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务院行政法规与最高法院司法解释谁的效力高
从宪法的角度来看,杜州的国务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具有相同的宪法地位,不存在从属关系。国务院行使行政权,最高人民法院行使司法权,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与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司法解释存在三种有效关系:
1、行政法规是在立法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授权国务院制定的。此时,行政法规与法律具有同等效力,司法解释不得与之相冲突;
2、行政法规属于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的有关行政职权的规定,不属于司法解释;
3、为实施法律而制定的行政法规,除法律明确规定由国务院负责解释外,与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具有同等效力。两者发生冲突时,应报主管机关处理。
行政法规主要是政府职能部门发布,司法解释主要有高院发布。行政法规如果是中央职能部门发布,其位阶与司法解释相比是一个等级。
司法解释相当于最高法院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及规范性文件在司法实务领域中具体含义的阐述和下级法院在对法律理解性问题及具体操作中请示的批复,具有一定的抽象性和普遍适用性,各级法院必须执行。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进行政法规发布工作的通知
二、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哪个法律效力更高
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属于同一效力位阶,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如果出现冲突的话,由下面的方式进行选择地方性法规或者部门规章:
1.先由国务院裁决,如果国务院认为适用地方性法规,则适用地方性法规的相关规定;
2.但是若国务院认为应适用部门规章,则需交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PS:我国法律体系的法律位阶共有五级,分别是:
三、法律效力等级排序
1、我国宪法具有最高效力,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2、《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十七条
3、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4、《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十八条
5、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6、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7、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8、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9、《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九十条
10、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依法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自治地方适用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规定。
11、经济特区法规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经济特区适用经济特区法规的规定。
12、《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九十一条
13、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14、《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九十二条
15、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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