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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事信息网(济南市人力资源网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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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共济南市委组织部的机构设置

1、负责部重要文件的审核;负责部内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负责信息综合、上报,编发《济南组工信息》;负责部机关的人事管理工作,具体办理干部、工人的调入审查、选拔考察、职务任兔、调整交流、学习培训、工资保险、信息采集等有关事宜;负责部机关老干部工作;主管机要、保密、文印、收发、文书档案、文电处理和普通密码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协调和筹备;负责部机关的财务、房屋、车辆管理,医疗保健、环境卫生、安全保卫、节日值班、后勤服务和接待等工作;负责《组织史》续编工作;办理部领导交办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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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负责机关党的建设,制订工作计划,健全规章制度,积极开展党的组织生活;加强对党员的教育,负责党员干部的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指导各党支部做好发展新党员的工作;负责部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和实施奖惩工作;配合办公室搞好部机关工作人员的十度考核,做好评先树优工作;负责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及时了解、掌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作;承担上级党组织和部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3、研究室(挂政策法规处牌子,党建研究会秘书处与其合署)

4、负责部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党的组织、干部工作政策法规的综合研究;负责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综合研究和宏观指导;组织指导全市党的组织工作和干部工作的理论研究;编发部刊和供部领导参阅的内部资料;负责本部综合性调研话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本部新闻宣传;协调指导全市党委组织部门的政策调研工作;承担部领导交办的有关文稿的起草及修改工作。

5、干部一处(公务员管理办公室与其合署)

6、负责全市干部队伍的宏观管理工作,研究制订有关干部政策和制度;牵头负责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负责全市后备干部工作规划的制订和宏观指导,市管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和管理工作;负责市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等“六类”机关及群团机关处级以下干部及所属单位人员的调配、交流、安置的审批和考试录用工作,负责全市处级干部、选调生的调配工作;负责办理全市重点工程、临时重要任务及上级部门交办的人员抽调、安置工作;负责中直单位及外省、市赴济挂职干部的有关工作;负责选调生、下派干部及援藏干部的选调及宏观管理工作;负责团职军转干部的安置工作;负责全市因公、因私出国(境)人员审查工作的宏观管理;负责市级“六类”机关及群团机关和党群系统参照管理事业单位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市级“六类”机关及群团机关和所属单位处级以下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

7、负责提出市管领导班子建设规划,会同有关处室研究起草干部管理的有关意见;负责考察县(市)区,市直党群、政法部门,市人大、政协机关,农口,济南高新区以及部分市政府职能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并提出领导班子调整配备和领导干部任免交流的建议;承办市级领导班子换届及例会有关的考察、任免的材料准备和选举的具体组织筹备工作;指导县(市)区领导班子换届工作;具体指导上述单位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和民主生活会,就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提出建议;对上述单位组织人事处长(部长)的任免进行审查把关;综合协调上述单位有关培养选拔妇女干部、非中共党员干部、少数民族干部的工作并负责全市情况的汇总;负责研究制定市委管理干部职务名称表的工作;负责审核办理上述单位市委管理的干部职务任免、调配、考核、奖惩、离退休、工资、职级、待遇等方面的工作;负责上述单位处级干部任免备案审查和管理工作;负责师职军转干部的安置工作;负责全市退(离)休干部的宏观管理工作。

8、负责考察市政府职能部门、市政府所属局级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并提出领导班子调整配备和领导干部任免交流的建议;具体指导上述单位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和民主生活会,就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提出建议;对上述部门组织人事处长的任免进行审查把关;综合协调上述部门有关培养选拔妇女干部、非中共党员干部、少数民族干部的工作;负责审核办理上述部门市委管理的干部职务任免、调配、考核、奖惩、离退休、工资、职级、待遇等方面的工作;负责上述部门处级干部任免备案审查和管理工作;对市委协助国家和省有关部门管理的驻济局级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配备、任免提出建议。

