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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三类传染病的报告时限,甲乙丙三类传染病的报告时限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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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三类传染病的报告时限,甲乙丙三类传染病的报告时限最新

我国法定传染病甲乙丙类的报告时限都是多少

甲类传染病报告时限:于2小时内将传染病报告卡通过网络报告。

乙类、丙类传染病报告时限: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

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机构及时向属地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于24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至代报单位。

医疗机构传染病报告管理部门审核时限:

对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等按照甲类管理的病人或疑似病人以及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的报告信息,应立即调查核实,于2小时内通过网络完成报告信息的三级确认审核。

对于其他乙、丙类传染病报告卡,由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核对无误后,于24小时内通过网络完成确认审核。

扩展资料:

传染病报告程序与方式:

传染病报告实行属地化管理,首诊负责制。传染病报告卡由首诊医生或其他执行职务的人员负责填写。现场调查时发现的传染病病例,由属地医疗机构诊断并报告。采供血机构发现阳性病例也应填写报告卡。

1、传染病疫情信息实行网络直报或直接数据交换。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机构,在规定的时限内将传染病报告卡信息报告属地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网络报告,同时传真或寄送传染病报告卡至代报单位。

2、区域信息平台或医疗机构的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系统应当具备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功能,已具备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功能的要逐步实现与传染病报告信息管理系统的数据自动交换功能。

3、军队医疗卫生机构向社会公众提供医疗服务时,发现传染病疫情,应当按照本规定进行传染病网络报告或数据交换。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2015年版)

甲类乙类丙类传染病上报时限是多少个小时

法律分析:甲类和乙类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等应在2小时内上报;其他乙、丙类传染病应于24小时内进行上报。

法律依据:《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七)报告时限。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等按照甲类管理的传染病人或疑似病人时,或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应于2小时内将传染病报告卡通过网络报告。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应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机构及时向属地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于24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至代报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八条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传染病预防控制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实施传染病预防控制规划、计划和方案;

(二)收集、分析和报告传染病监测信息,预测传染病的发生、流行趋势;

(三)开展对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处理及其效果评价;

(四)开展传染病实验室检测、诊断、病原学鉴定;

(五)实施免疫规划,负责预防性生物制品的使用管理;

(六)开展健康教育、咨询,普及传染病防治知识;

(七)指导、培训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开展传染病监测工作;

(八)开展传染病防治应用性研究和卫生评价,提供技术咨询。

国家、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对传染病发生、流行以及分布进行监测,对重大传染病流行趋势进行预测,提出预防控制对策,参与并指导对暴发的疫情进行调查处理,开展传染病病原学鉴定,建立检测质量控制体系,开展应用性研究和卫生评价。设区的市和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传染病预防控制规划、方案的落实,组织实施免疫、消毒、控制病媒生物的危害,普及传染病防治知识,负责本地区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常见病原微生物检测。

我国法定传染病甲乙丙类的报告时限

1、责任报告单位对甲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和乙类传染病中艾滋病、肺炭疽、脊髓灰质炎的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病人,城镇应于2小时内,农村应于6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2、对其他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伤寒副伤寒、痢疾、梅毒、淋病、乙型肝炎、白喉、疟疾的病原携带者,城镇应于6小时内、农村于12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3、对丙类传染病和其他传染病,不分城镇和农村,都应该在24小时内进行报告。

扩展资料

参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执行职务的医护人员和检疫人员、疾病预防控制人员、乡村医生、个体开业医生均为责任疫情报告人。

责任疫情报告人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发现有法定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或病原携带者,必须按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进行疫情报告,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参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均为责任报告单位。依照有关法规对责任疫情报告人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乡(镇、地段)级以上的责任报告单位必须建立疫情管理组织,指定专职疫情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或所辖区域内的疫情报告工作。

县(市、区)级以上责任报告单位必须实现计算机网络直报,乡(镇、地段)级责任报告单位应创造条件实现计算机或采集器的网络直报。

参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责任报告人在首次诊断传染病病人后,应立即填写传染病报告卡。传染病报告卡由录卡单位保留三年。

参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有关单位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接到报告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同时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管理系统向卫生部报告。卫生部对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当立即向国务院报告。

参考资料来源:外交部驻香港特别行政区公署-卫生部规定各类传染病疫情报告程序时限

参考资料来源:外交部驻香港行政区公署-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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