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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党的督促检查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党的监督检查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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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党的督促检查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党的监督检查工作的意见

谁有《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党的督促检查工作的意见》 原文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的首要任务是:坚定理想信念《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原文中强调的第一个大问题就是:一、坚定理想信念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是中国共产党人的精神支柱和政治灵魂,也是保持党的团结统一的思想基础。必须高度重视思想政治建设,把坚定理想信念作为开展党内政治生活的首要任务。

...党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党政机关党的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内容

中共中央批转《中央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党委、中央国家机关党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党政机关党的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1988年2月13日)

中央同意《中央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党委、中央国家机关党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党政机关党的工作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

我们党是执政的无产阶级政党,党政领导机关党的建设是整个党的建设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当前的新形势下,机关党的工作必须加强和改善。各级机关党的组织主要任务是要按照十三大的精神,坚决贯彻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集中主要精力,切实搞好自身建设,加强党内监督和思想政治工作,为改革开放服务,保证党和政府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努力开拓一条适应改革需要的机关党的工作的新路子。各级行政领导,要热情关心和支持机关党的工作。

中央党政机关各部门机关党委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干部配备问题,分别由有关主管部门会同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和中共中央国家机关工作委员会在机构改革中统筹解决。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党组织的体制,各地可从有利于加强机关党的工作出发,根据实际情况来考虑,中央不作统一规定。

中央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党委、中央国家机关党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党政机关党的工作的意见

随着政治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特别是实行党政分开,在政府各部门逐步撤销党组,推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的情况下,中央直属机关和中央国家机关的党组织必须根据党的十三大精神,进一步明确自身的职能,转变不适应新形势的观念和工作方法,切实加强党的自身建设,认真做好党的工作。

多年来,中央、国家机关党的各级组织在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等方面做了很多工作,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是,由于机关党组织在一些问题上职责不清,对机关党的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够,管了不少行政事务性的工作,因而自身建设比较薄弱,党组织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本着改革的精神,遵照党政分开、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提高效率、增强活力的原则,中央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党委、中央国家机关党委就加强和改进中央直属机关和中央国家机关党的工作进行了研究,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机关党组织的建制问题

在政治体制改革中,根据党政分开的原则,政府部门党组逐步撤销,机关党组织的工作将更为繁重。为了分清职责,理顺关系,减少环节,提高效率,加强机关党的自身建设,建议将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委员会和中共中央国家机关委员会,分别改为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和中共中央国家机关工作委员会,作为中央派出机构,分别领导中直机关和国家机关党的工作。

两个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提出中央、国家机关党的建设的规划,指导基层组织搞好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做好对党员的管理教育工作;负责审批各部门机关党委和纪委书记、副书记;指导各级党组织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及时向中央反映部、委、办、局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情况;执行中央交办的其他任务。今后凡是中央有关部门明文部署的工作,工委不再做重复布置,主要加强督促检查,充分发挥各部门机关党委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工委的领导成员由中央任命。工委下设精干的工作机构。经与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商定,中直机关和中央国家机关纪律检查工作,为适应工委的体制,将作相应的调整。中央直属机关纪律检查工作由中央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领导,工委下设纪律检查办公室,承办具体工作;中央国家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改为中央国家机关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受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和中央国家机关工作委员会双重领导,领导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经与共青团中央商定,中央直属机关和中央国家机关团的工作分别受共青团中央和两个工委的双重领导,以工委领导为主。

中央直属机关和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设立机关党的委员会。委员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由所在机关全体党员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分别接受中央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和中央国家机关工作委员会的领导,并对本单位全体党员负责。

中央直属机关和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所属的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多少,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委员会或机关党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

二、机关党组织的主要任务

中央直属机关和中央国家机关各级党组织的主要任务是:

(一)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宣传和坚决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统一全体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思想和行动,排除僵化和自由化两种错误思想的干扰和影响,保证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

(二)从严治党,加强党的自身建设。抓好对党员的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教育和理想、纪律教育;有计划地培训专职、兼职党务工作干部和轮训党员;完善党内民主制度,严格组织生活,抓好基层建设;认真做好发展党员的工作;搞好党风,严格纪律,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

(三)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支持和协助行政领导保证完成部门的各项工作任务,关心并协助行政领导改善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