9、干部监督处(挂干部信访处、干部举报中心牌子

10、负责对全市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的综合、协调和宏观指导,研究和参与制定有关干部监督工作的制度和规定;加强对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对其工作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对有问题干部的谈话打招呼、函询和诫勉工作;加强对《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办和直接查办严重违反《条例》的案件,对违反《条例》的行为提出纠正和处理意见;负责协助干部监督巡视员开展干部监督工作,综合协调巡视督查情况;负责对《组织人事干部行为规范》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来信来访和举报,负责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有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问题,对有关领导干部的调整任用提出意见和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任前公示等工作;负责与执纪执法等部门保持经常化、制度化联系,及时向领导提供干部监督的信息;负责审理市委管理干部和部分老同志的党籍、党龄、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及其他历史遗留问题。

11、负责全市国有、集体企业领导人员宏观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国有、集体企业领导班子和经营管理者队伍建设;对全市国有、集体企业领导班子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经营管理者队伍建设的有关政策和意见;负责考察市委管理和市委组织部代市委管理的经济组织、大型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提出领导班子调整配备和领导人员任免、交流的建议意见,审核办理相应的任免、调配、考核、奖惩、工资、待遇、退休等有关事宜;对上述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长(处长)的任免进行审查把关;具体指导市管经济组织、大型企业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和民主生活会;负责市管经济组织、大型企业后备干部的培养、考察工作,并提出使用意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市管经济组织、大型企业领导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指导全市企业家队伍建设工作,承担市企业家队伍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济南企业英才的选拔管理工作。

12、负责制定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规划和有关政策;指导、协调、检查县(市)区和市直部门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市委管理的干部和一定层次的中青年干部的培训;制定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处级以上干部年度培训计划及办班方案,并负责选调有关学员参加培训;负责审批党校系统干部培训有关班次的计划安排,并参与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县(市)区委组织部长、市直部门组织人事处长的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单位指导党校、干部院校师资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和指导干部教育培训理论研究工作;承担上级部门及市委交办的有关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承办市干部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指导干部培训中心工作。

13、组织一处(挂党员管理处牌子,党代表联络工作办公室与其合署)

14、负责研究和指导党的组织制度建设,提出加强党的工作制度、党内生活制度的意见和建议;负责本市出席省和全国党代会代表推荐和选举的组织工作,参与市党代会的筹备工作;承担市党代表大会代表联络工作办公室日常工作;会同有关方面,对县(市)区和市属企事业单位党委换届选举和民主生活会进行指导;办理局级单位党组织设置的审批手续;研究指导全市党员队伍建设,指导党员发展、教育、管理、服务和组织处理工作;协调有关方面,组织党内重要集中教育活动;负责党费管理和党员组织关系接转;负责指导全市组织员队伍建设;承办档案表彰相关事宜。

15、负责全市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情况综合;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企业、机关、学校、科研院所、乡镇(街道)、农村(社区)、社会组织等领域党的基层组织的工作部署,研究和指导上述领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组织协调有关方面共同抓好上述领域基层党的建设工作;统筹协调指导村居党组织选举工作和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研究村居党员干部选拔、培养、管理、监督、激励、服务的政策措施;负责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督察、推进和落实;承担市委党的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16、人才工作处(挂知识分子工作处牌子)

17、负责承担全市人才队伍建设宏观管理的有关工作,研究制定并协调落实全市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调查研究人才工作情况,提出加强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建议,负责全市人才工作有关政策法规的研究制定,指导、检查全市人才工作;协调、指导对人才培养、吸引、使用,以及人才流动、人才激励和人才安全等有关工作;协调落实专项重点人才工作;建立和管理高层次人才信息库,协调实施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等培养工程,负责济南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济南市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等选拔管理工作,直接联系一批高层次专家;承担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8、负责全市组织、干部人事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负责市管干部信息、干部档案的管理工作和干部三龄一历的审查认定工作;负责全市干部、党内统计工作;负责党员和党组织、干部信息的调查分析,为市委和部里提供信息服务;负责全市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的检查验收;指导全市干部信息管理、干部人事档案、干部统计、党内统计工作;负责市管干部信息的采集上报和干部管理信息系统有关软件的推行工作;负责组织系统专网和部机关网络建设及日常信息的更新、维护管理工作。

