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第二师范学院2021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规范湖北第二师范学院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湖北第二师范学院(以下简称学校),是湖北省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国标代码:14099。
第三条学校位于湖北省武汉市,地址为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二路129号(邮编:430205)。学校网址:http://www.hue.edu.cn/
第四条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的主要类型有:普通类(含地方专项计划)、艺术类、体育类,本科学制四年。
第五条学校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以下简称“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领导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对学校招生工作重大事宜进行审议,报请学校党委常委会批准。招生就业处为学校招生职能部门,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招生就业处根据招生工作的实际需要,在全校教师和干部中挑选招生工作人员参与学校招生宣传、录取工作。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八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社会的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学校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结合学校实际办学情况,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科学、合理地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经主管部门审批后通过各省级招办、学校招生简章及招生网站等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学校根据教育部招生计划编制有关规定,适当预留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省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等情况。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章入学考核
第十一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十二条报考学校艺术类的考生须参加各省艺术类专业统(联)考,其专业成绩必须达到各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确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十三条报考学校体育类的考生须参加各省组织的体育专业素质测试,其专业成绩必须达到各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确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学校在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各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确定的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和有关政策规定。
第十五条学校按照各科类招生计划数,以各省招生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择优录取。录取时,以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投档成绩为准,对于按照国家政策及省级招生委员会规定可增加分数投档的考生,我校认可其加分。
第十六条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进档并符合体检要求的考生确定录取专业时,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办法,无志愿级差。若各省对同分投档排序规则作了规定的,按相应规定执行;若未作出明确规定的,按以下规则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按“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依照所在省份招生政策规定执行。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若服从调剂,则调剂到未录满专业(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专业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所投档的专业组内进行);因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学校作退档处理。
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未明确表示服从专业调剂者,一律视为不服从专业调剂。
第十七条外国语言文学类(含英语、翻译专业)、商务英语、中外合作办学类各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外语应试语种;学生入校后均以英语为公共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八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学校认可各省艺术类专业统(联)考成绩,报考学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所在省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进档并符合体检要求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无志愿级差。
报考学校美术类(含美术学专业)、设计学类(含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动画专业)的考生按投档成绩排序录取,投档成绩按各省规定换算标准执行,若各省没有统一换算标准,则按综合成绩[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40%+专业成绩×60%]排序,若综合成绩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排序。
报考学校音乐与舞蹈学类(含音乐学专业)的考生按投档成绩排序录取,投档成绩按各省规定换算标准执行,若各省没有统一换算标准,则按综合成绩[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40%+专业成绩×60%]排序,若综合成绩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排序。
报考学校舞蹈学专业的考生按投档成绩排序录取,投档成绩按各省规定换算标准执行,若各省没有统一换算标准,则按专业统(联)考成绩排序,若专业成绩相同则按高考总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排序。
第十九条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报考学校体育类专业的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素质测试成绩均须达到所在省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进档并符合体检要求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无志愿级差。湖北考生按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规定的体育类综合分排序录取。其他省考生按综合成绩[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5+体育素质测试成绩×0.75]排序。若综合成绩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排序。
第二十条部分专业按大类招生
学校按大类招生的专业,第一学年按专业大类培养,第二、三、四学年根据各教学学院有关规定实行分专业分流培养。
第二十一条学校面向湖北省招收的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前教育(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前教育(优势特色专业)单设院校专业组,只录取填报该类专业的考生,录取后在校期间不得转入其他专业。
面向其他省招收的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按国家及生源地省级招办关于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政策录取,只在明确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中录取,录取后在校期间不得转入其他专业。
第二十二条学校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新生进校后均安排体检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校管理规定》及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三条学校各专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限。往届生录取依照各省招生文件的有关规定,学校在录取时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二十四条凡填报学校志愿的投档考生,按规定录取后一律不换录、不退档。
第六章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五条新生应按期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在报到日前向录取专业所在学院办理请假手续(一般假期为一周,特殊原因凭相关证明另行处理)。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未报到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代收费等费用,具体标准按湖北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原户籍所在地。
第二十八条学校为鼓励学生勤奋向上,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建立了完善的资助工作体系,主要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大学生奖学金等。学校为特困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和发放困难补助。凡被录取的特困学生,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可在入学前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九条学校制定了转专业和修读双学位的相关政策和办法,给学生提供更多自主选择专业的机会和良好的个性发展空间。
第三十条经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录取的学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颁发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和各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规定为准。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我校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更,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联系电话:027-87943888、87943780。
监察电话:027-87943919
学校招生在线网址:http://zsb.hue.edu.cn。