(四)按照党章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的规定,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实行有效的监督。

(五)紧密结合改革、开放和部门业务工作的实际,配合行政领导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六)协助行政领导管理机关党群组织的干部;配合人事部门对机关各级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根据掌握的情况,对行政干部的任免提出意见或建议。

(七)结合部门的实际,配合行政领导做好统战工作。

(八)对本机关的群众组织实行领导,讨论研究他们的重大问题,支持他们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鼓励他们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积极开展适合各自特点的活动。

(九)承担上级党组织交办的任务。

三、关于党内监督问题

在改革、开放的条件下,特别是实行党政分开以后,机关党组织特别需要大力加强党内监督,并扎扎实实地做好监督的具体组织工作。

党内监督的目的,在于维护党章党规,保证广大党员贯彻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党内监督要严格执行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以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对党员干部加强党内纪律监督的若干规定》。中央直属机关和中央国家机关的党组织,应该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联系群众,反对以权谋私及其思想作风、工作表现和道德品质等方面进行监督,协助行政领导改进工作,提高效率,克服官僚主义,并把了解到的机关工作的缺点、问题通知行政负责人或报告党的上级组织。

机关党组织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实施监督的具体做法:

第一,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管理。党组织主要做好五件事:(1)督促领导班子定期(半年一次)召开民主生活会;(2)会前收集党员群众对领导干部的意见,如实转告本人或在会上报告;(3)参加民主生活会;(4)督促党员领导干部根据党内外群众提出的主要意见,进行整改;(5)将领导干部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情况和生活会上反映出的主要问题,如实地报告上级党的组织。政府部门党组撤销以后,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由担任行政主要领导职务的党员干部召集和主持。

第二,定期召开党员大会或干部会议,听取本部门党员行政负责人通报一个时期的主要工作情况,沟通领导干部与党员的联系。

第三,不担任部、委、办、局领导职务的党委书记或专职副书记列席部(局)的有关会议和其他重要会议,以便了解情况,更好地协助行政领导做好工作。

第四,机关党委对本部门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有责任提出意见。

第五,纪律检查部门对党员违纪案件,要认真调查核实,耐心教育,严肃处理。对有打击报复行为者要严格执行纪律。

四、机关党的工作机构设置及干部配备

各机关党的委员会的组成,坚持精干、高效的原则。人数较多的委员会可设常委会。

机关党委委员和书记都应通过差额选举产生。机关党委书记应选举党性强、作风正,具备较高的思想、政策水平,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并有一定的党务工作经验的同志担任。

经民主选举产生的各部门机关党委的书记、副书记,分别由中央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和中央国家机关工作委员会批准,任期内一般不要调动,因特殊情况必须调动时,应事先取得工委的同意。

各机关党委的组织设置、人员编制和干部配备另行规定。

按照党政分开的原则,目前机关党委承担的一些行政事务性工作,如机关保卫、保密、职工文化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地区人大代表选举、植树造林、义务献血、计划生育等,分别交各部门的办公厅(室)、行政管理、人事、教育等职能机构办理,机关党委积极协助和配合,使机关党组织能够集中精力抓好党的工作和自身建设。

(注:对设置党组问题,党的十四大修改通过的党章重新作了规定。)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资料)

怎样做好新形势下的督查工作

督查督办工作是办公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保证政令畅通和推动工作落实的重要手段。因此,做好督查督办工作,对于提高基层地税机关执行力,确保政令畅通及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笔者现结合自身的工作岗位,谈谈县局做好新形势下的政务督查督办工作几点意见。

一、目前政务督查督办工作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县局在督查工作中采取了一些行之有效的措施和办法,也收到了一定的成效。长期以来,基层督查督办工作存在一个薄弱环节就是布置多、督查少,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以通报代替检查的现象。具体来讲,影响督查督办工作开展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思想认识上存在偏差。少数领导思想上往往重调查研究、重决策部署,缺少督促检查,对目标的落实情况关注不够,尚未形成紧咬决策目标,狠抓工作落实的浓厚氛围。部分干部也不能真正认识到督查督办工作的重要性,认为督查工作就是“嘴皮子”工作,仅限于发通知、打电话,没有督查,工作照样可以完成。