19、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市考评委员会的直接领导下,研究全市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市管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负责县(市)区科学发展综合考核指标体系的制定和市直部门(单位)年度业务工作目标的审核工作;负责全市考核目标完成情况的经常性检查调度、半年考核和全市重点工作任务的跟踪考核;负责督促市考评委员会成员单位和考核责任部门履行职责,全面完成年度目标考核任务;具体组织实施全市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年度考核工作;根据综合考核结果和奖惩工作有关规定,向市考评委员会提出县(市)区和市直部门(单位)具体奖惩建议;负责市考评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20、对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党政主要负责人,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决定决议及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情况;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坚持“两个务必”,艰苦奋斗、廉洁从政情况,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将巡视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如实向市纪委、市委组织部报告。

21、负责全市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的宏观指导,制定全市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规划;指导基层抓好站点设备管理、维护和教学活动,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指导全市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管理队伍、技术服务队伍建设,抓好业务培训;负责维护“泉城红星网”和省远程教育“一体化网站”济南市分站,指导各县(市)区维护好各自分站;协调市委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领导协调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负责中心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和宣传报道,编发工作简报;制定和落实中心自身建设相关制度,做好行政后勤保障工作。

22、制定全市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教学资源建设规划;指导基层制定和落实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年度教学计划;负责全市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教学课件的征集整合、部分教学课件的制作,搞好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教学资源库建设;负责全市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教学资源的审查、分类和评价工作;指导全市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教学课件制作队伍、教学辅导队伍建设,抓好业务培训;指导基层搞好教学效果的应用和转化;办好党建电视专栏节目;完成上级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部门下达的课件制作任务;承担上级党员电化教育部门安排的任务。

二、山东省人事人才管理信息系统上传图片的要求

1、照片规格: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JPG或JPEG格式。

2、使用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处理后的照片,将应用于准考证和合格证书以及成绩证明中。报考人员应对照片质量负责,如因照片质量影响到后续的考试、成绩或证书的,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1、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成立于1992年,现为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直属财政补贴事业单位。

2、主要职责是:承担全省公务员录用考试、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等人事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开展人事考试研究,参与编制全省人事考试规划、制定年度人事考试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按规定开展其他考试业务。

3、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燕子山路2号(解放路与燕子山路交叉口向南50米路东)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事考试网-照片审核处理工具使用说明

三、山东省济南市考公务员的基本要求

2017年济南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明确规定了报考公务员需要的基本条件。规定如下:

2017年济南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1.报考公务员需要哪些基本条件?

⑵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3月23日至1999年3月23日期间出生),2017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6年3月23日以后出生);

⑸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⑹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⑺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山东常住户口的大学专科毕业生(含山东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7年应届专科毕业生);

⑻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2)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报考);

(3)在职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在中央及各地公务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6)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7)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此外,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所在的同一机关或单位的招考职位,也不能报考录用后即形成公务回避情形的机关(单位)或相应职位。

受过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或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不得报考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机关,下同)、监狱、戒毒机关。

根据《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是指:

⑵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⑶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⑷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4. 2017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报考?

2017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应当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如定向或委培单位为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则不得报考。

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考的学员在校培养期间不能报考。

5.报考人民警察职位对年龄有什么特别要求?

报考公安机关、监狱、戒毒机关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报考人员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6年3月23日至1999年3月23日期间出生),2017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以及报考公安机关法医职位和监狱、戒毒机关医疗技术、心理矫正职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1年3月23日以后出生)。报考公安特警的人员,年龄不超过25周岁(1991年3月23日以后出生)。

6.报考公务员(人民警察)对身体条件有什么要求?

公安机关、监狱、戒毒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以及检验检疫、安监等部门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报考人员除应当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对身体条件的要求以外,还应当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有关职位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其中,报考人民警察(含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除具备录用公务员的基本身体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无色盲,无嗅觉迟钝,无文身,无肢体功能障碍;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8,报考公安机关法医(狱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等职位和监狱戒毒单位财务管理、信息技术、监管信息管理、医疗技术、心理矫正等职位的,单侧矫正视力不低于5.0;单侧耳语听力不低于5米等身体条件的要求。

特别提醒:对于录用公务员身体条件的要求,在报考公务员前,报考人员请参阅《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公务员录用体检规定,结合自身身体状况正确选报职位,以免给个人造成损失。

7.为什么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中组部、人社部、国家公务员局目前已在面向社会考录公务员工作中明确,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不能报考。近年来我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已经逐步制度化、规范化,畅通了基层公务员向上流动的渠道。为此,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决定,我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不再面向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面向基层选调生考选省、市级机关公务员一并纳入公开遴选。

8.招考职位表中所要求的专业应如何理解?

