保育、教育及教科研工作;协助做好托幼机构教师(园长)的管理和培训工作;指导学前教育专业委员会工作。

7、负责制定全市民办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民办教育机构(包括中等及以下民办学校和其他民办教育机构)、校外托管中心的设立、变更、终止的审批,监督民办教育机构和校外托管中心依法办学,对违规办学行为给予行政处罚;协助做好民办学校的督导评估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民办教育机构和校外托管中心的年度检查、评估、考核和业务指导工作;负责受理民办学校教师和学生的行政申诉;负责受理民办教育机构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工作。

8、负责管理中小学的德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工作;指导中小学普法教育、民族教育、国防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禁毒教育;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对中小学生的校园保护、校园及其周边环境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以及在校学生违法犯罪的预防工作;参与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网络,指导家庭教育工作。

9、负责制定全市教育系统教师队伍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范围内中小学教职员的调配(聘用)、考核评价、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资福利、师德建设、评先选优、人事档案(信息)管理、学历(学位)登记备案、教师资格认定和教育人才对外支援工作;负责中小学教育管理干部培训、教师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市直属学校(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协助做好局机关干部的培养、选拔、任用;协助市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做好教育系统机构编制管理和法人登记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市直属学校(单位)人员出国(出境)政审工作;指导市教育系统人才交流中心工作。

10、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离退休教职工管理和服务工作;办理教育系统教师、干部退休手续,审核离退休人员待遇;负责局机关、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局关工委日常工作;指导市退教协会和全市教育系统关工委工作。

11、(九)党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室、团委、市教育工会)

12、负责局党委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市直属学校(单位)党、团、少先队组织的管理与建设,配合做好高等院校党建工作;负责管理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纪检监察工作,落实统战、侨务、宗教等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宣传及信息报送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校务公开工作,负责市教育工会工作,做好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依法履行教育服务、维权职责。

13、负责制定教育经费、教育收费、教育基建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编制市级教育事业专项经费及局机关经费年度预算,编制全市教育经费决算;负责市级教育事业专项经费的划拨;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财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市直属学校(单位)住房津贴、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市直属学校(单位)基建管理工作;指导中小学做好后勤等工作;负责市直属学校(单位)内审工作,会同市审计部门对全市中小学开展审计工作。

14、(十一)教育督导室(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15、负责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日常工作;负责制定全市教育督导评估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各类教育事业发展情况的综合督导和有关重要问题的专项督导、检查、评估;负责教育系统普法工作;负责组织义务教育阶段教育质量监测;组织开展镇区教科文卫办(教办)年度教育工作目标管理督导、评估;负责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的督导评估工作,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创建优质学校(园)和开展校园文化建设工作,参与制定有关地方教育的规范性文件。

三、中山入户需要什么资料

入户是指将某个人或某个家庭的户口上在另外一个家庭的户口上。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中山入户需要什么资料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一、提供材料清单(原件以及A4纸复印件一份):

2、父母双方《户口簿》(集体户口提供户口卡及首页复印件盖公章)

3、父母《结婚证》(婚姻状况存在以下三种可能,视实际情况提供):

(1)父母双方初婚的,提供结婚证;

(2)父母当中有婚史的,提供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

(3)无结婚证提供的,办理时需父母亲自到场并提供详细情况说明。

1、申请办理出生入户登记的,应由出生小孩的父或母(或监护人)亲自办理,不得代办;

2、如父母双方民族不相同的,需父母双方同时到场办理,确定小孩的民族后申报入户。

3、父母双方均为家庭户口自愿选择随父或随母出生入户,空挂户应先办理迁移再申报出生入户:父母一方为家庭户口、一方为集体户口的,出生入户入家庭户口;父母双方都为集体户口且在本市有自有住房的,应先将户口迁至自有住房后再申报出生入户;父母双方都为集体户口且在本市没有自有住房但仍在该集体户所属单位工作的,自愿选择随父或随母申报出生入户。

4、出生入户姓名登记应该使用规范汉字,除特殊情形外,应该随父姓或母姓。

1、流管部门出具的居住证办证历史证明;(自提交申请当月起往前推在我市连续居住60个月,间断累计不超过3个月)

2、社保部门出具的参保证明;(自提交申请当月起往前推在我市连续参保60个月,间断累计不超过3个月);如申请人受总公司安排在中山分公司工作,且社保属工作单位总公司统一在外县市购买的,提供中山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总公司出具的申请人在中山分公司工作,社保统一由总公司购买的证明及中山分公司的有效在职证明、在总公司的参保证明。

