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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地税局(浙江省地税局电子发票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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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的机构设置

根据工作职责,省地方税务局设12个职能处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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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处理局机关的日常行政事务;起草综合性的文稿;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会议组织、文秘档案、文电处理、政务信息、保密保卫、房产、信访、调研、税收宣传、报刊发行、机关财务管理等工作。

开展税收政策的调查研究,参与起草地方税政策、法规性文件;组织监督检查地方税收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负责税收法规文件的清理、鉴定、汇编工作;参与税收大要案件的审理和行政处罚工作;承担税务行政应诉和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负责税务案审委员会的日常联络工作。

(三)人事教育处(基层工作处)

负责局机关和省以下地税系统的机构编制、人事和工资的管理;负责管理市地税局正、副局长及同级非领导职务干部和县(市、区)地税局局长;负责全省地税系统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全省地税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全省地税系统开展业务研讨活动;负责省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

组织贯彻执行税收征管法律、法规、规章,研究制定全省地方税收征管措施、办法;探索、深化全省地方税征管改革,并组织实施;负责普通发票管理和个私集贸税收管理;指导、规范税务代理行为。

根据全省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和财政预算安排的要求,编制、下达年度地方税收计划;负责全省重点企业的税收税源监控管理;汇总全省地方税收会计、统计、信息数据,编制有关报表;负责制订税收计划、会计和统计的有关制度及实施细则;执行、分析全省地方税收计划完成情况;监督税务系统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负责各项税务经费的收支管理;负责地方税收票证的管理。

负责监督检查地税系统各部门及工作人员执行国家税收政策、法规和制度的情况;负责全省地税系统廉政建设的指导、监督,办理反映干部职工违法违纪行为的来信来访,按干部管理权限查处干部违法违纪案件;负责对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进行廉政教育;办理上级监察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全省营业税、资源税、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税(费)政业务;负责分管税(费)种的调查研究,制定具体的征管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营业税纳税人的税收资料调查工作。

负责全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税政业务;负责分管税种的调查研究,制定分管税种的具体征管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城镇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财务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

负责全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屠宰税、土地增值税、筵席税等地方税的税政业务;负责分管税种的调查研究,制定具体的征管办法并组织实施。

负责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营业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以及外籍人员、华侨、港澳台同胞个人所得税等地方税业务,负责分管税种的调查研究,制定具体征管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贯彻执行我国与有关国家签订的税收协定,研究解决操作中的有关问题;组织开展反避税工作。

负责国务院和省政府指定的各项基金和规费的征收管理;研究制定有关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制订全省地方税务稽查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办理或督促指导办理税务大案、要案的立案和查处,并提出审理意见;指导、协调全省地方税务系统的稽查工作;负责与公安等司法机关的联络工作;管理税务举报中心。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设直属机构4个:

(四)直属稽查分局。 1、信息中心。

二、浙江税务登记证办理流程

税务登记是税务机关依据税法规定,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登记管理的一项法定制度,也是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法定手续。一、税务登记证办理流程:1、先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然后带着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业主身份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公司章程、注册资本评估报告,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到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2、填写税务登记申请表,并缴纳登记证工本费(有的地区规定免缴)。如果是服务业、建筑业、饮食业等缴纳营业税的业户,要到地税局办理:如果是缴纳增值税的业户,要到国税局办理。3、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逾期办理的会被罚款,税法上规定是2000块钱以下罚款。所以你尽快去办理。二、税务登记期限: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有关证件、资料。2、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领取扣缴税款登记证件;税务机关对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可以只在其税务登记证件上登记扣缴税款事项,不再发给扣缴税款登记证件。3、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不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4、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5、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应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在30日内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6、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必须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算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7、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三、浙江省统计局的领导介绍

1、李学忠,1960年11月出生,北京人,1980年8月参加工作,1985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员。浙江省委党校政治经济学专业研究生,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学专业经济学硕士。曾任内蒙赤峰市巴林右旗幸福之路二中教师,浙江省经济信息中心信息处调研组负责人、信息处副处长、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浙江省经济信息中心副总经济师兼信息处处长,浙江省计经委计综办副主任,浙江省发展计划委党组成员、副主任,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党组成员、浙江省政府副秘书长,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党组成员、浙江省政府副秘书长、研究室主任,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党组成员、浙江省政府副秘书长、浙江省政府研究室党组书记、主任,浙江省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2、[姓名]王杰[岗位]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3、分管综合统计处、工业统计处、能源统计处、普查中心,负责省第三次经济普查办公室工作,协助李学忠负责统计业务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