2022年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校名为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国标代码14099),办学类型为国家公办省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第三条学校位于湖北省武汉市,地址为: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二路129号(邮编:430205)。学校网址:http://www.hue.edu.cn/
第四条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的主要类型是:普通类(含优师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对口援疆计划、中外合作项目等)、艺术类、体育类,本科学制四年。
第五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领导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对学校招生工作重大事宜进行审议,报请学校党委常委会批准。招生就业处为学校招生职能部门,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招生就业处根据招生工作的实际需要,在全校教师和干部中挑选招生工作人员参与学校招生宣传、录取工作。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八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社会的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学校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结合学校实际办学情况、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报主管部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学校向社会发布。
第十条学校根据教育部招生计划编制有关规定,适当预留招生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省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质量优先、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章入学考试
第十一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且身心健康。
第十二条报考学校艺术类的考生另须参加各省艺术类专业统(联)考,其专业成绩须达到相应省份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确定的统考本科合格控制分数线。
第十三条报考学校体育类的考生另须参加各省组织的体育专业素质测试,其专业成绩须达到相应省份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确定的统考本科合格控制分数线。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学校在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招生政策、规定和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十五条学校根据在生源省的招生计划数,结合生源分布情况、省级招生部门规定,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择优录取。录取时,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投档成绩为准,学校认可按照国家政策及省级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规定政策性增加分数投档。
第十六条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类)录取,无志愿级差。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生源所在省规定的同分投档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内蒙古自治区按“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高考统合改革省份考生填报志愿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规定的选考科目要求,志愿规则遵循生源属地化原则,执行所在省相关政策。专业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所投档的专业组内进行。
对不服从专业调剂、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学校作退档处理。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未明确表示服从专业调剂者,一律视为不服从专业调剂。
第十七条外国语言文学类(含英语、翻译专业)、商务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外语语种。学生入校后均以英语为公共外语安排教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各专业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八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学校认可各省艺术类专业统(联)考成绩,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类)录取,无志愿级差。
设计学类(含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动画、美术学及音乐学专业,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各省投档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综合成绩[专业成绩×0.6+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0.4]排序从高到低录取,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排序,专业成绩仍相同时按文化总分(不含政策加分)排序录取。
舞蹈学专业,按生源所在省相关投档规则和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总分(不含政策加分)排序录取。
第十九条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体育类(含体育教育、休闲体育)专业,按生源所在省相关投档规则和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第二十条部分专业按大类招生
学校按大类招生的专业,第一学年按专业大类培养,第二、三、四学年根据各教学学院有关规定实行分专业分流培养。
第二十一条学校2022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生专业有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学前教育(中外合作办学),只录取填报有上述专业志愿的考生。录取的学生在校期间不得转换到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外的其他专业。
学校面向湖北省招生的“优师计划”项目、学前教育(优势特色专业),单设院校专业组,只录取填报有上述专业志愿的考生。录取的学生在校期间不得转换到其他专业。
第二十二条学校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新生进校后均安排体检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校管理规定》及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三条学校各专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限。往届生录取依照各省招生文件的有关规定,学校在录取时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二十四条凡填报学校志愿的投档考生,按规定录取后一律不换录、不退档。
第六章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五条新生应按期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在报到日前向录取专业所在学院办理请假手续(一般假期为一周,特殊原因凭相关证明另行处理)。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未报到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学收费标准严格按湖北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优师计划”师范生不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其他专业学生按学年收费。
第二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有关规定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原户籍所在地。
第二十八条学校为鼓励学生勤奋向上,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建立了完善的资助工作体系,主要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大学生奖学金等。学校为特困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和发放困难补助。凡被录取的特困学生,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可在入学前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九条学校制定了转专业和修读双学位的相关政策和办法,给学生提供更多自主选择专业的机会和良好的个性发展空间。
第三十条经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录取的学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颁发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十一条学校通过校园网(www.hue.edu.cn)和招生在线网(zszx.hue.edu.cn)发布招生计划及有关招生信息和录取结果。招生咨询电话:027-52104796,微信公众号: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教育部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指定平台(https://gaokao.chsi.com.cn/)、学校招生在线网等公开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原有的关于招生工作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如在正式招录前,遇国家或省级以上招生考试机构的政策法规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录取分数线2021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录取分数线2021年519分。
2021年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分数线已经公布,以下是大学生必备网为大家整理的普通类、地方专项、优师计划、中外合作办学等分数线,以及湖北省各专业分数线,正式填报志愿时一定要与学校官网公布的数据进行比对,确保无误。
高考录取分数线
分为本科线,专科线。各学校根据自身的投档人数和计划招生人数划定本校最低录取分数线。各校的投档人数是根据各校在本省录取人数的1.2倍投档,投档以后学校招生办从这1.2倍中以分数和志愿为主,参考学生档案中的其他信息,按计划内人数录取,其录取的学生中最低分就是该校的录取线。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高考录取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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