3、国土部门出具的无住房证明;(申请人及配偶、子女在本市均无住房)

4、申请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未婚除外,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

5、集体户口簿首页;(申请人须在《居住证》签发镇区申请落户,自提交申请当月起往前推在我区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

6、有配偶、父母、未成年子女随迁的:

提供随迁人员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子女随迁的需要出生证或收养证;父母随迁的能直接显示父母子女关系的出生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证明;成年子女在读(全日制)且未婚的需提供学校的在读证明和该成年子女本人亲自到场书写的未婚申明书。

7、公安机关认为需要的其它资料:

1、户口簿公章和内容不清晰或无公章(含内页)须要开具户籍证明或重新换户口薄;集体户口首页可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出生地、籍贯要写到市/县一级,如广东省中山市;小孩出生地要与出生证一致;

3、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等有效证件上登记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须与身份证一致;

4、如有小孩子未入户,必先在当地先上户口后,再一并申请随迁;

5、以上资料全部需要原件和复印件(A4纸规格,产权证需缩印至A4纸,公章清晰)

1、流管部门出具的居住证办证历史证明;(自提交申请当月起往前推在我市连续居住36个月,间断累计不超过3个月)

2、社保部门出具的参保证明;(自提交申请当月起往前推在我市连续参保36个月,间断累计不超过3个月);如申请人受总公司安排在中山分公司工作,且社保属工作单位总公司统一在外县市购买的,提供中山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总公司出具的申请人在中山分公司工作,社保统一由总公司购买的证明及中山分公司的有效在职证明、在总公司的参保证明。

3、申请人(或配偶、子女)在中山的住房产权证明、产权人身份证;

4、有配偶、父母、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随迁人员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子女随迁的需要出生证或收养证;父母随迁的能直接显示父母子女关系的公证书、出生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证明等;成年子女在读(全日制)且未婚的需提供学校的在读证明和该成年子女本人亲自到场书写的未婚申明书。

6、公安机关认为需要的其它资料:

1、自有住房产权证明是指《房产证》、《土地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或《中山市商品房销售登记备案表》或《中山市商品房销售合同登记备案证明表》或市国土部门出具的住房查询档案证明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其中提供《中山市商品房销售合同登记备案证明表》或市国土部门出具的住房查询档案证明或《不动产登记证明》的,还应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一次性购房发票或银行贷款合同

2、户口簿公章和内容不清晰或无公章(含内页)须要开具户籍证明或重新换户口薄;集体户口首页可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出生地、籍贯要写到市/县一级,如广东省中山市;小孩出生地要与出生证一致;

4、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等有效证件上登记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须与身份证一致;

5、如有小孩子未入户,必先在当地先上户口后,再一并申请随迁;

6、以上资料全部需要原件和复印件(A4纸规格,产权证需缩印至A4纸,公章清晰)

1、《中山市人才入户(调动)申请表》

如实填写有关情况。“单位意见”栏要求如下:

②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在册人员需要申请调档的,请注明“本单位同意保管申请人档案”。

③高新技术企业急需的初级职称人员申请入户的,企业须写明理由。

2、现工作单位营业执照收复印件,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

高新技术企业急需的初级职称人员申请入户的还须提交高新技术企业的文件或证书(收复印件,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

①学历证书(以学历申请的提供)

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以专业技术资格申请的提供)

③职业资格证书(以职业资格申请的提供)

a、除普通高校学历,其余学历需提供学历认证或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验原件收复印件。

b、须提交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资格证书评审表和报名表(如具有干部身份须申请调档,并提交学历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c、须提交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网查询结果,验原件收复印件。

4、身份证、户口本申请人、配偶、随迁子女均要提交,验原件收复印件。

5、《结婚证》已婚的提交,验原件收复印件。

6、《出生医学证明》子女申请随迁的提交,随迁子女须在18周岁以下,验原件收复印件。

7、劳动合同、参保证明在中山工作单位所签订的劳动合同,验原件收复印件。参保地不在中山的须提交参保证明(见“备注3”),收原件。

8、《房产证》、《中山市商品房销售登记备案表》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迁入自购房的提供,验原件收复印件。)

①无自购房的可迁入镇区人才公共户;

②选择搭户的应先到入户地公安分局办理相关手续并出具意见。

1、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具有干部身份人员在申请入户时应当一并调档,可以只申请调档(受理条件与入户一样);人事关系已在中山的人员无需调档,直接申请入户。提交资料同上。

2、非全日制毕业不具有干部身份的人员不能调档。

3、“参保地不在中山”指在中山设有合法分支机构,申请人在中山工作,但由总公司统一参加社会保险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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