4、王杰,1961年7月出生,浙江嵊泗人,1982年8月参加工作,1989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2年厦门大学经济系计划统计专业毕业,经济学学士学位。香港理工大学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曾任浙江省统计局综合处干部,省统计局综合处见习副处长,省统计局综合处副处长,省统计局综合处处长,省统计局副总统计师兼综合处处长,省统计局党组成员、总统计师,省统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省统计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省统计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巡视员。

5、分管人口和就业统计处、社会和科技统计处、人事处、机关党委,联系局工会、共青团,负责省第六次人口普查办公室工作

6、黄建生,1953年12月出生,广东河源人,1970年12月参加工作,1974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经济管理专业大学学历,浙江大学经济管理与当代科学技术研究生进修班结业。曾任连队战士、班长,师政治部宣传科干事,军政治部秘书处秘书,军政治部宣传处干事,团政治处主任,师政治部宣传科科长,军政治部宣传处副处长,军政治部秘书处处长,师政治部副主任,团政委,师政治部主任,师副政委,军政治部副主任(代理师政委一年),省统计局党组成员、局机关党委书记、副局长。

7、分管办公室、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处、财务基建处、数据管理中心

8、竺园,男,1962年6月出生,籍贯:浙江奉化,汉族,大学学历,会计师,1982年8月参加工作,1989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3年1月-1994年10月任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税务局驻宁波直属处处长;1994年10月-1996年5月任浙江省国税局、地税局直属二分局局长;1996年5月-1998年1月任浙江省财政厅办公室副主任兼工会主任;1998年1月-2002年3月任浙江省财政厅办公室主任;2002年3月任舟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2007年1月任省统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9、分管统计设计管理处、国民经济核算处、统计研究与信息发布中心、民生民意调查中心、统计资料服务中心、中国信息报浙江记者站,联系省统计学会

10、左南丁,1958年1月出生,江西永新人,1975年10月参加工作,1992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4年江西财经学院计划统计系专业毕业,经济学学士学位。曾任江西吉安市红卫综合垦殖场工人,浙江省统计局平衡统计处干部,省统计局平衡统计处副主任科员,省统计局平衡统计处主任科员,省统计局平衡统计处见习副处长,省统计局平衡统计处副处长,省统计局综合统计处副处长、下派浙江省永嘉县任副县长,省统计局综合统计处处长,省统计局党组成员、总统计师。

11、[岗位]党组成员、浙江省地方调查局局长

12、负责省地方统计调查局工作,协助李学忠分管农村统计处、服务业统计处

13、沈强,1957年8月出生,浙江湖州人,1978年8月参加工作,1988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1年杭州商学院企业管理专业毕业。杭州大学行政管理专业本科。曾任杭州书刊装订厂学徒,浙江省统计局贸易统计处干部,浙江省城调队贸易科副科长,省城调队贸易处副处长,省统计局办公室副主任,省统计局财务基建处处长,省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省统计局副巡视员,省统计局党组成员、省地方统计调查局局长。

14、负责纪检监察工作,分管政策法规处(统计稽查室)、监察室、机关纪委、统计教育发展中心,联系省统计信息调查服务行业协会

15、王乐,1960年6月出生,浙江安吉人,1977年10月参加工作,1982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3年嘉兴师专汉语言文学专业毕业。在职学习取得杭州大学汉语言文学函授本科和浙江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在安吉县上墅乡插队务农,任民办教师、公办教师,省委组织部干教处干事,下派湖州市委党校任教务处副科长,德清县钟管乡党委副书记兼组织委员,省委组织部副主任干事,主任干事,副调研员,副处长,省委组织部科技干部处副处长、处长,干部教育处处长,省统计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16、协助局领导负责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第三次经济普查、农村统计改革等工作

17、黄中,1971年12月参加工作,曾任杭州市人民银行青春路办事处半山分理处会计,省统计局综合统计处干部、副处长,平衡统计处副处长,法规制度处副处长、处长,统计设计与信息管理处处长,统计设计管理处处长,省地方统计调查局副局长,省统计局副巡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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