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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蚌埠学院有几个校区

蚌埠学院现有两个校区,即大学学院和张公山校区。蚌埠学院城市校区位于曹山路1866号大学校园内。张公山校区位于张公山路1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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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正在努力改善学校的条件。现有大学城和两个张公山校区占地1148亩(其中占地157.5亩),建筑面积31.35万平方米,其中行政教学楼和研究楼14.99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额学校为577.82万元。

教学科研设备总价值11038万元,信息设备资产总额1295万元。学校图书馆建筑面积20,500平方米。文献总收藏量为1,692,200,其中包括1,270,800本纸质书籍。发布《蚌埠学院学报》。

学校现设有机械与车辆工程系,电子与电气工程系,生物与食品工程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系,应用化学与环境工程系,数学与物理系。

外国语系艺术设计系经济管理系,成立了13个教学单位,包括文学教育部,音乐舞蹈系,马克思主义学院和体育部,淮河文化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和现代艺术中心,包括机械设计研究所等研究机构。

蚌埠学院是2007年经教育部批准的省级本科院校。学校占地面积近1300亩,其中300多亩,现有学校建筑面积28.99万平方米,24000米。

正在建设的广场,另有5万平方米正在建设中;教学团队总价值8860多万元,多媒体教室和语音实验室11,292个座位; 2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省级合作基地和校企教育,20个实验培训中心和126个校外实习培训基地。

二、蚌埠事业局和教育局是一样的吗

1、蚌埠事业局之前叫人事局,是蚌埠市现在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其职责基本如下:

2、(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起草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和信息工作,建立完善统一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络和信息服务系统。

3、(二)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制定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法并实施监督,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4、(三)负责全区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全区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公共创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按规定承办接收大中专毕业生事宜,落实有关人员调配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使用人才培养和激励办法,促进人力资源开发利用。

5、(四)负责全区就业、失业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拟订全区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有关规定,保持全区就业形势稳定。

6、(五)建立覆盖全区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决算草案。

7、(六)会同有关部门落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机制;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贯彻执行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有关政策及企业工资指导线,公布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

8、(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全区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参与人才管理和全区高层次人才引进、选拔和培养工作;制定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规定;负责全区职称改革工作。

9、(八)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全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落实全区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10、(九)负责全区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负责政府奖励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

11、(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农民工工作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2、(十一)落实有关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协调指导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和仲裁工作;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

13、(十二)负责全区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14、(十三)承办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15、(一)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贯彻实施国家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制定全市教育工作的地方性行政措施并监督执行。

16、(二)研究全市教育发展战略思路,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全市教育体制和办学体制等方面的改革;研究制定全市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17、(三)综合管理全市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以及扫盲等工作;负责全市普通高中、职业中学和市区初中的设立与变更;负责市区初中、普通高中、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新生录取和学籍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督导、评估与检查。

18、(四)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提出市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预算方案的建议;负责统筹管理省拨和市下达的教育经费,并归口管理国外、境外对本市教育的援助和贷款;协同市财政部门指导和管理市属高校的财务工作;组织协调局管学校教育经费的审计监督工作。

19、(五)综合管理全市教育系统的劳动人事工作,协同市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局管各学校(单位)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意见;组织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制度的实施和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统筹规划并指导除部、省属大中专院校以外的其他学校的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的建设工作;指导教育人事制度改革;负责全市中小学校高级、中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审核工作。

20、(六)归口管理全市的学历教育、社会力量办学工作,负责市属成人中专的设置、撤销、更名,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的设立与变更审批工作。

21、(七)规划和指导全市中小学及有关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体育、艺术教育、劳动技术教育和国防教育等工作。

22、(八)主管全市师范类毕业生的就业分配工作,负责拟订职业中专、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师招生计划和招生工作;负责全市自学考试工作。

23、(九)指导校办产业工作,协调、指导高校和局直属学校后勤及后勤改革工作和安全保卫工作;指导教育学会、协会、基金会、研究会等社团组织工作。

24、(十)负责直属学校(单位)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规划和指导学校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协助省委教工委做好在通大中专院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以及高校稳定工作。

25、(十一)配合市委组织部做好部管学校(单位)干部的考察和管理工作;负责局管干部的考察、管理工作。

26、(十二)在市纪委(监察局)的领导下,做好大中专院校和局直属单位的纪律检查和监察工作。

27、(十三)负责各级各类学校工会工作,指导中小学共青团、统战和知识分子工作。(十四)统筹管理和指导协调全市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全市文字规范化建设,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负责普通话推广和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

28、(十五)归口管理全市教育系统对外交流工作;负责全市学校聘请外籍教师和中小学接收外国留学生、港澳台学生资格审核工作。(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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