招考职位表中所要求的专业类别等以教育部最新版高等教育专业目录为主要依据,以报考人员所获毕业证或国家承认的学历教育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对有专业方向要求的,报考人员应提供相应证明。

9.报考资格条件中要求的各项资格(资质)条件的截止时间是如何确定的?

2017年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及学位证书必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其他报考人员的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必须在2017年3月23日前取得。

基层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

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如相关等级证书等)应在2017年3月23日前取得。

10.报考人员在报名参加招考时符合报考条件,但在招考过程中,自身的资格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报考条件,应如何处理?

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务员招考全过程。报考人员一旦发生被其他机关确定为拟录用公务员、成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被取消学历学位以及其他失去报考资格条件等情形,应如实向招录机关报告情况,并停止参考行为,招录机关不再将其列为面试、体检、考察和拟录用人选。

11.本次招考中所指“应届毕业生”是如何界定的?

本次招考提到的“应届毕业生”,是指纳入全国统一招生,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中,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不含成人自考、远程教育、函授及其他形式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2017年毕业的学生(非在职)。

12.留学回国人员报考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证书的留学回国人员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报考公务员的,除需提供现场资格审查时所要求提供的有关材料外,还要提供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的有关证明材料。

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学历认证材料的有关证明材料,必须在2017年3月23日前取得,在现场资格审查时与其他材料一并递交审查。

13.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取得学历证书的人员可否报考?

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学习,获得教育部门认可的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的人员就读期间必须为现役军人,报考时须提供当年军人服役证明;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学习,获得教育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证书的人员,当年必须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经省级招生部门录取。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入学前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如果符合职位规定的基层工作年限,也可以报考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要求的职位。

15.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如何界定?

⑴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的起始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⑵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的起始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的起始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⑶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其基层工作经历的起始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⑷到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的起始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⑸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的起始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中“2年”的计算方法是:截止到2017年3月,报考人员在基层工作的时间足年足月累计为2年。

16.我省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高级班毕业生可否报考?

具有山东常住户口的我省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高级班毕业生可报考符合职位资格条件,不限专业、最低学历要求为大专的招考职位。

我省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包括:山东劳动技师学院、山东工程技师学院、山东化工技师学院、山东工业技师学院、山东医药技师学院、山东技师学院、济南市技师学院、山东冶金技师学院、济南交通技师学院(原济南交通高级技工学校)、济南铁路高级技工学校、山东蓝翔高级技工学校、山东深泉高级技工学校、青岛市技师学院、青岛四方机车车辆技师学院(原四方机车车辆高级技工学校)、青岛海洋技师学院、即墨市高级技工学校、平度市高级技工学校、青岛市石化高级技工学校、淄博市技师学院、山东水利技师学院、山东煤炭技术学院、枣庄技师学院、山东枣庄矿业集团技术学院(原枣矿集团高级技工学校)、滕州高级技工学校、东营市技师学院、烟台市技师学院、烟台工贸技师学院、山东省城市服务技师学院(原山东省城市服务技术学院)、龙口市高级技工学校、烟台机械工程高级技工学校、山东龙口矿业集团高级技工学校、山东港口工程高级技工学校、山东黄金高级技工学校、潍坊市技师学院、潍坊市工程技师学院(原诸城市高级技工学校)、高密市高级技工学校、潍柴高级技工学校、潍坊北海高级技工学校、昌乐县高级技工学校、济宁市技师学院、山东兖矿技师学院(原兖矿集团技师学院)、济宁市工业技师学院(原兖州市高级技工学校)、济宁市第二高级技工学校、山东山推高级技工学校、泰安技师学院(原泰安市高级技工学校)、泰安市岱岳区高级技工学校、肥城市高级技工学校、新汶矿业集团公司高级技工学校、山东肥矿技师学院、威海技师学院、威海市文登技师学院、威海市技术学院、威海机械工程高级技工学校、威海市高级技工学校、山东华夏高级技工学校、日照市技师学院、莱芜技师学院、临沂市技师学院、鲁南技师学院、山东交通技师学院、山东煤炭技师学院、临沂市建筑高级技工学校、德州市技师学院、山东华宇技师学院、德州走四方高级技工学校、聊城市技师学院、滨州市技师学院、滨州市技术学院、鲁中高级技工学校、滨州市高级技工学校、菏泽技师学院、菏泽市交通高级技工学校、菏泽高级技工学校、菏泽化工高级技工学校、山东公路技师学院、胜利石油高级技工学校、东平县高级技工学校、(原山东民族技师学院)。