(二)制度机制上不够健全。工作机制是影响督查督办工作顺利开展的关键环节。目前,基层地税机关还没有建立起统一完善的督查工作制度,尚未形成一套简便、快捷、高效的督查工作操作流程。督查工作是办公室的一项重要职能,但县级办公室没有设立专门的督查部门,也没有专职岗位,导致工作中缺少计划、没有重点、方法单一。尚未建立完善的督查工作考核机制,督查工作主要依靠领导权威、部门力量,甚至个人感情开展工作。

(三)督查力度上不够到位。在政务督查督办的实践中,还存在着抓而不实、抓而不力,以及推诿扯皮、淡化责任等问题。有的搞搞形式,做做样子,不深入基层、不调查实情、不研究分析、不解决问题;有的落实督办件责任不清,不得要领,落实不到位;有的不注意钻研业务,力气没少下,效果不明显,徒劳无功。

二、关于加强政务督查督办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更新理念,充分认识督查督办工作的重要性。一是提升班子成员的领导意识。没有领导的重视,就没有督查的权威。要把督查工作纳入“一把手”工程,建立领导班子成员抓督查、抓落实的责任制,领导班子成员要充分发挥领导的影响力,对督查人员和督查工作给予必要的支持,尤其在重大任务落实等督查中遇到困难和阻力时,领导更应亲自参与、大力支持,树立督查工作应有的权威。二是增强全体人员的督查意识。通过组织学习上级有关督查的文件,着力提高认识,明确督查机构的职责以及自己应当遵守和履行的权利和义务。三是齐抓共管意识。办公室要积极主动与各科室的沟通联系和交流、掌握实际情况,真正做到关口前移,防范在前。

(二)完善体系,建立多层次的督查机制。政务督查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必须从制度建设入手,建立符合地税部门职能特点和客观实际的政务督查机制,形成完善的督查督办工作体系。

一是建立健全督查工作制度。在认真总结经验和借鉴其他县市局做法的基础上,建立健全督查督办工作相关制度,明确政务督查工作的内容、程序、方法和要求等。特别是对于上级局交办事项、“三会”(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局务会)议定事项以及干部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办理,要提出明确的要求,建立起简便高效的督查工作流程,规范政务督查行为。

二是建立督查工作责任制度。对于各项政务督查活动与督查事项,要详细制定操作细则,认真明确督查目的、内容、组织形式、目标要求和完成时限等,同时要建立完善的督查记录,完备各项程序手续,提高政务督查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强化督查工作责任。对一些涉及面广、涉及部门较多、影响全局的工作,实行分管领导牵头督查制度,由分管领导负责,定期进行调度,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难题,督促工作事项的落实。

三是完善督查督办通报制度。实行督查督办工作适时通报和定期通报制度。对决策督办事项,采取适时通报工作进度,以督促工作落到实处;对专项督查督办和集中督办事项,继续采取定期通报形式予以推动;对督查工作中发现工作落实不到位问题,及时向局领导做好汇报,提出处理建议,并做好登记备案;对工作中存在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甚至存在弄虚作假现象的随时通报批评。

(三)奖优罚劣,确保督查督办工作取得实效。对于督查督办工作要坚持问责机制,奖优罚劣,对工作突出的我们重奖,对于工作不利的,我们进行重罚,切实保障督查督办工作取得实效。一是加大督查督办问责力度。没有力度的督查等于没督查,没有力度的落实等于不落实。将督查工作与机关工作的日常监控结合起来,督查工作结果列入科室年终考核目标,通过月度、季度、年度考核,建立起督查工作的日常监控制度,建立健全地税部门督查考核工作的长效机制。二是建立督查督办激励机制。积极调动各部门、各岗位人员自觉落实的积极性、激发干部克服困难的创造欲。对全年督查督办工作完成较好的部门给予奖励。同时,对在督查督办工作上取得突出成绩的个人,在年终进行评先评优时进行优先考虑,对工作中疏于管理、淡化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总而言之,在新的形势下,提高认识、完善机制,增强主动性,是基层地税机关做好督查督办工作的前提;加强沟通、畅通渠道,发挥协调性,是基层地税机关做好督查督办工作的基础。督查督办工作决不仅仅是某个部门的事,各部门领导都要把抓督查、抓督办作为领导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逐步形成“领导班子主抓、督查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的督查督办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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