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各位分享2021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科目的知识,其中也会对2020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科目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房地产估价师是不是在两年内随便报考那科都行
房地产评估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房地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注册登记后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人员,其功能内容是房屋出售前会进行检查以确定其价值,将房屋与周边最新已被出售的房产进行比较。贷款人需要估价书来担保房产价值足够作为贷款抵押。全国房地产估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科目报考房地产基本制定与政策、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评估理论与方法、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等。
2021年房地产估计师考试时间为11月13日至14日,且住建部官方网站发布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针对新旧规定文件内容进行政策解读,以下为变动方向及细节内容,赶紧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调整重点说明
1、考试科目:考试科目调为2+2模式,增加了土估内容,要求房地产估价师同时具备房地产估价、土地估价的相关知识;
2、报名条件:原报名条件要求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且具满足相应的专业工作年限、房地产估价实务年限要求,改革后放宽了报名条件的要求,具有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的可以报名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考试。
3、成绩滚动: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周期由原来的2年内通过改为4年内通过;
4、免考条件:之前取得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证书或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免试《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或《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科目,只参加《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或《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且3年内通过考试;
5、证书效力:原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证书和原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效力不变,若同时取得上述两本证书的人员,可换领新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证书;
6、考试题型调整:
7、教材及大纲:2021年新版教材已出版,其出版社为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二、关于《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变更说明
1、原房地产估价师由建设部和人事部共同负责实施,新文件中改为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自然资源部按照本规定确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
2、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试题、统一组织;
a.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自然资源部,委托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会同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承担《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科目的考试大纲编写、命审题、阅卷等工作;
b.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委托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承担《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科目的考试大纲编写、命审题、阅卷等工作;
c.自然资源部委托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承担《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科目的考试大纲编写、命审题、阅卷等工作;
3、报考条件变更为:
a.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b.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c.具有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
说明:与原报名条件对比,改革后放宽了报名条件的要求;
4、新增免考条件:
a.新规定之前取得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免试《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科目,只参加《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
b.新规定之前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免试《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科目,只参加《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
5、证书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一印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共同用印,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6、和原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范围相比,新规定后取得房地产估价师证书可依法从事房地产估价业务和土地估价业务,签署房地产估价报告和土地估价报告;
7、新规定实施之前,取得的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证书、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效力不变;同时取得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证书和土地估价师资格证
8、书的人员,可以换领新规定的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证书。
9、根据新规定取得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可以根据《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规定的学历资历条件对应初级或者中级职称,并可以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三、常见问题解答
1、最新考试政策落地,考试科目调为2+2模式,应该如何复习?
答:2021年新版教材已出版,依据最新考试方向做了全新调整,由此可看出今年属于过渡期,预测2022年考试改革正式落地,会再次出版全新教材,为此建议大家按今年教材及课程学习,及时备考。
2、2021年考试预测什么时候开始报名?
答:因考试改革变动,住建部及自然资源部内容工作调整,且近日考试改革政策落地,预测10月中下旬会落地考试报名事宜。
3、已考过的科目的成绩是否有效保留?已考过的证书效力是否有影响?
答:从政策文件可知,为保证考试科目调整平稳过渡,2020年取得房地产估价师考试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的,其保留成绩按照下表对应关系转换至新科目,该科目保留成绩有效期仍按2年一个周期进行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任意1科有保留成绩的,均对应至《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2020年取得房地产估价师考试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的,2021年因疫情等原因造成本年度延考,或者考生根据自身情况未报名的,其2020年度的保留成绩顺延至2022年。
原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证书和原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效力不变,若同时取得上述两本证书的人员,可换领新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证书。
4、报考门槛降低,证书含金量是否会降低?