17.哪些人员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

我省统一实施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不含2013年-2015年省委组织部选调的到村任职优秀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且完成聘用合同(协议书)规定的服务期限、考核合格后,可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考职位。其中,报考非乡镇机关的“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考职位的,必须为2013年-2015年招募和选派的“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再次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考职位。

参加以上项目的人员报考的,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的人员,须出具县以上组织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⑵“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人员,须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人员,须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上述由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团省委出具的考核认定证明材料,应明确说明其在“选聘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时的工作表现、思想政治表现,以及报到时间、服务期限(时间具体到月份),其中,因借调(帮助工作)到县级以上(含县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满1个月及以上的时间应单独标明,不计入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服务年限。以上材料在考生参加面试前与其他材料一并递交审核。

18. 2017年聘用合同或协议到期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能否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聘用合同或协议书规定的服务期限在2017年到期的,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考职位。

19.有的地方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与主管部门签订的聘用合同(协议书)规定服务期为3年,而在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实际服务期满2年时,有关部门即出具了“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能否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

未完成聘用合同(协议书)规定的服务期限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不得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考职位,但主管部门(单位)与其签订的聘用合同、协议或其他形式约定报考公务员享受定向考录优惠政策服务期限的,可按聘用合同、协议或其他形式的约定报考。

20.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否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以外的其他招考职位?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考职位以外的其他招考职位,但必须符合招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21.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服务期内被借调到县级及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借调期间是否计入服务基层人员的服务年限?

若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服务期内被借调到县级及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满1个月及以上的,借调(帮助工作)时间不计入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服务年限。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服务地服务时间累计不满一个合同期的,不享受定向考录优惠政策,不得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考职位。

22.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服务期内就读全日制研究生,或在其他企事业单位工作,是否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服务期内就读全日制研究生、在其他企事业单位工作、未经县级以上主管部门批准长时间不在岗的,其在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服务地工作时间累计不满一个服务期的,不享受定向考录优惠政策,不得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考职位。

23.哪些人员可以报考“面向本土优秀人才”职位?

在招考单位所在县(区)近3年(2014年4月至2017年3月)连续在岗工作,具有招考单位所在县(区)户籍,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工作作风扎实、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公认,并由个人向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党组织或乡镇、街道办事处党(工)委提出报名申请,获得党组织推荐的人员,可以报考该招考单位的“面向本土优秀人才”职位。

在网上报名期间和面试前的现场资格初审(审查)时,报考人员须提交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毕业)证及其他证明材料。⑴在职事业编制人员,须提交所在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党组织出具的推荐信;⑵村(社区)两委成员,须提交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出具的推荐信;⑶其他当地企业、民办个体经济组织、非企业单位(组织)等法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须提交所在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党组织或营业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出具的推荐信、履行期间的正式劳动合同(工商营业执照)以及省内社保部门出具的单位近3年(2014年4月至2017年2月)为其缴纳保险的证明材料(列明人员参保起止年月)。推荐信内容应当明确报考人员所在工作单位及驻地、工作时间,以及报考人员近3年的政治素质、品行作风、遵纪守法、工作实绩等表现情况。

24.公安机关招考职位中的“公安专业”范围是什么?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关于“公安专业”资格条件的范围包括:公安学、公安技术一级学科下的各研究方向的研究生专业,治安学、侦查学、国内安全保卫、刑事科学技术、公安视听技术、经济犯罪侦查、警犬技术、公安管理学、涉外警务、安全防范工程、交通管理工程、警务指挥与战术、禁毒学、犯罪学、公安情报学、网络安全与执法、消防工程、消防指挥等18个本科专业,治安管理、交通管理、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特警、警察管理、公共安全管理、警察指挥与战术、刑事科学技术、警犬技术、刑事侦查、国内安全保卫、经济犯罪侦查、禁毒、侦查、刑事技术等15个专科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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