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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评估师报考条件和时间2022
一、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房规〔2021〕3号)有关规定执行。
(一)具备下列考试报名条件的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有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
(二)符合上述报名条件,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可免予部分科目的考试:
1.建房规〔2021〕3号文实施之前取得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免试《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科目,只参加《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
2.建房规〔2021〕3号文实施之前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免试《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科目,只参加《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
(三)根据《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台湾居民参加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16号)精神,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可以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
报名信息填报时间:2022年10月19日9:00-10月24日17:00;网上缴费时间:2022年10月19日9:00-10月25日17:00。
房地产估价师是不是在两年内随便报考那科都行
房地产评估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房地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注册登记后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人员,其功能内容是房屋出售前会进行检查以确定其价值,将房屋与周边最新已被出售的房产进行比较。贷款人需要估价书来担保房产价值足够作为贷款抵押。全国房地产估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科目报考房地产基本制定与政策、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评估理论与方法、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等。
2021年房地产估计师考试时间为11月13日至14日,且住建部官方网站发布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针对新旧规定文件内容进行政策解读,以下为变动方向及细节内容,赶紧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调整重点说明
1、考试科目:考试科目调为2+2模式,增加了土估内容,要求房地产估价师同时具备房地产估价、土地估价的相关知识;
2、报名条件:原报名条件要求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且具满足相应的专业工作年限、房地产估价实务年限要求,改革后放宽了报名条件的要求,具有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的可以报名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考试。
3、成绩滚动: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周期由原来的2年内通过改为4年内通过;
4、免考条件:之前取得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证书或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免试《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或《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科目,只参加《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或《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且3年内通过考试;
5、证书效力:原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证书和原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效力不变,若同时取得上述两本证书的人员,可换领新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证书;
6、考试题型调整:
7、教材及大纲:2021年新版教材已出版,其出版社为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二、关于《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变更说明
1、原房地产估价师由建设部和人事部共同负责实施,新文件中改为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自然资源部按照本规定确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
2、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试题、统一组织;
a.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自然资源部,委托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会同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承担《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科目的考试大纲编写、命审题、阅卷等工作;
b.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委托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承担《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科目的考试大纲编写、命审题、阅卷等工作;
c.自然资源部委托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承担《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科目的考试大纲编写、命审题、阅卷等工作;
3、报考条件变更为:
a.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b.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c.具有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
说明:与原报名条件对比,改革后放宽了报名条件的要求;
4、新增免考条件:
a.新规定之前取得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免试《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科目,只参加《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
b.新规定之前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免试《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科目,只参加《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
5、证书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一印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共同用印,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6、和原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范围相比,新规定后取得房地产估价师证书可依法从事房地产估价业务和土地估价业务,签署房地产估价报告和土地估价报告;
7、新规定实施之前,取得的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证书、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效力不变;同时取得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证书和土地估价师资格证
8、书的人员,可以换领新规定的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证书。
9、根据新规定取得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可以根据《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规定的学历资历条件对应初级或者中级职称,并可以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三、常见问题解答
1、最新考试政策落地,考试科目调为2+2模式,应该如何复习?
答:2021年新版教材已出版,依据最新考试方向做了全新调整,由此可看出今年属于过渡期,预测2022年考试改革正式落地,会再次出版全新教材,为此建议大家按今年教材及课程学习,及时备考。
2、2021年考试预测什么时候开始报名?
答:因考试改革变动,住建部及自然资源部内容工作调整,且近日考试改革政策落地,预测10月中下旬会落地考试报名事宜。
3、已考过的科目的成绩是否有效保留?已考过的证书效力是否有影响?
答:从政策文件可知,为保证考试科目调整平稳过渡,2020年取得房地产估价师考试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的,其保留成绩按照下表对应关系转换至新科目,该科目保留成绩有效期仍按2年一个周期进行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任意1科有保留成绩的,均对应至《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2020年取得房地产估价师考试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的,2021年因疫情等原因造成本年度延考,或者考生根据自身情况未报名的,其2020年度的保留成绩顺延至2022年。
原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证书和原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效力不变,若同时取得上述两本证书的人员,可换领新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证书。
4、报考门槛降低,证书含金量是否会降低?
答:不会,反而含金量会增加;改革变动说明国家重视,本次变革是和土估的合并,不仅要会房估专业知识,还需要懂土估专业方向,变相提高了房估证书含金量;今年过渡最后一年,考试难度会降低,预测2022年考试难度会加大。
2021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时间:6月19日-20日
考生自主选择报考科目种类和数目,按全国统一时间进行考试:
6月19日 土地登记相关法律 09:00-11:30
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14:30-17:00
6月20日 地籍调查 09:00-11:30
土地登记代理实务 14:30-17:00
考试地点:原则上考试安排在各省省会、自治区首府和直辖市举行。
考试大纲:
2021年考试大纲沿用《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大纲2017年修订版》,只对附录部分进行调整,具体内容通过报名网站和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网站发布。
考试各科目实行闭卷、计算机化考试形式。考生在计算机终端获取试题、作答并提交答题结果。
考试各科目试卷卷面分满分均为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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