答:不会,反而含金量会增加;改革变动说明国家重视,本次变革是和土估的合并,不仅要会房估专业知识,还需要懂土估专业方向,变相提高了房估证书含金量;今年过渡最后一年,考试难度会降低,预测2022年考试难度会加大。
房产评估师报考条件和时间2022
一、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房规〔2021〕3号)有关规定执行。
(一)具备下列考试报名条件的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有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
(二)符合上述报名条件,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可免予部分科目的考试:
1.建房规〔2021〕3号文实施之前取得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免试《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科目,只参加《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
2.建房规〔2021〕3号文实施之前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免试《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科目,只参加《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
(三)根据《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台湾居民参加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16号)精神,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可以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
报名信息填报时间:2022年10月19日9:00-10月24日17:00;网上缴费时间:2022年10月19日9:00-10月25日17:00。
2021年天津市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等有关事项通知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2021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房函[2021]422号)精神,现将考试报名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21年11月13日至11月14日。
11月13日上午9:00-11:30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
11月13日下午14:00-16:30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自备计算器);
11月14日上午9:00-11:30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自备计算器);
11月14日下午14:00-16:30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自备计算器)。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2021年11月2日9:00至11月5日11:00。考试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请报考人员登录天津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网址为http://qzpta0.chinasyks.org.cn/tianjinwsbm/Webregister/index.aspx)进行报名。
三、报名条件
(一)报名条件
具备下列考试报名条件的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有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可免予部分科目的考试:
1.2021年10月15日前取得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免试《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科目,只参加《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
2.2021年10月15日前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免试《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科目,只参加《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
(三)往年保留成绩衔接
(一)报名及审核流程
报考人员首先在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并取得报名序号后,需按规定时间登录天津市人事考试网上资格审核系统(网址为http://124.128.152.245/tianjinsh/ReviewInfo/index.aspx)输入姓名、报名序号和验证码点击“登录”按钮进行登录,将毕业证书电子文件上传,点击“提交审核”按钮等待审核,审核由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2021年11月2日至3日已登录报名系统取得报名序号的报考人员请于11月4日9:00至11月6日18:00登录资格审核系统上传上述材料,2021年11月4日至5日已登录报名系统取得报名序号的报考人员请于11月5日14:00至11月6日18:00登录资格审核系统上传上述材料。考生须在48小时之内登录天津市人事考试网上资格审核系统查询审核结果。审核不合格的考生须于2021年11月7日11:00之前重新上传相关符合报考条件证书电子文件并及时上网查看审核结果。重新修改上传的电子文件最多只允许提交两次。
(二)交费时间
审核合格的考生在2021年11月7日15:00至11月9日16:00登录天津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网址为http://qzpta0.chinasyks.org.cn/tianjinwsbm/Webregister/index.aspx)缴纳考务费,否则报名无效。
(三)考试费用
根据津发改价费[2016]660号文件精神,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费每人每科60元,主观题考试费每人每科64元。报考人员确认报名缴费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四)考后审核
考后审核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五、准考证打印
报考人员可于2021年11月11日9:00至12日24:00下载打印准考证。
特别提示: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参加考试,缺少任一证件不得参加考试。
六、考试成绩公布
(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2021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房函[2021]422号),考试日期后2个月内,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将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开通成绩查询通道。考生可通过“中国房地产估价师”网站(网址:www.cirea.org.cn)、“中国房地产估价”微信公众号(微信号:CIREA-WX)查询考试合格标准和考试成绩。
(二)考试成绩公布后,如报考人员对本人考试结果有疑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30日内将成绩核查申请发送至tjkpzxchengji@tj.gov.cn,逾期不再受理。成绩核查的具体要求可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天津人事考试版块“办事指南”栏目查询。
成绩核查范围: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核查成绩等有关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5]168号)文件规定,查分原则上仅限于主观题科目,客观题科目除参加考试但分数为零分,或参加考试但成绩为缺考这两种情况的报考人员可以申请查分外,其余情况均不受理查分申请。成绩核查由专门工作人员将各项小分重新累加,检查有否漏记、错记,不进行重新阅卷。
(三)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七、考试合格证书领取
考生可在成绩公布后,注意登录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版块“通知公告”栏目查询合格证书领取时间及方式。
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4个考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参加3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的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方可换领资格证书。
八、注意事项
(一)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遵守我市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确保应试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考试组织实施安全、平稳、顺利,为减少报考人员跨地域流动造成疫情防控压力,我市要求报考人员应在工作地、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国家如对疫情情况发布新的要求,我们将根据情况另行发布通知。
(二)报考人员将照片转为电子文件,以备网上报名时上传。上传照片文件应为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JPG或.JPEG格式,大小约10KB,底色为白色。上传的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资格证书,请上传时慎重选用。上传的照片必须是本人近期照片,如果不能清晰辨认报考人员容貌或照片与本人相貌不符的,将不能参加考试。
(三)报考人员须使用激光或喷墨打印机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同时须持有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联银行卡,确保卡内有足够支付考试费的金额。
(四)为保证报名缴费顺利进行,建议报考人员使用360安全浏览器的模式进行缴费操作。
(五)需要票据的考生请缴费成功后1个月内在考试报名系统中查询缴款码并访问天津市财政局(http://cz.tj.gov.cn)打印电子票据,进入网址后,选择“政务服务”按钮,在右侧“财政服务区”模块中选择“电子票据查验”,进入页面后选择“缴款码查验”,分别输入缴款码和考生姓名打印电子票据。
特别提示:因打印财政票据需采集考生工作单位信息,请考生在报名系统中准确填写“工作单位”栏目内容,缴费完成时,财政票据同步采集此项信息,无法修改财政票据上此项信息。
(六)考生注册手机号码如有变化,请及时办理电话变更,如未及时变更,无法联系,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同时,请考生确认在注册时预留的电话为手机号码,如预留的是固定电话号码,后期通知短信无法发送成功,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七)《2021年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大纲》(以下简称考试大纲)已由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发布,考生可通过“中国房地产估价师”网站(网址:www.cirea.org.cn)、“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网站(网址:www.creva.org.cn)下载。
(八)在报名过程中遇到问题,可阅读报名网站相关说明,也可拨打电话进行咨询。
考务咨询电话:12333
政策报名条件咨询电话:23541177(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开通时间:2021年11月2日至11月9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银联咨询电话:95516
关于2021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科目的内容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